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性文化

第三章 私有制社会建立以后(夏、商、周及春秋、战国)3

  第四节 一夫一妻制的出现

  人类婚姻上的一夫一妻制是伴随私有制而来的,它和人类历史上的一切重大变
迁一样,归根结底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远古时期,人类的群婚杂交的根
源在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不得不群居杂处,以原始群为单位生活和进行生
产劳动,非如此不足以抵御野兽的袭击和克服自然界的灾害,而杂乱性交正是与群
居杂处相联系的。过了多少万年以后,生产力向前发展了,人类学会了使用火,发
明了弓箭,改善了许多生产工具,可以由少数几个人一起活动,于是群居杂处的现
象逐渐改变,一男一女独立生活成为可能。同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出现了
剩余产品,从而出现了私有制,使在当时的生产劳动和战争中期主要作用的男子得
以统治女子,视女子为私有财产;既是私有财产当然不许别人染指,于是婚姻规模
日益缩小,一夫一妻制逐渐产生。

  从群婚与杂交发展为一夫一妻制,这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模式。但是,从中国古
代社会的情况来看,可以说没有哪个时期有过真正的一夫一妻制,这就是说,中国
的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而中国的男子却能娶几个妻子,所谓“大丈夫三妻四妾”,
即实行多妻制。当然,可能在名义上只有一个妻子,即只有一个“正室”,但其他
姬妾却可以有许多,这实质上仍是多妻制。在西方的古代,虽然男子不是明目张胆
地娶妾,但是也实行杂婚,“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
应的。”

  一、劫夺婚、买卖婚、媒妁婚

  中国古代最初的一夫一妻制是通过一些不同的形式演变和发展的:

  一种形式是劫夺婚,男人凭借武力、体力抢走女子,强行成婚。大致是在商末
周初产生的《易经》就记载了这样一些类似歌谣的作品:

  屯如邅如,

  乘马班如。

  匪寇,婚媾。

      (《屯》六二)

  乘马班如,

  泣血涟如。

      (《屯》上六)

  以上诗句描写男子很威风地骑着马,闯进了女子家中,人家以为是强盗,等到
女子被他带走了,才知道这是抢婚,而女的还在伤心地哭泣。这一幕抢婚的情景,
生动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梁启超评论说:“夫寇与婚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
毋古代婚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故闻马蹄蹴踏,有女啜泣,谓是遇寇,细审
乃知其为婚媾也。”

  所谓劫夺婚,一般是假劫真婚。所以爻辞明言:“匪(非)寇,婚媾。”它是
被当时的社会普遍接受的婚姻制度。

  《易经》还有这样的说法:

  见豕负涂(土),

  载鬼一车;

  先张之弧,

  后说(脱)之弧。

  匪寇,婚媾。

      (《睽)上九)

  《仪礼·士昏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黑色装备(“载鬼—车”),
可能是受这种风俗的影响。《礼记·曾子问》云:“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
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这个说法与劫夺婚有关。女家三夜
不熄灯,是因为怕家中女子被人夺走,男家三天没有乐声,是怕女家来犯而保守秘
密。《礼记·郊特牲》上所说的“婚礼不贺”,其用意大概也是怕把结婚的消息泄
露出去。

  劫夺婚对后世有相当影响,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仍保留此习俗。如魏晋以后,
我国爨族仍实行劫夺婚的制度。“将嫁女三日前,(女家)执斧入山伐带叶松,于
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数十缸,集亲族执瓢、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
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父
母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呼亲友同逐女,不及,怒而归。新妇在途中故作坠马状三,
新婿挟之上马三,则诸亲族皆大喜……新婚入门,诸弟拖婿持妇扑跌,人拾一巾一
扇乃退。”这段叙述几乎是对《易经》劫夺婚的疏解。

  唐代是我国各民族的大融合时期,劫夺婚被当时的婚仪所吸收,成为“坐地安
帐”(即在屋外搭喜棚,也称“青庐”)、“下婿”、“弄妇”等节目。清人桂馥
的《黔南苗蛮图说》用插图和文字对贵阳和都匀一带少数民族的劫夺婚作了形象的
记叙。直到解放前我国有些少数民族还实行劫夺婚。

  以上这些劫夺婚是当时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婚俗,是假劫真婚。但古代社会生活
中也有真劫真婚的情况。如在民间也有因纳不起聘礼而劫婚的,《左传·襄公二十
五年》记载:郑国一个小商贩在去晋国途中,遇见一起迎亲的,他就劫其新娘为妻。
《北史·高昂传》记载:高乾求崔氏女为妻,女家嫌他无权无势不从,其弟高昂协
助他将崔女夺出。到了村外,怕被夺回,高昂对他哥哥说,为什么不快行婚礼呢?
高乾明白了意思,在野外与崔女性交了,然后领回家去。

