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海外華人|
明代對外關係:東南亞
中國與海外華人
王賡武
頁49-頁90
明代的統治者並不認識今日的東南亞地區。他們認為在渤泥(Brunei,今婆羅洲)以東的諸島為東洋的一部分,
其他沿海各國為西洋的一部分。很長一段時期中,西洋還包括印度洋沿岸國家。至於構成現代的緬甸、老撾
及泰國北部的各邦,則視為與其他國家迥然不同。
當然,按先後定都南京或北京的大明朝廷的看法,中國總是世界的中心。任何國家,除非其統治者和中國的
皇帝存在著某種關係,否則其存在便毫無意義。還有一些因素也頗關重要,諸如該國與京師間距離的遠近,
該國與明朝之間是否有共同邊界,以及該國對明朝的國防是否重要等等。還有一些技術性的差別:派遣貢使
從福建泉州入境的國家與貢使從廣州入境的國家是有區別的;而取道陸路派貢使從廣西或雲南省入境的國家
又有所區別。儘管中國朝廷經常強調對外關係的一般原則,但實際上決定中國對東南亞政策的,主要仍是明
王朝在不同時期的政治環境。
在明代開國後的六十年中,元代的舊例和從元朝的政策中吸取教訓,成為形成其對外政策的決定性因素;同
樣,從華中興起的明代開國新貴對待外人--特別是對蒙古人--的態度和顧慮,也非常重要。在沿海各
地,由於海盜及海上貿易問題,導致對外出的限制。當時還存在對越南(安南)、占婆(占城)的關係問題以及該
兩國之間的關係問題。征服雲南(直到1382年還一直在元朝的梁王統治之下)(1)以及沿西南邊境與緬甸、老撾
間的衝突,也左右著其外交政策。最後還有宦官鄭和(1371-1433)率軍出洋遠征及其對東南亞的影響。約在
1435年之後,朝廷對南方的關注日少,而自十五世紀初帝都北遷到北京之後,與東南亞及其以外的地區更不
常接觸。除十六世紀中有幾十年時間日本海盜在中國海盜的協助下劫掠華南沿海諸地以外,幾乎整個對外政
策都集中於鞏固北方的邊防。歐洲人東來,為海上貿易增加了新的規模,但中國外交上對南方國家的態度,
則甚少受其影響。
明代正式史錄清楚地反映出朝廷在十五世紀中葉以前,曾集中關注與東南亞的關係。在明太祖統治時期,曾
鼓勵建立正式的朝貢關係,但同時也企圖限制對外接觸的範圍。然而,在(成祖)永樂朝的正史記載中,對外
有過一陣新的積極活動。次要的文獻也補充描繪了這段史實。鄭和的海上遠征,經東南亞而達印度洋沿岸,
曾引起舉世的注意,這段歷史極大地豐富了現代史學家對明初60年的研究。加以征服越南並統治該國近20
年,更豐富了有關的史料及次要的文獻。到十五世紀三十年代以後,正史中有關對南方國家關係的記載較
少。中國沿海的外國商人和商船,多在廣東和福建進行貿易,但只是在他們的活動危及朝廷利益或有違既定
的對外政策時,才偶爾有所記載。
3.1明初的對外政策
明太祖極重視汲取元朝對外政策上的經驗教訓。蒙古人為征服南宋,曾從吐蕃東部進攻位於中國西南部的大
理國,並進而威脅越南。在滅宋以後,即要求越南、緬甸、撣-老-傣諸邦(2)、占婆甚至爪哇的君主向其臣
服,當這些國君未能畢恭畢敬表示服從時,蒙古人就出兵侵犯這些國家。不過這種壓迫政策在忽必烈帝(元世
祖1260--1294在位)死後就已放棄,然而元代鼓勵海上貿易的政策,卻不受明代開國君主洪武帝的喜愛。私人
貿易未受控制,並且與朝廷的朝貢貿易相混。在洪武帝看來,這種情況已導致他所繼承而統治的沿海地帶動
盪不安。
元朝對南方國家的政策,建立在帝國的北方疆域不受任何威脅的前提上,因而元朝統治者能抽調力量威脅其
南方諸國,並盡其力之所及向南擴張。明太祖看到他的處境正好與此相反;他面對的威脅來自北方。(3)他需
