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海外華人|
沒有建立帝國的商賈──閩南僑居集團
中國與海外華人
王賡武
頁91-頁118
中國的商人很早以來,就不安於儒家的傳統觀點。儒家認為,在社會政治地位上,士農工商,商人居
四民之末。以農為本的帝國是用武力建立的,由中央集權的官僚進行統治。這種帝國很快就實施對商
業財富資源的嚴格控制,從而使得商人處於被壓抑的地位。主要的觀點是,絕不能讓這種商人家族利
用其商業財富直接通過官方任命或間接通過上層社會關係而掌握政治權力。這種以土大夫為核心的統
治延續了幾個世紀,這期間連武人家族也被排斥於政治權力之外,除非發生了動亂方為例外。士大
夫,一般是出身於文人學士,他們或佔有土地,或則沒有,但都成為王權和正統的具體化身。在這種
國家結構中,商人絕不能與上述那些人抗衡。商人所能希望的只是通過分享商業利益來爭取某些士大
夫的合作,以及培育他們商人家族中的某些成員,使其達到文人學士的地位,以便能對他們所經管的
企業給予一定的保障。
但是,在這種社會框架的後面也存在著兩種互相對抗的傾向。從漢代到唐代這約一千年期間( 約從公
元前二世紀到公元九世紀 ),士大夫統治權遇到的壓力來自一心想建立封建結構的武人家族。在這種
鬥爭中商人並無地位,雖然他們處理財富的能力,使他們在以金錢為基礎的經濟中時時為掌權家族所
用,但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手工藝人一樣仍然是很低下的。公元十世紀以後,在中國已不可能產生武人
貴族了,讀書應舉入仕,從而取得權勢是至上的道路,並且牢牢確立起來。但這種情況又產生另一種
不同的傾向,形成了能人統治,在這種統治下,財富可以而且確實起到重要作用,因此他們鼓勵創業
精神,和新出現的商人階層。在宋代(980-1276),特別是十二、十三世紀的南宋時代,就給商人提供
了機會,讓他們去創造財富以增加帝國的財政收入,同時也就使商人得以努力提高其社會地位。(1)
但是,這種財富仍不能脫離士大夫階層而存在,而必須依靠這種財富對朝廷的價值以及它和官僚層的
聯繫,最好是通過商人家族中那些已經改為讀書應試取功名的人來聯繫。
就是在這種商人發揮新作用的背景下,航海貿易在公元十世紀後,在中國東南沿海各省變得重要起
來。本章旨在通過其在海外的活動,研究中國商人集團的性質。在暸解了他們倍受歧視的背景後,我
們能從那些更為勇敢、更富創業精神,在本國士大夫控制不到的領域創造財富的中國商人學到些甚麼
呢?在這些商人中,最活躍的要數以閩南人著稱的福建省南部的商人。(2) 本章前一部分是敘述這些
閩南人從事航海活動的背景;特別是十六世紀末以前的貿易狀況。第二部分集中敘述他們形成的兩個
社會,一個是十六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在馬尼拉,一個是1600年以後在長崎。從他們的活動經驗中,可
以打出為甚麼這些中國商人未能像十七世紀的歐洲商人那樣發展成強大的網絡和組織。閩南人還提供
了一種與歐洲的商人集團相反的經驗,那些在歐洲的商人集團是在互相兢爭的小邦國需要他們從而支
持他們的海外貿易的環境中順利發展的。並且,在僅僅被中央集權的帝國所容許的商人與被國家的統
治者和政府利用來為王室服務的商人之間也存在著差別。當商人能夠從帝王和貴族那�媕繸o有利條件
時,他們就可以指望有朝一日能將政府置於自己控制之下。中國的官僚統治認為國家的安定繁榮依靠
的是溫順而多產的農民,他們懷疑利潤和商業財富的作用。因而,被排擠於政治權力之外又受鄙視的
商人集團在這種情勢下很難期望建立起他們自己的商業帝國。
4.1公元1500年以前的華人海外活動
長途的海外貿易對於中國人來說,和其他經營這種貿易的民族一樣,都需要具有先進的航海技術,大
量的投資,以及一定的官方保護,以保證專門從事這種活動的人能長期繼續活動和有利可圖。中國自
古以來就發展了沿海岸作相當遠距離貿易的技術,從朝鮮半島遠到印支以及馬來半島。海外貿易中的
私人投資我們所知甚少,但有大量有關朝廷或地方政府支持海外貿易的資料,或派遣貿易使團到海
外,或鼓勵外商( 官方的或非官方的,經常來中國港口。到了唐代,外商之多,足以在廣州形成其社
會集團。十世紀上半葉,在廣東和福建出現了兩個獨立王國“南漢”和“閩”,許多外商( 仍有許多
人將其視為是代表統治者的使團 )經常進出港口,除廣州之外,還有福州和泉州。雖然上述兩個王國
只分別存在了五、六十年,但它們為經濟增長打下了基礎;荒地開墾了,人口增加了,當地工商業興
起了,使得這兩個省在宋代成為越來越重要的省份。(3)
福建在十世紀時成為一個獨立國家,這在福建省歷史上是一個轉折點。福建的發展第一次不是為全中
國,而是為自己。而且很明顯的是,海外貿易對其未來發展是很重要的。因而泉州超過福州而成為最
主要港口,這並不是偶然的事。泉州有更優良的港口,閩南人比在其北面閩江流域的人擁有的耕地更
少,而且他們的泉州府和漳州府屬於邊陲地區,遠離朝廷或地方官的直接控制,因此海外貿易得以發
達。尤其公元1127年以後的南宋朝廷享有從泉州市舶司斂取的稅收(4), 這就使海外貿易更為迅速地
發展起來。
儘管海外貿易越來越重要,但這種貿易及經營它的商人從未被詳細記載於當時的典籍之中。在各種因
素中,尤以正統儒家學說之復興再次確定了商人的低下地位。福建省的史志學者及其他士子文人,都
以高中科舉和在定都杭州的南宋朝廷中官居高位為榮,而且,當時不少新儒學的思想家,其中包括最
著名的朱熹,都出自這個省。而該省通過海外貿易和在口岸收取稅收對於宋朝的經濟和財政的貢獻反
