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海外華人|
華商文化
中國與海外華人
王賡武
過去二十年間,東亞的企業家成了西方世界的一個驚人發現,不論他們是日本人、華
人、還是朝鮮人。正當國際貿易在世界經濟的發展中發揮前所未有的作用,人們的注
意力越來越集中於這樣一群東亞人的身上;許多人都試圖解釋這些人何以會如此成
功。這些企業家能如此迅速地適應現代貿易,並掌握在幾大洲建立商業帝國所需的方
法和技能,已經引起世人的敬佩。但常為人們遺忘的則是,現代華商企業家和南亞、
中東,及地中海的企業家一樣,是從傳統商人演變而來的,而且已經存在了很長時
間。作為商人,他們活躍於東亞和東南亞的時間,比日本商人和朝鮮商人長久得多。
這就引起了許多問題。例如,傳統的華商與他們同時代的印度人、阿拉伯人和歐洲人
(或習慣上稱之為法蘭克人)有無區別?還有,他們彼此間今天是否還存在那樣的區
別?他們的成就是更大了還是較小了?他們與日本人和朝鮮人相比如何?甚至還可以
問,所有這些東亞商人與北美和西歐今天的商人比起來又如何?這些問題是令人感到
興趣的。但作者認為,當我們還在設法理解這些華商和企業家如何從他們傳統的有限
作用演變成現在具有廣泛意義作用時,就著手進行比較,未免為時過早。這些變化不
能脫離華人與其他地方商人間的相互作用,但這些作用並不是我們關注的主要方面。
作者想要探討的問題是,儘管華商起步頗早,至少是早自十二世紀就已開始,他們為
何末能像其他人在別處所做的那樣,充分投入將他們的國家從一個傳統國家轉變為一
個現代國家的過程中去。
現在已為人們熟知的是,企業家在現代國家的經濟發展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並
且企業家活動的性質和水平也已影響每個國家的進步。如果華商具有企業家的素質,
他們為甚麼未能作為促進中國進步的工具而取得更大的成就?近來,人們的注意力已
被吸引到東亞的儒家價值,視其為這個地區大、小“龍”發展中的有力因素(參閱第十
四章)。這些價值源於華人,過去和現在又為華商傳往世界各地。然而迄今仍然令人不
解的是,為何華商成就不凡,卻未足以在世界商業場上趕到真正舉足輕重的力量,尤
其在他們自己的國家中國未能趕到此種作用。作者本著求知的慾望,轉而研究他們的
文化價值,探究他們的文化有哪些方面使他們有別於他人,幫助他們取得成功,但也
使他們受到牽制。
本章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試圖闡明華商文化在中國國內那是一種怎樣的文化,和
它可能在過去幾個世紀中,如何幫助了或阻礙了那�堛漸禶~。第二部分將要展示這同
一種文化及其對在東南亞和其他地區經營貿易的華商的價值。當然,這並不是一部華
人商業史,也不主張文化因素能解釋古往今來的商業成就。但是,通過概括現代史上
商賈文化的主要特徵,希望能夠表明,在中國國內,商賈文化是難以捉摸的和很難給
出定義的,但在國外的華人中,卻形成了一種鮮明的華商文化。因此,它在國外支援
商業活動的作用就明顯得多了。我使用“華商文化”一詞來表明中國以外的商賈文
化。作者認為,必須更加注意商賈文化在中國國內和國外的不同作用方式。
此處所說的商賈文化是甚麼意思呢?我們大家都談論中國文明或中華文化。我們使用
這些名詞,意在識別那些使這一文明或文化與眾不同的成分。但我們也承認在中國內
部有地域性文化,並且能夠識別士大夫或精英文化與比如說農民文化的不同。作者正
是在後一種意義上,探索何種成分可能構成商賈文化,不論這些商人是華人、阿拉伯
人,還是歐洲人。在所有那些相互貿易往來的人們中間,確實可以找到商賈文化這一
事物--諸如尊重契約,不論其為口頭的還是具有法律形式的;在經營上承擔某些風
險等等。作者也願提出,來自中國的商人,另有其獨特的可資識別的成分。
人所共知的是,儒家思想的社會與政治哲學將商人置於士、農、工、商這四種社會結
