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性文化

第四章 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秦、汉、魏、晋、南北朝)4

  四、几种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汉及以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会的后世一样,多妻制颇为
盛行,除正妻之外,还有小妾、少妇、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婢、御平
等许多名义,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汉书·元后传》:“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
发觉时期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当时,
如无子则买ae ,在民间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
百二十六引《风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
岁还要买小老婆,这是多么畸形与丑恶!

  这些情况,当然还是建立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础之上的。
在这中间有许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商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婢通及
女弟淫乱。”《汉书·夏候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婢奸,自杀。”《
汉书·侫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妾所毒,薨。”《汉书·淳于考传》:“许皇后
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妾。”至于《后汉书·赵孝王
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其小妾,坐削中丘县。”这是因为在父丧期内还娶
小老婆,触犯了封建礼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职的处分,否则,在封建社会
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重亲。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再结婚姻,即
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还有姻家、家
互为的情况(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说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种情况,按
历史记载,多实行于王室、贵族,当然民间也有,只是未具体地记载于历史罢了。
由于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颇为复杂的关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
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

  至于下面一种情况就更复杂了。《后汉书·耿弇传》:“父況,及況卒,少子
霸袭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冯卒,子良嗣,一名无禁,尚安帝妹濮
阳长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
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
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其实质是为了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相互扶持,相
互利用,从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从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
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为前
提的。

  由于“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
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这并不是由于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严格,这是马
虎不得的,只不过是家族利益超过了对辈份的讲究而已。

  例如《汉书·外戚传》说:“孝昭上官皇后,祖父桀。……初,桀子安取霍光
女,……有女,即霍光外孙。……安女子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又说:
“孝宣霍皇后,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光女也。……初,许后五日一朝宣太后于长乐
宫,亲奉案上食,以妇道共养。及霍后立,亦修许后故事。而皇太后,亲霍后之妻
子,故常竦体敬而礼之。”

  由此可见,上官后是宣帝的叔祖母,而霍后是上官后的姨母,宣帝娶霍后,是
娶了叔祖母的姨母,这个辈份相差实在太大了。

  这种例子很多,又如《汉书·外戚传》记载:“孝惠张皇后,宣平侯张敷女也。
敖尚帝姊鲁元公主,有女。惠帝即位,欲为重亲,以公主女配帝为皇后。”这实际
上是亲母舅娶外甥女为妇。如以表来表示,则是: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结婚似不避同姓。
如《汉书·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
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如此。

  用现代科学观点来看,同姓联姻,并非不可,因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缘关系。
但汉代的不同辈通婚,尤其是血缘关系很近的不同辈通婚,如亲母舅娶外甥女、姨
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现象很值得分析。可以从政治利益高于一切来考虑,还
可能是古代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五、绝婚与改嫁改娶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种情况比较
复杂,从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
度对女子的压迫,又可以看到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
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绝婚的第一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许多原因:一是无子。“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一件大事。“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是七弃(或七去)之
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
更娶。”其实,无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
陈平,年轻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不过去,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如
“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
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口舌弃,离亲也。”其实,这也是很不公正的。这
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
”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盗窃。七弃(或七去)之一是“盗窃弃,反义也”。其实,这种所谓“盗
窃”,往往不是什么大事。如《汉书·王吉传》:“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
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这棵枣树是邻家种的,
枝果伸到王吉家来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给王吉吃,结果王吉为之和她离了婚,
这真是视婚姻为草芥,视女子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嫉妒弃,乱家也。”这样离婚当然
有“充分理由”了。《后汉书·冯衍传》上说,冯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任氏女又
凶悍、又嫉忌,不许冯衍畜媵妾,而且虐待冯衍前妻所生的子女冯豹、冯姜,后来
冯衍把她逐出了门。关于这件事,冯衍写了一封信给任氏女的弟弟任武达,说明原
委,这封信在历史上颇为有名,人们常以此来教育女儿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妇道。
信云: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
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
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
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
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
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念令人不顾祸,
入门著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之,莫不
悽怆,曾无悯惜之恩。唯一起,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
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志。计妇当
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
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
炊,豹又触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
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东,
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
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诉
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
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残
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
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这封信写得很生动,振振有词,凿凿有据,女方家族自然无话可说,当时的社
会舆论也在冯衍这一边。当然,以今日的眼光看来,这也仅仅是一面之词,信中还
不时流露出“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确有许多缺点,但触犯丈夫的统
治权,不许丈夫纳妾,危及丈夫的“权利”与“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说,有个叫汝敦的人,兄弟
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遗产,嫂子很想独占,汝敦的妻子很贤惠,劝汝敦都给他们算
了,于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给了兄嫂,夫妻俩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时
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劝他送给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见他们来,以为是来
借钱的,不给他们好脸色看;后来知道他们来送金器,又高兴得手舞足蹈了。这时,
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财还给弟弟。从这件事看来,这位嫂子贪心,似乎是个
“小人”,但这位哥哥也很差劲,弟弟与家媳让出父母遗产,他竟也全部接收,不
以为愧了。后来,虽然感悟了,为什么马上和妻子离婚呢?自己能感悟,为什么妻
子就不能感悟,为什么不帮助、教育她呢?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
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没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对媳妇有偏见。这方面
的例子很多。例如,《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
永即去之。”《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
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这两件事都很不讲理,鲍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骂了一条狗,就被离弃了。
姜诗的妻子更冤,她本来对婆婆很孝,婆婆喜欢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
有一天刮大风,她没能及时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为了这件事,就被离弃了,这
是多么违背人情、人性!



