中国古代性文化

第八章 末代封建王朝(清)1

  
  明、清两代,已发展到了中国封建社会末期,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
清兵入关后,在占领中原的过程中,遭到许多地区义军和民众的坚决抵抗,清兵对
此实行了极其野蛮、凶残的镇压。清统一后,对政治、文化方面的控制一直十分严
酷,对妇女的压迫、对性的禁锢达到了中国历史的顶峰,其中固然有不少民族矛盾
的影响,同时也有许多封建末世的特征。一个社会,如果越是腐朽,越是濒于死亡,
越是虚弱,就越是要对社会生活各方面实行严酷的控制,丝毫也不敢有所宽松。

  封建礼教压迫之野蛮与性控制的严酷是清代性文化的一大特点,同时,对这种
现象反对呼声之高、批判之尖锐以及改革的尝试此起彼伏,是清代性文化的另一个
大特点。这不仅因为反作用力往往与作用力成正比,而且因为封建社会既然快走到
了尽头,那么新的经济基础和适应这个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也就逐渐产生与确立了。
在这个历史时期,新旧思想的斗争表现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表现在两性关系
的领域,十分突出。而斗争的结果,是宣告中国封建社会的灭亡。黑夜到了尽头,
黎明就将来临了。

  第一节 妇女非人生活的“登峰造极”

  梁启超说过,清代二百余年的学术,是“取前此二千余年之学术倒卷而缫演之;
如剥春笋,愈剥而愈近里;如啖甘蔗,愈啖而愈有味。”有些人认为,清代二百余
年的妇女生活也是这样,取前此二千余年的妇女生活,倒卷而缫演之,如登刀山,
愈登而刀愈尖;如扫落叶,愈扫而堆愈厚。中国妇女的非人生活,到了清代算是“
登峰造极”了,“蔑以加矣”了,不能不回头了!

  一、捆绑手足的女教

  实行社会控制,一般都是通过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与习俗规范进行的。在男权
社会中压迫与奴役女子也是这样。法律规范的内容,则由皇帝的诏书与有关的法律
条文颁布实行,而道德规范与习俗规范的内容则凝聚在形形色色的女教书籍中。

  清朝在这方面的表现,一方面是集历代女教之大成,而且比过去任何一个朝代
都实行得更为彻底;另一方面是,还有新创造、新发展。

  清朝最早出的一本女教书,是蓝鼎元的《女学》。蓝鼎元别号鹿州,父卒甚早,
母教之读,长工诗古文,通治体,著书很多。《女学》一书成于康熙十一年(公元
1672年)。这本书开篇为《女学总要》,只有寥寥数语,后列妇德、妇言、妇
容、妇功四篇,于四篇中分章别类杂引诸书故事传记以实之,间加按语,自云:

  妇以德为主,故述妇德独详。先之以事夫、事舅姑,继以和叔妹、睦娣姒,在
家则有事父母、事兄嫂,为嫡则有去妒,处约则有安贫,富贵则有恭俭,可常可俭
则有若敬身,若重义,若守节,若复仇,为人母则有教子,为人继母则有慈爱前子,
为人上则有待下,巫祝尼媪之宜绝则有若修正辟邪,而以其余者为通论——此则妇
德一篇之大概也。

  妇言不贵多,要于当,则有若勖夫,若训子,若几谏,若守礼,若贤智,若免
祸。

  妇容贵端庄敬一,婉娩因时,则有若事亲之容,敬夫之容,起居、妊子、居丧、
避乱之容。

  妇功先蚕绩,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各以其
余者为通论,此则妇言、妇容、妇功三篇之大概也。

  这是清朝专讲女教的第一部宏大的著作。但是通观全书,就知道《女学》不过
是采辑前人,汇诸家学说,把三从四德之理推演一番。不过,毕竟起了集大成的作
用。

  过了十几年,有个叫陈宏谟的,作《教女遗规》,内容、观点与《女学》相仿。
陈宏谟写过五种《遗规》,《教女遗规》为其中之一。和他同时期的任启运著有《
传通纂》,据说其中有《女教经传通纂》一书,编制可能也和《女学、《教女遗规》
差不多。

