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海外華人|
中國歷史上的“公營”與“私營”對外貿易
中國與海外華人
王賡武
頁137--頁152
如果我們相信西漢時期(公元前206年-公元9年)的史籍記載,則中國對南亞和東南亞的海外貿易是
始自皇帝的授權。它似乎成了皇帝內廷的一項特殊利益,而且不久就表現為統治者相互之間關係的
一項功能。歷史學家稱其為朝貢制度。當官方的歷史學家開始記述所有的對外關係,並對這種關係
的朝貢方面加以多方強調,而沒有清楚捉到它們與貿功的聯繫時,這種描繪就被進一步地渲染了。
主要由於缺乏明確的記載,很容易使人們設想既然貿易是朝貢的功能之一,那麼朝貢就大部分都是
喬裝的貿易。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在朝貢之前沒有貿易,也不是說除喬裝為朝貢之外就很少其他形
式的貿易。恰恰相反,在朝貢體制以外的貿易要遠遠多於這個體制內部的貿易。(1) 十六卅紀後在
中國沿海的歐洲人肯定有此體驗,而且也有不少的跡象表明這類貿易在十七和十八世紀的進展過
程,儘管在這後兩個世紀中,朝貢制度可以說仍在發揮作用。倒是在推測十六世紀前的貿易性質和
範圍方面,我們遇到的困難要多得多。
在開始這樣做之前,我們必須清除中國不需要海上貿易的神話。這種神話曾受到中國官員的鼓勵,
並在官方著述中屢見不鮮。它大大阻礙了歷史學家理解中國在對外貿易方面的各種根本需求。我們
還必須防止一種常見的觀點,即中國從來沒有發生變化。按照這個觀點,不僅漢朝信奉儒家思想的
官員貶低商貿,而且在整個帝制時期的所有具有儒家思想的官員也莫不如此。因而,朝廷官僚時時
堅持中國不需要海上貿易的言行,便常被引用以說明中國對於這樣的貿易確實沒有需求。
為了有助於研究這種需求並對貿易的性質有些概念,首先辨明海上貿易的兩個層次對於我們是有所
助益的。在一個層次上,海上貿易是由皇帝的宮廷或政府直接進行的,在另一個層次上則是在地方
當局支持下而開展的,朝廷對此有時知道,有時並不知道。第一種可以說成是“公營”貿易,第二
種則是“私營”貿易。
玆僅舉幾例來證實這種區別。例如,最早在(漢書)中有段敘述曾清楚地提到了這種“公營”的貿
易,那便是由宮廷宦官管理的“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琉璃、奇石異物,齎黃金雜繒
而往,所至國皆稟食為耦”(2)(《漢書》•卷二十八•地理志下)。同樣,從三國時期的吳國(公元
220-280年)至南朝(公元420-589年) 時期,隨著中國南部地區的正式開放,有許多記載談到帶著
朝貢商品的使團,這些使團來自南亞和東南亞。根據記載,這段時期至少有116 個使團。也就是
說,在將近370年中,平均每隔三年就有一個使團來到中國。如果我們僅按南朝時期的170年計算,
則平均每隔一年半就有一個使團。(3) 顯而易見,這些朝貢使團頗具有“公營”貿易的成分,雖然
依照常規,他們是將商品列為獻給中國皇帝的禮物。尤為重要的是,應該注意到在那幾個世紀中,
大部分禮物與佛教在東南亞興起以及整個中國南部地區對這種宗教的興趣不斷增長有關。倘若與佛
教徒供奉物品,如中國寺廟所需要的香料和藥材等加以比較,其“公營”貿易的性質便很清楚了。
至於“私營”貿易,亦即與抵達中國海岸的外國商人進行買賣活動,那已經是港埠官員、地方商人
的慣常做法了。(4)
這種區別在此後的隋、唐(公元589-906年)和五代(公元907-959年)時期同樣可以見到。實際上,