被貶低。至於那些從事航海貿易的商人、船員,以及商人的企業,倒只有簡陋的記載。(5) 我們所能
讀到的僅為一些官方的讚許和外商的待遇情況而已。
海外貿易即使不是由官方主辦,也得依賴其支持。在較大的港口尤其如此,因為那�媥n有政府貿易部
門的長官和海關人員。在官方的默許下,那些港口中的有錢有勢人家會給航海船隻提供資金,投資於
其貨運。這類投資風險很大,但只要出海船隻能回來,利潤也很大。較小的海上貿易人家,以及生產
商品的手工藝人,他們也樂於參加這類經營。時間一長,這種收益也鼓勵了小港口的商人去投資於對
外貿易的海船。這樣從泉州輻射出來,就有了一連串的小港口如安海和惠安等,在元明兩朝也都成為
海上貿易的中心。這些次要的貿易中心,因踞官方監視更遠,因而貿易者有較大的自由,敢於冒擴大
貿易的風險。這就是說,以福建,其次在廣東、浙江等省的沿海一帶為主,居民都直接參與這種海上
貿易經營。(6) 因此,在十二到十五世紀,航海技術迅速發展,使元朝的海軍能於十三世紀末遠征日
本和爪哇,並使鄭和得以在印度洋上進行今人矚目的遠征。上述兩例中,官方對私人的海上貿易的讚
同態度終於有成,使得無論是船隊、造船者、船長或舶與都在致力這種洋洋大觀的冒險。
對泉州及其他地方外商貿易人士的接待,是以一千年前對待從陸路來到中國京都如長安、洛陽的外商
的法規為基礎的。這些保護從陸路來的外商的法規,同樣適用於來到南方港口的海外商人。可以設想
在中國實行的那些措施是受亞洲其他地方實行的措施的影響,而這些措施在中國通過實踐,經過改
進,反過來又影響了亞洲其他國家。因此,外商聚居並自行管理的區域得到了官方承認。在那�堨L們
可以選舉自己的頭領,建立自己的社區中心、市場和禮拜處所。(7) 為了和這些地區作日常交往,特
別任命了一批中國官員和譯員。經過幾個世紀後,中國形成了一套規定外商權責的守則,這套守則和
亞洲其他地方大致相同。這樣,中國商人如嚮往於海外貿易,就可大致預知他們出國後在海外建立其
居住地的情況。與在華外商唯一不同的只是,中國商人到東南亞或日本等小國或釆邑時,可以和那��
的國君或貴族或掌權的首領直接談判貿易和居留權利;反之,外商在中國則只能和朝廷指派的官員接
洽,而且更經常的是和地方下級官吏接觸,而這種官吏,如果不受到相當的賄賂,就會執行繁瑣而惱
人的行政規定。
就在上述背景下,福建,特別是該省的泉州港在十三、十四世紀時成為外商雲集的主要中心。福建商
人在相對自由,又得到官方支持的貿易環境下發展了他們的航海技術。他們受督導,納捐稅,但其他
方面則不受管制。這樣就鼓勵了商人在每一次隨船出發經商時都想看航程結束時回鄉,如非不得已並
不在外停留,而且絕不長期離鄉背井。如有少數人被留在國外港口,那一般是被派任企業的代理人,
這種企業定期派船自中國出海,一般是每年一次。因此,這些人實際上是暫時僑居國外為他們的家庭
或僱主服務的。隨著貿易的擴大,這種僑居國外的人越來越多,因而出現了一些小社群。有跡象表
明,這個時期福建的以及廣東的商人社群遍布於占婆(後來屬於越南)、柬埔寨、蘇門答臘、爪哇等港
口。(8) 因而有些僑居者決定定居下來,和當地婦女結婚,生育後代以繼續保持與中國的貿易聯繫,
或成為當地的貿易商是毫不奇怪的。這些僑居者組成的社會常對當地經濟起到了一定有益的作用,因
而也受到較為今人滿意的待遇。可惜,可資助證的資料常常是零碎的、間接的,對於這些成為社會集
團的商人沒有詳盡的記述。
另外尚不清楚的是,那些定期回中國的僑居者是否也在外娶有女子,並生兒育女,成為受當地社會同
化的成員。果如此,就不會有海外定居的中國商人社會了。情況就變成那�堨u有僑居者社會,即由相
續而來的僑居者所組成的並為新來的僑居者提供膳宿的社會。最早的兩份明確反映海外商人社會的資
料是在十五世紀初,其時正值朝廷的海外貿易政策發生劇孌。劇變發生於元未(1368)和明初洪武朝
(1368-1398)。(9)新政策規定海上貿易僅限於外國進貢使臣,而禁止中國人作航海旅行。因此,海外
只餘下兩個商人社會存在。其一在爪哇東北海岸,另一個在蘇門答臘的巨港。前一個被說成是伊斯蘭
教的,可能是以前定居泉州或其他中國港口的外國伊斯蘭教徒,他們已經漢化了,後因明朝政策有
變,只好在公元1368年以後移居至爪哇去繼續經營。後一個聚居了廣東人和福建人。他們可能是經常
定期到巨港經商的中國僑居者的後代,但更可能是明朝新政策的受害者,因為他們衊視朝廷出海貿易
的禁令,因而被迫流亡海外。他們不屬於定居的華人社會,而是武裝的、非法的(即便不是海盜)貿易
船隊,當他們發覺自己不能返回中國時,就佔領了巨港以自衛。很可能其時在東南亞各地也有其他類
似的社會,如占婆、暹羅(阿瑜陀耶)、馬來半島、蘇祿群島,以及婆羅州沿岸,這些地方在十四世紀
時和中國有過興旺的貿易,但可惜沒有留下有關這些商人社會的記載。這�堶n闡明的是,由於朝廷忽
然改變了貿易政策而產生了第一種不同於過去的中國商人社會。
明朝開國後的一百年間其政策目的在於制止私人的海外貿易。不論中國朝廷對此種政策有何正當的戰
略理由,但其結果對泉州和福州從事海外貿易的商人來說則是一場災難。原來曾使得泉州興旺發達的
貿易監督,變成在廣州精心設置一個機構來登記和審查所有來自西亞、南亞和東南亞的進貢使者。這
些使者及其攜帶的商品通常經由陸路被護送到京師,初是南京,後是北京。他們被回贈許多朝廷禮
品,然後又由陸路回到廣州。這樣,泉州和福建的其他港口便大半備受冷落。在這些港口中,再也見
不到外商,代之的是朝廷的守衛。他們築起碉堡,配備了沿海艦隊,緝捕非法的船隻,打擊外國的和
中國的海賊,並制止走私活動。這樣做的好處是使沿海各省平靜安定,其結果還發展了另一種經濟活
動。(10)