  到了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广东顺德有个叫李晚芳的女子编了一部
《女学言行录》,人们认为比《女学》编得好些。李晚芳字慕猗,嫁梁远略,生二
女一子。作此书时,她已60岁了,编此书是为了教家人的。她死于乾隆三十二年
(公元1767年),死后19年,她的儿子才把藏稿付梓。

  在《女学言行录》中,作者首先阐明了女教的重要。她认为过去那些女教书都
有不足之处,所以还要编这本书。作者云:

  平治之道基于齐家,齐家之道责成夫妇;男治乎外,女治乎内,厥职维均,皆
不可不学。然男子终身皆学之日,女子自成童以后,所学不过十年即于归而任人家
政。事舅姑,奉宗庙,相夫子,训子女,和娣姒伯叔诸姑,齐家之务毕集,皆取给
于十年之学,故学于女子为尤亟。近世所传,虽有班氏《女诫》、刘向《列女传》、
郑氏《女孝经》、若华《女论语》以及《女训》、《女史》、《闺范》、《女范》
诸书,类皆择焉弗精,语焉弗详。即经有宋、周、程、朱、张诸大儒皆以风俗人心
为己任者,间亦议论及此,而卒未有全书,是亦闺教一缺憾事也。

  不过,她编《女学言行录》,用的也是旧方法,她说:

  谨纂周、汉以来名儒淑媛之嘉言善行,可以补《周官戴记》之阙而有裨于齐家
之助者,采辑成书,间附以己意。

  当然,她在书中发挥的地方比较多些。例如《总论》云:

  女学之要有四:曰去私,曰敦礼,曰读书,曰治事。盖妇德莫病于私,故以去
私为首。私念净尽,则天理流行;天理者,礼也,故以敦礼次之。敦礼则耳目手足、
起居动作皆有规矩可循而不容越;然节目度数、亲疏隆杀具载于书,故以读书次之。
读书则见礼明透,知伦常日用之事,责备无穷,自当着力事事而不敢怠惰,故以治
事终焉。——四者皆所以检束身心,而立齐家之本,其叙有如此者。

  该书又说:

  女学之道亦有四:曰事父母之道,曰事舅姑之道,曰事夫子之道,曰教子女之
道。四者自少至老,一生之事尽矣。而为教为学皆当谨于童年以端其始。……孟子
曰:“人少则慕父母”,故以事父母为首。就其天性未漓之时,引诱其易入之良心,
各缀以古人贤者之事迹,令读之观感兴起,以从兽而戒不善。事父母之道能尽,则
在家为孝顺之女;他日于归,教便可移于事舅姑而无过;顺亦可移于事夫子而无违;
事舅姑、事夫子之道皆尽,则教子女亦不事外求矣。……而家焉有不齐者乎?随行
各有工夫,随地皆有效验,四者皆齐家之道,所以验修身之功。

  从以上内容以及其它内容看来,议论虽多,但内容还不外乎过去的《女诫》、
《女论语》等女教书那一套,女子还是要“事”你“事”他,恪尽妇道,而且应该
从小训练起,“于童年以端其始”——这样才能“立齐家之本”,从而稳定封建社
会。

  在清代,流传最广、害人最深的女教书,是王相母亲的《女范捷录》。王相,
字晋升,江西临川人,曾经订正过许多启蒙的书,如《千家诗》、《三字经》之类,
刻版流传;又把他母亲的这一部《女范捷录》和《女诫》、《女论语》、《内训》
三书合订一起,命之为《女四书》,流毒所及,一直到民国初年,几乎每一个读书
的女子启蒙时都读过。

