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红楼梦》及其它
在清代,随着统治阶级对封建纲常以及女子贞节观倡导的加强,也有越来越多
的人对此持批判与否定的态度。这种态度在各个领域都有所表现,在文学领域的表
现也很明显。在这方面,有许多尖锐复杂的斗争。
一、关于《红楼梦》 《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颗光采夺目的明珠,它具有十分广袤、深刻的社
会意义,同时也有不少有关性爱的内容。它问世二百多年来,直至今日,人们仍对它
进行不断的探索、研究,研究这部书甚至成了一门独立学科——红学。
《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是雍正、乾隆时人,他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
芹圃、芹溪。他的先世原是汉人,但很早就入了满州正白旗内务府籍。他的家庭从
曾祖开始,一直到他父亲一代,都是世袭江宁织造(当时的财赋要职)。他的家庭
除了是一个“百年望族”以外,还是一个“诗礼之家”,可是,由于他的父亲因事
受到削职、抄家的处分,曹家就急遽地走向衰落,到曹雪芹成年后,甚至过着“举
家食粥酒常赊”的日子。这种生活经历、家庭基础与思想变化,使他写作《红楼梦》
有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红楼梦》初名《石头记》,开始以手原本的形式在社会上流传时,就立刻受
到人们的珍爱。到了乾隆五十六、五十七年,程伟元把它和高鹗所续写的四十回合
在一起,用活字排印了两次,这样,《红楼梦》就从北到南广泛流行起来。
《红楼梦》主要写的是一个悲剧的爱情故事,它以爱情故事为中心,联系着广
阔的社会背景,揭露出封建统治阶级的奢靡丑恶,从而展示出封建社会必然走向崩
溃的历史命运。这部书通过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这三个典型性格以及他们之间
复杂的爱情关系,非常生动地展开了富有深刻社会意义的矛盾冲突。从性科学的角
度来看,这部书有很多关于性心理、性观念的描写,有一些对性生理发育的描写,
有对爱情的歌颂,还有对丑恶的性现象的揭露和鞭挞。在一个很长时期中,不少学
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红楼梦》,而从性科学的角度去研究这部书也是很有价值的。
例如,在荣国府里看惯了男人的丑恶形象的贾宝玉,对那些受着封建势力压迫
的少女,分外地觉得美丽可爱,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就是:
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
浊臭逼人。
在封建社会中,历来认为男子是高贵的,女子是低贱肮脏的,《红楼梦》中借
贾宝玉之口道出的这种对女性的看法,实在是对传统观念的叛逆和闪耀着时代进步
的光辉。
再如,该书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 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中写道:
彼时宝玉迷迷惑惑,若有所失,遂起身解怀整衣,袭人过来给他系裤带时,刚
伸手至大腿处,只觉冰冷粘湿的一片,吓的忙褪回手来,问:“是怎么了?”宝玉
红了脸,把他的手一捻,袭人本是个聪明女子,年纪又比宝玉大两岁,近来也渐省
人事,今见宝玉如此光景,心中便觉察了一半,不觉把个粉脸羞的飞红,遂不好再
问。仍旧理好衣裳,随至贾母处来,胡乱吃过晚饭,过这边来,趁众奶娘丫环不在
旁时,另取出一件中衣,与宝玉换上。
宝玉含羞央告道:“好姐姐,千万别告诉人。”袭人也含着羞悄悄的笑问道:
“你为什么……”说到这里,把眼又往四下里瞧了瞧,才又问道:“那是那里流出
来的?”宝玉只管红着脸不言语,袭人却只瞅着他笑,迟了一会,宝玉才把梦中之
事细说与袭人听。说到云雨私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姣
俏,遂强拉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之事。袭人自知贾母曾将他给了宝玉,也无可推托的,
扭捏了半日,无奈何,只得和宝玉温存了一番。
在这一段,把少男首次遗精时的心理变化和少女对这类事情的心理反映都刻画
得淋漓尽至了。
再如第二十八回“蒋玉菡情赠茜香萝 薛宝钗羞笼红麝串”内,宝玉和薛蟠、
妓女云儿等人饮酒行令、吹拉弹唱,几乎全是性的内容,只不过有雅俗之分而已。
云儿唱的曲是:
两个冤家,都难丢下,想着你又惦记着他。两个人,形容俊俏都难描画。想昨
宵,幽期私订在荼架。一个偷情,一个寻拿;拿住了,三曹对案我也无回话。
这段小曲的内容是典型的偷情与三角恋爱。云儿又唱的一段小曲则是直接譬喻
性交了:
豆蔻花开三月三,一个虫儿往里钻,钻了半日钻不进去,爬到花儿上打秋千。
肉儿小心肝,我不开了,你怎么钻?