這種政策還產生了一種意外結果。十四世紀末,在海外只短暫逗留的中國商人的人數大大減少。但對
那些身處海外未能及時回國者,以及對那些忽視禁令仍繼續進行海外貿易而不得不無限延長其在國外
的居留者,政策迫使他們在當地結成更為穩定的社會集團,甚至永久居留下來。禁令的嚴格執行,使
到海外去從事貿易的華人逐漸稀少,而多數居留海外的華人則被迫在那�堬捰赤懋|集團。就是在這種
氣氛下,鄭和統領他的艦隊於1405(永樂三年)到1433(宣德八年)年間進行了他的偉大航行。這些遠征
結束後,朝廷即決定不再派遣艦隊遠征,但是出乎本意的是,這種遠征是在私人的海外貿易已被摧
殘,商人的後代繼續其海外貿易備受威脅的時期,竟使更多的中國人受到海外貿易是致富機會的鼓
舞。
泉州港口由於外商的忽視和中國海外活動的停頓而大受影響,已不復作為一個重要港口的盛譽。不過
福建商人轉而經營其他事業。(11)在較為安定的世紀�堙A他們主要經營經濟作物,如糖、茶、靛藍、
木材、水果、乃至棉花。他們生產質量高的棉布、絲綢、陶瓷,並鼓勵發展手工藝品和各種製成品。
他們改良了鹽業和漁業,特別是從水陸兩路發展了和鄰省的貿易聯繫。沿海的閩南人( 包括在其北方
的漁港興化和福興的漁民 )並沒有荒疏了他們的造船和航海技能。事實上他們深入發展了其海外貿易
的經驗,來往於中國沿海一帶,甚至溯長江達到中原腹地。他們越來越多地和廣東、浙江、江蘇、甚
至安微的龐大而活躍的商人集團合作,在國內組織私人貿易。
他們的主要長處在於熟習海上生活,因為大海為他們提供了進出中國各個大市場的捷徑。他們依賴放
大海,還因為沿海土地可耕者較少,他們擁有的耕地極為有限;當人口急劇增加時,他們只能依靠大
海把從長江和珠江三角洲購來的糧食運回。這也就說明,當海外貿易的禁令執行稍有鬆弛或部分廢
除,或地方官吏對那些閩南人的傳統航海活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時,自然會有不少人既能夠又願意投
向海外市場。(12)
明朝的鎖國政策實際上不可能維持下去。這種政策的實施曾消減中國沿海的違法混亂狀況,使得經濟
和人口都迅速增長。這反過來給沿海中國人,特別是閩南人增加了壓力,誘使他們追求海外貿易的巨
額利潤並設法規避貿易禁令。而且,中國的繁榮又鼓勵了更多的外商到來,當中越來越多外商對偽裝
為進貢使臣感到不耐煩。他們也在想方設法在趨向於寬容私人貿易的地方官員默許下擴大他們和各港
口的直接貿易,而不願去和廣州的官員打交道,接受登記備查。留在海外港埠的中國商人都情願給那
些來華的使團提供幫助,或作為外國統治者的代表,或充當傳譯者。其他人( 像那些既有經驗但又遭
到忽視的閩南船員和商人 )則偷偷跑去和東南亞一些港口己經形成的商人小社會進行貿易,甚至參加
進去成為他們的一員。因此,儘管十五世紀時既有海禁,海外貿易風險又越來越大的像馬六甲、萬
丹、渤泥、蘇祿等港埠,以及琉球群島和九州島等處還是存在誤著一些中國商人的小社會。在歐洲人
東來之前,這些華商在各港口的小社會構成一條鍊子,支持著東亞和東南亞人民努力爭取日益興旺的
貿易。(13)
關於這些社會集團由於沒有詳細資料,我們不知其詳,因為在中國人眼�堙A這些社會集團不是合法
的,故官方無記載,而中國的僑居者又多無文化,或不敢作記述。他們在中國許多港口都有一些有文
化的的合作者,但這些人也不敢公開承認自己投資於這種利潤豐厚的貿易。因而,我們只能通過首先
是葡萄牙人,然後是西班牙人,荷蘭人,日本人,最後是1517年(正德12年)明朝重開海禁後中國人自
己的記述,比較全面地暸解分布在會安(Faifo)、 馬六甲、帕坦尼、平戶、長崎、馬尼拉、萬丹和巴
達維亞等地較為著名的那些商人社會。(14)
4.2公元1500年以後的華人海外活動
直到十六世紀末,海外的華人社會規模最大的也不過幾百人。當然,幾百個中國男子和當地婦女結
婚,養育華人的後代,很快就可以將人口增加到幾千人,但是除了十六世紀九十年代在馬尼拉以外,
十七世紀以前在其他地區沒有發生過人數劇增現象。中國的男子主要是僑居者,他們不想長久居留。
如果他們與當地婦女結婚,他們也讓其後代與當地土著同化。但馬尼拉是有趣的例外。西班牙人不像
葡萄牙人。葡萄牙人在征服了建設完好的港口城市如果阿和馬六甲之後即侵入其富饒的內地,接觸到
技術先進的土著人口;菲律賓的西班牙人則聚居在處於東方淵厚的文化邊陲上一列末開發的小島。幸
虧他們在十六世紀六十和七十年代所遇到的回教徒是軟弱的,已被葡萄牙人切斷與其他強盛的回教徒
的聯繫,而日本人和中國人都無意涉足該地。對於西班牙的一小撮官吏、傳教士和士兵來說,他們很
快就認識到,假如他們要保衛和開發他們佔領的島嶼,他們需要發展中國貿易,而且,他們更加需要
中國的船隻、貿易商人、熟練的手藝工匠,以便將馬尼拉建設成為一個大型航海中心,並協助西班牙
統治這些島嶼。因此,他們比以前任何人都更為歡迎華商。在不到三十年內,華人人口上升到萬人左
右,如將混血兒合併計算,可能還要多些。(15)這是第一個真正龐大的海外華人社會,是十六世紀最
龐大的一個。
十七世紀中,在巴達維亞有另一個龐大的華商社會,後來發展到比在馬尼拉的還要龐大。這又是荷蘭
政策蓄意造成的結果。因為他們想利用華商在馬來群島、印支沿岸及日本業已形成的商業網來壟斷東
亞和東南亞貿易。當時荷蘭比西班牙強大得多,他們更想儘速發展。他們歡迎華人的合作,並千方百
計利誘華人脫離與葡萄牙和西班牙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一條得到荷蘭支持的華人社會連鎖網發展
起來了,該網遍布於巴達維亞以及東至摩鹿加,北至暹羅,東北至中國和日本之間的地區。當葡萄牙