構的最底層。兩千年前秦漢帝國官僚制定的法律已對此加以認可。從此商人在官方眼
�堣@直處於這種低下的社會地位,在大多數中國人眼�堙A也是這樣。這種情況是中國
特有的。在印度文化中,商人的地位固然低下,但從來不是壓在最底層。在基督教和
回教世界,他們更多地受到尊重,而且甚至擁有政治權力,特別是在皇家或帝國官員
直接控制不到的貿易小城,諸如威尼斯(Venice)或熱那亞(Genoa),更是如此。
實際上,經營成功的中國商人,在一定程度上確也克服了他們的社會卑賤地位,特別
是自宋代以後到本世紀初葉,當時財富已成為衡量功績和成就的重要標準,但這是要
付出代價的。只是那些拋棄了他們的商人出身,並匯人士大夫的精英文化中去的人
們,才取得了較高的社會地位。他們至少是通過三種方式來做到這一點的。他們謀求
官銜,一遇機會就捐銜買官。他們還買進城、鄉土地,又竭力仿效士紳的生活方式,
並且教育他們的子嗣,指望他們考試及第,憑自身的資格,高升為仕族中的一員。
結果,直到最近,沒有任何成功的商人清楚道山他們成功的秘訣,即有助於他們發財
致富的商人價值觀的那些特質。相反地,他們卻一味表明,他們的價值,與士大夫大
同小異。只是貧窮和缺乏教育機會,才迫使他們從貿易起家,並謙遜地認為,也只是
由於時運、苦幹、堅毅不拔與儒家上大大讚許的家庭制度美德,才使他們出人頭地。
於是,即使是那些在生意上取得成功的人,也會附和士大夫的觀點,認為只有士大夫
所闡述的才稱得上是文化,等而下之的絕大多數中國人就很少或根本沒有文化可言。
商人還未曾察覺到,他們奉行的一些價值,態度或行為與居於主導地位的儒家文化是
並不相同的。
我們能夠理解,為甚麼成功的商人不肯承認擁有這一文化。在一個士大夫階層居於支
配地位的達官顯貴大地�堙A此舉是缺乏深謀遠慮的。作為一個社會地位正在上升的集
團,公開聲言奉行與眾不同的價值來引起人們對自己的注意,未免失之愚蠢。對他們
來說,威脅最大的是那些屢經歷朝認定,將他們置於社會底層的哲學論點。儘管這個
不利條件可以在實踐中予以克服,它的心理效應,在他們的自尊心和他們的價值的合
法性上所產生的效應,則是極為沉重的負擔。他們對自己的成就很少感到驕傲,對他
們無法承認的商人階層也很少有自豪之感,因為事業有成的目的就在於迅速脫離這個
階層,而真正成功與否,是以他們的子孫後代能否躋身於士大夫之林來鑒定的。
那末,在中國,商賈文化究竟是由甚麼構成的呢?我們對於那種為它的最成功的代表
所矢口否認或自我貶低的事物應如何稱謂?作者認為可以通過與商業有聯繫的一些特
點,和商人對於貿易方法與利用財富的態度,以及通過他們與中國基他社會集團或階
層的關係,辨別出這樣一種商賈文化的形態。這些現象在中國國內,是比較含糊的,
因而比較難於描述。在中國以外,這些特點似乎較易辨識。本章後半部將論述後者,
現首先集中論述中國國內那些較難辨認的特點。
10.1 國內華商
在中國國內,困難在於許多中國人因成見對商人有不良印象,過去如此,現在依然如
故。在他們看來,商人無不奸詐、貪婪與粗俗。即今是最有成就的商人,如果不是淪
為奚落和諷刺文章對象的話,也常常受到人們的憐憫或取笑。這樣的看法不僅限於士
大夫和知識分子。富裕的農民與熟練工人或手藝工匠也與他們如出一轍,均以商人社
會地位不如自己而沾沾自喜。但是從來無人否認商人的用處。孔子和其他學派的哲學
家全都承認商人對社會的價值,承認他們能促進必要的貿易,能夠提供和輸送人們需
求的商品,平衡分配上出現的不均,甚至可以像對最有權勢者提供信貸一樣,也對最
貧窮者提供信貸。對於他們的工作,對於他們自願承擔的風險,應當給以適當的報
償。只要他們清楚他們的地位,不謀求改變公認的社會和政治結構,就可以允許他們
培養那些為商人需要具備的素質,以使他們能繼續對那些地位較高的人服務。
作者的論點是,由於商人不得不在比中國國內任何其他集團都困難的條件下進行經
營,他們就成了最為靈活,最工於心計,通曉如何抓住獲利機會的人。
這就是中國商人進行經營活動的框架。他們時刻用敏銳的目光觀察官府和士大夫階層