  这种劫夺婚和作为婚俗的劫夺婚有所不同。而一些统治者在战争中掠夺妇女,
霸为妻妾,或借助权势夺人妻女为妻妾,那更是另一个性质的问题了。

  掠夺婚以后,几乎在整个阶级社会中还存在过买卖婚的形式。古代传说伏羲制
俪皮为礼,(俪皮即鹿皮,当时可能起类似货币的“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有人
认为这不可信,可是在以后的婚礼中,那些纳采、纳征、纳币都含有索取货财的内
容,都不同程度地起着买卖婚的作用。直到两千多年后的今日,我国不少地区嫁女
儿还要向男方索取高额礼金,有些贫困落后地区甚至公开标价“嫁”女儿,可见买
卖婚之风多么盛行不衰。本世纪20年代陈东原写过一本《中国妇女生活史》,其
中提到买卖婚在中国的历史一定是很短的,其实,买卖婚在中国存在的时间是很长
的。

  继买卖婚以后出现的是媒妁婚。实行媒妁婚,表面上废除了那种赤裸裸的买卖
妇女的形式,而改为要有媒妁介绍,收取聘礼,履行一定的(以后演变为十分繁琐
的)婚礼形式,使男女两性成婚。这种媒妁婚,一直延续到现代,特别在当前中国
的不少农村地区,媒妁婚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诗经·齐风》曾描写了当时的媒妁婚:

  艺麻如之何,衡从七亩;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折薪如之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这首诗的大意是,如要娶妻,一定要告诉父母,取得父母的同意,而且不通过
媒人介绍就不行。可见,媒妁婚制在春秋战国时已经确立了。婚姻本身是一种制度,
社会的发展使婚姻本身具有越来越多的规范,这些规范要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统
治阶级的意志。

  二、婚礼

  在春秋战国时期,婚礼还很简略。《论语》中孔子所说到的“礼”,以论“礼
意”的居多,其中丧礼、祭礼都有,而独无婚礼,可见婚礼在当时并不居重要地位。
《礼记·郊特牲》说:“婚礼不用乐,幽阴之意也。婚礼不贺,人之序也。”《礼
记·曾子问》又说:“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显然在那时即使举行婚礼,也是
把它看成是“幽阴之礼”,不奏乐,人们也不祝贺,而到了后世就不同了。

  在春秋战国时期,整个中国不统一,各国包括婚礼在内的风俗习惯也不统一,
流风纷呈。虽然“逆妃”、“来纳币”、“委禽”和“亲迎”等记载已经散见于《
春秋经》和《左传》,但其实行的程度与具体做法对各国、各地区来说是大不相同
的。后世流行的“六礼”,记载在《仪礼》的“昏礼”和《礼记》的“昏义”,这
两部分并不是某个人在家中杜撰的,而是到了战国,或更晚一些,人们把各地的风
俗、做法加以汇总、提炼成书,“六礼”就成为统一的婚姻形式,流传了两千多年,
至今仍有“六礼”的遗风。

  《礼记·昏义》上记载:“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这一段话,把
婚礼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讲得很清楚。以“六礼”为内容的婚礼,实际上也是社会
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人们把宗嗣后代看得很重,如无后
代,香火不继,私有财产岂不是要落到他人手里去了?另外,一个男子如果有几个
妻妾妾,几个妻妾都生孩子,如果嫡庶不分,以后继承父亲的地位与遗产就会出大
乱子。为了防止和解决这些矛盾与纠纷,社会就开始注重宗法,讲究人伦。春秋战
国是中国的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封建社会是十分重视等级、宗法、人
伦的,随着封建制在社会生活中的萌芽、发展与壮大,等级、宗法、人伦必然要在
婚姻问题上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以“六礼”为形式的婚礼就是表现形式之一。
前面所引的《礼记·昏义》中所说的“所以敬慎重”,“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
备,谓之奔”,就是要把妻妾严格区分开来,把嫡庶严格区分开来,以巩固封建的
统治秩序。后世有的大老婆对小老婆说:“我是坐了八抬大轿从大门抬进来的,你
是从小门被带进来的。”就显示出妻妾、嫡庶的区别。

  所谓“六礼”的具体内容是:

  纳采:男方托媒说亲;

  问名:问女方的生辰八字,与男方合,以定婚姻的吉凶;