  七是为了一时的政治关系而去其妻。汉朝大将班超就发生了这种事。《后汉书·
班超传》说,当时有个大臣李邑初去于阗,畏敌如虎,又妒班超之功,于是上书皇
帝诽谤班超,说班超拥爱妾,抱爱子,安乐于外国,有二心。班超知道这件事后长
叹说:“我没有孔子的学生曾彦那么贤,而有人像诽谤曾彦那样再三地诽谤我,我
必然会受怀疑了。”于是,和他那位无辜的妻子离婚了。

  从上述许多离异妻子的原因看来,女子实在是牺牲品。丈夫为表现自己的“高
风亮节”,弃之;为了不见疑于上,弃之;为了表现兄弟之情,弃之;为了示孝于
母,弃之……。君臣关系、父(母)子关系、兄弟关系以及其它各种封建伦理关系,
形成了对夫妻关系的重重压迫,当发生矛盾时,做“替罪羊”、牺牲品的总是女子!

  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中,离婚只不过是男子在婚姻问题上对女子实行压迫的
一种形式。离婚的“理由”虽多,但这些“理由”往往是男子喜新厌旧的借口。例
如:

  魏时,宋王者,平虏将军刘勋之弃妇也。宋嫁勋二十余年,后勋悦山阳司马女,
以宋无子出之。宋赋诗自伤,其诗恳挚委婉,“怨在言外,不觉其妒”,转益可伤:

  翩翩床前帐,张以蔽光辉。

  昔将同尔去,今将尔共归。

  缄藏笱筐里,当后何时披?

  淮言去妇薄?去妇情更重。

  千里不唾井,况乃昔所牵。

  望远未为伤,蹰踟不得共。

  宋嫁刘勋20多年,刘勋都不提无子的事,一旦看上了山阳司马女,就以她不
能生育为“理由”而出之,这个原因当然是昭然若揭的。

  以上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也有妻子主动求去的现象,如由于夫家过于贫
贱,嫌丈夫不才,或恶疾,或家庭不和睦,等等。如那件演衍至“泼水难收”的典
故的朱买臣之妻就是这样。《汉书·朱买臣传》说“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
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其妻亦负载相随。数止买臣毋歌讴道中,
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买臣笑曰:‘我年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汝
苦日久,待我富贵报汝功。’妻恚怒曰:‘如公等,终饿死沟中,何能富贵!’买
臣不能留,即听去。”


  从以上情况看来,当时女子虽处于被统治地位,虽然在婚姻上总的说来是受制
于人,但多少还有那么一点点自主权,如自己能与丈夫求去,这种事在封建社会的
中后期甚为罕见。

  在汉代,还有妻子对丈夫抛弃后实行报复的情况。如《后汉书·范升传》:“
后升为出妻所告,坐系。得出还乡里。”《后汉书·杨政传》也说:“范升尝为出
妇所告,坐系狱。”还有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是,当时有个叫黄允的人聪明有才,司
徒袁隗有个从女要嫁,见了黄允后叹道:如果能有这样的女婿,就心满意足了。黄
允知道这件事情,为了攀高枝,竟把妻子夏侯氏黜遣了,即离弃了。可是这位女子
很有心计,她对婆婆说,我既然被弃,要和黄家长久地离别了,希望能会一下亲属,
表一下离别之情。这样,黄氏家族来了300多人,夏侯氏当众激动地揭露了黄允
15件秽恶的事,说完后登车而去,黄允从此身败名裂。这个女人也真够厉害的了。

