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性文化

第八章 末代封建王朝(清)2

  三、女子缠足

  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以后,特别是到了末期,女子盛行缠足,这是男子压迫女
子、以女子为玩物的一个突出表现。女子缠足、宦官和科举,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
大“遗产”,其中女子缠足尤有“特色”,因为它在中国以外的地方从未发生过。

  对女子缠足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有不同的说法,较普遍地认为女子缠足始于
南唐。南唐李后主有宫嫔窌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
缨珞,中作品色瑞莲,令窌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著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
凌云之态——这就是中国妇女缠足的起源。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开始推广。《墨庄漫录》云:“妇女缠足,起于近
世。”《辍耕录》云:“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
《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名快上马。”北宋徐积《咏蔡
家妇》诗,还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之句。以上都是宋朝的妇女开始缠足
的证明。

  到了元朝,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元伊世珍《瑯环记》云:“吾闻圣人立女而使
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
也。”由此可知元代已视妇女裹足为圣贤经传不可移易的信条了。白珽湛《渊静语》
云:“伊川六代孙淮咸淳间为安庆倅,明道年五十四卒,二子相继早世,无后。淮
之族尚蕃衍,居池阳。妇人不缠足,不贯耳,至今守之。”由于当时女子缠足已成
风俗,而伊川族中妇女不肯随俗,白珽湛就要加以特别记载了。

  到了明朝,女子缠足之风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的表现,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
小足为献媚男子之具。《板桥杂记》曾记载一些妓女之足,如顾媚弓弯纤小,腰支
轻亚;张元清在少年场中,纤腰龋步,亦自楚楚,人称为张小脚;顾喜,趺不纤妍,
人称为顾大脚;等等。这种情况,在当时许多性文学作品中都有反映,例如《欢喜
冤家》第十八回《啄金莲》诗云:

  濯罢兰汤雪欲飘,横担膝上束足衣,起来玉笋尖尖嫩,放下金莲步步娇。踏罢
香风飞彩燕,步残明月听琼笛,几回宿向鸳被下,勾到王宫去早朝。

  还有,《金瓶梅词话》第四回里,西门庆在王婆家勾搭武大的老婆潘金莲,就
是从桌下偷窥与暗捏潘金莲的小脚开始的。《刁刘氏演义》里王文利用替刁南楼妻
子刘氏看病把脉的机会,向刘氏调情,也是从小脚下手的。

  由于男子迷恋缠足的女子,往往过份影响精力,明朝中叶时有个叫黄冈瞿的人
竟异想天开地要以女子缠足来御敌。他在《徵君九思》里建议在御边时对敌人要“
诱化其俗,令彼妇女习中国法,俱束缚双足为弓样,使男子惑溺,减其精力,惰于
击刺。”这种弱敌制敌的“妙策”真是荒唐透顶。但是其中有些看法似乎还是正确
的,那就是女子缠足,男子迷恋女人的小脚,是一个国家、民族腐朽、堕落的表现。

  清代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对社会的严酷统治达到了一个顶峰,对女子的
压迫也达到了一个顶峰,女子缠足之风也达到了一个最高点。但是,这里也有一些
曲折。和明朝腐朽的统治阶级相比,入主中原的满族统治者开始时还是生气勃勃的,
他们认为女子缠足是一种敝俗,从顺治二年起就下诏严厉禁止。康熙元年又诏禁女
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可是,旧的习俗是根深蒂固的,人心总爱缠足,几年间架
诬纷起,事情很不好办。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王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
又可以公然缠足了。入关的旗人妇女也纷纷效仿。到了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
许旗女裹脚,于是旗女不得不保存其天然双足,而汉人却越来越变成“小脚狂”。
从顺治到乾隆,几个皇帝都还有所作为,到了乾隆以后,统治者越来越腐朽,缠足
之禁就更松弛,此风就更不可收拾了。

  在女子缠足空前盛行的情况下,居然还有人写出关于女子小脚的“专著”,这
就是清人方绚的《香莲品藻》。此书先论女子小脚之“宜称”、“荣宠”、“憎疾”
、“屈辱”得五十八条。又说女子小脚有“五式”,即“莲瓣”、“新月”、“和
弓”、“竹萌”、“菱角”,从这五种基本样式又可以变成“十八种”。他还说对
女子小脚有“三贵”:一曰肥,二曰软,三曰秀;其好丑又可分为“九品”,即:
“神品上上”、“妙品上中”、“仙品上下”、“珍品中上”、“清品中中”、“
艳品中下”、“逸品下上”、“凡品下中" 、“膺品下下”。……这就是没落社
会中的一种没落文化。