以防冒犯,但也和貿易貨物來源的農民和工匠保持聯繫。他們知道,農民和工匠也小
規模地進行自己生產的產品交易,是他們潛在的合作者,如果不是競爭者的話。實際
上,自宋代至十九世紀,隨著集市中心和城鎮的興起,已經形成了一個城市商人階
層,這個階層主要是由一些小的專業貿易商組成,這些人開始從那種居於士大夫與鄉
村大眾中間的地位得到好處。這個階層最終由至少三部分人組成:
1.商人家族的子嗣,這是商人“階層”的核心;
2.較貧窮的匠人和農民,這些人轉而從商,並以其創業者的天賦,助其在這一新興城市
階層中成長;
3.士族中門第較低者,這些人放棄仕途或教學事業,轉入商界謀生。
出於這樣的背景,則他們所信奉的文化之為折衷主義文化,就不足為奇了。當然,他
們與各處的中國人一樣具有某些共同的儒家價值。例如,這一文化承認家庭是貿易的
基本單位。這一點似乎源出孔門,並因此而為土大夫所認可,但其來源很可能早於儒
家學說,而且深深紮根於中國帝制以前的農業社會。家庭及與之相關的中心價值確實
成為儒家道德的支柱,但作為一項文化價值,家庭在商業上的卓越地位卻不是源自孔
子的教導,也不是文人學士與士大夫所強加於他們的。儒家的詞藻主要是用來強化一
種最為實際和有效的創業方式,並擴大與保障業務經營。
另外可舉以為例但並不專屬於商人的價值是:節儉、正直、信賴、忠誠和勤奮。這些
價值也和家庭一樣,在儒家學說中得到肯定。但是它們並不就是士大夫的價值,也並
未被視為土大夫積極灌輸的品質。當然,士大夫也受命稱許這些品質,但孔子及其弟
子對這些品質的強調,是認為它們是農業社會中尊卑有序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對統治
者和被統治者都同樣適用。商人承認這些價值對其階級具有價值,並不是意在模仿或
引伸,而是出於理性和務實。尊重這些美德的商人並未上升為儒家門徒,而推崇這些
美德也不能證明儒家思想在商賈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更為確切的說法應是,商人看到
他們自己與士大夫、農民和工匠具有一種共同的文化,因此接受了正統的教導,認為
中國應保存其農業社會的遺產。
但是有些價值觀念是其他階層並不同樣具有的。僅舉幾例可以列出的是:對追求利潤
和甘冒風瞼的態度,對商務組織如同業公會、同鄉會與行業聯合的態度,以及並非最
不重要的對樂善好施的態度等。這些方面的差異反映出各種各類商人所共同具有的價
值,但在中國國內,則成了將他們與士大夫和農民明顯分開的界限。
當然,追求利潤和甘冒風險,顯然被人們視為商人所贊成的價值觀念。土大夫強烈抵
制前者,因為它是對公眾利益的挑戰,因此是不道德的。他們對甘冒風險也一點不以
為然,因為它不僅屬於投機取巧,而且也危及家庭的財富或聲譽。至於農民和工匠,
他們那種崇尚誠實苦幹、節儉與謹慎的價值體系,並不能包容這兩項價值,因而我們
認為,他們會毫無保留地追隨士大夫對這兩項價值的責難。不過就商人而言,這些價
值觀念對於他們所重規的創業精神,雖不能作為充足的條件,也是至關重要的。既然
士大夫不以為然,商人果然就收斂了追求利潤的用心,並明智地提醒自己不要過分冒
險。但是他們非常明白,如果沒有高額利潤及實現這種利潤所必須承擔的風險,那
末,鼓舞創業精神的機會也就變得微乎其微了。而如果沒有創業精神,商人階層也就
沒有希望能夠超過那個踏實而受尊重的手藝工匠階層了。
商務組織是在城鎮中從事經營的商人所特有的。它們最早和最普遍的形式是行會。它
們與手藝工匠行會的區別僅在於沒有正式的訓練或學徒結構來傳授專業技藝。它們更
像是具有福利和其他社會功能的互助社團。它們也是在官府面前代表商人利益的代理
機構。商人非常瞭解士大夫對商人企業的偏見之深,常常極端需要得到積極的援助。
發展的結果,就有了其他各種特殊類型的組織,諸如同鄉會和行業聯合,這些也會加
強他們應付競爭者和敵手的力量。引人注目的是,從這些組織中,並沒有形成任何經