人被逐出馬六甲及摩鹿加而困處澳門時,在巴達維亞的荷蘭人就像西班牙人治下的馬尼拉一樣,控制
了東南亞最大的華人社會,並利用他們來鞏固其海上帝國。並非巧合的是,荷蘭及西班牙兩國對大批
華人被吸引到上述城市都感到擔心,並都小心翼翼地設法控制著華人。在此後的一百五十年間,當西
班牙人在馬尼拉覺得華人的存在對它是威脅時,就進行大屠殺;而在巴達維亞,1740年(清乾隆五年)
也發生了一次大規模的流血事件。西班牙人特別感到脆弱,因為他們在更大程度上依靠華人,而他們
自己的兵力較薄弱;而且那些精力充沛的閩南人的故鄉漳州和泉州又都很近。雖然荷蘭人有強大的艦
隊,他們也還是要小心謹慎地限制和他們合作的華人的潛在力量。他們對在其帝國統治下存在著龐大
的華人社會不敢放鬆警惕,特別是在巴達維亞大門口就有那麼一個特別大的華人社會。(16)
4.2.1馬尼拉
在馬尼拉和長崎的兩個閩南人社會特別引人注意。前者是因為有歐洲強國極其需要華商而興起的;而
後者則是受歐洲人東來的影響而基本上按照亞洲方式發展起來的。
在馬尼拉出現一個龐大的華人社會集團是和西班牙的政策分不開的,但這最先是源自傳痛閩南貿易在
這個群島的擴展,從渤泥發展到蘇祿;另一方面是十六世紀初葡萄牙人到來後福建沿海新的貿易發展
的結果。華人努力擴展貿易,建立了一條經由台灣和巴布延群島到呂宋的海上新通路,這就使得漳州
和泉州人在從事菲律賓貿易時可以較其他中國人相對減短其航程,從而有把握獲利。從那時以後,到
呂宋民都絡,以及棉蘭老和蘇祿的港口一般都有定期航運。但這條新航路並不引人注意,若和通往中
國南海西部富裕港口主要貿易路線相比較則處於不那麼重要的地位。隨著葡萄牙人的到來,和中國沿
海貿易發展的結果,閩南人的貿易命運發生了劇變。
葡萄牙人到來之時恰值明朝貿易政策幾乎崩潰之際。(17)非官方的華人貿易和外商貿易已超過了朝貢
的官方貿易。因而,當廣東的官員因葡萄牙人不屬於來華朝貢之列而予以拒絕,而葡萄牙人又決心進
行這種貿易,甚至不惜使用武力之時,這給閩南人的以極大影響。躍躍欲試的閩南商人隨時準備追上
從海上駛過他們港口的葡萄牙人做生意。這種貿易是非法的,但無能的官員很少制止。這種貿易繼續
發展,同時葡萄牙人及其夥伴發生糾紛的混亂狀況不斷發生,終於使朝廷中一些認真的官員力圖實施
禁令,由此引起的騷動導致閩南一些曾暗中參予這種海外貿易的知名人士起來反抗,也引起了日本和
其他非法商人的反抗。而這個時間又正好遇上日本國內連年發生內戰,因而有許多日本浪人可以僱用
來從事非法活動。這種抵抗從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到1570年(隆慶四年)間在中國南部沿海形成一連
串的中日戰鬥。特別在1552(嘉靖三十一年)至1565年(嘉靖四十四年)間,中國沿海四省連續不斷遭到
攻擊。雖然明朝最後獲勝,但也接受了教訓,終於在1567年(隆慶元年)取消了海上貿易禁令。(18)這
時正值西班牙人登陸菲律賓,比西班牙人定居馬尼拉僅早五年。
西班牙人和新近才從沉重的貿易禁今中解放出來的閩南人的關係,起初看來是互利而融洽的。西班牙
人初到馬尼拉時發現那�埵閉�150 名華人渴望進行貿易,這對未來的發展是好預兆,而在此後的三十
年內,確實有大量的閩南人來到馬尼拉。關於華商社會之形成,有幾種資料可以表明,張變在其《東
西洋考》(1617)中曾扼要敘述如下:
華人既多詣呂宋,往往久住不歸,名為壓冬,聚居澗內(“賤民區”Parian)為生活,漸至數萬。間有
削髮,長子孫者。(即皈依基督教或按外國人生活方式生活,與當地婦女結婚,在那�堳堨葥_家
庭。)(19)
但華人定居馬尼拉,對西班牙人和華人來說,終究是個負擔和不安定因素。部分原因是受所謂“倭
寇”襲掠中國年代所形成的中國沿海情況的影響。當時尚有幾幫大的海盜在騷擾中國沿海一帶,其中
以林風(又稱林阿風)為首領的一幫於1574-1575年(萬曆二年至三年) 間南航擬奔取馬尼拉。林阿風差
一點就成功了,這大大地提醒了西班牙人他們的處境仍然非常危險。但他們也從而瞭解到一些有關明
朝的情況。明朝的沿海官員表示願意協助西班牙人打垮林阿風一夥,並對西班牙的勝利由衷高興。有
兩批明朝官員訪問了馬尼拉,其中第二批確曾帶來朝廷同意西班牙人來華經商的信息。更重要的是,
他們對那�堛熊堸荈偎庥z不關心。給西班牙人的明確信息是,這些海外華商經營的是名符其實的私人
貿易,他們完全可以為西班牙所用來增進其對華貿易的利益,以及他們在東南亞企業的利益。同時,
因為華人的人數越來越多,需要對華人聚居地小心地控制。於是就在1582年(萬曆十年)劃出一個特別
區即“賤民區”作為華商居住區( 這種居住區在二百年內曾遷移過幾次,但其控制非天主教徒的華人
的原則末變)。以絲綢換白銀的貿易在十五世紀八十年代變得非常蓬勃,利錢豐厚,因此,每年有約
20艘船舶由福建開往呂宋,到1600年(萬曆二十八年)時增加到每年超過30艘。三年以後,自願留居呂
宋的華人增加到超過25,000人。到1603年(萬曆三十一年)時,西班牙人對華人的疑懼導致一次衝突,
大量華人被屠殺。倖存者中,據說有600人返回中國,只有500人留了下來。閩南的方志作者及系譜學
家在報導這一悲劇時總帶著特別憤慨的語氣。(20)
儘管有許多此一時期的西班牙文著作談及華人,但很少有述及在“賤民區”的華商社會是怎樣組織
的。人們所知的是大部分華商經營絲綢、布匹、瓷器,有的則販賣食品、傢具、工具和勞務。重要的
熟練工藝諸如裁縫、印刷等。大多數華人開戶商店,買賣都很成功。有越來越多的華人轉而信奉天主
教,和當地婦女通婚。他們被允許可以居住在“賤民區”以外。在他們中間,以及他們的後代中遴選