貿易已顯然成為以“私營”成分為主而以“公營”成分為輔的形式,用以滿足北方都城長安和洛陽
的需求。儘管缺乏當時的貿易數字可供比較,但從“市舶司”的重要地位和有關外國商旅 (在那些
世紀中尤其是指波斯、阿拉伯和印度商人) 的大量軼事來看,便可明確暸解正是“私營”貿易使得
口岸保持運轉並滿足了地方上對於藥品和調味品的需求。(5)
到了宋朝(公元960-1276年)和元朝(公元1276-1368年),“私營”貿易變得更加佔居優勢。實際
上,在十二世紀、十三世紀、十四世紀的漫長時期中,幾乎完全沒有甚麼“公營”貿易可言。(6)
然而這種區別仍然是重要的,因為這後幾個世紀的情況與明代(公元1368-1644年) 最初幾十年的
情況正好形成對照。明太祖開國推行嚴格控制出海的決定,使他為了維護威信和宮廷的其他利益
而鼓勵“公營”貿易。這樣一來便對私商和中央政府雙方都形成了問題,因為前者的活動受到了限
制,而後者中的儒教官吏則完全不知如何為這種貿易提供國家資金,除非對它用適當方法加以喬裝
打扮。(7)
上述問題正是說明“公營”和“私營”貿易之間的這種區別是如何富有意義,有助於我們解釋貿易
方式的一些變化。例如,根據那些具有儒家思想的官僚對於貿易的一般態度及對外貿易的特殊態
度,就可以把貿易發展與朝廷中的儒家勢力,中央控制沿海事務的程度,儒家學說本身的思想變革
以及朝廷中儒家權臣勳貴的結構變化聯繫起來進行研究。
作為開始,擬先提出這樣一個命題,即“公營”貿易很難得到發展,這是由於儒家的習慣做法總是
堅持反對皇帝及他們的寵臣和宦官的奢侈浪費行為。因此,與南亞、東南亞的海上貿易特別容易遭
到責難,因為那些貨物主要是奢侈品。
與這個命題並行的是,在口岸及其附近的地方和省會,甚至最終在京城大都本身的“私營”貿易的
不斷增長。這說明了一個事實,地方官員或從京都派往地方的中央官員,除了他們官衙的禮儀之
外,不必嚴格扮演儒家信徒的角色。所以,這些官員只要他們保持最低限度的謹慎和不失體統,就
能夠直接或間接地參與海上貿易。
為了研究這兩個命題,擬建議對中國歷史的不同時期直到十八世紀,進行若干比較。根據將下面闡
明的理由劃分為下述四個階段是富有意義的:
1﹒公元五世紀前;
2.五-八世紀;
3.九-十四世紀;
4.十四世紀(1368年後)-十八世紀。
至於對這項研究有用的比較基礎,可列舉如下:
1.對海上貿易的需求。這和沿海人口的增長,市場和城市的興起以及國內貿易的加強有密切關係。
它取決於陸上、江河和沿海交通的改進,也取決於消費著的生活日益講究精美豪華,熱中於外國的
奢侈商品。隨著生活講究程度加深,某一時期出現的奢侈品就將變成下一時期的必需品。
2.用於投資和冒風險事業的剩餘財富。這最初取決於農村的生產力、新的農作物品種、新的灌溉技
術和新開墾的可耕地。生產力的提高超過人口增長,則表明可將剩餘財富用來發展商業和工業。最
後,投資和冒風險的事業還依靠機會,這在各個地區互不相同,但是機會應隨著每個時期不斷改
善。
3.信貸和金融制度。這項事物發展較晚並且必然以上述兩項為其基礎:對貿易的大量需求,和長時
期大規模用於貿易有利可圖的剩餘財富。最初,它是可靠貨幣的問題;後來,它取決於從鑄幣到各
種支票、本票以及更加靈活形式的通貨的發展。信貸和金融制度在各個時期、各個地方的可靠性如
何,則取決於具體的政治和經濟情況。
4.技術的進步。這是一切國內交通、農業和工業技藝的基礎,尤其和運輸及航海技術密切相關。由
於所有的技術進步都是互相倚賴的和漸進的,因此每個技術發展階段都必須在其前一個時期需出現
必要的一些進步。重要的是應該指出,戰爭的需要始終是技術進步的一個要素,而運輸和航海技
術,又與軍事需要有著緊密的聯接。