至于饮酒行令,也各有不同的内容与风格,反映出不同的人品,例如宝玉行的
令算是比较雅致的:
女儿悲,青春已大守空闺;女儿愁,悔教夫婿觅封侯;女儿喜,对镜晨妆颜色
美;女儿乐,秋千架上春衫薄。
至于云儿所行的令,则完全是妓女的心理与口吻了:
女儿悲,将来终身倚靠谁?女儿愁,妈妈打骂何时休?女儿喜,情郎不舍还家
里;女儿乐,住了箫管弄弦索。
至于那个薛蟠所行的酒令,粗俗不堪,充分体现出这个人粗俗丑恶的素质,甚
至连“鸡巴”这样的词也用出来了:
女儿悲,嫁了个男人是乌龟;女儿愁,绣房钻出个大马猴;女儿喜,洞房花烛
朝慵起;女儿乐,一根鸡巴往里戳。
此外,《红楼梦》还描写了同性恋,在这一部故事中,至少有五对(十人)是
同性恋者。当然,《红楼梦》在两性关系方面决不是单纯地描写性,而是刻画了贾
宝玉和林黛玉由于志同道合而结成的生死恋情,由于他们都具有反封建的思想与性
格,所以他们的关系是不容于封建社会的,最后在封建家长制的压迫下,他们的爱
情被摧毁了,一个死去,一个出家。正是因为该书达到了这么一个思想高度,从性
爱反映社会的巨大矛盾与追求爱情自由、人性解放的抗争,所以才具有重大的时代
意义。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红楼梦》也遭到封建官僚和封建卫道士的猛
烈攻击,说它是“淫书”,把它烧毁,还贴出告示来严禁,甚至咒骂曹雪芹身后萧
条是“编造淫书之显报”,等等,这些恶毒污蔑正好说明了这部小说具有高度的思
想艺术力量,无论封建统治阶级如何严禁,它总在民间广泛流行,连那些封建官僚
也说:“严行禁止,率不能绝。”
二、其它爱情小说
清朝有一些小说,歌颂了男女之间真正的爱情,提倡男女平等,力图改变女子
的屈辱地位。
以清初为背景的《定情人》是一部描写上层社会青年男女婚姻爱情故事的小说。
作者明确指出,“人生大欲,男女一般,纵是窈窕淑女,亦未有不虑标梅失时,而
愿见君子者”,肯定了男女之间“真情至性”之爱的合理性。小说写双星不满于老
母主婚、媒人提亲,几番辞却别人视为“良姻”的巧遇足以定情的江蕊珠。一经定
情,便矢志不移。在小说第一回中,双星母亲称“婚姻乃天所定,有赤绳系足,非
人力所能勉强。”但男女主人公却冲破社会对男女社交活动禁绝的教条,置权势门
户于不顾,以情为标准,坚持自主婚姻,这是对封建纲常的一种公然反抗。
清初浙江嘉兴烟水散人的《女才子书》是一部专写妇女问题的小说集,共有十
二篇故事,集中了多种身份、性格的妇女形象,对女子贞节观作了许多大胆的探索,
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比《定情人》进了一大步。
寡妇再嫁,是《女才子书》重点探索的一个内容。卷三《张小莲》篇中,作者
针对“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嫁二夫”的观念,提出了管仲曾事二君,蔡文姬再嫁
过几次,为什么历史上却肯定他们?卷七《卢云卿》篇则从正面表现寡妇再嫁的问
题,令人耳目一新。卢云卿,临安卢讷斋之女,婚后三年丈夫死,卢是年二十岁。
清明时节,她遍身缟素上坟祭扫,与一男子邂逅而有情,主动表示愿随他而去,并
于次日潜避到该男子亲戚家中。卢云卿的公公发现居孀的媳妇私奔了,不但不生气,
而且首先责备自己没有早一点为年轻的寡媳择偶再嫁,以致她只好私奔了。后来知
道媳妇再结良缘,就很高兴,又认了亲,并合为一家。这篇小说对女子的贞节观是
一种十分明显的批判与反抗。
《女才子书》几乎是从始至终提倡个性解放、婚姻自由,倡导男女之间要有真
正的爱情。例如,《张小莲》篇中以“周礼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
禁。先王制礼,缘乎人情”,大胆宣传私奔不禁、私奔有古法可循的思想。《卢云
卿》篇一开头就说:
情之一字,能使人死。即不死,亦使人痴,大都闺阁尤甚。如文君私奔长卿,
红拂妓之奔李卫公,则不可谓痴也。何也?彼盖以丈夫之眼,识豪杰于风尘。双瞳
不瞽,臭味自投。不奔,直令英雄气短耳。奔之,初不以儿女情多也。以故其奔也,
非情也,识也。
以上这一段,又提出了一个新观点,那就是男女的结合要有情,而这情并不是
一时的感情冲动,要和“识”,即和理智、眼光、正确的择偶标准联系在一起,这
才会有美满幸福。
清代还有一位关心妇女问题,批判封建贞节观的学者李汝珍,他写了一部专门
讨论妇女问题的小说《镜花缘》,思想性很强。胡适在其《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一