營管理和訓練的哲學。他們似乎接受了這樣一種觀點,那就是經營商業企業與作為一
家之長並無二致,而管理這些較大的組織也像管理擴大了的家庭那樣。簡言之,這些
組織並沒有甚麼創新意義,而依然是主要為參加者提供諮詢的機構,用以保衛共同的
利益。但是,在另一層次,其謀求福利的一面則與類似強調樂善好施重要性的哲學有
著聯接。
樂善好施在中國是要求所有階層都要做到的多面現象,但在成功的商人中間則得到了
最大規模的發展。他們對此予以關注是頗有理由的。作為出身於社會地位低下階層的
人,他們把自已的財富看作是嬴得尊敬的唯一武器。如何運用這些財富,是躋身於上
流社會的戰略中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當然有些人更具有利他主義,他們的那種憐憫
之情,肯定是受了流行的佛教教義的影響,這種教義宣揚為來世積陰德。但是使富商
成為中國最為樂善好施的集團,並使他們那種慈善事業成為其階層所特有,卻是一種
社會戰略的一部分。
以上概括了華商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亦反映出其長處和弱點。它在家庭體系中,在
為士大夫正統觀念所認可的純樸的農業社會價值觀念中的長處,是人所共知的。他們
的行會和他們對慈善事業的運用,是為促進自身發展所採取的防禦性戰略。但是賦予
他們用武之地,以鼓勵那些使他們得以在現代名揚四海的企業家素質的,卻是他們對
利潤動機和冒險精神的推崇。
一些學者,如Liu Kwang-ching,Samuel Chu,Susan Mann和Hao Yen-p'ing等,已經
為我們指出,華商如何在十九世紀末與二十世紀初轉變為一個比較受人尊敬的“商紳
階層”。他們的研究證實,傳統華商曾付出極大的精力和資本來追求較高的社會地位。
但他們對未經士大夫階級認可的自身的文化價值缺乏信心這一點卻起著阻抑的作用。
因而當他們獲得了紳士的榮譽地位時,他們的工作得到了鼓舞,也感到更有條件學習
現代商業手法,並將外來的體制加以變通,同在中國進行貿易和投資的外國資本家進
行挑戰。但是招商局、各鐵路、礦產企業與張謇在發展輕工業方面的經驗都說明,官
方的監督依舊是本國資產階級興起的一個主要障礙(譯按:即所謂“官督商辦”)。剛一
開始,企業界曾經得到鼓勵為國家和公營貿易組織效力,但在條件上一直是相反的。
私人企業家仍然受到懷疑,中國沒有一個政府奉行過自由企業的原則。也從未有任何
體制給過中國企業界以激勵和推動,來創造一個成熟的現代階級,那種階級為開創商
業帝國和建立跨國企業所應有的自主權利是與根深蒂固的傳統相對立,這個傳統主張
由官方或官僚幹部控制所有企業。整個二十世紀中,這一傳統在南京和北京都是牢固
的。
10.2 國外華商
現在再來談一談中國以外的華商。就東亞而言,華商顯然居於領先地位,而在十二世
紀以後,他們在東南亞也成了主要的商人。到十四世紀,他們和活躍於中國元朝的中
亞和西亞貿易商一起,達到了統治地位。接下來,在臨近該世紀末葉時,朝廷的政策
有了改變。明代的開國者決定禁止一切私營對外貿易。這一政策適用於所有邊境地
區,但受打擊最大的可能是福建和廣東沿海的商業網,這是絕大部分華商的根據地。
有一段時間,在十五世紀初,進取性的海外貿易看來可能採取另一種形式。可以肯定
的是,經官方准許的貿易商參加了隨鄭和將軍下西洋,偉大的海上遠征結合了擴大的
貢品貿易。廣東和福建的商人都從中國沿海的頻繁活動中得到了好處。但鄭和的艦隊
在1435年後撤回,禁止私營對外貿易的法令都仍然有效。從十四世紀末到十六世紀下
半葉的二百年間,私人從事海外貿易是受到嚴厲禁止的,當然,這項禁令並未能使私
營貿易停頓,只不過是使其變得更加冒險而已。
最後,由於要求海外貿易的壓力變得如此強大 --表現為走私的泛濫和由海南至山東
半島沿海一帶海盜劫掠日益猖獗--明朝廷決定放寬禁令。華商得以領照到國外進行
貿易,但控制依舊存在,並必須接受港口官員的監督。爭取放寬禁令的運動是出商人