  在汉代,夫死,妻往往改嫁。例如,《汉书·薛宣传》:“敬武长公主寡居,
上令宣尚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
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更得死,嫁为广望王乃始妇。”《汉书·外戚传》
:“孝元傅昭仪,父,河内温人,早卒。母更嫁为魏郡郑翁妻。”杨雄《答刘歆书》
也说:“临邛林闾翁孺往数岁死。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如果寡妇有子女,
往往也不影响改嫁,如《汉书·外戚传》:“孝景王皇后,父王仲,母臧儿,为仲
妻,生男信与两女而仲死。臧儿更嫁为长陵田氏妇。”这种状况,和宋、元以后也
大不同,到了宋、元以后,夫死改嫁是为“失节”,为社会所不容。

  六、婚姻的门阀之见

  到了魏、晋、南北朝,在婚姻的许多方面,袭秦、汉之俗,秦、汉之制。但是,
这个时期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点是阶级与门第的区分十分严格,不得逾越,
这种状况对婚姻的影响也很大。魏朝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以九品取人,为中正者,
分别高下,任意尊卑,惟计门阀官资,所以当时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的话。那些处于上品地位的世族,唯恐其地位与声望被寒门所夺,所以高自馻e贵,
处处抑制寒门。当时,世族为士,平民为庶,而士族又有旧门、次门、后门、勋门
等界限,划分得十分严格。严守门阀、保持世族地位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只和门第
相当者通婚,而以士庶联姻为大耻。而庶族也往往争取与士族联姻,借以改变其社
会地位,即使是士家坐罪没官的妇女,寒门也认为很难得。这种情况,魏、晋如此,
南北朝时更甚。

  当时,如果违反了士庶不通婚的原则,就会受到社会的非议。齐朝有个叫王源
的官僚,把女儿嫁给富阳满氏,受到当时大文人沈约的尖锐指责,并被沈约上奏于
朝廷。这份奏章颇为有名,被收入《昭明文选》。文章说:“满氏姓族,士庶莫辨;
……王、满连姻,实骇物听。”又说:“高门降衡,虽自己作;蔑祖辱亲,于事为
甚。此风弗剪,此源遂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宜置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已污
之族,永愧于昔辰,方弃之党,革心于来日。”于是他主张:“请以见事免源所居
官,禁锢终身,辄下禁止视事如故。”最后还说:“源官品应黄纸,臣辄奉白简以
闻。”

  这篇启奏皇上的弹劾文章真有些杀气腾腾,大有把王源一棍子打死的味道。沈
约建议朝廷“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置之明科,黜之流伍”,仅仅因为王源
将女儿嫁给了满氏,而搞不清楚满氏是士族还是庶族。当时门第划分的严格,可见
一斑。

  到了北朝,婚配嫁娶中的门第划分更为严格,而且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北
魏和平四年诏“皇族师傅百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
加罪”;太和二年又诏“皇族贵普及士民之家,不得与非类婚偶。”当时,在婚姻
方面限制如此严格,从根本上说,当然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当时社会动荡
不安,贵族阶层时有分崩离析之虞,“朝为田舍郎,夕登天子堂”的事也时有发生,
所以,上层统治阶级要采取一切措施巩固与保持其既得利益与原有地位,不允许在
任何方面打开一个缺口,沈约所说的“此风弗剪,此源遂开;点世尘家,将被比屋”
正反映了这种恐慌心理。同时,东晋以后,五胡云扰,血统混乱,为标异种族,也
不得不在婚姻方面严格地限制与区分。

  这种门阀之见,对当时的婚姻状况造成了很大流弊,最大的流弊是使婚事奢办,
因为门第高者一般富有,门第低者很少富有,所以为了标榜门第,婚嫁所费就越来
越奢。北齐的文学家颜之推所著的《颜氏家训》指出这种情况说:“近世嫁娶,遂
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婿在门,
或傲妇檀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欤!”又说:“世有痴人,不识仁义,
不知富贵并由天命,为子娶妇,恨其生资不足倚作,舅姑之尊,蛇虺其性,毒口加
诬,不识忌讳,骂辱妇之父母,却云教以妇道。……”也许,时至今日的婚事奢办
之风,即自那时始。

