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秦、汉、魏、晋、南北朝)3 |
第三节 婚姻与爱情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过周代,基本上建立与 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婚龄 古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上一章虽 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 男子二八天癸至,即十六岁才开始遗精,如果这时“阴阳和”(即性交),则可能 有子。但是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合适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岁,才 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 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 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表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许多古代书籍中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汉代与魏晋 南北朝的许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其中南齐的医家褚澄是很有名的一 个,他在《褚氏遗书》中写道: 建平孝王妃姬皆丽,无子,择民家笄女入御,又无子。问曰:求男有道乎?澄 对曰: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 十而嫁。皆欲阴阳完实,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坚壮强寿。今未笄之女天癸 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未实而动,是以交而不孕,育而子脆不寿, 此王之所以无子也。 建平孝王叫刘景泰,是个王室贵族,他权势显赫,但没有儿子,无嗣在封建社 会是个大问题,于是挑选了民间的一些未满十五岁的少女性交,可是还是无子。他 以此事请教褚澄,褚澄告诉他,这是因为这些少女性功能还未成熟,不易怀孕,即 使育子,孩子体质也不好。刘景泰听了这番劝导,改娶健壮的成年女子,以后就很 快地生儿育女了。 但是,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 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 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 位,男子早娶则家中较早地增添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 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虽然有些 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 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 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现象、民间有许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 现实的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很强的预 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到这类问题。 对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当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 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 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 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 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 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出嫁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如《后汉书· 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 入太子宫,时年十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 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诫 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 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 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 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光长女为桀(上 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婕妤, 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 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是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 为“相配”。民间也是如此,《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 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 者二千余人。” 二、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由于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 一定的自主权,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 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 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 决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 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建议,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 对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 主程度,在宋,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 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当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婚姻由父母决定,已 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 便许嫁。”这个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比较好说话。可是也有不好说话 的父母,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魏志·王粲传》:“粲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进以谦名公之胄,欲与为婚, 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看法有矛盾,但归根结蒂, 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 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 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 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 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也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父亲吕公看到刘邦的相貌,很敬重 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没有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女儿嫁给他。可是妻子吕媪发 火了,她责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女儿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 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 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父母更权威。 例如汉朝的陈平年轻时娶不起妻,户牖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 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于是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不 好,嫁一个丈夫死一个丈夫,共五次。可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 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其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 但是张负认为此人不会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 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邛的大富豪卓王孙有次宴请宾客,司马相 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的女儿文君偷偷地从窗缝看司马相如,十分 倾心,于是在夜里跑到司马相如处,两人私奔至司马相如的故乡成乡。司马相如家 境贫穷,徒立四壁。卓王孙为此事大怒,说:“这个女儿这么没出息,我不忍心杀 她,但一分钱也不能给!”人们劝他,他终不听。 《古今乐录》上还载有一则著名的“华山畿”的故事,流传后世,几乎和梁山 伯与祝英台的故事一样著名。故事说南北朝的宋时,南徐一士子从华山畿往云阳, 见一女子而悦之,相思成疾而殁。该女子知道后十分悲痛。当这士人的棺木由牛车 载之经过女方门口时,牛不肯前行,打拍不动。女子妆点沐浴,出而歌曰:“华山 畿,君既为侬死,独活为谁施?欢若见怜时,棺木为侬开!”棺应声开,女跃入棺, 家人叩打,无如之何。乃合葬,呼曰“神女冢”。从这个民间传说看来,有情人难 成眷属,只能有此悲剧性的结果,说明当时的爱情、婚姻已开始不自由了。那么, 无论是男女自行择偶,还是父母决定,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 男方择妇,一是看重形相,当然所谓形相不光是美。