5.政治的穩定。內部叛亂和外部侵略的相對危險,各個時期和各個地區也有所不同。由於對中國陸
上邊疆的外部威脅遠遠超過對海上邊疆的威脅,因此就有關海上貿易而言,來自內部的威脅是特別
重要的。只有當朝代的更替是由外患進攻所決定時,才與外部事件相關。
6.儒家的態度。這�埵釣潃茪霅掙鰜Y到海外貿易:即對於貿易和它們在社會結構及帝國經濟中的重
要性的態度和對於政府及官僚在貿易中的作用的態度。從理論上說,這兩者都沒有經歷甚麼變化,
但隨著不時出現的政策變化,在實踐上都是非常靈活的。
依作者對這六個主要因素的理解,玆再回到前面提起的四個時期,並且按照各個時期海上貿易的發
展來研究這些因素。
6.1第一階段--公元五世紀前
當三世紀和四世紀時,雖然中國南部和東南部的人口有所增長,但貿易情況並沒有出現重大改變。
對貿易的全部需求仍然集中於北方的大城市區域,而且北方與南方之間的交通路線也是有限的和原
始的。除了廣州和河內交趾地區能夠找到繁榮的商賈聚集地外,在南部海岸和沿長江流域的少數主
要港埠之間沒有重要的市場。儘管通往長江口的沿海交通已為人所知,但也尚未構成主要的貿易通
路。
北方生產了大量可用於投資和風險事業的剩餘財富,但是缺乏跡象表明對於把這些財富使用在長江
以南受到如何重視。因為在北方有著充分的機會可以把剩餘財富用於農業、礦業和工業以獲得利
潤,無論公營企業或是私營企業都還不能使其耗盡。至於北方內部貿易的有限需求,單純的借貸業
務似乎即可達到其目的,所以旨在滿足長期利大規模需求的信貸制度,沒有值得今人注意的發
展。(8)
說起技術進步,南方和東南沿海的航運發展,特別是廣東和東京交趾地區的越人所進行的航運活
動,證明了沿海的船舶充裕、往來交通重要,但難以確定是否經常需要使用遠洋船舶。重要的事實
是這時已具備了建造遠洋船舶的技術,因此當三世紀中期,朱英和康泰(三國,吳)的探險隊被派往
東南亞時,就能為他們提供所需要的遠洋船舶。(9)
自從公元二世紀後期,東漢王朝發生叛亂之後,在兩個半世紀內中國很能維持政治穩定。南部中國
曾幾次與北方隔絕,在經濟上不能依靠富裕的北方各省,而這些省份本可幫助南方發展海上貿易。
這種缺乏政治穩定和商業上的互相依賴,可以用來解釋為甚麼此時期中國南方在經濟發展方面缺乏
進展。
最後應該指出,雖然公元前二世紀後的大部分時期中,儒家思想已成為佔統治地位的國家意識形
態,但儒家的態度在早期對於經濟發展關係不大。我們只能辯說,需求、投資和信貸制度等重要因
素並不存在,那是因為這些因素的增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儒家觀念的阻礙。但那是一個不同的問
題,在這�堨i說勿庸置言了。
6.2第二階段--五至八世紀
前面已多次提到,中國南方的人口在這段時期有了增長。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這段時期中市鎮在
中原地區的增加,這些市鎮在此後的幾個世紀�堙A將為南北之間提供極其重要的貿易聯繫。陸上和
水上交通有了顯著改進,七世紀初期,開通聯結長江和黃河的宏偉的大運河是中國商業史上的一個
轉折點。除此之外,佛教傳入中國也帶來了許多新的需求,其中的一些需求只有依靠增加與南亞及
東南亞的貿易關係才能得到滿足。
同樣,人口向南遷移導致了開闢新的耕地,種植新的農作物和從北方引進先進的農業技術。可以
說,新的南方疆域有限度地增長了剩餘財富,但是因為這些新的疆域依然存在著充分的投資機會,
所以不需要把剩餘財富投資於風險更大的海外貿易。綜上所述,可以認為貿易是跟隨著帝國統治的