--華商和外商(包括日本和葡萄牙商人)--進行的,並與一些參與商業利益的士紳家
族串通一氣。由於士大夫階層發生分裂,爭取對外貿易的辯論得到了成功。但這只是
不完全的勝利。自此以後,得到准許的貿易是在官員的監視下進行的,並要求華商對
自己的地位有自知之明。政策只是有了一些修改,而不由士大夫領導的農業國家的基
本哲學有甚麼變革。
這樣一來,有關海外華商的中文資料來源就很有限,甚至那些我們原以為可以從中找
到更多有關他們的資料的閩、粵地方志書也是寥寥無幾,而文人學士的著述總是貶低
這些商人的作用,甚至在禁令放寬後也是如此。幸虧在中國國外,主要是在西方的著
述中,華商日益活躍的情況得到了證實,特別是在東南亞,那�堥茼蛝眶憭�和西班
牙,緊接著是荷蘭和英國的商人,控制著絕大部分主要的貿易口岸。在所有這些港口
中,華商都提供了經驗、技能和動力。而西方官員和貿易商承認,華人是該地區最富
活力的集團。從他們的報導中,我們得到了在華文資料中從未揭露的華商形象。他們
以足智多謀而富有冒險精神的貿易商面貌出現,具有在常常是危險的--如果不是實
際上充滿敵意的--情況下追求利潤和甘冒風險的非凡資質。同時,他們發現,這些
貿易環境與中國國內大不一樣,足以讓他們大加利用。為此目的,這些資料指出,華
商的企業才幹,往往能使這種更加開放的貿易環境為其所用而卓有成效。簡言之,他
們很能適應國外的各種不同環境。既然華人與其他民族之間存在著巨大的文化差異,
華商又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呢?就其自身文化傳往國外後的情況而言,這對於我們又
能說明甚麼呢?
10.3 國內與國外的商賈文化
西方的著述不僅對華人的勇敢、適應能力與創業精神有所評論,它們還證實了那些約
束其中大多數人、並賦予其領袖人物以力量和膽識的勤奮、節儉、正直、信賴和忠誠
的諸種品質。而且最突出的是,它們都提到了華商把自己組織起來的方式。在這方面
有各種各樣的類似行會的協會和聯盟。有在公用廟宇周圍建立起來的活動中心。這些
廟宇著名的有祭祀海神(天后)、財神(關羽,也稱武聖)、閩粵諸神,以至東南亞當地諸
神的那些廟宇,還有佛寺和若干大眾供奉的菩薩的廟宇。圍繞這些廟宇和非宗教的組
織(包括那些後來更為人知的具有手足情誼和歃血為盟的“秘密會社”),樹立了防護、
保安、福利、娛樂和慈善的傳統。而在那些事業有成的商人結婚生子的地方,還出現
了學塾,以達到一定的文化水平。不過,在所有這些措施的背後,尚存在這樣的對
比,中國的官方政策限制對外貿易,而在那些把開展貿易視為正途的各個口岸,對華
商來說,則存在著更為開放的環境,雖則開放的程度各不相同。同時,人們不可忘
記,海外華商是得不到官方任何保護的。他們確實必須自謀生路,這就使他們用盡心
機,並要有絕大的勇氣。有些來自福建和廣東的貿易商,既可以說是鋌而走險,也可
以說是極度勇敢。然而,從海外貿易中獲取的利潤一定是相當可觀的,這才足以在中
國國內貿易機會正在擴大的時期,吸引如此眾多的人們離鄉背井。
就文化而言,西方的著述和華文、日文與一些東南亞文字的片斷資料,大體上都證
實,上文概述的中國國內商賈文化情況對於現代以前的海外華人也是適用的。正如人
們可以預期的那樣,華商是背負著他們的文化外出的,他們盡其可能保持了那些他們
相信對他們最有幫助的價值觀念。在中國得到廣泛承認的主要文化特性中,只有兩項
在描述海外商人時極少為人們道及。一項是關於家庭的重要作用,另一項是關於商人
的低下地位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官府對商人的控制。對於商賈文化的這兩項重要特色,
相對來說缺少評述,這是可以理解的。家庭的特色不太突出,是因為那些商人與他們
的親屬是作為單身漢聯群前來的。他們之中,足以組織起在中國(尤其是類如閩、粵兩
省)那樣顯赫的大家族者幾乎沒有。至於官府權力凌駕於地位低下的商人之上,這對於
曾在中國進行貿易的外國人來說,可能是很清楚的,但是對於那些在東南亞各港口或