书里认为:“李汝珍所见的是几千年忽略了的妇女问题,他是中国最早指出这个问
题的人,他的《镜花缘》是一部讨论妇女问题的小说。他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男
女应该受平等的待遇,平等的教育,平等的教育制度。”
李汝珍在《镜花缘》里提出的看法,归纳起来,对女子是反对修容,反对穿耳,
反对缠足,反对算命合婚,反对娶妾,承认男女智慧平等,主张女子参政。他的最
精采的见解是,女子本来是好好的人,同男子一样,而男子偏使之“矫揉造作”,
使她们成了“异样”,后来也就习惯成自然了。
举例来说,他反对算命合婚,借小说中人物吴之和的口说:
婚姻一事,关系男女终身,理宜慎重,岂可草草?既要联姻,如果品行纯正,
年貌相当,门第相对,即属绝好良缘,何须再去推算?……尤可笑的,俗传女命,
北以属羊为劣,南以属虎为凶,其说不知何意,至今相沿,殊不可解。人值未年而
生,何至比之于羊?寅年而生,又何至竟变为虎?且世间惧内之人,未必皆是属虎
之妇。况鼠好偷窃,蛇最阴毒,那属鼠属蛇的,岂皆偷窃阴毒之辈?牛为负重之兽,
自然莫苦于此;岂丑牛所生都是苦命?此皆愚民无知,造此谬论,往往读书人亦染
此风,殊为可笑。
李汝珍批判了算命合婚的谬论后,又提出男女婚姻应完全以品行、年貌、门第
为重:
为人父母的,倘能洞察合婚之谬,惟以品行年貌门第为重,至于富贵寿考亦难
听之天命,即日后别有不虞,此心亦可对住儿女,儿女似亦无怨了。
李汝珍强烈地反对纳妾,是用使男子“反求诸己”的方法,在《镜花缘》中,
他经常用这方法来批判与讽刺男子压迫女子。如在第五十一回中,那两面国的强盗
想收唐闺臣等作妾,因此触动了他的押寨夫人的大怒,这位夫人把丈夫打了40大
板,还数他的罪状道:
……既如此,为何一心只想讨妾?假如我要讨个男妾,日日把你冷淡,你可欢
喜?你们作男子的,在贫贱时原也讲些伦常之道,一经转到富贵场中,就生出许多
炎凉样子,把本来面目都忘了。不独疏亲慢友,种种骄傲,并将糟糠之情也置度外。
——这是强盗行为,已该碎尸万段;你还只想置妾,哪里有个忠恕之道?我不打你
别的,我只打你“只知有己,不知有人”;把你打的骄傲全无,心里冒出一个忠恕
来,我才甘心。今日打过,嗣后我也不来管你。总而言之,你不讨妾则已,若要讨
妾,必须替我先讨男妾,我才依哩。我这男妾,古人叫作“面首”。面哩,取其貌
美;首哩,取其发美。这个故典,并非是我杜撰,自古就有了。
李汝珍承认男女智慧平等和女子参政的主张,是十分积极的贡献。他的这部《
镜花缘》主要是为了提倡发挥女子的才能而写的,中间一百位女才子,“莫非琼林
琪树,合璧骈珠”。他在武则天的谕旨里,开始就说:“天地英华,原不择人而畀”
;又说:“况今日灵秀不钟于男子”。由于男女智慧平等,所以女子应当同男子一
样地读书,一样地开科考;而书中的一百位才女,后来都名列高科,有的做官,有
的封王。他不但打破当时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贱视女子的心理,而且坚持女子的地
位应和男子一样,这种观点是十分勇敢与大胆的,他实在是当时进步思潮的代表人
物之一。
三、严酷地禁书
清朝统治者统治全国后在很长时期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采用一切严酷的手段
以镇压民众的不满与反抗,十分凶残和野蛮。要以强力来取缔不利于政府的思想,
当然要实行文化箝制,这就免不了要禁书。禁书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政治性的,
与文字狱结合在一起,清初在这方面屡兴大案,如庄廷鑨案、戴名世和方孝标案、
查嗣庭案等,每兴文字案,都要杀戮几百家、几千人,而且查禁一大批书。另一类
主要是一些戏曲、小说,这里有些涉及政治性的,如清代统治者对《水浒传》以至
《说岳全传》等很恐惧与憎恨,因为害怕激发民众的反抗情绪;但所查禁的戏曲、
小说主要是风化性的,即所谓“琐语淫词”,这些都和性文化有密切关系。这些书
原本不涉及政治问题,但是其中不少内容提倡打破旧的思想樊篱,追求个性解放,
要以斗争来求幸福、求自由,这也危及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此被视作眼中钉、肉
中刺也是必然的了。在这方面,宋、明如此,清代更剧。
清顺治九年,清世祖正式下令:严禁“琐语淫词" ,“违者从重究治”。小
说当然属于“琐语”的范围。但是,查禁通俗小说并不容易,它在民间流传太广,
查不胜查,禁不胜禁,而且书商只要有利可图,总是千方百计、改头换面地出版。