擴張而發展,並伸向中國南方本身更僻遠的區域。(10)
儘管在貿易上出現了新的剩餘財富和新的投資機會,可是人們一心專注的仍然是農業。簡單的借貸
業務似乎已經足夠了,雖然關於新的借貸制度有過許多試驗,特別是通過大量佛教寺院不斷增長的
需求所作的試驗,但是缺乏足以鼓勵人們甘冒對外貿易長期風險的那種意義重大的發展。(11)
技術進步在農業方面是顯著的,但是只要需求和投資的可能性仍然有限,這種技術進步便不能真正
影響到對外貿易。雖然有許多海上航運便利的跡象,但和東南亞、印度或阿拉伯的航運不同,對中
國人而言這種論點是缺乏說服力的。看起來,當時的海外貿易主要仍然是由非中國的船舶進行的。
至於政治的穩定方面,與初唐直到公元755年的太平盛世相比,中國南方在這個時期的前半期是極
為動蕩不安的。此處的比較可能不太重要,因為據史籍記載,南朝的一些“帝國”,劉宋(公元
420-479年)、梁(公元502-557年)甚至陳(公元557-589年),政治上都相當穩定,有利於正在處
於繁榮時期的貿易發展。更為重要的是,在南北朝的分裂時期,中國南方作為一個帝國和行政的
實體,有機會憑藉它自己的市場和貿易需求,成長為一個經濟單位。這些需求中的一部分,只有通
過對外貿易才能滿足;要做到這點只需要貿易自由之外再加上一點點政治秩序。這個時期中的儒家
思想已經失寵,變得無足輕重,儒家的態度對於抑制經濟增長和對外貿易,也已不起作用。如果對
外貿易沒有予人矚目的發展,那就是出於範圍更廣泛的經濟和政治考慮的結果。(12)
6.3第三階段--九至十四世紀(1368年前)
從社會和經濟變化的觀點來看,這是一個最關鍵的時期。中國南方的人口的增長率迅速提高,特別
是在九至十世紀的晚唐和五代十國時期以及南宋(公元1127-1276年)時期。重要的市場在長江口以
南的沿海和內地陸續形成,沿著幾條主要路線通往廣西、湖南、安徽及湖北各省。在各個方面,對
商品的需求增多了,一個數目日增的城市階層的購買力也提高了,因而國內外的貿易有了穩步進
展。到了南宋時期,可以說消費著生活上的講究達到很高的程度,前此時期的奢侈品竟爾成為這個
時期的必需品了。
由此引起剩餘財富的增加,從而促進投資和冒風險的事業的發展,這�媯L需贅述。這從產品商品化
範圍的不斷擴大就可看出。此外,投資的機會也有所增多,雖然其中大部分是在土地、農業、經濟
作物和諸如印刷、紡織、染料等小型工業方面,省和地方當局(南宋時期甚至包括朝廷在內)還鼓勵
向對外貿易投資。(13)
同時,足夠規模的信貸和金融制度也第一次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期票迅速發展,以至在元朝時期紙
幣取代了大多數形式鑄幣,這展示了政府、商人以及平民的金融活動已達到遠非簡單的程度。然
而,阻礙進一步向現代銀行業和信貸工具充分發展的原因是,缺乏保護私人財富不受國家及一些貪
婪官吏侵害的法律和政治體制。(14)
隨著有利對外貿易的大部分先決條件的出現,很快就有了技術上的改進,為中國人提供了一些當時
在世界上最先進的遠洋船舶。這個現象進一步證實了技術問題並不是阻礙海上貿易發展的因素。一
旦此項貿易具備需求,而且資金能夠籌集時,技術上就不會遇到嚴重的困難。(15)
另一方面,政治穩定和儒家的態度卻是重要因素。在這整個時期中,除了唐朝末年和南宋末年的改
朝換代之外,南方相對穩定,因此它的對外貿易實際上沒有遭到中斷。可是,北方陸上邊疆的防
務,則造成了國家財富的極大消耗,而且由帝國官員草率徵收的、粗暴、經常是予取予求的商業
稅,也是對商業資本主義成長的重大障礙。這與儒家對於帝國和商人階層之間的關係所時的態度有