長崎與華商打交道的外國人來說,卻不會有這種印象。更為引人注目的倒是那些由公
舉領袖行使相當“政治”權力的行會、聯盟、兄弟會等秘密組織,以及這些組織何等
有效地對付不順從的成員、危險的對手,和不友善的或是具有敵意的外國官吏。然而
那些並非華人的評論家並不清楚,這些組織的成員既有親戚或族人,也有--如果原
來沒有關係--“結拜”兄弟,他們也不清楚,這些人,特別是到了國外,是由一些
領袖進行家長式統治,領袖人物享有一切賦予家長的尊嚴和權力。還有次要的一點,
那就是,類似的而活躍程度較低的一些組織,也幫助商人在中國國內對付官府的干預
和滋擾,但是這些組織到了外國,就必須升級為更秘密,更具活力。這些商人領導的
組織在中國國內取得了對付無事生非的貪官污吏的相當經驗之後,是有充分準備來對
付那些貪婪和敲詐勒索的外國官員的--說明這一點,也就足矣。
作者並不想在這�堸Q論華商所具有的所有主要文化特徵,而是要集中討論其中的三個
方面:家族作為基本貿易單位的重要性,擺脫官府的控制和他們企業精神中的冒臉特
色。即使這樣,目的也並非在於進行詳盡的研究,而不過是作為一種手段,來說明華
商在國外所必需適應的不同環境。況且就十九世紀晚期以後而言,這�堛熊�論也同樣
適用於北美、澳大利西亞和其他各地相對來說為數不多的商人。
對於海外商人來說,家庭是至關重要的,儘管此點並不明顯,因為只有單身漢才會遠
涉重洋,而且在國外安家的人甚屬寥寥。不過,有一點是清楚的,那就是,不管每一
個單身漢曾經是多麼富有冒險精神或企業精神,無論是越過太平洋還是南中國海,他
要是沒有一定程度上的家族支持,或是不屬於一個家族的、或者宛如家族經營網絡,
如結義兄弟按家族規矩進行活動,就無法開展生意。這是最根本的,儘管在國外,他
們的商業組織具有強烈的家族特點不是那麼明顯。從直到二十世紀的所有記載來看,
一切成功的海外華商,不論其是否出身於商人家庭,開始都是為一個做生意的親戚工
作。如果他們是近親或直系親屬,就更值得信任,更有可能很快扶搖直上。如果關係
較疏,那就必須靠苦幹、正直、節儉以及較早地表現出主動性和才幹,才不至於一輩
子都當夥計和忠誠的僱員。企業家的素質成為必不可少,並且據信還得要靠時來運
到。通常的情況是,當他們當中有些人有了顯著的成就時,家庭成員在經營管理上的
同心協力,與生產、運輸和銷售一樣,仍然是起關鍵作用的。沒有這方面的支持,沒
有一個成功的商人會感到放心。
同樣令人感到興趣的是,創業難守業更難已成定規。家族經營的生意很少延續到三代
以上。這點一般都為外國和中國的論述所證實,但又很難對此加以解釋。是出於文化
上的原因?還是結構上的原因?當然,在文化上和體制上都有延續的方法,不過較成
功的現代方法大都出自西方世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所有權與經管權分離的原
則。在家族體制中,這是不可思議的。在中國國內,各種方法中最有趣的是使其家庭
晉身為士紳的策略,使一兩個家庭成員人仕,不僅是通過求學應試,而且也通過捐買
官銜,有意識地改變生活方式。運用這種方法,有時可以通過與躋身仕宦的親厲的微
妙關係來維持家族的商業旁分支。這種策略在海外的華商是無法運用的。而且他們也
無需運用這種策略。更為普遍的是,利用聯姻的方式。這種情況常見於雙邊家庭結構
的地區,即父系或母系均可傳宗接代。有些地方如泰國和菲律賓,一種很普遍的情況
是,事業有成的商人(這些人本身常常具有一部分泰國或菲律賓人血統),將他們的子
女與當地的貴族或顯要人物的家族婚配,從而便利他們建立商業王國。在這�堙A家族
同樣是重要的,但他們那種樂於適應不完全像中國那樣的父系繼承制度,使他們當中
的有些人能夠擺脫中國國內商人家族的習慣成規,有助於他們以新的和有效的方式來
延續其商業帝國的命脈。
尤其令人感到興趣的是,商人在海外貿易時,不受官府的控制。當然,在他們不得不
在外國人當中進行交易,並受外國法律管轄時,存在著很多非常不利的條件。學會如