出可信託的僑領,代表華人社會去和西班牙官吏打交道。這種受信託的華人甚至可以和西班牙人一道
住到馬尼拉要塞裹。(21)
但這不是一個穩定的華人社會。1603年大屠殺之後,人數劇減到500人。 但是,意想不到的是,沒有
經過多久就有更多的閩南船舶,裝載著更多的華商到來,因而華人人數又增加了。再經二十年,華人
在菲律賓的人數達到3萬。當地政策允准居留在馬尼拉的人數不得超過6,000人,但實際上這一規定未
遵守。1621年(天啟元年)的概略統計,居留在“賤民區”的最少有20,000人。也就是說在這個期間,
對那些住在封閉性的“賤民區”內的華人,和那些已改信天主教,並被允許只要願意便可以與西班牙
人住在同一區域的華人有一個明確的劃分。在那個世紀的餘下年代�堙A華人的人數經常變動,因為西
班牙的政策時常改變,尤其是受1620(泰昌元年)到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間中國政策不穩定的影
響。西班牙人學會了每年僅依靠來往中國的有限船舶就能生活下去。而且,他們自己的華人混血兒社
會已經穩步成長到能經營中國貿易。這樣,在馬尼拉以及菲律賓其他地方的華人社會的性質就改變
了,劃分為兩個互有關係但完全不同的社會:一個是僑居華人社會;另一個走出華人的混血後代所組
成的士著化了的社會,他們中許多人仍然和僑居華人合作從事他們祖鄉福建的貿易,但是他們的後代
正在變成為未來的菲律亡人。(22)
僑居的非天主教徒華人由一位西班牙“長官”管理,但華人聚居的“賤民區”有自己的“頭人”,這
些“頭人”趕到居間人作用。我們對那些貿易是怎樣組織的毫無所知,只知任何地方都有一個作為居
民活動中心的廟宇,或為天后官,供奉水上人的女神,或為關帝廟,供奉關羽這個商人們崇拜的神
明,或兩者都有(這種廟宇後來兼奉佛祖和大慈大悲的觀世音)。因為以前發生過幾次大屠殺,又因為
華人聚居的“賤民區”遷移過幾次,在馬尼拉已沒有早期廟宇的遺跡可享,也沒留下任何文字記載。
西班牙的資料來源是我們的主要依據。但西班牙的記載大多集中反映中國--墨西哥貿易,華人對西
班牙統治的威脅,華人轉而信奉天主教的可能性等等,都末涉及華人自己利用甚麼組織來團結和促進
他們的貿易活動。一直到了十八世紀,秘密會社、行會,以及方言集團才成為普遍現象。然而由於這
些華人幾乎部是泉州和漳州的鄉親,這些組織也就不那麼重要了。(23)
西班牙人的記載說明,在“賤民區”的僑居華人居住在幾條街道的木屋�堙C他們是按照同宗、同鄉、
同縣而聚居的,在每月住宅中總有一幢房子被用作供奉天后或關羽的廟宇,還有一些小祭壇散布於各
處房屋�堙C至於信奉天主教的華人(在十七世紀初這類教徒人數不超過全體華人的10-15%),特別是已
婚者,則都住在比農多(Binondo)各教堂的周圍及其近郊。1687年(清康熙二十六年) 據說比農多的中
國鎮公所是由十位華人僑領和五位混血兒僑領組成。到十八世紀中葉,混血華人的人數已增加到足以
和寄寓華人脫離了。這時給人的印象是,西班牙人對大部分居民的控制政策是通過教會的領導,而讓
華人自由地按自願方式組成各種社團,甚麼時候他們願意這樣做就可以這樣做,或者賄賂地方官員允
許他們去這樣做。(24)
4.2.2長崎
和在馬尼拉的華人社會形成尖銳對照的是,十六世紀到日本去經營貿易的華人僑居者不必和一個既不
可靠而又推行擴張主義的西方強國打交道。反之,他們可以從中、日源遠流長的文化聯繫中得到利
益。可是,這種聯繫未能延續,甚至前途難卜,雙力的貿易商人便時常成為兩個傲慢帝國政策反覆的
受害者。例如,宋代一直欣欣向榮的中日貿易到十三世紀末就因野心勃勃的元朝忽必烈大帝兩次試圖
入侵日本而中斷。後來,明朝的政策將貿易限於進貢使團,而日本反對這種從屬關係,哪怕僅僅是名
義上的。十四世紀末至十五世紀初,日本海盜和走私者更進一步使中日關係惡化,以至華商想安全行
旅到日本貿易日益困難,當然更不可能支持在日本僑居的華人了。加之,其時日本正處於內戰之際,
因而通商就更加困難。當日本各封建藩主為保存其領地而苦戰時,政治上的混亂使得正常貿易關係不
能維持下去。但是九州的封建藩主因其港口距中國南方各省較近,為了獲利,易於和那些熱衷於經營
的華人接觸,曾維持一種非官方的貿易。他們自己的船舶和商人開始遠航繞過中國而找到通往東南亞
各港口的航線。他們和華商私下來往,特別是與福建南部華商的來往有所發展。這種關係是如此緊
密,當十六世紀中葉,中國的海上貿易禁令雷厲風行時,受到直接影響的日本和中國商人普聯合起來
劫掠中國沿海口岸。他們利用浙江和福建一些近海島嶼作為劫掠基地,但真正用作組織大規模襲擊基
地的則是九州的島群。(25)據稱上述許多日本港口都有僑居華人,但十七世紀以前並無證據足以證明
已形成華人社會。
對中國沿海連續二十五年以上的劫掠,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了商業貿易的需要,人們並無所知。但
留傳下來的記載著重記述財富損失,包括耕地和沿海工商業的損毀,以及人民生命的重大傷亡。記載
又著重記述了明朝將領為擊潰這些海盜,將他們趕回日本,曾經付出極為高昂的代價。無疑有許多中
國人,或是單身或是成幫,逃往日本港口,在那�媢援~或定居下來,另有一些中國人則隨同他們的日
本同夥南下,遠航至越南(包括占婆)、呂宋、帕塔尼、萬丹和馬六甲。(26)重要的是,明朝對“日本
人”(即“倭寇”,譯者注)不予寬恕。當貿易禁令於1567年 (隆慶元年) 廢除時,禁止對日貿易仍繼
續有效,這就意味著僑居日本的中國人不能回國,日本商人也不能直接與中國貿易。因此,那些閩南
人,他們熱衷的非法私人貿易原來曾導致禁令的實施,又由於他們的熱切懇求前於1567年解除,現在
