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性文化

第八章 末代封建王朝(清)6

  第五节 《红楼梦》及其它

  在清代,随着统治阶级对封建纲常以及女子贞节观倡导的加强,也有越来越多
的人对此持批判与否定的态度。这种态度在各个领域都有所表现,在文学领域的表
现也很明显。在这方面,有许多尖锐复杂的斗争。

  一、关于《红楼梦》

  《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颗光采夺目的明珠,它具有十分广袤、深刻的社
会意义,同时也有不少有关性爱的内容。它问世二百多年来,直至今日,人们仍对它
进行不断的探索、研究,研究这部书甚至成了一门独立学科——红学。

  《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是雍正、乾隆时人,他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
芹圃、芹溪。他的先世原是汉人,但很早就入了满州正白旗内务府籍。他的家庭从
曾祖开始,一直到他父亲一代,都是世袭江宁织造(当时的财赋要职)。他的家庭
除了是一个“百年望族”以外,还是一个“诗礼之家”,可是,由于他的父亲因事
受到削职、抄家的处分,曹家就急遽地走向衰落,到曹雪芹成年后,甚至过着“举
家食粥酒常赊”的日子。这种生活经历、家庭基础与思想变化,使他写作《红楼梦》
有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红楼梦》初名《石头记》,开始以手原本的形式在社会上流传时,就立刻受
到人们的珍爱。到了乾隆五十六、五十七年,程伟元把它和高鹗所续写的四十回合
在一起,用活字排印了两次,这样,《红楼梦》就从北到南广泛流行起来。

  《红楼梦》主要写的是一个悲剧的爱情故事,它以爱情故事为中心,联系着广
阔的社会背景,揭露出封建统治阶级的奢靡丑恶,从而展示出封建社会必然走向崩
溃的历史命运。这部书通过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这三个典型性格以及他们之间
复杂的爱情关系,非常生动地展开了富有深刻社会意义的矛盾冲突。从性科学的角
度来看,这部书有很多关于性心理、性观念的描写,有一些对性生理发育的描写,
有对爱情的歌颂,还有对丑恶的性现象的揭露和鞭挞。在一个很长时期中,不少学
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红楼梦》,而从性科学的角度去研究这部书也是很有价值的。

  例如,在荣国府里看惯了男人的丑恶形象的贾宝玉,对那些受着封建势力压迫
的少女,分外地觉得美丽可爱,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就是:

  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
浊臭逼人。

  在封建社会中,历来认为男子是高贵的,女子是低贱肮脏的,《红楼梦》中借
贾宝玉之口道出的这种对女性的看法,实在是对传统观念的叛逆和闪耀着时代进步
的光辉。

  再如,该书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 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中写道:

  彼时宝玉迷迷惑惑,若有所失,遂起身解怀整衣,袭人过来给他系裤带时,刚
伸手至大腿处,只觉冰冷粘湿的一片,吓的忙褪回手来,问:“是怎么了?”宝玉
红了脸,把他的手一捻,袭人本是个聪明女子,年纪又比宝玉大两岁,近来也渐省
人事,今见宝玉如此光景,心中便觉察了一半,不觉把个粉脸羞的飞红,遂不好再
问。仍旧理好衣裳,随至贾母处来,胡乱吃过晚饭,过这边来,趁众奶娘丫环不在
旁时,另取出一件中衣,与宝玉换上。

  宝玉含羞央告道:“好姐姐,千万别告诉人。”袭人也含着羞悄悄的笑问道:
“你为什么……”说到这里,把眼又往四下里瞧了瞧,才又问道:“那是那里流出
来的?”宝玉只管红着脸不言语,袭人却只瞅着他笑,迟了一会,宝玉才把梦中之
事细说与袭人听。说到云雨私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姣
俏,遂强拉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之事。袭人自知贾母曾将他给了宝玉,也无可推托的,
扭捏了半日,无奈何,只得和宝玉温存了一番。

  在这一段,把少男首次遗精时的心理变化和少女对这类事情的心理反映都刻画
得淋漓尽至了。

  再如第二十八回“蒋玉菡情赠茜香萝 薛宝钗羞笼红麝串”内,宝玉和薛蟠、
妓女云儿等人饮酒行令、吹拉弹唱,几乎全是性的内容,只不过有雅俗之分而已。
云儿唱的曲是:

  两个冤家,都难丢下,想着你又惦记着他。两个人,形容俊俏都难描画。想昨
宵,幽期私订在荼架。一个偷情,一个寻拿;拿住了,三曹对案我也无回话。

  这段小曲的内容是典型的偷情与三角恋爱。云儿又唱的一段小曲则是直接譬喻
性交了:

  豆蔻花开三月三,一个虫儿往里钻,钻了半日钻不进去,爬到花儿上打秋千。
肉儿小心肝,我不开了,你怎么钻?