所以,到康熙二年,清政府又颁布命令:“嗣后如有私刻琐语淫词,有乖风化者”,
必须查实议罪,但仍未获得理想的效果。到了康熙二十六年,刑科给事中刻楷上疏
指出:“自皇上严诛邪教,异端屏息,但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有从前曾禁而公
然复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诞妄殊甚者。臣见一二书肆刊单出凭小说,上列一百五十
余种,多不经之语,诲淫之书,贩卖于一二小店如此,其余尚不知几何。”于是康
熙又一次下旨,对小说“严行禁止”。
但是,到了康熙四十八年,御史张莲上疏说:“民间设立香会,千百成群,男
女混杂,又或出卖淫词小说及各种秘药,引诱愚民,请敕地方官严行禁止。”由此
可见,小说仍在流行,并在民间香会上公开出卖。康熙帝采纳了他的建议,除再次
下旨严禁外,还明确规定:“若该地方官不实心查拿,在京或经该部查出,外省或
经督抚查出,将该管官员指名题参,一并治罪。”到了康熙五十三年,又下谕说:
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
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
即缙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在以上“上谕”中说,这一类小说,不仅一般民众喜欢,而且“缙绅士子”也
要看,可见其生命力之强,影响之大。
与此同时,康熙帝还规定了对“造作刻印者”、“市卖者”、“买者”、“看
者”和失察官吏的具体处分。这一规定后来收入《大清律例》。该书卷二十三《刑
律·贼盗上》:
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
等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板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
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
交与该部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准借端出首讹诈。
以上这些刑律内容是和" 造妖书妖言”并列的。应该看到,《大明律》中并
无禁止淫词小说的明文规定,而《大清律例》中不仅有了这样的条文,而且明确地
将它作为“造妖书妖言”的性质处理。与明代相比,清代在这方面是严酷得多了。
由于朝廷采取了这些措施,着实紧了一阵子,可是要把这些小说全部销毁当然
是不可能的,总会有所保留。时间一久,官府在执行方面又渐渐松弛。所以,到了
乾隆三年,朝廷又一次对地方官施加压力,颁布了如下命令:
盖淫词秽说,最为风俗人心之害,例禁綦严。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旧刻
销毁不尽,甚至收买各种,叠床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观看。若不严行禁绝,
不但旧板仍然印刷,且新板接踵刊行,实非拔本塞源之道。应再通行直省督抚,转
饬该地方官,凡民间一应淫词小说,除造作刻印,“定例”已严,均照旧遵行外,
其有收存旧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
其中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
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
在康熙五十三年曾规定:“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
年,三次降一级调用”;而在乾隆年间却可说该官吏“明知故纵”,失察一次就降
二级调用,可见处罚越来越严了。
在这样普遍加强查禁的形势下,又进而制定重点,予以集中打击。乾隆十八年,
朝廷下谕禁止《西厢记》、《水浒传》的满文译本,说是“似此秽恶之书,非惟无
益,而满州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
书所致”,因而必须将书、板尽行烧毁。“如有私自存留者,一经查出,朕惟该管
大臣是问。”
清朝在乾隆以前还维持着表面上的繁荣和强大,而在嘉庆以后,就逐渐由盛转