  女子缠足,要蒙受极大的痛苦,即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据记载,女
子缠足约从四五岁开始,讲究的人家挑八月廿四日这天给女儿裹小脚。清人顾铁卿
《清嘉录》卷八云:“(八月)廿四日,煮糯米和赤豆作团,祀灶,谓之粘团,人
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滋团缠脚,能令胫软。”缠时先将脚拇指以外的四
指屈于足底,用白棉布条裹紧,取其涩而不易松;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
白天家人挟之行走,以活动其血液;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松脱。到了七八
岁时,再将指骨弯曲,用裹脚布捆牢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使脚变形,
最后只靠指端的大拇指行走。要缠到“小瘦尖弯香软正”才算大功告成。

  从这个过程看,女子缠足是多么痛苦。以今日的眼光来看,这不仅是身体的畸
形,而且是心理的畸形。可是,千千万万的妇女不论多么痛苦,还是咬着牙、流着
泪地甘于忍受这种畸形,这就是一种习俗的力量。当时普遍认为,女子小脚是高贵
的象征,是素质高的表现。元人伊世珍在《瑯环记》中说:“本寿问于母曰:‘富
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
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也。’”可见,这完全
是一种统治阶级的意识,他们蔑视劳动,所以也蔑视天足;不劳动等于高贵,而女
子缠足则表示不劳动,无需劳动。

  明人沈德符《野获编》云:“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则
进一步把裹足变成贵族妇人专有的装饰品,而对贱民阶级的女子,政府则以法令禁
止其实行。女子如果大脚,还会受到嘲讽。例如明代有个妓女叫马湘兰的,足稍长,
江都陆无从就以诗戏之曰:“吉花屋角响春鸠,沉水香残懒下楼。剪得石榴新样子,
不教人似玉双钩。”

  此风一直蔓延到清代以至民国初期。如清人《鼓儿词》中也有这种说法:“小
姐下楼格登登,丫头下楼扑通通。同是一般裙衩女,为何脚步两样声?”也说明了
缠足是女子尊贵的象征。河南安阳的歌谣云:“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
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为了使女儿长大后能找个好婆家,做父母的
也要狠心地、不顾女儿痛苦地硬是给她缠小脚。

  女子缠足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限制女子的行动范围。《女儿经》云:

  “为甚事,缠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被缠了足的妇女,只能轻行缓步,一走三摇,不可能长途跋涉,翻山过河,因而极
大地限制了她们随意出游或与人私奔的行为。

  但是,女子缠小脚最主要的原因是供男子欣赏、把玩、发泄性欲。清人李笠翁
说女子小脚的用处是叫人昼间“怜惜”、夜间“抚摩”,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当时有种很奇怪的现象是女子的小脚竟能发挥“性感带”的作用。照现代性科学说
来,女子的性敏感区主要集中于口唇部、乳房部与阴蒂部,很少提到足部;而我国
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女子小脚,在男女缠绵之际,不仅能激发男子性欲,而且能激发
女子性欲,这真是不可思议的。男子把玩、揉捏女子的小脚,成为“性前嬉”的一
个重要内容。唐寅的《咏纤足排歌》云:

  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
从别后,不见他。双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

  再如,清代苏州流行的一首山歌《缠金莲》,也把男子对女子小脚的着迷和女
子对自己所拥有的三寸金莲的洋洋得意,作了淋漓的描述:

  佳人房内缠金莲,才郎移步喜连连。

  “娘子啊,你的金莲长的小——

  “宛如冬天断笋尖;

  “又好像五月端阳三角棕,又是香来又是甜;

  “又好比六月之中香佛手,还带玲珑还带尖。”

  佳人听,红了脸:

  “贪花爱色能够贱,

  “今夜与你二头睡,小金莲放在你的嘴旁边;

  “问你怎样香来怎样甜,还要请你尝尝断笋尖。”

  在明、清两代的性小说中,描绘男女的性行为,也很少不描绘女子小脚的,总
是写男子对三寸金莲如何欣赏,如何把玩,如何春心荡漾等等,《欢喜冤家》、《
绿野仙踪》、《品花宝鉴》等都是如此。