  《女范捷录》共十一篇,即:统论、后德、母仪、孝行、贞烈、忠义、慈爱、
秉礼、智慧、勤俭、才德。封建礼教的一些顽固、保守的观念,集大成于其中。例
如:《统论篇》开头即曰:

  乾象乎阳,坤象乎阴,日月普两照之仪;男正乎外,女正乎内,夫妇造万化之
端。

  《母仪篇》曰:

  天母地,天施地生;骨相象父,性气象母。

  《贞烈篇》说:

  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醮,终身不移,男可从婚,女无再适。

  从以上一些内容就可以看到,此书观点的迷信和腐败,并且竭力宣扬贞节观,
封建礼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此外,还有不少人“著书立说”,研究如何
端肃妇道,压迫与束缚女子。例如清人陆圻的《新妇谱》说:“新妇之依以为天者,
公、姑、丈夫三人而已。故侍三人,必须曲得其欢心,不可丝毫触恼。”那么怎样
才能取得丈夫的欢心呢?《新妇谱》又说:“新毕姻时,一见丈夫,远远便须立起,
若宴然坐大,此骄倨无礼之妇也。……凡授食奉茗,必双手恭擎,有举案齐眉之风,
未寒进衣,未饥进食。

  ”以上这些论述都是说,女子在出嫁以后,在公、婆、丈夫面前,要使用所谓
“曲道”,即阿谀逢迎,绝对顺从,不能有丝毫违抗。在丈夫面前,女子必须像奴
隶一般地尽心侍候,实际上,女子就是奴隶。

  应当指出,到了清朝这个封建末世,礼教的范围进一步地扩大,变成了一种十
分悖背人情的家教。如清人黄正元所写的《欲海慈航》中所介绍的一则教子经验是:

  十二岁后,父即携之同寝,留心察其睡中动静。居常女婢仆妇奶子,不论美恶
老少,概不许近。只此一关,能与守牢,功名寿算,终身受用不尽。

  在这一段文字里,字里行间都充溢着“万恶淫为首”,而且认为只要不近女色,
就“功名寿算,终身受用不尽”。其实,如果从现代性科学的观点看来,这样会造
成孩子的性神秘感,对其性欲是一种强化,而且是病态的强化。

  二、贞节观念的绝对化

  清朝和明朝一样,都是妇女的贞节观念发展到了绝对化的阶段。统治阶级用各
种手段对妇女的贞操加以倡导和奖励,借以巩固与稳定封建统治。清朝是中国历史
上的末代封建王朝,从清朝中叶起,衰微得很快,而越是衰微,统治阶级越是要对
社会实行严酷的控制,对妇女贞操的严格控制就是对社会加强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当时,统治阶级对所谓贞女、节妇旌表门闾,设立贞节牌坊,并以《烈女传》
记载和刊印女教书籍加以弘扬,特别是在同治以后,推崇贞操达到了顶峰阶段。各
地纷纷设立了一批名为“全节堂”、“崇节堂”、“保节局”、“清节堂”、“立
贞堂”、“贞节堂”之类的机构,收容安置贞女、节妇。这些机构有组织章程,一
般都规定凡女子年在30岁以上、有坚志守贞决心的方准入堂。“节妇、贞女入堂
后,不能无故出堂。每春秋二季,由堂筹集京钱一千文以作纸锞,雇觅代步之用,
派年老仆妇随赴各墓前扫祭。”在统治阶级的大力倡导下,节妇、烈妇越来越多,
据《休宁县志》记载,清代仅安徽休宁县就有2200百多个“节烈”妇女,其惨
酷和悖背人情真是达到了顶点。

  对此,可以清光绪浙江《浦江县志》为例加以说明。这些受封建贞操观念毒害
的妇女大致有以下几种:

  节妇。就是夫死不嫁、从一而终的妇女,例如:

  朱氏张以琳妻,年二十六,夫亡,长子守潮,二岁;次守泽,遗腹也。夫弟以
珑夫妇相继殁,遗孤二人。氏以一身兼抚子侄,俾得成立,又能勤俭,铢积家业,
倍增守节。

  郑氏张一绪妻,结褵一载,夫病。氏割股以救,终不效,夫亡,年二十一。矢
志守节,孝事舅姑。未几,姑殁,二叔俱幼,代姑抚养成人。茕茕一身,始终不变,
邑令赵给匾旌之,守节六十余年,卒年八十二岁。

  黄氏张守涵妻,湖州知州张以语长媳。年二十二,适张;二十八,夫亡。痛哭
哀号,誓欲身殉,时遗孤在腹,姑力劝止之。后生男,抚育成立,奉舅二十五年,
奉姑四十一年,孝养备至。六十四岁卒。

  烈妇。就是坚持从一而终的妇女,丈夫死后以死尽节,例如:

  陈氏吴祖坦妻,生嘉庆二十二年,幼为养媳,年二十婚配。未逾年而夫殁,号
痛抢地,家人恐其过分,挟持扶入内仓,猝间潜投池水死焉,时年二十一岁。

  施氏陈体英妻,年二十一归陈,翁姑已亡,赤贫如洗。夫病,变衣饰以救之,
终不痊,延五年而夫卒。氏自誓同穴,呕血数升,即于是日泣拜翁姑之主,服卤而
亡。

  薛氏张新华妻,年十九适张,持家勤俭。夫病,夫兄不为医治,氏卖服饰以奉
汤药,如是者三年,后卒不起,视殓毕,即自尽。

  贞女。即妇女承担为未婚夫守贞的义务,未婚夫死后不嫁他人,守“望门寡”,
例如:

  张树勋女,幼字方家涌为妻,未纳采,粤寇至浦家,浦被掠。寇退,姑迎氏至
家,以待夫回,时氏十九。及闻夫被害,斩衰二年,誓不再适。

  潘觐光女,生嘉庆二年,幼有至性,其父见同里周德光年少而文有奇气,遂以
女妻之。德光学亦勤,病,咯血而卒。女恸号欲奔丧,父母不许,求婚者踵至,女
志坚不可易。后二年,其姑至潘家观剧,女闻即随之归,至则拜舅姑,与德光木主
执新妇礼,甚谨,远近贤之,时年二十一岁。

  烈女。即未出嫁而男方死或其他原因,以自杀表明贞节的妇女。例如:

  黄学惠女,生嘉庆六年,十九岁,许字在城朱氏,未嫁而夫病故,自誓守志,
父母将欲改适,女即服卤而死,时年二十四。

  陈尹华女,年二十一,许字柳端道,未嫁而端道病亡,氏欲奔丧,父不允。次
日早,托言采菽,遂于山下服断肠草而归,绝告母曰:“女生不能为柳家人,死应
为柳家鬼矣。”至弥留时,泣曰:“吾别无他望,惟愿死则同穴,从夫地下。”言
讫而逝,距端道卒仅二日。柳家迎归合葬,观者咸称其贞烈。

  以上这些女子,为丈夫过世,年轻守寡,痛苦一辈子,或是丈夫死,自己也死,
这都是毫无价值的,都是女子绝对依附于男子的一种表现。与其说她们自己选择了
死路,倒不如说是封建贞操观这把杀人不见血的屠刀杀害了这些可怜可悲的女子。

  当时的一些道学先生,对这些“节女”、“烈女”都是啧啧称赞不已的。例如
那个以后陷入清代一大文字狱而被满门抄斩的戴名世在《李烈妇传》中说:

  女子之不幸失所天,而身从死与夫守节不他适者,皆天下之大义也。或谓守节
难而慷慨殉死犹易。夫人寻常一小事尚多有濡忍不决,而况生死之际乎。余读李烈
妇之事,喟然叹息,盖尝闻孙氏、李氏两家皆巨族贵显,诗书之泽被于妇人矣。呜
呼,岂不盛哉!