  婚嫁奢侈,又影响到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婚嫁失时。由于婚嫁费用太高,有些人家以经济困难的缘故,就不能及时
婚嫁,这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北魏孝文时虽诏令禁止,太和二十年更诏男女如
果婚嫁失时,可以如古代仲春奔会之礼会合之,但这种允许性开放的措施并没有收
到多大效果。所以北周建德三年又有诏云:“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
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到了梁武帝大同五
年,以七事祷雨,其中第六件事就是“命会男女恤怨旷”,也说明了当时男女婚嫁
失时状况的严重。

  二是早婚。重门第固然可使婚嫁失时,但是那门第相当而不为经济所困的,反
可促之早婚。如前述北周的诏语,叫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就要嫁娶,也可见当
时的风尚。北魏献文帝让位时,妻子孝文已五岁了。北齐杀王族高俨时,年仅十四,
已有遗腹子五人。指腹为婚也是从这时开始,如梁朝的韦放与吴郡张率,都有侧室
怀孕因而指腹为婚的事。

  三是劫婚。门第既严,往往就发生一方求婚,另一方囿于门第之见而拒绝的事,
于是求婚一方就诉诸暴力而劫婚了。如北齐时高乾求婚于博阳卢氏,由于门第悬殊,
不能如愿,高乾和弟高昂就劫夺了卢氏女儿。这类事情从形式上看似乎与上古时期
的掠夺婚相似,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

  四是溺女。因为婚嫁所费太多,家境贫穷者就不愿生女了。《颜氏家训》说:
“太公曰:‘养女太多,一费也。’陈番云:‘盗不过五女之门。’女之为累,亦
已深矣。然天生蒸民,先人传体,其如之何?世人多不举女,其当如此而望福于天
乎?”

  除以上一些弊端外,还有婚嫁不论行辈、及教女妒忌等,都和门第的严格界限
有密切关系。


  七、对爱情的歌颂

  人的两性关系如此影响人们的喜怒哀乐,它必然会在文学作品中有所反映,而
在这方面,汉代的乐府民歌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汉代和乐府民歌
中有两篇描写性爱的佳作:《陌上桑》和《孔雀东南飞》。《陌上桑》一名《艳歌
罗敷行》,又名《日出东南隅行》,是一起民间故事诗。在汉朝,官僚权贵们过着
“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妓乐,列乎深堂”的荒淫生活,还常常直接掠夺民间
美貌的女子。《陌上桑》就写了一个年轻美丽、坚贞机智的采桑女罗敷,对自恃权
势而妄图挑逗、引诱她的“使君”进行大胆嘲弄和辛辣讽刺,断然拒绝了“使君”
的无礼要求,充分表现了当时劳动大众的性道德观点和严肃、坚贞的感情。

  《孔雀东南飞》又叫《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全诗353句,是我国文学史上
有名的一首长篇叙事诗,被誉为“长诗之圣”、“古今第一长诗”,它代表了汉代
乐府民歌的最高成就。它的主要内容是:汉末建安中,庐江府有个小吏叫焦仲卿的,
妻刘氏,夫妻感情很好,但是焦仲卿的母亲不喜欢这个媳妇,逼迫仲卿和她离异。
她回娘家后,发誓不嫁,家里逼她改嫁,最后她投水而死,酿成了千古悲剧。后人
哀之,作《孔雀东南飞》长诗。这首长诗描写了青年男女的性爱与封建家长制的尖
锐冲突,热情地歌颂了刘兰芝、焦仲卿夫妇对爱情的忠贞不渝以及以死向封建恶势
力抗争的叛逆精神。诗中有这样的句子:

  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

  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

  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

  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

  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

  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这首长诗以浪漫主义的笔调结尾,给爱情悲剧添加了一层壮丽的色彩,充分讴
歌了人民群众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意志与牺牲精神。

  汉代乐府民歌以及《古诗十九首》等其它诗中还有许多描写男女爱情与游子思
妇之苦的作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曹植的《洛神赋》,它熔铸神话题材,通过梦的
境界,描写了一个人神恋爱的悲剧。赋中用了大量篇幅描写了洛神宓妃容貌、姿态、
服饰等,具有很高的性审美价值。例如:

  其形也,翩若惊鸿,婉若游龙;荣曜狄菊,华茂春松。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
飘飘兮若流风之回雪。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渌波。

  秾纤得衷,修短合度。肩若削成,腰如束素。延颈秀项,皓质呈露。芳泽无加,
铅华弗御。云髻峨峨,修眉联娟。丹唇外朗,皓齿内鲜。明眸善睐,靥辅承权。环
姿艳逸,仪静体闲。柔情绰态,媚于语言。

  奇服旷世,骨象应图。披罗衣之璀粲兮,珥瑶碧之华琚。戴金翠之首饰,缀明
珠以耀躯。践远游之文履,曳雾绡之轻裙。微幽兰之芳蔼兮,步踟蹰于山隅。

  多情的洛神为诗人的爱慕之情所感动,但终因“人神之道殊”而不能结合,于
是洛神“抗罗袂以掩涕兮,泪流襟之浪浪,悼良会之永绝兮,哀一逝而异乡。无微
情以效爱兮,献江南之明珰。”洛神将戴在耳垂上的珰环赠予诗人,含恨而去,一
腔柔情终于成了一曲凄切动人的悲歌。

  南北朝的乐府民歌也有不少与性爱相关的内容,有所谓“艳曲兴于南朝,胡音
生于北俗”之说,即所谓“民间艳歌”。特别是南朝的乐府民歌,其中的“吴声歌”
与“西曲歌”几乎都是情歌,所谓“郎歌妙意曲,侬亦吐芳词”等。这些情歌十有
八九出自女子之口,且有妓女婢妾之作,其中有些还含有较浓厚的色情成分和脂粉
气。

  南朝的乐府民歌大多出自都市市民,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于封建统
治者的性意识。这些民歌对女子性心理的描写反映出对恋爱不自由的强烈不满和对
爱情的执著追求。“懊恼不堪止,上床解腰绳,自经屏风里。”“懊恼奈何许,夜
闻家中论,不得侬与汝。”真是不自由,毋宁死。而冲破封建礼教得到了自由结合
的男女,又是何等的欢畅。如《读曲歌》充分地道出了自由结合那种“相乐相得”
的喜悦:“打杀长鸣鸡,弹去鸟臼乌。愿得连冥不复曙,一年都一晓。”

  在这个时期的民间艳歌中,《华山畿》是千古传诵的,其“本事”是写一个少
男在华山畿与一个少女一见钟情,但“男女之大防”使其“悦之无因”,回家后相
思成疾。后来,少男之母到华山畿找到了那个女子相告情由,这女子深为感动,将
自己的蔽膝(经考证是女子性器官的象征)交给少男之母,嘱她暗暗地放在该男的
寝席之下。这个男子发现后,欣喜若狂,将蔽膝紧抱怀中,吞食而死。送葬的车子
经过这女子家门时,驾车的牛不肯前行。女子梳妆打扮好,从门里走出来,口唱悲
歌:“华山畿,君既为侬死,独活为谁施?欢若见怜时,棺材为侬开!”棺盖应声
而开,女子纵身跳入,殉情而死。这故事和“梁山伯与祝英台”颇为相似。

  如果说《华山畿》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未婚男女在性压抑下的性饥渴造成的悲剧,
那么《子夜歌》描写两情相悦的亲昵姿态,表现出情欲的纯情美和诗意美:

  宿夕不梳头,丝发披两肩。

  宛转郎身上,何处不可怜。

  以上这些诗歌当然是健康的。但是,到了齐梁时代,南朝君臣偏安江左,醉生
梦死,耽于酒色,把诗歌引上了宣扬色情、发泄荒淫庸俗情趣的邪路,成为主要描
写女人衣着、枕衾和挑逗情欲的工具。如果简文帝萧纲的《咏内人昼眠》一诗:

  北窗聊就枕,南檐日未斜。

  攀钩落绮障,插捩举琵琶。

  梦笑开妖靥,眠鬟压落花。

  簟文生玉腕,香汗浸红纱。

  夫婿恒相伴,莫误是妾家。

  这种诗除了描写女人还是描写女人,没有什么思想性,也没有什么进步意义,
充斥着无聊与轻浮,当然还谈不上什么淫秽。文学来源于生活,民间那种健康真挚
的感情在荒淫的宫廷生活之中是很难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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