  然而,通过女子小脚以玩弄女性的畸形心态又莫过于别出心裁地以缠足女子的
绣花鞋充作侑酒助兴之具了。明人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三云:“杨铁崖耽好声
色,每于筵间见歌儿舞女有缠足纤小者,则脱其鞋,盏以行酒,谓之金莲杯。余颇
厌之。”

  可是后来这种做法竟流行起来了。徐纨《本事诗》云:“何孔目元朗至阊门携
榼夜集,元朗袖中带南院王赛玉鞋一只,醉中出以行酒。盖王足甚小,礼部诸公亦
尝以金莲为戏。王凤洲乐甚,次日即以扇书长歌云:‘手持此物行客酒,欲客齿颊
生莲花。’元朗击节叹赏,一时传为传话。”又林若抚《鞋杯行自序》云:“余薄
游秦淮,偶与一二胜友过朱校书樱宁,饭酒间出锦鞋贮杯以进,曰此所谓‘鞋贮’
也。自杨铁崖而后,再见于何孔目元朗,才情正堪鼎足两公。余闻之喜甚。不意风
尘中人,博综雅谑,有如此者。遂以笔蘸酒为赋《鞋杯行》云。”

  对于这一类事,当时居然被称为是“佳话”、“才情”、“博综雅谑”、文人
雅事,在现代人看来,真是荒诞。

  这种情况,在明、清的一些性小说中也有反映。如《金瓶梅词话》第六回:

  少顷西门庆又脱下他(潘金莲)一只绣花鞋儿,擎在手内,放一小将酒在内,
吃鞋杯耍子。妇人道:奴家好小脚儿,官人休要笑话。不一时,二人吃得酒浓,掩
闭了房门,解衣上床顽耍。……

  在清中叶陈森所著《品花宝鉴》第五十七回里,叙述公子哥儿们在妓院吃花酒,
席间也以妓鞋行酒:

  红香竺道:今番得了,查圮上老人的谱是脱鞋置酒,遍敬席上。珍珠见了,说
道:这个断断使不得,怪脏的东西,那是什么样儿?红香道:不妨的。便要来脱他
的鞋。珍珠一跑,不防红雪在旁暗中把脚一勾,珍珠跌了一下,被红香上前按住,
脱了他一双鞋下来,珍珠急得满脸飞红……

  在古代,女子的小脚不仅是供男子淫狎、戏谑,而且也是一种被残害之途。有
资料记载明末张献忠占领四川时,偶患疟疾,就对天许愿说如果病好了就以“朝天
蜡烛两盘”贡奉上天。他周围的人都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不久他的病好了,就叫
人斫女子的小脚,堆成两个小山峰,以最小的脚放在上面,而且“遍斩无当意者”。
忽然看到自己的妾的脚也很小,又斫下来放在上面。当然,这个资料是事实还是当
时有人对农民起义军的污蔑,那就要分析了。不过,还有许多事都说明张献忠很残
忍,如果此事属实,那么他简直是个魔鬼了。

  女子缠足是中国历史上十分丑恶、十分野蛮的一页。这种极不合理的风俗习惯
自然会遭到一些进步人士的反对。在清代,对此持反对态度的、比较有名的人是俞
正燮、袁枚和李汝珍。

  俞正燮反对女子缠足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说缠足把女子弄弱了,失了古时丁
女的风格,“阴弱则两仪不完”,是男子也要受累的。二是说弓鞋是从前舞者的贱
服,女子贱了,男子也是贱的。这两层意思都不透彻,似是而非。袁枚就比俞正燮
进了一大步。

  他是乾隆年间有名的才子、学者,性通悦,有见解,世称随园先生。他在《牍
外余言》中说:

  习俗移人,始于薰染,久之遂根于天性,甚至饮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无
独得之见,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
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

  “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这是袁枚愤世
嫉俗的精辟之言。不过,那时正是社会崇拜小脚最狂的时候,他的观点几乎没有什
么影响。

  反对缠足更为透辟的是李汝珍。他在小说《镜花缘》中,以“反诸其身”的办
法,借了林之洋被女儿国选作王妃的事,使男子也尝尝女子缠足的痛苦:

  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全在下面,将白绫从中撕开,先把称之洋右足放在
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指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
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着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
缠,一面密缝。林之洋身旁既有四个宫娥紧紧靠定,又被两个宫娥把脚扶住,丝毫
不能转动。及至缠完,只觉脚上如炭火烧的一般,阵阵疼痛,不觉一阵心酸,放声
大哭道:“坑死俺了!”两足缠过,众宫娥草草做了一双软底大红鞋替他穿上。林
之洋哭了多时。