  纳吉:如占卜为吉,就把占卜合婚的好消息告诉女方;

  纳征:男方将聘礼送到女家;

  请期:选择成婚日期;

  亲迎:新郎亲自到女家迎新娘回男家。

  结婚需要实行“六礼”,实际上这是广义的婚礼。确切地说,“六礼”中的“
亲迎”才叫婚礼,而前面的五“礼”可以看成是准备工作和过渡手续。古代的“亲
迎”之礼十分繁缛,主要分为成妻之礼与成妇之礼两个步骤,行过成妻之礼,男女
二人才可同居成为夫妻;行过成妇之礼,新娘才能被承认加入了男方宗族。成妻之
礼,按“亲迎”的规定是,举行婚礼的当天,遵照主婚人的指令,新郎到新娘母家
去迎娶新娘,新娘来男家要举行“花烛之典”,其主要形式是行交杯共食之礼,即
成为“结发夫妻”,这就是所谓“合牢而食,合卺而饮”。举行婚礼的当天男女两
家(主要是男家)要张灯结彩,准备宴席,招待亲友。至于行成妇之礼,从家族角
度看,其重要性远远地超过成妻之礼。《礼记·昏义》说:“成妇礼明,妇顺又申
之以着代也。”首先新娘要拜见公婆,然后叩拜男方祖先,拜见仪式分别在举行婚
礼的次日或三日后进行。按宗法观念看来,即使夫妻已经同居,如果不正式地拜见
公婆、叩拜祖先,就不能算作完备的婚礼,婚姻关系也就不能确立。如果公婆已亡
故,则要在成婚三月后,行庙见礼,祝辞告神曰:“某氏来归”。《曾子问》指出,
如果新娘未及见庙而死,还不能算是男家的人,是“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
杖、不稟E 、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的。由此可见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之强,
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关系只是旧家庭的继续,而不是新家庭的创始;是男方家族多
了一个成员,公婆取了一个媳妇,而不是男女双方都得了一个伴侣;是两姓的事,
而不是两人的事。从这一点出发,女子成为延续男家宗嗣的生育机器,“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舅姑如不悦妇,可出之”,“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等等
观念、戒条与做法都源源产生了。

  “六礼”是相当繁琐的,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一般的平民百姓无力
应付,后世常有偷奔他人、私自成婚的事发生,于是到了宋朝不得不将庶民的婚仪
稍加省略,在《政和新礼》中,将“问名”并入“纳采”,把“请期”并入“纳征”
,将“六礼”合并为四礼。朱熹在《朱子家礼》中,又把“纳吉”删去,使原来的
“六礼”变为“纳采”、“纳征”、“亲迎”三礼。

  三、婚龄

  关于婚龄,古人从这个时期开始就有一定的研究。如《素问》(《素问》是《
黄帝内经》的组成部分,共81篇,为我国现存最早的中医经典著作。)中就指出
女子生理变化的规律是:“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充,
太充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七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四七筋骨强,
发长极,身体盛壮。五七阳明脉衰,面始焦,发始堕。六七三阳脉衰于上,面皆焦,
发始白。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也。”《素
问》又叙述男子生理变化的规律是:“丈夫八岁肾其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
天癸至,精气溢泻,明阳和,故能有子。三八肾气AE 均,筋骨劲强,故真牙生而
长极。四八筋骨隆盛,肌肉满壮。五八肾气衰,发堕齿槁。六八阳气衰竭于上,面
焦,发鬓颁白。七八肝AE 气衰,筋不能动,天癸竭,精少,肾藏衰,形体皆极。”
其中还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

  古人根据以上对男女生理发育状况的理解,同时加上男家及时增添劳动力的需
要,汉朝以前男女结婚都比较早,一般地说,大夫、士人之子,二十而冠,女十五
而笄,此后就可嫁娶,所以三十不娶则为鳏,二十不嫁则谓过时。《墨子·节用篇》
说:“古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无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无敢不事人”,即是
指此。不过《周官》上却说:“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汉儒大都也是这么主张,如《白虎通》说:“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
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王吉还上疏给汉宣帝,
说世俗嫁娶太早,是“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这和
中国现代晚婚晚育的思想有些接近了。

  不过,那时夫妻的年龄如何相配,似无严格规定,也不拘于什么习俗。例如《
易经·大过》说:“枯杨生稊,老夫得
其女妻。”“枯杨生华,老妇得骑士夫。”这是说,枯杨树,生幼芽,老头子娶
了个女娇娃;枯杨树,开花朵,老太平嫁了个少年郎。可见那时的婚姻匹配还是比
较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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