又不能在有利的對日貿易中得到好處了。反之,實際獲利的是葡萄牙人,他們利用其新建立的澳門基
地進行並向中日貿易。而閩南的貿易商則只能滿足於聯合和依靠前萄牙的船長,並且在日本各港口葡
萄牙人的那些規模雖小然而頗為成功的貿易與傳教中心和葡萄牙人合夥。(27)
早在十七世紀初就有過這種與日本非直接貿易的極好例子。南安(在泉州)的冒險家鄭芝龍,他是國姓
爺鄭成功的父親,曾到澳門去投奔他的母舅,政信了天主教,隨同澳門的船隊前往九州。在平戶他服
務於閩南頗為成功的商人李丹(狄蒂斯Andrea Ditties船長),娶一日本妻子。李丹死後,就接管了他
的商業和航海帝國。可見當時在平戶必定有一個閩南人小社會集團。另一閩南人叫嚴錫錤的,據說在
平戶起初是開裁縫作坊,後來賺了錢,在鄭芝龍到來之前就創立了一個航海帝國。還有證據足以證
明,在長崎以及長崎附近的許多港口都有零散的華商或華人冒險家集團。(28)
十七世紀初期,當新的幕府首領德川家康重新統一了日本並將其置於他的統治之下之後,荷蘭人來到
了九州。德川家康很快認識到從事中國貿易有巨利可圖。他沒有把貿易讓給葡萄牙和荷蘭去競爭,而
是決定日本商人應吸納中國人來幫忙。於是引進了一套新的貿易許可證制度以削弱歐洲人對貿易的支
配地位。也就是在這個時候,李丹和鄭芝龍建立了他們的海上勢力,台灣島先後為中國人、荷蘭人與
西班牙人用作貿易基地。十七世紀二十年代中,澳門、馬尼拉、漳州的月港 (海澄)(十六世紀時漳州
代替泉州成為閭南人的貿易港口)、廈門 (在鄭芝龍的影響下,十七世紀成為閩南新港口)、台灣和九
州這些港口的貿易已非小商小販所能插手。歐洲人的到來建立起長程貿易新規模,因為葡萄牙人和西
班牙人都得到他們各自王室的支持,而荷蘭東印度公司(the Dutch East lndia Company)更有官方作
後盾。對此日本幕府決定給予日本商人提供全力幫助是切合實際的。(29)只有中國人--這�塈痧S別
指那些處於日趨衰落的明朝東南邊陲一隅的閩南人--得不到官方支持。鄭芝龍在其大家族及閩南同
鄉人的支持下,通過成功的貿易,也依仗軍事上的和外交上的靈活手腕,才得以維持他龐大的海上勢
力。
在九州,情況一直是不穩定的,直到德川家康的孫輩時,日本的國內政治導致完全閉關自守的政策。
一切對外聯繫斷絕,葡萄牙人及他們的艦隊遭到驅逐,而到1641年(崇楨十四年)時,只有長崎一個港
口還對中國和荷蘭船舶開放,本來不過是一個漁村的長崎,因為葡萄牙人的貿易和傳教而變成重要港
口,這段不平凡歷史常為人們稱道。華人,包括那些皈依天主教並為葡萄牙人工作的華人,在長崎港
的發展中超過積極作用。1602年(萬曆三十年)時,在那�婼T有一個閩南人的小社會,在十七世紀中始
終是華人中最重要的一個集團。這個小閩南人社會的盛衰可以劃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從1580年
(萬曆七年)到1635年(崇禎七年),這是他們最興盛時期。第二個時期從1635(崇禎七年)到1688 (清康
熙二十七年) 年,閩南人的業績尚屬不凡,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海上力量,而其他來自福州、寧波和長
江三角洲的華人則從此衰微,因為他們的家鄉受到明亡改朝易代的變亂影響。1688年以後,長崎的華
人減少了,閩南人變得更樂於穩居台灣和東南亞各個港口。(30)
1600年以後日本的德川幕府越來越反對天主教,他所想要的是那些自願表明不是天主教徒的華人。因
此,在長崎僑居的華人在第一階段中以公開表明信奉佛教為其特徵,這在別處是沒有的。(31)在長崎
的華人不僅只有閩南人,但他們自1602年(萬曆三十年)起首先利用當地的佛教廟宇作為正式集會地
點。他們的那些來自江浙的競爭者則走得更遠,於1623年(天啟三年)建立了興福寺,這促使閩南人稍
後於1628年(崇禎元年)建立了他們自己的福濟寺。翌年來自福州的第三個集團建立了崇福寺。這樣這
些華人就擺脫了葡萄牙人,也擺脫了那些皈依天主教的日本人和中國人 (包括在馬尼拉被西班牙人改
變了信仰的閩南人),從而成為在長崎受歡迎的外國貿易商。後來,在1641年 (崇禎十四年),荷蘭人
被迫從平戶遷至出島,在那�堨L們的活動受到限制,可這時候改信佛教的華人則明顯地受到優待。這
些華人不限於必須住到各自的廟宇的周圍,而是被允許自由地和與他們做買真的日商混住。總之,可
以設想,上述三類華人曾利用他們各自的廟宇作為集會地點以及社會和福利中心,也作為宗教活動場
所藉以鞏固他們作為種族分支的團結一致。(32)可惜我們不知道這些廟宇是否曾被利用來促進他們的
貿易鴻圖,或者對如李丹及鄭芝龍這類人物的業績是否超過作用。在第二個時期,鄭芝龍和他的兒子
鄭成功(國姓爺)保證閩南人能控制長崎、廈門和合江(以及所有中國和東南亞各港口)間的一切貿易。
這一時期較其他時期更為明顯的是,鄭氏的艦隊像海上帝國那樣實施控制。而清朝把沿海居民遷往內
地的政策對他們是一種幫助。這種政策延續了二十年(清康熙元年至二十一年,即公元1661年-1681
年), 使得鄭氏在衰落時期也少有競爭者。在這一時期中,長崎的官方開始對華人嚴加監督,並密切
注視他們的社會和政治活動,但華人仍相對自由地可以住在日本人中間。至於那些盡忠於明朝而逃亡
至日本的華人,他們覺得歸化為日本人更好,並因而沒有和眾多的閩南人歸為一類。當鄭芝龍的海上
帝國崩潰,而台灣於1683年(康熙二十三年)被清朝海軍佔領,沿海居民又被允許出海時,這個時期對
在日本的閩南人來說是一個高峰期。到1687年 (康熙二十七年),來自中國的船舶超過100艘。道個數