  至于饮酒行令,也各有不同的内容与风格,反映出不同的人品,例如宝玉行的
令算是比较雅致的:

  女儿悲,青春已大守空闺;女儿愁,悔教夫婿觅封侯;女儿喜,对镜晨妆颜色
美;女儿乐,秋千架上春衫薄。

  至于云儿所行的令,则完全是妓女的心理与口吻了:

  女儿悲,将来终身倚靠谁?女儿愁,妈妈打骂何时休?女儿喜,情郎不舍还家
里;女儿乐,住了箫管弄弦索。

  至于那个薛蟠所行的酒令,粗俗不堪,充分体现出这个人粗俗丑恶的素质,甚
至连“鸡巴”这样的词也用出来了:

  女儿悲,嫁了个男人是乌龟;女儿愁,绣房钻出个大马猴;女儿喜,洞房花烛
朝慵起;女儿乐,一根鸡巴往里戳。

  此外,《红楼梦》还描写了同性恋,在这一部故事中,至少有五对(十人)是
同性恋者。当然,《红楼梦》在两性关系方面决不是单纯地描写性,而是刻画了贾
宝玉和林黛玉由于志同道合而结成的生死恋情,由于他们都具有反封建的思想与性
格,所以他们的关系是不容于封建社会的,最后在封建家长制的压迫下,他们的爱
情被摧毁了,一个死去,一个出家。正是因为该书达到了这么一个思想高度,从性
爱反映社会的巨大矛盾与追求爱情自由、人性解放的抗争,所以才具有重大的时代
意义。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红楼梦》也遭到封建官僚和封建卫道士的猛
烈攻击,说它是“淫书”,把它烧毁,还贴出告示来严禁,甚至咒骂曹雪芹身后萧
条是“编造淫书之显报”,等等,这些恶毒污蔑正好说明了这部小说具有高度的思
想艺术力量,无论封建统治阶级如何严禁,它总在民间广泛流行,连那些封建官僚
也说:“严行禁止,率不能绝。”

  二、其它爱情小说

  清朝有一些小说,歌颂了男女之间真正的爱情,提倡男女平等,力图改变女子
的屈辱地位。

  以清初为背景的《定情人》是一部描写上层社会青年男女婚姻爱情故事的小说。
作者明确指出,“人生大欲,男女一般,纵是窈窕淑女,亦未有不虑标梅失时,而
愿见君子者”,肯定了男女之间“真情至性”之爱的合理性。小说写双星不满于老
母主婚、媒人提亲,几番辞却别人视为“良姻”的巧遇足以定情的江蕊珠。一经定
情,便矢志不移。在小说第一回中,双星母亲称“婚姻乃天所定,有赤绳系足,非
人力所能勉强。”但男女主人公却冲破社会对男女社交活动禁绝的教条,置权势门
户于不顾,以情为标准,坚持自主婚姻,这是对封建纲常的一种公然反抗。

  清初浙江嘉兴烟水散人的《女才子书》是一部专写妇女问题的小说集,共有十
二篇故事,集中了多种身份、性格的妇女形象,对女子贞节观作了许多大胆的探索,
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比《定情人》进了一大步。

  寡妇再嫁,是《女才子书》重点探索的一个内容。卷三《张小莲》篇中,作者
针对“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嫁二夫”的观念,提出了管仲曾事二君,蔡文姬再嫁
过几次,为什么历史上却肯定他们?卷七《卢云卿》篇则从正面表现寡妇再嫁的问
题,令人耳目一新。卢云卿,临安卢讷斋之女,婚后三年丈夫死,卢是年二十岁。
清明时节,她遍身缟素上坟祭扫,与一男子邂逅而有情,主动表示愿随他而去,并
于次日潜避到该男子亲戚家中。卢云卿的公公发现居孀的媳妇私奔了,不但不生气,
而且首先责备自己没有早一点为年轻的寡媳择偶再嫁,以致她只好私奔了。后来知
道媳妇再结良缘,就很高兴,又认了亲,并合为一家。这篇小说对女子的贞节观是
一种十分明显的批判与反抗。

  《女才子书》几乎是从始至终提倡个性解放、婚姻自由,倡导男女之间要有真
正的爱情。例如,《张小莲》篇中以“周礼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
禁。先王制礼,缘乎人情”,大胆宣传私奔不禁、私奔有古法可循的思想。《卢云
卿》篇一开头就说:

  情之一字,能使人死。即不死,亦使人痴,大都闺阁尤甚。如文君私奔长卿,
红拂妓之奔李卫公,则不可谓痴也。何也?彼盖以丈夫之眼,识豪杰于风尘。双瞳
不瞽,臭味自投。不奔,直令英雄气短耳。奔之,初不以儿女情多也。以故其奔也,
非情也,识也。

  以上这一段,又提出了一个新观点,那就是男女的结合要有情,而这情并不是
一时的感情冲动,要和“识”,即和理智、眼光、正确的择偶标准联系在一起,这
才会有美满幸福。

  清代还有一位关心妇女问题,批判封建贞节观的学者李汝珍,他写了一部专门
讨论妇女问题的小说《镜花缘》,思想性很强。胡适在其《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一
书里认为:“李汝珍所见的是几千年忽略了的妇女问题,他是中国最早指出这个问
题的人,他的《镜花缘》是一部讨论妇女问题的小说。他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男
女应该受平等的待遇,平等的教育,平等的教育制度。”

  李汝珍在《镜花缘》里提出的看法,归纳起来,对女子是反对修容,反对穿耳,
反对缠足,反对算命合婚,反对娶妾,承认男女智慧平等,主张女子参政。他的最
精采的见解是,女子本来是好好的人,同男子一样,而男子偏使之“矫揉造作”,
使她们成了“异样”,后来也就习惯成自然了。

  举例来说,他反对算命合婚,借小说中人物吴之和的口说:

  婚姻一事,关系男女终身,理宜慎重,岂可草草?既要联姻,如果品行纯正,
年貌相当,门第相对,即属绝好良缘,何须再去推算?……尤可笑的,俗传女命,
北以属羊为劣,南以属虎为凶,其说不知何意,至今相沿,殊不可解。人值未年而
生,何至比之于羊?寅年而生,又何至竟变为虎?且世间惧内之人,未必皆是属虎
之妇。况鼠好偷窃,蛇最阴毒,那属鼠属蛇的,岂皆偷窃阴毒之辈?牛为负重之兽,
自然莫苦于此;岂丑牛所生都是苦命?此皆愚民无知,造此谬论,往往读书人亦染
此风,殊为可笑。

  李汝珍批判了算命合婚的谬论后,又提出男女婚姻应完全以品行、年貌、门第
为重:

  为人父母的,倘能洞察合婚之谬,惟以品行年貌门第为重,至于富贵寿考亦难
听之天命,即日后别有不虞,此心亦可对住儿女,儿女似亦无怨了。

  李汝珍强烈地反对纳妾,是用使男子“反求诸己”的方法,在《镜花缘》中,
他经常用这方法来批判与讽刺男子压迫女子。如在第五十一回中,那两面国的强盗
想收唐闺臣等作妾,因此触动了他的押寨夫人的大怒,这位夫人把丈夫打了40大
板,还数他的罪状道:

  ……既如此,为何一心只想讨妾?假如我要讨个男妾,日日把你冷淡,你可欢
喜?你们作男子的,在贫贱时原也讲些伦常之道,一经转到富贵场中,就生出许多
炎凉样子,把本来面目都忘了。不独疏亲慢友,种种骄傲,并将糟糠之情也置度外。
——这是强盗行为,已该碎尸万段;你还只想置妾,哪里有个忠恕之道?我不打你
别的,我只打你“只知有己,不知有人”;把你打的骄傲全无,心里冒出一个忠恕
来,我才甘心。今日打过,嗣后我也不来管你。总而言之,你不讨妾则已,若要讨
妾,必须替我先讨男妾,我才依哩。我这男妾,古人叫作“面首”。面哩,取其貌
美;首哩,取其发美。这个故典,并非是我杜撰,自古就有了。

  李汝珍承认男女智慧平等和女子参政的主张,是十分积极的贡献。他的这部《
镜花缘》主要是为了提倡发挥女子的才能而写的,中间一百位女才子,“莫非琼林
琪树,合璧骈珠”。他在武则天的谕旨里,开始就说:“天地英华,原不择人而畀”
;又说:“况今日灵秀不钟于男子”。由于男女智慧平等,所以女子应当同男子一
样地读书,一样地开科考;而书中的一百位才女,后来都名列高科,有的做官,有
的封王。他不但打破当时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贱视女子的心理,而且坚持女子的地
位应和男子一样,这种观点是十分勇敢与大胆的,他实在是当时进步思潮的代表人
物之一。