何應付遠非易事。外國官員有時並不比中國官府更今人易於測度,其貪污程度並不亞
於中國官府,而外國法律也可能與中國法律一樣武斷。此外,種族歧視,政治陰謀和
不穩定等危險總是存在的,還有西方列強在當地事務上的陰謀詭計,常常是直接針對
華商的。這樣一來,華人在商務上的成功,就不可避免地要依仗某種形式的庇護,不
過,這種庇護較為公開和靈活,常常是能夠在情況有變時重新商量,其方式大大有別
於在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下與官府的來往。例如,當華商在泰國,或是在不屬於西方
控制的馬來群島的幾乎任何地方,與土著權貴打交道時,由於當地在對外貿易中的利
益甚至對其依賴的程度是如此巨大,華商在討價還價中就處於很強的地位。另外,這
些華人有時還能通過當地的授銜,通過婚姻,或通過以外商身分出任統治者的代表以
平步青雲。另一方面,當這些商人與荷蘭或英國官員打交道時,就必須採取不同的手
腕。他們需要更加注意規章制度和重要的文化差異。但是這些商人發現,殖民地官員
在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與中國官府不同。西方人一心求利,他們欣賞華人在貿易上的
工於心計,其理解方式在中國國內官府是不可思議的。因此,在像巴達維亞和新加坡
這樣的主要港口,儘管處於西方的統治之下,華商發現,按照鼓勵和保護貿易的法律
行事,並在遵守這些法律的官員管轄下,他們可以自由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以中國
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方式,拓展他們的商業帝國。
有一項令人感到興趣的後果值得在此一提。在中國國內,商人受道德上和心理上的約
束只能以為人們容許的方式鋪張揮霍。面對生活必須儉樸的古訓,他們只能仿照士大
夫的作風擺闊。購買土地和建造豪華的樓宇庭園,家中陳設藝術珍品,大擺宴席招待
官府,附庸風雅以及發起耗資巨大的社會善舉,都是無可非議的。
即使在樂善好施方面做得過分,也會得到人們讚許。通過這些方式,商人竭力向地位
較高的人看齊,這就幫助他們當中的一些人擺脫了社會地位低下的恥辱,最終成為紳
士階層的一員。但在遠離那些士大夫的國度,在生活作風和慈善事業上的同樣鋪張,
對華商來說,就不那麼有用了。儘管當地和西方的官員深有所感,中國式的樂善好施
依然是外來的行為。而且,在西方領地內,分享權力是沒有可能的;對當地統治者而
言,完全同化和否認中國文化,則是商人謀求高位所必須做到的。同時,窮奢極慾會
很快將家財耗盡,使他們更難以維持三代以上。總之,在中國國內有用的行為方式,
在國外未必有用。
更為重要的倒是培育一代接一代的企業家的能力,以保持家族興旺。這就帶給我們甚
麼是企業精神這個困難的問題。字典給企業家下的定義是,一個管理、組織和經營商
營企業,包括承擔其全部有關風險的人物。在一個層次上,華商曾以其勇於承擔風險
著稱。這與一種相當重規對命運的正面解釋的觀點有關,這種觀點認為時來運到,好
運在等人爭取,落在命中註定要交好運的人身上。在這個意義上,冒風險並不是瞎碰
運氣,而是在策略上始終如一和謹慎謀劃的一部分,這種策略要求在一個時期以後能
產生可觀的利潤。然而,成功者寥寥可數,失敗者則並不出乎意料。企業家顯然並非
僅僅是甘冒風險的人。還需要其他的各種素質:勤奮、精明、冷酷、那種或可稱作利
潤意志的素質。這些素質要求相當的活動自由,具有大膽想像的能力,並能適時適地
進行冒險。
華商在海外貿易時是具有這種自由的,因為他們不再受到那個受官僚統治,一心想保
持社會秩序盡可能不變的農業國家的限制。在官僚控制下奉為國教的儒家學說,通過
壓制商人,實際上是阻礙了商營企業的發展。從來就無人承認,經濟發展於中國有甚
麼價值,也無人承認國家可以促進這種發展以及因此企業精神是一種寶貴的素質。然