字突然間顯得過多了。長崎當局決定限制來船數,並建立一個華人區給華人居住。1689年 (康熙二十
九年) 時,所有華人都被強迫住到規定的區域�堙A就像荷蘭人住在出島一樣。於是開始了一個新的時
期。(33)
從1688年(康熙二十八年)到十九世紀中葉,在長崎的華人被限制住在一個圍圈起來並故有防衛的“唐
人街”�堙C這一區域由日本人管理,1708年(康熙四十八年)時僱用的職員達96人,而管理出島的荷蘭
人的職員則多達134人。同樣,在處理外交事務的機關�堙A為華人僱用了250名職員,而為荷蘭人則僱
用了138 名。在十八世紀時,華人中間閩南人仍然最為突出,雖然他們對在長崎貿易已經不存在多大
指望了。1708年,在167名能傳譯各類中國方言的譯員中,有101名專門傳譯泉州(閩南或廈門)方
言。(34)
4.3結論
本章中談論閩南人,因為他們在十三至十八世紀期間是海外貿易商的大多數。他們又是最成功者。他
們在中國沿海口岸成為自成一國的貿易力量,比葡萄牙人在歐洲沿海的商業活動還要早一些。他們早
期的成功是由於宋元兩朝帝王的扶植,就如同葡萄牙人的成就一開始就依靠王室的豉勵一樣。但明朝
改變了政策,1368年以後官方的扶植停止了,閩南人是在法律保障以外掙扎求存、自力更生的。他們
需要閩南的造船工人和航海船長的專業技術,需要他們同族人用從國內貿易中賺到的財富來投資,需
要他們親友中的士紳官宦為他們說好話,甚至於保護他們某些非法活動,他們還需要他們的家族和同
鄉提供人手。他們還得在國內賄賂腐敗的官吏,在海外爭取外國官員和商人的合作。儘管閩南人如此
努力,加上他們地理上的優越,以及對東南亞地區擁有長期積累的知識,但他們在與得到官方參予並
全副武裝的葡萄牙人的競爭中仍受到重重壓擠。
相對於西班牙人來說,閩南人的有利條件就更多。菲律賓群島距閩南很近,其間的水域航行閩南人是
熟習的,而閩南商人的人數遠比西班牙商人為多。而且,西班牙人正處於一個龐大帝國的衰落末期,
他們的航海活動又受到有敵意的葡萄牙人和摩洛人(Moro)的約束。在呂宋的閩南各社會集團,本來即
使不是在政治和經濟事務土大權在握,至少也能自力更生。但情況並非如此。反之,被中國官方迫棄
了的閩南人選擇了低姿態,甘願充當僑居商。他們面對西班牙帝國的威力毫無辦法,而事實上,許多
人並且成為西班牙人擴張的工具。另一方面,在菲律賓的華人對中國的經濟則貢獻極大,他們成功的
貿易給中國帶來大批的銀元,他們的企業引進了新世界的作物加馬鈴薯、玉米、花生和煙草等,這些
作物對他們故鄉福建全省賴以生存的農業趕到了改良作用。(35)
荷蘭人和閩南人及葡萄牙人一樣,居住在大陸的邊緣,同樣面對著既風險重重又能提供良機的大海。
但和葡萄牙人不同的是,他們的貿易不是由皇室支持,而是由一個得到特許成立的公司作後盾。這間
公司在組織上是現代化的,適合正在冒起的資產階級的需要。而和閩南人不同的是,荷蘭人既得到官
方支持,又有法律上的和政治上的保障。他們的船艦以“荷蘭東印度公司”名義武裝起來,並得到其
君王的批准。就是在長崎,當所有外國人都不用受管束,華人在理論上和荷蘭人處於平等地位時,荷
蘭人也比華人優越,因為他們在和幕府官員打交道時,是以外國國家代表的身分進行的。不管幕府的
官員是否重視,荷蘭人總是提醒他們說,荷蘭公司已得到皇室承認,並可以代表他們的國王進行談
判。閩南人則提不出這種主張。他們僅能設法尋找他們可能得到的最佳安排,而且他們只能得到他們
的東道主認為與他們相稱的待遇。不論是在馬尼拉還是在長崎,閩南人都不足以與西班牙帝國的殖民
者、傳教士或士兵競爭,也不能與全副武裝並由國家支持相認可的荷蘭公司競爭。他們是遠離中國省
份的低下商人,遠離朝廷只能靠自己的聰明才智生活,發揮冒險的才能,遇到困難時,只能依靠同
族、同鄉和強烈的閩南鄉土忠誠來幫助他們渡過難關。(36)
閩南人的成功和失敗很容易被誇大。他們在馬尼拉和長崎的經歷中突出的表現是,他們的貿易活動是
深受歐洲人東來的剌激,而他們在創業精神和勇氣方面都不亞於歐洲人。但閩南人在促使中國社會制
度發生必要的改革以與歐洲甚至日本等列強兢爭方面則毫吳建樹,他們從未成為明清統治者利用以建
立商業帝國的工具,也無望能得到達官貴人或朝野議論的支持而有所作為。終於,他們只能滿足於在
他們的對手那方,那些來自小國但得到國家支持的企業所建立的商人帝國中,充當合夥人或補助代理
商。華商社會是通過這種間接方式為世界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的。這種貢獻的大小程度有待於將來的
深入研究。
註釋:
(1)Mark Elvin, 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 (Stanford, 1973), Part 2 and Part 3,
Ch. l4.
(2)Shiba Yoshinobu, "Sodai ni okeru Fukken shonin to sono shakai keizai teki haikei"
(宋代的福建商人及其社會經濟背 景), Wada Hakase koki kinen Toyoshi ronso (《對遠東歷史的
研究》, 為紀念瓦達博士的七十歲誕辰而作)(Tokyo, 1960)﹒
(3)Wang Gungwu, "The Nanhai Trade", Journal of the Malayan Branch, Royal Asiatic
Society, 31/2 (1958), pp. 1-135, Edward Schafer, The Empire of Min (Tokyo, 1959).