關,雖然它並不意味著儒家學說阻撓了貿易。分清這點是必要的,因為具有儒家思想的官員也常常
鼓勵甚至直接參與商業活動。但是他們的社會和政治關係的概念妨礙了他們重規貿易的經濟利益。
長遠而言(特別是在宋代的新儒家學說出現和儒家的優勢地位復興後),就貿易上的合理計算而有這
畢竟是一個制約因素。(16)
6.4第四階段--十四世紀(1368年後)至十八世紀
到了公元1368年,中國人已經具備了繁榮國內外的幾乎所有先決條件。不難看出,這時已產生了對
海上貿易的需求,積累了可用於投資和從事冒風險事業的剩餘財富,建立了信貸和金融制(儘管仍
然不大穩固),掌握了航海技術,而且出現了政治穩定的局面。可以指出,僅僅是由於政府的體
制,以及支撐那種體制的官員和儒家的態度,才成為中國走向重商主義大國這個自然發展的障礙。
可是,這�媮晹s在著一個使中國歷史學家頗感困惑的問題:它能充分解釋為甚麼中國在十五世紀後
沒有變成主要的重商主義大國嗎?我們能否斯定,如果不是由於儒家對人和他的世界的看法主導著
中國各代朝廷,中國就會從那個時期起變為重商國家?這項推斷很明顯不適用於我們對前三段時期
的考慮,在前三段時期�堙A儒家觀念和帝國政府的性質並未阻礙,也未能決定海上貿易的發展成
長。然而就在明代奠基之初,確已有意在亞洲海域上佔有相當優勢,並已取得了史無前例的成就,
只是在其後才執行針對南亞、東南亞限制海上貿易和對外關係的政策。由於1435年(宣宗宣德十年)
後的政策改變如此急劇,以至從此以後沒有人再認真地把中國看作一個海上強國。(17)
作者願意提出,在明清時期以新正統形式出現的儒家思想是個主要因素,這並非因為握有政治權力
的儒家官僚體系真正控制了國家發展的各個方面,而是因為它所支持的政府體制決定了經濟和技術
變革的許多關鍵方面。特別要想指出的是用道德範例進行治理國家的原則,它降低了對財富和資產
給予法律保証的重要性,也未能保護大規模和長期投資所必需的信貸與金融制度。這肯定會影響到
剩餘財富的積累和貿易活動的範圍。既然這樣的政府決定了幾乎所有應該優先考慮的事物,想必它
也規定了哪些技術進展是必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
這樣一來,儒家的態度就可以被有作是確定繁榮海上貿易先決條件的取捨標準。在早期,儒家的態
度並沒有起到干預作用,這一方面是因為他們在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以前還沒有變得像後來那
樣佔據優勢,再方面是因為當時的海上貿易尚未達到如此程度,即其進一步發展就要形成對儒教國
家公認觀點的挑戰。於是,具有儒家思想的官員寧可限制對外國商品的需求,都允許民間商人去繼
續滿足在國內不能解決的需求。儘管在十六世紀、十七世紀、十八世紀,隨著西方侵入南亞和東南
亞,形勢已經發生變化,中國卻仍然堅持這種政策。
還可以舉出另外兩點,一點與中國北方陸上邊境不靖及官員專注於其防務有關。這使得明代都城由
南京遷往北京並且放棄了對海上貿易的積極興趣。中國的地緣位置依然是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歷朝
政府無論是否崇奉儒教都不能對其輕視。第二點是,到了1368年,更確切的是1700年(清聖祖康熙
三十九年)後,按其人口增長額來看其生產力,中國的經濟可能已經達到只能前進不能後退的地
步,如果在農業、商業、工業和經營技術方面不作較大的變革,很可能已經錯過了比較順利地從農
業經濟過渡到重商主義經濟的時機。崇奉儒家思想的官僚也許巳經意識到這點,但是他們錯誤地認