衰。在这种情况下,清朝中、后期的统治者仍旧秉承其先辈的传统,严格统制思想,
对禁毁小说、戏曲毫不放松。在嘉庆七年、十五年、十八年,清王朝都曾颁布禁毁
小说的命令,嘉庆十八年二月甚至下令禁止开设小说坊肆,说是“稗官野史……最
为人心风俗之害,屡经降旨饬禁;此等小说,未必家有其书,多由坊肆租赁,应行
实力禁止。嗣后不准开设小说坊肆,违者将开设坊肆之人,以违制论。”到了道光
帝即位,对传奇、演义一类的书更感到害怕。道光十四年二月下谕说:
近来传奇、演义等书,踵事翻新,词多俚鄙。其始不过市井之徒乐于观览,甚
至儿童妇女莫不饫闻而习见之,以荡佚为风流,以强梁为雄杰,以佻薄为能事,以
稀亵为常谈;复有假托诬妄,创为符咒禳厌等术,蠢愚无识,易为簧鼓,刑讼之日
繁,奸盗之日炽,未必不由于此。嗣后各直省督抚及府尹等,严饬地方官实力稽查,
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赁各铺一切淫书小说,务须搜取板、书,尽行销毁,庶几经正
民兴,奇邪胥靖,朕实有厚望焉。”
由于朝廷谕旨,一些地方官对禁毁小说也推波助澜,十分卖力。如道光年间,
江苏、浙江都曾由地方出面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各开了一批禁书目录,而《水
浒》、《西厢》、《牡丹亭》等都在禁书之列。到了同治年间,禁书更为严酷,同
治七年下谕严禁“邪说传奇”,同治十年六月干脆下谕严禁“坊本小说”,所有的
小说都成了禁书。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又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特地申明:
“本部院将以办理此事之认真与否,辨守令之优绌焉。”这就是说,将以禁书是否
卖力,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一个主要标准。这一来,那些官迷们纷纷在禁书上
大显神通,以争官邀宠了。丁日昌曾开出两批应禁书目,共二百六十八种,可谓洋
洋大观。当然,这也难免有副作用,爱看这方面的小说的人倒可以按图索骥了。
在这种形势下,许多道学先生和逢迎官府的投机之辈都纷纷地跳将出来,对性
文艺作品大加挞伐,把一切罪恶都算在它的账上。例如项名达的《重刻功毁淫书征
信录》云:
至恶莫如淫,难治亦莫如淫,逆制之犹惧不胜,顾可顺而导之乎?鞠淫之根由
于迷,所以迷者由于认秽而为美。余尝谓……导淫亦不一事,能顺以益迷者,淫书
最烈。
在以上这段文字里,唱的还是“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的老调。而乾隆时
刊行的《远色编》中则说:
盍思饮食男女,大欲存焉。大言正论,时接于目,犹虑逾闲越检,反以淫靡之
辞导其欲而长其邪。遂使青年俊少,夺目艳心,忽兴怀于赠勺,造履不端;识字闺
娃,神迷意乱,即志撼于摽梅,名行顿改。旷夫怨女,欲火滋燃,陡起旁私之念;
尼僧孀妇,悔心勃动,每多丧节之私。即夫妇正色,妾媵固有,亦必巧为异样淫合,
翻腔改调,极尽奸污,直至减年折福,削禄丧身。
在以上这段文字里,引用了“饮食男女,大欲存焉”,不是为了说明这是人们
的正常生活需要,反而来说明“淫”的动力之大,实为洪水猛兽。该书作者认为,
“淫靡之辞”能害一切人,连夫妻之间改进一些过性生活的方式方法也被斥为“巧
为异样淫合”,这种理学、礼教的说教实在是很僵死的。
再如清代黄正元的《欲海慈航》说:
每见人家子弟,年方髫雅,情窦初开,或偷看淫书小说,或同学戏语亵秽,妄
生相火,寻求丧命之路,或有婢仆之事而斫丧真元,或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渐
渐肢体羸弱,饮食减少,内热、咳嗽、咯血、梦遗、虚痨等症叠现。
这里,男子遗精本是正常现象,却被说成是“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同时,
把一切与性没有多大关系的事都列为性的罪名,这是很荒谬的。
到了光绪年间,由于形势的变化有些政策不得不有所改变,有些政策虽略显开
明,但是在严禁淫词小说方面却决不动摇。光绪十一年、十六年、二十六年都一再
强调对“造刻淫词小说”者的惩处决不减轻。又过了十一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
朝就灭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