  三、严酷地禁书

  清朝统治者统治全国后在很长时期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采用一切严酷的手段
以镇压民众的不满与反抗,十分凶残和野蛮。要以强力来取缔不利于政府的思想,
当然要实行文化箝制,这就免不了要禁书。禁书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政治性的,
与文字狱结合在一起,清初在这方面屡兴大案,如庄廷鑨案、戴名世和方孝标案、
查嗣庭案等,每兴文字案,都要杀戮几百家、几千人,而且查禁一大批书。另一类
主要是一些戏曲、小说,这里有些涉及政治性的,如清代统治者对《水浒传》以至
《说岳全传》等很恐惧与憎恨,因为害怕激发民众的反抗情绪;但所查禁的戏曲、
小说主要是风化性的,即所谓“琐语淫词”,这些都和性文化有密切关系。这些书
原本不涉及政治问题,但是其中不少内容提倡打破旧的思想樊篱,追求个性解放,
要以斗争来求幸福、求自由,这也危及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此被视作眼中钉、肉
中刺也是必然的了。在这方面,宋、明如此,清代更剧。

  清顺治九年,清世祖正式下令:严禁“琐语淫词" ,“违者从重究治”。小
说当然属于“琐语”的范围。但是,查禁通俗小说并不容易,它在民间流传太广,
查不胜查,禁不胜禁,而且书商只要有利可图,总是千方百计、改头换面地出版。
所以,到康熙二年,清政府又颁布命令:“嗣后如有私刻琐语淫词,有乖风化者”,
必须查实议罪,但仍未获得理想的效果。到了康熙二十六年,刑科给事中刻楷上疏
指出:“自皇上严诛邪教,异端屏息,但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有从前曾禁而公
然复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诞妄殊甚者。臣见一二书肆刊单出凭小说,上列一百五十
余种,多不经之语,诲淫之书,贩卖于一二小店如此,其余尚不知几何。”于是康
熙又一次下旨,对小说“严行禁止”。

  但是,到了康熙四十八年,御史张莲上疏说:“民间设立香会,千百成群,男
女混杂,又或出卖淫词小说及各种秘药,引诱愚民,请敕地方官严行禁止。”由此
可见,小说仍在流行,并在民间香会上公开出卖。康熙帝采纳了他的建议,除再次
下旨严禁外,还明确规定:“若该地方官不实心查拿,在京或经该部查出,外省或
经督抚查出,将该管官员指名题参,一并治罪。”到了康熙五十三年,又下谕说:

  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
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
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在以上“上谕”中说,这一类小说,不仅一般民众喜欢,而且“缙绅士子”也
要看,可见其生命力之强,影响之大。

  与此同时,康熙帝还规定了对“造作刻印者”、“市卖者”、“买者”、“看
者”和失察官吏的具体处分。这一规定后来收入《大清律例》。该书卷二十三《刑
律·贼盗上》:

  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
等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板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
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
交与该部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准借端出首讹诈。

  以上这些刑律内容是和" 造妖书妖言”并列的。应该看到,《大明律》中并
无禁止淫词小说的明文规定,而《大清律例》中不仅有了这样的条文,而且明确地
将它作为“造妖书妖言”的性质处理。与明代相比,清代在这方面是严酷得多了。

  由于朝廷采取了这些措施,着实紧了一阵子,可是要把这些小说全部销毁当然
是不可能的,总会有所保留。时间一久,官府在执行方面又渐渐松弛。所以,到了
乾隆三年,朝廷又一次对地方官施加压力,颁布了如下命令:

  盖淫词秽说,最为风俗人心之害,例禁綦严。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旧刻
销毁不尽,甚至收买各种,叠床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观看。若不严行禁绝,
不但旧板仍然印刷,且新板接踵刊行,实非拔本塞源之道。应再通行直省督抚,转
饬该地方官,凡民间一应淫词小说,除造作刻印,“定例”已严,均照旧遵行外,
其有收存旧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
其中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
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

  在康熙五十三年曾规定:“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
年,三次降一级调用”;而在乾隆年间却可说该官吏“明知故纵”,失察一次就降
二级调用,可见处罚越来越严了。

  在这样普遍加强查禁的形势下,又进而制定重点,予以集中打击。乾隆十八年,
朝廷下谕禁止《西厢记》、《水浒传》的满文译本,说是“似此秽恶之书,非惟无
益,而满州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
书所致”,因而必须将书、板尽行烧毁。“如有私自存留者,一经查出,朕惟该管
大臣是问。”