為,出路在於倒回到過去的光輝歲月。
現在回來再談前面所提出的“公營”與“私營”貿易的區別,並且按上述的幾個時期來觀察這種區
別。作者的兩個命題,即“公營”貿易是由儒家的善政思想所決定的和“私營”貿易能興旺於遠離
都城的口岸乃是因為官員無須扮演嚴格的儒家信徒的角色,兩者的成立都須有條件,都因時因地而
有所不同。對於第一個命題,必須說明儒家的善政思想在1368年前的大部分世紀中並未佔據支配地
位,即使像在南宋時期那樣佔了優勢,它也要受到由於首都位於南部和沿海地區的臨安,從而需求
不同而須作相應的修訂。至於第二個命題,也需說明這樣一個事實,即“私營”貿易原本是根據經
濟的合理需求而發展起來的,直到公元1368年特別是公元1435年後,才遭到儒家觀點的抑制,因為
此後的政治中心一直位於北方。僅僅是從那時以後,才能把“私營”貿易和沿海地方官員準備扮演
的角色聯繫起來。
如果我們把這個問題引伸一步,通過對上述各個階段的觀察,還可以聯想到早期的儒家學說在“公
營”貿易或“私營”貿易兩方面都不是一個重要因素。因為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中,儒家學說尚
未干預經濟活動,即沒有直接影響“公營”貿易和“私營”貿易的性質,也沒有影響其增長率。僅
僅是在第三階段的後半期,儒家學說以新儒家學說的面貌出現後,才再次變得重要起來。隨著新儒
家學說的興起,“公營”貿易幾乎完全消失,而“私營”貿易則繼續發展直到被認為是違反並威脅
了儒家思想體系的程度。如果這是對儒家學說在中國海上貿易史上所起作用的正確評價的話,那麼
應該提出,曾長期使歷史學家為之迷惑的公元1368-1435年間中國航海活動異乎尋常的發展,確實
是一種偶然情況。也就是說,不能把明朝初期六十五年左右所顯示的海上實力看作中國政治經濟史
在保守的儒家官僚抑制下的自然成果,而應當看成一個例外現象。只要洪武帝(公元1368-1398年)
和永樂帝(公元1402-1424年)仍然在位,這種現象就持續下去。可是,一旦新皇嗣位,傳統的狀態
被允許恢復均勢,它就煙消雲散了。(18)
註釋:
(1)晚唐及五代時期,南宋及元代,以及1435年後的幾個世紀,有關這方面的證據極多。
見F. Hirth and W. W. Rockhill, Chau Ju-kua, (st. Petersburg, 1911); W. W. Rockhill,
"Notes on the relations and trade of china", in Toung Pao, XV and XVI, 1914-1915;
Chang Tien-tse, SinoPortuguese Trade From 1514 to 1644 (Leiden, 1934); G. F. Hourani,
Arab Seafaring (Princeton, 1951)。
(2)《漢書》,卷28,27。(各朝代歷史均用百衲本二十四史)
(3)Wang Gungwu, "The Nanhai Trade" in Journal of the Malaysian Branch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3l, Part 2, June 1958, PP. 31-61, 118-123.
(4)《晉書》,卷33,12甲;37,4乙;90,9乙,97,9乙-10甲。《宋書》,
(5)Wang Cungwu, "The Nanhai Trade", PP. 71-112.