  以下又写林之洋双足被缠后,同一切女儿一样,起初也想反抗,就把裹脚放了,
爽快了一夜。但女子解放裹脚是要受母亲责罚的,林之洋也未能逃过,第二天受了
“打肉”的刑罚。“打肉”之后:

  林之洋两只金莲被众宫人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未及半月,已
将脚面弯曲,折作凹段,十指俱已腐烂,日日鲜血淋漓。

  缠足的最后结果,双脚是要变成残废的。林之洋几次反抗不成,求生不得,求
死不能,后来:

  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
觉瘦小。

  这个社会是受男子主宰的社会。《镜花缘》就是用这种带有虚幻、夸张的手法,
启示男子自己也体会一下缠足的痛苦,“己所勿欲,勿施于人”。同时,在第十二
回里,作者又借吴之和的口气,明确主张道:

  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
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
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置之;谁知系为美观而设,若不如此,
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
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
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此圣人之所必诛,贤者之所不取。惟世之
君子,尽绝其习,此风自可渐息。

  在这一番话以及《镜花缘》的其它论述中,男女平等观、健康的审美观以及对
女子缠足的批判,确实是入木三分。这是当时进步的思想潮流的反映。社会总是在
发展,时代总是在进步,到了封建社会腐朽至极的时候,也是进步的东西逐渐产生
和发芽、成长的时候。

  在清朝后期,反对女子缠足不仅是一种理论宣传,而且成为一种革命的群众运
动。太平天国建立后,在禁止蓄养奴婢、取消娼妓的同时,也禁止女子缠足。《金
陵记事》云:“女人逐日削竹签、担砖、挖沟、驮米稻、割麦豆秋禾,令裹成之脚
脱去缠足布。”又附诗称:“一日万家缠足放。”这是因为,既然男女平等,女子
就要像男子一样参加劳动,为便于劳动就不能缠足。

  到了清末实行维新变法的时候,一些维新志士、进步人士都曾为戒鸦片、破除
迷信、改良婚丧祭葬而奔走呼号,影响最大的要算波及全国的“不缠足”运动。一
些进步的知识分子以此为突破口,掀起了倡导妇女开化、实现妇女解放的热潮。他
们到处宣传男女平等,主张女子要摆脱封建束缚而自立,提倡天足、放足,认为“
放的是文明,缠的是野蛮”。

  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女学”章里,述及缠足之事云:

  ……不宁惟是,彼乃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残废,一以人为刑戮,以
快其一己之耳目玩好,而安知有字?而安能使人从事于学?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
女学一日不立。嗟夫!国家定鼎之始,下令剃发,率士底定。顺治末叶,悬禁缠足,
而奉行未久,积习依然。一王之力,不改群盲之心;强男之头,不如弱女之足。遂
留此谬种,孳乳流衍,日盛一日。内违圣明之制,外遗异族之笑;显罗楚毒之苦,
阴胎种族之伤。呜呼,岂苍苍者天,故厄我四万万生灵,而留此孳业以为之窒欤!
亦治天下者未或厝意于是也。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联
合开明乡绅谔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女子不缠足。两年后,康有为和其弟
康广仁在广州再度提倡女子不缠足,成立“粤中不缠足会”,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
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湖北、浙江、北京、天津
等地都创办了不缠足会(或称戒缠足会、天足会、放足会、卫足会)。湖南的不缠
足会是由黄遵宪、梁启超、谭嗣同等人发起的,入会的人很多。光绪十三年(公元
1887年)七月,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康广仁等又发起成立全国性的不缠
足会,总会设于上海,各州、县、市、集设分会。总会订有章程,规定入会者所生
的女儿不得缠足,已缠足的如在八岁以下一律放足;所生儿子不得娶缠足之女。他
们还到处散发自己编印的《戒缠足歌》,鞋铺也增加了新的营业项目,如长沙有家
李复泰开的鞋铺就贴出广告云:“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杭州的放足会则是妇
女自己组织的,发起人是高白叔的夫人和孙淑仪、顾啸梅、胡畹畦等人。光绪二十
九年(公元1903年)她们在西湖开会提倡放足,演说三个小时,会后还合影留
念。当时到会的有八十余人,其中已放足的有十余人,当场表示愿放足的有三十余
人,将来不愿女儿缠足的有二三十人。不缠足会成为戊戌变法期间争女权、倡导妇
女解放的重要团体,它影响深远,一直影响到建立民国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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