(4)Shiba Yoshinobu, Sodai Shogyo shi kenkyu (《中國宋代的商業和社會》)(Tokyo, 1968);
有Mark Elvin的譯本, Ann Arbor, 1970﹒
(5)這在卷帙浩繁的福建地方志書中很突出。如乾隆年間(十八世紀後期)所修泉州及漳州等府志及
海城、晉江 、龍溪縣志等。
(6)見《安海志》(晉江,1983年)及《月港研究論文集》(1983年由福建歷史學會廈門分會出版)。
(7)Kuwabara Jitsuzo, "On P'u Shou-keng", Memoirs of the 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Toyo Bunko, 2(1928), pp. 1-79。
(8)周達觀著《真臘風土記》,由Paul Pelliot譯載於Bulletin de I'Ecole Francaise d'Extreme-
Orient, 2 (1902), pp. 123-177; 見陳正祥《真臘風土記研究》(香港,1975年)。
(9)馬歡《瀛涯勝覽》有J. V. G. Mills英文註譯本: The Overall Survey of the Ocean's
Shores (1433), (Cambridge, 1970); Wang Gungwu, "Early Ming Relations with Southeast
Asia: A Background Essay", in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ed. John K. Fairbank
(Cambridge, Mass., 1968), pp. 34-62.
(10)朱維幹著《福建史稿》,卷2(福州,1986年)第6部分,第17章。
(11)Evelyn S. Rawski, Agricultural Change and the Peasant Economy of South China
(Cambridge, Mass., 1972).
(12)張維華著《明代海外貿易簡論》(上海,1956年);林仁川著《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貿易》
(上海,1987年); Ng Chin-Keong, "Gentry-Merchants and Peesant-Peddlers -- The Response
of Southern Fukienese to Offshore Trading Opportunities, 1522-66", Journal of Nanyang
University 7 (1973-74), pp. 161-173.
(13)散見於《明實錄》中,已由趙令揚等揖為兩卷本之《明實錄中之東南亞史料》,(香港,
1968年,1976年)
。
(14)M. A. P. Meilink-Roelofsz, Asian Trade and European Influence in the Indonesian
Archipelago brtween 1500 and about 1630 (The Hague, 1962); Yanai Kenji, Nagasaki
(Tokyo, 1966); Chingho A. Chen, Historical Notes on Hoi-An (Faifo) (Carbondale, 1974).
(15)陳台民著《中菲關係與菲律賓華僑》(香港,1985年),充分引用了 E. H. Blair and
J. A. Robertson, The PhiIippine Islands, 1493-1898, 55 vols. (Cleveland, 1903-07)
一書中翻譯的資料。Ch'en Ching-ho, The Chinese Community in Sixteenth-Century
Philippins (Tokyo, 1968)一書中有精釆簡述。
(16)Susan Abeyasekere, Jakarta: A History (Singapore, 1987), Ch. 1, pp. 3-47;
L. Blusse, "Batavia, 1619-1740: The Rise and Fall of a Chinese Colonial Town,"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12 (1981): pp. 159-178.
(17)Chang Tien-tse, Sine-Portuguese Trade from 1514 to 1644 (Leiden, 1934).
(18)Kwan-wai So, Japanese Piracy in Ming China during the Sixteenth Century
(East Lansing 1975);又見陳懋�痤菕m明代倭寇考略》(北京,1957
年)。
(19)張燮著《東西洋考》(台北再版,1962年),頁174。
(20)《安海志》,頁144-152,對此悲劇有若干重要資料。
(21)Alfonso Felix, Jr. (ed.), The Chinese in the Philippines, 1570-1770
(Manila,1966), I, 引用Blair and Robertson,
Philippine Island中的重要資料。
(22)Edgar Wickberg, The Chinese in Philippine Life, 1850-1898 (New Haven, 1965),
pp. 3-41.
(23)廟宇確實有其必要;但在馬尼拉的無詳細記載,不過Claudine Salmon and Denys Lombard,
Les Chinois de Jakarta; Temples et Vie Collective (Paris 1977)一書表明廟宇對海外華人
社會是多麼直重要。
(24)Felix, Chinese in the Philippines; Wickberg, Chinese in Philippine Life. (25)
Kwan-wai So, Japanese Piracy; Yamawaki Teijiro, Nukeni, sakoku jitai no mitsuboeki
(《孤立年代的走私貿易》), (Tokyo, 1965).
(26)Kawashima Genjiro, Tokugawa shoki no Kaigai boekika (Tokyo, 1917).
(27)C. R. Boxer, 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 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1555-1640 (Lisbon, 1959); 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 (The
Hague, 1948); George Bryan Souza, The Survival of Empire; Portuguese Trade and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1630-1754 (New York, 1986).
(28)J. E. Wills, Jr., "Maritime China from Wang Chih to Shih Lang: Themes in
Peripheral History," in J. D. Spence and J. E. Wills, Jr., (eds.)
From Ming to Ch'ing: Conquest, Region, and Continuity in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
(New Haven, 1979).
(29)Murakami Naojiro, Boeki Shijo no Hirado (《平戶南業史》)(Tokyo, 1917);
Nagasaki shiyakusho, Nagasaki shi shi: tsuko boeki hen, Toyo shokoku bo
(《長崎市史:貿易與交通》,東洋卷)(Nagasaki, 1938).
(30)Kai hentai (《華夷滄桑錄》)Toyo Bunko series no.15, (Tokyo, 1958);
Yamawaki Teijro, Nagasaki no Tojin boeki (The Chinese Trade of Nagasaki)
(Tokyo, 1964).
(31)Yamamoto Noritsuna, Nagasaki Tojin Yashiki (《長崎的的華人區》)
(Tokyo, 1983) pp. 146-193.
(32)Yamawaki, Nagasaki no Tojin boeki.
(33)現今已有大量有關鄭成功的著作,在中國近來出版了兩卷選集,特別是
《鄭成功研究論文選續集》(福 州,1984年。 關於華人居住區,見Yamamoto,
Nagasaki Tojin Yashiki, pp. 176-207。
(34)Nakamura Tadashi and Nakada Yasunao (eds.), Kiyo Cundan
(《有關長崎的各種傳說》)(Tokyo, 1974), pp. 263-303.
(35)Rawski, Agricultural change; 朱維幹著《福建史稿》,卷二。
(36)Ng Chin-Keong, Trade and Society: The Amoy Nelwork on the China Coast
1683-1735(Singapore, 1983); Tien Ju-kang, "Causes of the Decline in China's
Overseas Trade between the Fif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Papers on
FarEastern History 25 (1982): pp. 31-44.
犀鳥文藝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