(6)F. Hirth and W. W. Rockhill, Chau Ju-Kua, 及 W. W. Rockhill, "Notes on the
relations and trade of China". 南宋及元代 整個時期,來自海外的朝貢寥寥無幾,而提及海
上貿易的範圍及種類的資料則比比皆是。
(7)Wang Cungwu, "Early Ming Relations with Southeast Asia", in
J. K. Fairbank (ed.),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Cambridge, Mass., 1968), pp. 34-62.
(8)N. L. Swann, 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 (Priceton, 1950); Yang Lien-sheng,
Money and Credit in China (Cambridge, Mass., 1952); H.Bielenstein, "The Census of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2-742 A.D.", in Bulletin of the Museum of Far Eastern
Antiguities, XIX, 1947, PP. 125-163; E. Balaze, Le traiTe economique du
(Souei-Chou) (Leiden, 1953); Wang Gungwu, "The Nanhai Trade", PP. 16-45. 尤其有關
的是《漢書》卷24甲-乙,和卷28甲-乙,《後漢書》卷109 -113及《晉書》卷26。
卷97,29乙。《南齊書》,卷31,6乙;32,2甲。《梁書》,卷33,2乙-3甲。
(9)Wang Cungwu, "The Nanhai Trade", P. 33.
(10)H. Bielenstein, "The Census of China"; E. Balazs, Le traite economique;
Wang Gungwu, "The Nanhai Trade".
(11)Yang Lien-sheng, Money and Credit in China, and J. Gernet, Les aspects
economiques du Bouddhisme dans la societe chinoise du Ve au Xe siecle
(Saigon, 1956).
(12)Wang Cungwu, "The Nanhai Trade", PP.46-89. 唐初的官式儒家典章似乎對南方口岸的
海上貿易問題沒有任何 影響。市舶司屬宦官及內廷管轄,南方官吏則有保護貿易之職;陶希
聖及鞠清遠著《唐代經濟史》(上海, 1936年),頁76-80。
(13)《舊唐書》,卷38-41;《新唐書》,卷37-43乙;吳任臣《十國春秋》1793年版,
Kato Shigeshi, "On the Hang or the Associations of Merchants in China",
Memoirs of the 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Toyo Bunko, IX, 1936, pp. 45-83;
J. Gernet, Daily Life in China on the eve of the Mongol Invasion,
tr. H. M. Wright, (London, 1962); P. Wheatley, "Geographical Notes on some
Commodities involved in Sung Maritime Trade", in Journal of the Malayan
Branch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32, Part 2, 1959.
(14)Yang tien-sheng, Money and Credit in China, pp. 51-67; E. Balazs,
"The Birth of Capitalism in China", 見Chinese Ciuilisation and Bureaucracy
(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 1964), pp. 34-54.
(15)Lo Jung-pang, The Emergence of China as a Sea Power during the Late
Sung and Early Yuan Periods, 載Far Eastern Quarterly, XIV, 1954-55, pp. 489-503.
(16)Kato Shigeshi, Shina Keitaishi Kosho (Tokyo, Vol. 1, 1952),
PP. 299-379; Vol. 2, 1953, pp. 176-221.
tE. Balazs, "The Birth of Capitalism in China".
(17)Lo Jung-pang, "The Decline of the Early Ming Navy", 見Oriens Extremus,
V, 1958-59, pp. 149-168.
(18)幾乎毫無例外,學著均對1405-1435的幾次偉大遠征作為中國歷史上異乎尋常的事
件加以研究。不過重 點則放在這幾次遠征為甚麼會由永樂帝開始而由儒教官僚結束。作
者本人曾於別處提出,必須更為仔細地考 察洪武帝的政策,應將他和他兒子的兩朝視作
中國歷史上具有創新、甚至有革命性的朝代。因此,對他們的 政策的更易,可以視作是
恢復標準策略或回復舊體制的結果。見Wang Gungwu, Early Ming Relalons with
Southeast Asia; 及J. Bastin and R. Roolvink (eds.) Malayan and Indonesian
Studies (Oxford, 1964), pp. 87-104, "The Opening of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Malacca, 1403-1405"。
犀鳥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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