  清朝在乾隆以前还维持着表面上的繁荣和强大,而在嘉庆以后,就逐渐由盛转
衰。在这种情况下,清朝中、后期的统治者仍旧秉承其先辈的传统,严格统制思想,
对禁毁小说、戏曲毫不放松。在嘉庆七年、十五年、十八年,清王朝都曾颁布禁毁
小说的命令,嘉庆十八年二月甚至下令禁止开设小说坊肆,说是“稗官野史……最
为人心风俗之害,屡经降旨饬禁;此等小说,未必家有其书,多由坊肆租赁,应行
实力禁止。嗣后不准开设小说坊肆,违者将开设坊肆之人,以违制论。”到了道光
帝即位,对传奇、演义一类的书更感到害怕。道光十四年二月下谕说:

  近来传奇、演义等书,踵事翻新,词多俚鄙。其始不过市井之徒乐于观览,甚
至儿童妇女莫不饫闻而习见之,以荡佚为风流,以强梁为雄杰,以佻薄为能事,以
稀亵为常谈;复有假托诬妄,创为符咒禳厌等术,蠢愚无识,易为簧鼓,刑讼之日
繁,奸盗之日炽,未必不由于此。嗣后各直省督抚及府尹等,严饬地方官实力稽查,
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赁各铺一切淫书小说,务须搜取板、书,尽行销毁,庶几经正
民兴,奇邪胥靖,朕实有厚望焉。”

  由于朝廷谕旨,一些地方官对禁毁小说也推波助澜,十分卖力。如道光年间,
江苏、浙江都曾由地方出面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各开了一批禁书目录,而《水
浒》、《西厢》、《牡丹亭》等都在禁书之列。到了同治年间,禁书更为严酷,同
治七年下谕严禁“邪说传奇”,同治十年六月干脆下谕严禁“坊本小说”,所有的
小说都成了禁书。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又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特地申明:
“本部院将以办理此事之认真与否,辨守令之优绌焉。”这就是说,将以禁书是否
卖力,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一个主要标准。这一来,那些官迷们纷纷在禁书上
大显神通,以争官邀宠了。丁日昌曾开出两批应禁书目,共二百六十八种,可谓洋
洋大观。当然,这也难免有副作用,爱看这方面的小说的人倒可以按图索骥了。

  在这种形势下,许多道学先生和逢迎官府的投机之辈都纷纷地跳将出来,对性
文艺作品大加挞伐,把一切罪恶都算在它的账上。例如项名达的《重刻功毁淫书征
信录》云:

  至恶莫如淫,难治亦莫如淫,逆制之犹惧不胜,顾可顺而导之乎?鞠淫之根由
于迷,所以迷者由于认秽而为美。余尝谓……导淫亦不一事,能顺以益迷者,淫书
最烈。

  在以上这段文字里,唱的还是“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的老调。而乾隆时
刊行的《远色编》中则说:
  盍思饮食男女,大欲存焉。大言正论,时接于目,犹虑逾闲越检,反以淫靡之
辞导其欲而长其邪。遂使青年俊少,夺目艳心,忽兴怀于赠勺,造履不端;识字闺
娃,神迷意乱,即志撼于摽梅,名行顿改。旷夫怨女,欲火滋燃,陡起旁私之念;
尼僧孀妇,悔心勃动,每多丧节之私。即夫妇正色,妾媵固有,亦必巧为异样淫合,
翻腔改调,极尽奸污,直至减年折福,削禄丧身。

  在以上这段文字里,引用了“饮食男女,大欲存焉”,不是为了说明这是人们
的正常生活需要,反而来说明“淫”的动力之大,实为洪水猛兽。该书作者认为,
“淫靡之辞”能害一切人,连夫妻之间改进一些过性生活的方式方法也被斥为“巧
为异样淫合”,这种理学、礼教的说教实在是很僵死的。

  再如清代黄正元的《欲海慈航》说:

  每见人家子弟,年方髫雅,情窦初开,或偷看淫书小说,或同学戏语亵秽,妄
生相火,寻求丧命之路,或有婢仆之事而斫丧真元,或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渐
渐肢体羸弱,饮食减少,内热、咳嗽、咯血、梦遗、虚痨等症叠现。

  这里,男子遗精本是正常现象,却被说成是“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同时,
把一切与性没有多大关系的事都列为性的罪名,这是很荒谬的。

  到了光绪年间,由于形势的变化有些政策不得不有所改变,有些政策虽略显开
明,但是在严禁淫词小说方面却决不动摇。光绪十一年、十六年、二十六年都一再
强调对“造刻淫词小说”者的惩处决不减轻。又过了十一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
朝就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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