而在中國以外,如存在著一個許多利益互相競爭的多元世界,獎勵那些學會如何在這
個世界中進行活動的人們。在這個世界中,華商具備許多能幫助他們建立商業帝國的
應有文化成分。這些商業帝國甚至有助於他們東道國的發達和昌盛。並且,由於沒有
保守的儒家官吏對他們進行抑制和阻撓,他們學會了如何克服歧視性的法律,適應新
的經營方法,使自身更富創新精神,以及利用外國文化的有利部分來幫助他們,使自
己的思想和制度實現現代化。總而言之,對於那些在國內受到精英文化的抑制,但在
國外則自己的文化價值得以自由發揮的人來說,這是一項驚人的轉變。
與海外的商賈文化相比,中國國內的商賈文化顯然是受到抑制和不成形的。國內的商
人並沒有將其作為一組與眾不同的文化價值觀念加以標榜。但在國外,各種資料則對
可以當之無愧的華商文化多有論述。我們一旦將注意力集中於這一文化,就可真正看
到它在過去兩個世紀中是在不斷變化,不斷地適應現代貿易的格局和方法並作出回
應。這些商人開放自己去接受新思想和遠離官府監督與士大大文化支配的時間越長,
這種變化就越劇烈。
我們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二十世紀中的這一發展趨勢,在此時期,海外新的商人階層
已更為自信,更有發言權了。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他們已對自己信奉的準
則,對那些有助於形成企業精神的個人素質,以及那些為保證業務繼續和長久存在所
必需的方法,變得更加自覺,並使其更富職業特點。他們的地位與任何成功的專業人
士是相等的。他們已將從西方學來的東西(就像日本人、朝鮮人和其他人已經做的那樣)
與他們自承的文化遺產結合起來。對於他們近年的成就而言,最有重要意義的是,他
們認識到,沒有了官府的領導,他們更有作為。這並不是說,海外商人否認他們的文
化為中華文化的一部分。恰恰相反,他們已承認其為中華文化的一個能動部分,歷經
中華帝國的衰亡,兩次世界大戰和歷次中國內戰,以及外國的歧視和其他騷擾而依然
屹立不倒。這個文化的應變能力,曾經幫助個別商人在與地位鞏固的企業競爭中保持
其企業家的素質。在一個日益多樣化的世界經濟中,他們中的有些人已經上升到超過
僅僅是一個商人的地位,成了資本家、金融家和工業家。華商文化的重要性在於,它
是生活於海外的華人中最能推動現代化的力量。
然而在中國國內,情況都要複雜得多。官方意識形態與商賈文化間的緊張狀態從未得
到解決。此外,士大夫向來不尊重任何商業價值觀念,他們這種由來已久的偏見看來
並未消失,儘管表現為不同的形式。來自傳統的認為商人在社會上低人一等以及視他
們追求利潤的方式為不道德的態度,現在形成了一種強硬的政冶觀點,把商人視為某
一類型的資本家,因而是國家的階級敵人。這樣一來,中國的馬克思主義似乎強化了
傳統的儒家思想。商人又退回到了最底層。有些禁止從事商業的命令是人們所熟悉
的:黨的幹部和家屬和他們為官的先輩一樣,不得以任何形式躋身商營企業。1989
年,當幾乎任何人都可以入黨時,商人都被排擠,這意味著又一次不准許他們在國家
經濟發展中擔當任何重要的角色。這的確表明,還存在著一條文化鴻溝,將中國國內
受到壓制的商賈文化與在國外活潑生動的華商文化分離開來。
本章無意闡明華商文化在海外華人中的成就。不過作者設法表明,在試圖解釋這一現
象時,我們需要承認,這一華商文化之是否得到賞識,對商人能否躋身入企業家的行
列,關係至為重大。將商人作為人民中最低下的階層加以對待,就現代化與進步而
言,幾個世紀以來給中國造成的損失已經夠多了。中國的領導人是否能意識到,使其
人民在國外達到如此興旺的那些文化價值,在今後中國國內的經濟發展中,是可以起
重大作用的。對此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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