  这个李烈妇在28岁时殉夫而死,对于这样一件残酷的事情,戴名世竟认为是
“天下之大义也”,吃人的礼教毒害女子如此之深,却说是“诗书之泽被于妇人矣”
,真是太荒谬了。

  清代还有一个被看成是桐城派初祖的大儒方苞,他写了一篇《康烈女传》。康
烈女是一个商人的女儿,许配给贫家之子张京,还未过门张京就死了,康烈女却以
张家媳妇自居,上吊自杀身死。方苞在传中写道:

  初,张氏家微细,至京父转贫薄,又无行,其乡人戚党羞齿之。自贞节之死,
京师皆竦动,荐绅士君子多为歔欷,里巷感伤。好事者传之图,讴歌其事,喧腾儿
童女妇间。于时京师之人,咸知东门张氏云。

  从上文看来,张家本是被人看不起的破落之家,张京的父亲品行又不好,但是
由于康烈女这一死,张家马上身价百倍,在京师出了名,由此可见,政府弘扬表彰
的力量之强大,社会舆论之强大。正由于女子守节或殉夫能使全家出名、得益,所
以都要以女子作为牺牲品了。

  《儒林外史》中有一段“呆儒劝女殉节”的故事,揭露了封建礼教把人性扭曲
到了何等荒谬的程度。故事说,安徽王秀才的三女儿突然死了丈夫,王秀才主张三
女儿随丈夫一道去,并说:“这是青史上留名的好事,我今天就回去叫你母亲来和
你诀别。”于是,三女儿开始绝食。王秀才回到自己家,依旧看书写字,等候女儿
的“好消息”。消息传来,三女儿饿了八天后死了。老妻得知后,哭得死去活来,
王秀才却对老妻说:“你哭她怎的?只怕我将来还找不到这样一个好题目死哩!”
他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但是,他毕竟是牺牲品的亲生父亲,他“在
家日日看见老婆悲恸”,也“心下不忍,转觉心伤”。

  这个故事反映的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是有一定的揭露与批判意义的。
但是在清代,却有更多的通俗小说、民间戏曲等文化传播物来劝贞惩淫,塑造出一
批安命守份、甚至宁死不背贞节的贞女、烈妇形象,以广效尤,从而维护封建纲常。

  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是清代前期有代表性的一部文言短篇小说。纪昀字晓
岚,是乾隆时的一个大学者,史载他“生性坦率,好滑稽”,是个比较豁达的人,
可是在他的书里,也记有不少正反事例,对所谓“奇节异烈,湮没无传者”加以表
彰,宣传那些失节者要受到严惩,在女子贞操问题上充满了因果报应的宗教色彩。
例如该书《滦阳消夏录》有段记述,说“侍郎某公妾,公在时意图固宠,曾誓以不
再嫁”,但夫死后却改嫁张某,结果侍郎白日显灵,一日有尊官骑从甚盛,至张家
门前指挥左右曰:“张某无罪,可缚其妇来。”随从人员应声进屋将妇人架出,尊
官命令手下打她三十大板,使她因为自己的再嫁失节行为而受到故夫的惩罚。

  该书这方面的记载很多,还讲到一些“淫娃荡妇”由于背夫不贞而遭受严刑。
例如《滦阳消夏录》记述军校王某出差,其妻与旧相好趁机通奸,考虑到这种相会
毕竟偷偷摸摸,做不了终身夫妻,两人就相约同死,剖腹自杀,命归黄泉。王妻死
后却被鬼卒缚去冥府,冥官认为“事虽无耻,命尚未终,叱杖一百,驱之返。”杖
乃铁铸,不胜楚毒,复晕绝,及渐苏则回生矣,视其股果杖痕重叠。该书《槐西杂
志》中还记有一个青年学子,夜深观剧归来,路过一户人家求饮水,并与该家少妇
发生私情,少妇赠他二钏。原来他误入墓地,所见少妇是个女鬼。后鬼夫发觉鬼妻
少了二钏,便将其妻倒悬鞭五百,转卖远处。而那个学子则癫痫月余,为鬼夫索命
而去。