要保證南部疆域及沿海地帶的安全穩定,以便集中力量綏靖北面強大的蒙古-突厥聯盟,並保衛從滿洲西部
到西藏東部的北方邊防。他因此也無力同時再與其南方的鄰國爭霸。
按此觀點,明代的戰略地位與漢、唐、宋三朝類似。明太祖的謀臣勸他從前朝的歷史中汲取解決問題的答
案,建議他從歷史中找出建國各個方面的典範,而他對待南方各國的政策也不例外。他恢復了早年漢、唐、
宋各代以華夏為中心的對外關係所使用的詞令,以及許多對待藩屬國貢使的古代禮儀。他與元朝的政策有顯
著的區別。他避免顯示武力,迫使對方歸順,而是對這些藩屬國實行間接控制。他強調藩屬國應象徵性地承
認中國為寰宇的中心和他繼承帝位的合法性。
然而,與先前各朝代的境況也有明顯的區別,明太祖不同於漢高祖(公元前206-195在位)或漢武帝(公元前
140-87在位),他承繼了一個人口眾多而在沿海防禦上又為許多嚴重問題所困擾的南中國。他和唐高祖李淵
及其名聲赫赫的兒子太宗李世民(626-649在位)也不同。李氏父于是出身於西北豪族的職業軍人,慣於在大
草原上與游牧騎士及其兇猛的部族首領一起縱橫馳騁。但對明太祖來說,大草原仍然是具有敵意的異域。和
宋代的開國君主趙氏兄弟也不一樣,明太祖控制了整個長城防錢。明代不像宋代,沒有遭受其大敵深入踐踏
其國土而束手無策。因此,明太祖並不完全依據前朝的典範,而是有所創新地制定其防禦和對外政策,包括
如何對待其和平的南方鄰邦,他幾乎從根本原則上,就不能不估量到如何對付廣西和雲南邊境以外的西南方
陸上鄰邦和其船舶能抵達廣東福建港口的海外鄰國。
他早在1369年(洪武二年)就向南方諸王國發出第一道璽書,主要是通告他已驅逐蒙古人並建立了合法的新皇
朝。(4)頗值得注意的是,賚詔使者出發時間的先後。派往高麗及越南的使者是同日出發的,一個月後又遣使
分往占婆、爪哇、南印度和日本。此時,占婆已派出第一批貢使來中國,這是東南亞諸國中最先派出使臣列
明朝的國家。同時還發現爪哇派往元朝廷最後的貢使,在元朝巳覆亡時還留在福建,於是明廷派往爪哇的使
者乘便陪送他回國。越南很快響應,馬上派遣使臣到明廷。但剛遣使不久,國王就逝世了,明太祖為之焦慮
不安,設祭致哀後,冊封死者的侄兒繼位為國王。
上述一切,都著重強調了以往的中國皇朝的傳統禮節;表明在近百年元朝統治下被廢棄的正常對外關係從此
恢復了。這一時期明朝對外政策的特點,是使用定制而符合常規的文詞,並恢復了適當的禮儀,如朝貢方物
和頒賜答贈,冊封外國君主、甚至頒發大明的新歷(大統歷)等等。雖說禮儀繁縟詳盡,但和不要求實際歸順
明朝的統治。其後對這種象徵性的歸順程度,又作了詳細的規定,但仍考慮應為派使前來或遣使前往的國君
所能接受而又符合傳統者為宜。但明代對東南亞,至少有一樁超越唐、宋的新猷,就是明太祖冊定越南占婆(
還有高麗)之獄瀆山川神號,並規定與國內的山川之神同時祭祀。其後這一祀禮還推及更南面的東南亞和更西
面的斯里蘭卡。雖說這僅僅是象徵性的,而且表面上看來,是為了各國國君的長壽安康和其國土的太平昌盛
而制訂的,但對這些山川名稱的冊定和祭祀,也是為表達君臨天下的天朝皇帝對這些地方所負的責任,而這
是以前從未如此明白宣告過的(5)。
在這些禮儀背後,辭藻上的和諧與浩繁,不能掩蓋嚴酷的現實。當時越南與占婆連年發生戰爭;元朝的梁王
還統治著雲南,而且沿邊境一帶的諸部族領主之間紛擾多事;在爪哇海和馬六甲海峽地區諸國中,政治上也
時有動亂。明太祖很快認識到他不得不介入上述第一、二兩項衝突之中,而第三項衝突的後果,也必然要觸
及他的帝國。