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 “少为阳夏游徼,与善相人者共戴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 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取为妻,与之终身。”二是 看中女方的才。《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阳姬,武阳人也,生自寒 微,父坐事闭狱。杨涣始为尚书郎,告归,郡县敬重之。姬为处女,乃邀道扣涣马 讼父罪,言辞慷慨涕泣。涣恳告郡县,为出妻父,因奇其才,为子文方聘之。”三 是看中女方的门弟,如《汉书·董贤传》说:“王闳妻父萧咸,前将军望之子也, 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结婚姻。”还有贪慕女方 家财的,如前面引述的陈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陈平为什么接受张负这个守寡五次、 人们都不敢娶的孙女呢?后人说是贪图岳家多财。 女家择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吕公之看刘邦,张负之看陈平,都是如此。 《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吴书》说到吴国有个有名的大臣陶谦年轻时的事:“ 陶谦字恭祖,丹阳县人。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 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怒曰:‘闻陶家儿游戏无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 ‘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与之,后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贤与才,古人对 此是十分重视的,史书所载甚多,如《汉书·张耳传》:“父客曰:‘必欲求贤夫, 从张耳。’”《后汉书·公孙瓒传》:“瓒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 奇其才,以女妻之。”《后汉书·列女传》:“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 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 其清苦,故以女妻之。”当然,少君之父是看 中了鲍宣贫而好学,有志。《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郑玄别传》云:“故尚书 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 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否?对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辈,妻以弟女。”《华 阳国志》卷十下说:“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燮为姊所遣,随父 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许多古人惜才、爱才,慧眼别具,识人于草莽之中,助人于穷危之际,这种赏 识与帮助往往以联姻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好。 在那个时代,联姻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带有政治目的,为了某种政治关系而 联姻。《史记》七《项羽纪》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 为寿,约为婚姻。”《后汉书·刘植伟》:“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 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 在秦、汉之际,指腹为婚的事也始见端倪,此风盛行于后世。如《后汉书·贾 复传》:“复兆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 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 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总之,秦、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径与目的上已日益鲜明地打 上了封建社会的烙印:家法与父母之命越来越起作用,而门第之见也开始产生,从 前面所引述的许多事例来看,门第相当的所占比例不少,这种重门第、重等级之风 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到魏晋之时达到顶点。当然,也有许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贱与 贫穷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说来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许多“此男 当贵”,“此人必非终于草莽者”的看法与期望,带有一种以求有朝一日进入较高 等级的希求。至于通过联姻以获取金钱还不太明显,陈平欲得五嫁夫辄死之女意在 金钱,也只是后人的分析。古人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可能是 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缘故。 三、婚仪 这个时期的婚仪沿袭过去的“六礼”,而且在贵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 《艺文类聚》四十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 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请吉日将迎, 亲谓成礼也。 但是,这一时期的“六礼”比之于古之“六礼”,繁缛得多,奢侈得多,以此 来显示地位与财富,是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淳朴的古风已逐渐丧失殆尽。例如, 从汉朝起,百官纳采,用玄纁、羊、雁等礼物凡30种。《通典》五十八对此作了 较详细的描述: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 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皁 囊,着箧中,又皁衣箧,表讫,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聘礼 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箧表讫,蜡封,题用皁帔盖于箱中, 无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纁、 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 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 鸟、九子妇、阳燧。 以上这些礼物都要写上讨吉利的谒文,表明它一定的含义,这些谒文还表明当 时人们的伦理观念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通典》五十八记载的是: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 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 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 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 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 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 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至于聘金,即纳征钱,是越来越豪华奢侈,甚至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汉 官仪》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说:“进所征天下淑 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说:“于 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宋书·礼志》说:“尚书朱整议: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 阳宪王传》说:“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这种状况不仅在王室贵族中定为礼制,而且在民间也蔚为风气。如《汉书·陈 平传》中叙述:“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由此看来,这种“门面” 无论如何不能不要。《后汉书·任延传》中所述的任延因骆越之名不懂嫁娶礼法, 就以官府的力量,按两千多男女的年龄差异,为他们配对。“其贫无礼聘,令长史 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这也是风俗不可违也。 当时,不仅聘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它方面排场很大。如《汉书·西域乌孙传》 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 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 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这种嫁娶侈靡之风在当时就为一些有识之士所反对。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戴良, “嫁女,以竹方笥为严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还有前面说过 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学而被人赏识、妻之以女的鲍宣在这方面作风也很好,其妻少君 嫁过来时,装送资贿很丰厚,鲍宣很不高兴,对妻子说:“你生长于富豪之门,习 惯于修饰、享受,而我是生活贫贱的,对这些礼实不敢当。”妻说:“我的父亲因 为你品德作风好,才叫我嫁给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总按你的意见办。”鲍宣高 兴地说:“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志同道合了。”这位妇女就把华衣美服与侍从都退 回娘家,换上布衣,和鲍宣一起归乡里。当然,在那种社会里像戴良、鲍宣这种人 是不多的。 在当时,闹新房的风俗已经兴起,宾客们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群书 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 宜淫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 断者也。”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来祝贺,喝了许多酒。 他的一个叫张妙的朋友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 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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