  以上这些故事情节看来十分荒唐,但以封建礼教的观点看来,理应如此。王妻
与心爱的人双双殉情,却求死不得,在阴间挨铁杖一百后回阳示众;背夫不贞的鬼
妻遭受“倒悬鞭五百”的严刑还要被转卖他处——这些都突出了失贞要遭到恶报的
主题,同时也起到了高文典册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如前所述,贞节观完全是为了巩固男子对女子的统治。从本质上来看,贞节观
是十分“实用主义”的,如果一个女子虽然嫁过几个人,但因此而保全了前夫的子
嗣,或对前夫尽了别的义务,那么她仍不失为节妇。所以有人说,中国女子向来是
只有贞节问题,没有贞操问题的。清朝后期的大学者俞樾的《石台仙馆笔记》中有
这么一段记载:

  松江邹生,娶妻乔氏,生一子名阿九,甫周岁而邹死,乔守志抚孤,家尚小康,
颇足自存。而是时粤贼已据苏杭,松江亦陷于贼,乔虑不免,思一死以自全,而顾
此呱呱者,又非母不活,意未能决。其夜忽梦夫谓之曰:“吾家三世单薄,今止此
一块肉,吾已请于先亡诸尊长矣:汝宁失节,毋弃孤儿。”乔寤而思之,夫言虽有
理,然妇人以节为重,终不可失,意仍未决。其夜又梦夫偕二老人至,一翁一媪曰:
“吾乃汝舅姑也。汝意大佳,然为汝一身计,则以守节为重;为吾一家计,则以存
孤为重。愿汝为吾一家计,勿徒为一身计。”妇寤,乃设祭拜其舅姑与夫曰:“吾
闻命矣。”

  后母子皆为贼所得,从贼至苏州。乔有绝色,为贼所嬖,而乔抱阿九,无一日
离。语贼曰:“若爱妾者,愿兼爱此儿,此儿死妾亦死矣。”贼恋其色,竟不夺阿
九。久之,以乔为贞人,以阿九为公子——贞人者,贼妇中之有名号者也。

  方是时贼踞苏、杭久,城外村聚,焚掠殆尽,鸡豚之类,亦皆断种;贼中日用
所需,无不以重价买之江北。于是江北诸贫民,率以小舟载杂货渡江,私售于贼。
有张秃子者,夫妇二人操是业最久,贼尤信之,予以小旗,凡贼境内,无不可至。
乔闻之,乃使人传贞人命,召张妻入内与语,使买江北诸物。往来既稔,乃密以情
告之,谋与俱亡。乘贼魁赴湖州,伪言己生日,醉诸侍者以酒,而夜抱阿九登张秃
子舟以遁。

  舟有贼旗,无谁何者,安稳达江北。而张夫妇意乔居贼中久,必有所赉,侦之
无有,颇失望,乃载之扬州鬻于娼家,乔不知也。

  娼家率多人篡之去,乔仍抱阿九不释,语娼家曰:“汝家买我者,以我为钱树
子耳,此儿死,我亦死,汝家人财两失矣。若听我抚养此儿,则我故失行之妇,岂
当复论名节。”娼家然之。乔居娼家数年,阿九亦长成。乔自以缠头资为束修,俾
阿九从塾师读。

  俄而贼平,乔自蓄钱偿娼家赎身,挈阿九归松江,从其兄弟以居。阿九长,为
娶妇,乃复设祭拜舅姑与夫曰:“曩奉命存孤,幸不辱命。然妇人究以节为重,我
一妇人,始为贼贞人,继为娼,尚何面目复人世乎?”继而死。

  俞曲园(俞樾)曰:“此妇人以不死存孤,而仍以一死明节,不失为完人。程
子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然饿死失节,皆以一身言耳。若所失者,一身之名节,
而所存者祖父之血食,则又似祖父之血食重而一身之名节轻矣!”

  其实,如果说穿了,这些论调的实质是: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所以除了这个
男人以外,她的身体再也不能让别的男人碰了。可是为了保全这个男人的子嗣(在
私有制社会与男权社会中,子嗣是至关重要的),那么牺牲这个女人也不要紧——
就看对维护男子的利益如何,或所维护的男子利益孰大孰小了。

  在封建社会后期,对于女子的贞节,不仅是倡导的问题,而且对“失贞”的女
子要严加惩罚,轻则赶出族门,重则施以沉河,火烧甚至凌迟处死等酷刑。乾隆时,
山西有个姓李的人,是个“隐宫”者,即无性功能,他娶妻陈氏,不安于室,常常
逃回娘家。有一天,她的父亲陈维善亲自把她送到婿家,然后回去,可是走到半路,
女儿又跑回来了。陈维善气得不得了,就活活地把女儿缢死,自己也上吊死了。这
类事在封建社会后期并不少见,这是多么残酷,为什么一个女子就该守着一个生理
不全的男子,如有反抗,就要置她于死地呢?

  寡妇守节,多数当然是思想受了毒害、麻痹后的“自愿”,但有很大的迫于环
境、迫于形势、不得已而为之的成分在内,几十年的寡居,青灯荧荧,孤眠独宿,
个中的矛盾和痛苦,实在是难以想象的,也是外人所难以知晓的。这正如鲁迅在《
我之节烈观》中所说:“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
”“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

  清人沈起凤撰写的《谐铎》卷九有《节妇死时箴》一则,叙述:

  荆溪某氏,年十七,适仕族某,半载而寡,遗腹生一子,氏抚孤守节;年80
岁,孙曾林立。临终召孙曾辈媳妇,环侍床下,曰:“吾有一言,尔等敬听……尔
等作我家妇,尽得偕老白头,因家门之福;倘不幸青年寡居,自量可守则守之,否
则上告尊长,竟行改醮,亦是大方便事”。众愕然,以为昏髦之乱命。氏笑曰:“
尔等以我言为非耶?守寡两字,唯言之矣;我是此中过来人,请为尔等达往事。…
…我居寡时,年十八;因生在名门,嫁于宦族,而又一块肉累腹中,不敢复萌他想;
然晨风夜雨,冷壁孤灯,颇难禁受。翁有表甥某,自姑苏来访,下榻外馆;我于屏
后觑其貌美,不觉心动;夜伺翁姑熟睡,欲往奔之。移灯出户,俯首自惭。回身复
入,而心猿难制,又移灯而出;终以此事可耻,长叹而回。如是者数次。后决然意
去,闻灶下婢喃喃私语,屏气回房,置灯桌上。倦而假寤,梦入外馆,某正读书灯
下,相见各道衷曲;已而携手入帏,一人趺坐帐中,首蓬面血,拍枕大哭,视之,
亡夫也,大喊而醒。时桌上灯荧荧作青碧色,谯楼正交三鼓,儿索乳啼絮被中。始
而骇,中而悲,继而大悔;一种儿女之情,不知销归何处,自此洗心涤虑,始为良
家节妇。向使灶下不过人声,帐中绝无恶梦,能保得一身洁白,不贻地下人羞哉?
因此知守寡之难,勿勉强而行之也。”命其子书此,垂为家法。含笑而逝。

  《谐铎》还说,这家人后来宗支蕃衍,代有节妇,间或也有改嫁的女子,但百
余年来,家风都很好,没有伤风败俗的事发生。以上这段叙述说明了很多问题,把
年轻守节妇女的性心理刻画得十分深刻。“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可是必须严加
压抑,这几十年的守寡实在太痛苦了。许多人自身受了这种痛苦,到“十年媳妇熬
成婆”以后,却逼迫他人也走自己的老路;而这“荆溪某氏”可贵之处是“己所勿
欲,勿施于人”,自身亲历这种痛苦,就不要后继者也经历同样的痛苦了,她那“
勿勉强行之”的遗嘱既是受害者经验之谈,也是人类性心理的真实写照。由于这位
受人尊敬的80岁的节妇的遗嘱,这个大家庭对性的控制是相对宽松的,对女子贞
节的推行也不那么严酷,家庭中间或也有改嫁的女子,而却闺门清白,家风很好,
这也说明,对性持合乎情理、较为宽松的态度,是有利于人性健康地发展的。

  以上这一类的事例决非个别,如《谐铎》卷三又有《两指题旌》的记载说:

  赵蓉江未第时,馆东城陆氏。时主妇新寡,有子七岁,从蓉江受业。一夕,秉
烛读书,闻叩户声,启而纳之,主人妇也,含笑不言,固诘之,曰:“先生离家久,
孤眠岑寂,今夕好风月,不揣自荐,遣此良宵。”蓉江正色曰:“妇珍名节,士重
廉隅,稍不自爱,交相失矣,汝请速回,人言大可畏也!”妇坚立不行,蓉江推之
出户,妇反身复入,蓉江急阖其扉,而两指夹于门隙,大声呼痛,稍启之,脱手遁
去。妇归,阖户寝,顿思清门孀妇,何至作此丑行,凌贱乃尔?转辗床褥,羞与悔
并,急起引佩刀截其两指,血流奔溢,濒死复苏。潜取两指拌以石灰,什袭藏之。
而蓉江不知也,即于明日卷帐归。后其子成进士,入部曹,为其母请旌;时蓉江已
居显要,屡申屡驳。其子不解,归述诸母,母笑曰:“吾知之矣”,出一小檀盒,
封其口,授其子曰:“往呈尔师,当有验”。子奉母命,呈盒于师,蓉江启视之,
见断指两枚,骈卧其中,灰土上犹隐然有血斑也。遂大悟,即日具题请旌。

  再如,清代青城子《志异续编》卷三载:

  一节母,年少矢志守节。每夜就寝,关户后,即闻撒钱于地声,明晨启户,地
上并无一钱,后享上寿。疾大渐,枕畔出百钱,光明如镜,以示子妇曰:“此助我
守节物也!我自失所天,孑身独宿,辗转不寐。因思鲁敬姜‘劳则善,逸则淫’一
语,每于人静后,即熄灯火,以百钱散抛地上,一一俯身捡拾,一钱不得,终不就
枕,及捡齐后,神倦力乏,始就寝,则晏然矣。历今六十余年,无愧于心,故为尔
等言之。”

  以上这些真实的事情,都是以血泪写成的,她们的人性因“守节”而被压抑时
所受的痛苦真是太可怕了。封建礼教是在不断地吃人——吞噬了无数女子的青春、
身体和灵魂。

  总之,古代的女子贞节观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特别是因为这种观念至
今仍有不小的遗余影响。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对女子权利、灵魂、人格、独立性的
一种剥夺。拉法格在《思想起源论》中说过这样的话:“所有失去了财产的人都失
掉了自己的灵魂;妇女在父权制的开初时期甚至不占有自己的身体,因为她们像牲
畜一样被人买卖;她们因此失去灵魂。妇女没有灵魂的观念在古代世界是如此根深
蒂固,以致在基督教里还继续存在几个世纪。”妇女没有灵魂,如同藤蔓缠绕在树
干上,成为男人的附庸,男人的奴隶,“他想随心所欲地叫她忠实或不忠实:假如
她是他的同行的妻子,假如他想追求她,他就要求她不必忠实,算是对待他的那个
‘我’的义务,并且使用一切花言巧语来劝她摆脱宗教的顾虑。假如她是他的合法
妻子,她就成为他的财产而不许别人染指;他要求她坚定不移的忠实并利用宗教来
在她脑中灌输夫妻的义务。”古代中国的情况也正是如此。看来,人类要建立自然
的、健康的两性关系,还要走一段很长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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