的確,終明之世,現今所謂東南亞地區對明朝廷來說,至少存在著四種不同的問題,每一問題都影響明代對
南方的外交政策的某一方面。玆綜述如下:
第一,越南與占婆的關係,最後以越南佔領占婆告終,進而發展為對柬埔寨的衝突,再進而發展為對泰國的
敵對關係。這些衝突雖說發生在離中越邊界尚遠的地方,但終究影響了明代的海外政策。
第二,中日和越南關係的特殊問題。這些問題與第一項有關連,但主要涉及兩國的邊界及越南對其西面及中
國以南各部族領地的政策。明代擬將越南併入帝國版圖直接統治而遭到失敗,成為東南亞大陸歷史上極為重
要的一件大事。
第三,明帝國的海上軍事和商業活動,涉及南中國海的沿海諸國,從呂宋到泰國及占婆的港口,也涉及馬六
甲海峽以外諸國,並在十五世紀初的一段短時期中,與印度洋沿岸遠至西方的阿刺伯和東非,取得了密切的
接觸。這種聯接也把印度、波斯(今之伊朗)和阿刺伯的貿易商,作為一部分官方使團招來中國,其後又為葡
萄牙人、西班牙人和荷蘭人沿中國的東南海岸為進行新的商業和政治活動開闢了道路。
第四,明朝廷宣稱它統有了今日緬甸、老撾等地西南部的諸土邦,一如對雲南,通過土司進行管治。這套行
政體制是繼承自元朝的遺產。當年元朝征服大理的南詔王國,將其歸併入元帝國的版圖,作為一行省而建立
了這套行政體制。就在明取代元之前不久,有一項具重要意義的事態發展。隨著越南人和緬甸人向南方擴
張,現代泰國人的祖先也向南擴張。他們在1350年建立阿瑜陀耶(大城Ayuthia)王國,沿湄南河谷延伸,將北
面的暹邦(Syam或素可泰Sukhothai)和南方古邦羅斛(Lo-ho或華富里Lopburi)合併為一王國,在中國史書上稱為
暹羅(今之泰國)。
自元朝皇帝忽必烈汗遠征大理、緬甸、越南占城及爪哇諸國之後,東南亞地區遂成為此後中國皇朝施政的目
標。這一系列緊張驚人的事件,給這一地區留下共同的經驗;即在此以前,從未有過如此強大的勢力深入地
推進到南方。這也使有關各國深感與如此強大和具有潛在侵略性的中國為鄰如何共處的問題。因此,像明朝
開國之君能移擊敗蒙古王朝,必非尋常人物,理應加以崇敬。因此,明太祖致東南亞各國的第一道璽書應結
合此等前後情況加以理解。
明太祖主動要求取得鄰國對其皇朝合法性的承認,可以和他要嚴格限制與外國接觸的意圖加以對比。這些限
制雖然可以用儒家的言詞說得很堂皇,但實際上的理由更為重要。太祖堅信,必須將一切與大明帝國疆域以
外有關的事宜,由中央集中嚴格掌握。雖說他主要關心的是皇室和帝國的安全,然而他也急於控制一切對外
貿易,以保證在毓一些敏感的沿海地區的貿易,不會援亂其國土上的法律和秩序,因此保持對外國君主的正
式關係和禁止私人對外通商,就成為首要大事了。這種政策並不等於要禁止一切海外貿易,只是使之非法化
與秘密化,而且大部分不留紀錄而已。本章將不述及對外關係中的通商方面,而是著重於明帝國制度如何運
用於其東南亞鄰邦關係方面。
明太祖遣使分送璽書給東南亞外邦,宣告大明皇帝即位接替了蒙元,其直接目的在於很快分清哪些鄰國願意
和中國建立親密關係而哪些則否;哪些鄰邦對中國有所倚仗和友好,而哪些則具有潛在的敵意。很快人們便
看清楚,不像元初年的蒙古皇帝那樣,明太祖要求這些鄰邦的,不是著重禮儀上表示臣服於“天子”,而是
正式承認新皇朝。他集中力量於一個較小的勢力範圍,並力求限制各國貢使的次數,遵照儒家經書所定,堅
持相鄰之邦三年一貢,其他各國每一代新君則朝貢一次。他鼓勵臣下從三方面注意這些對外關係:隨時留意
對天子表示崇敬的需要;對邊患的反應要迅速;對待任何外國與國內政治問題上的聯繫要提防。他又定下另
外兩項明確的外交政策:對海外國家不得加以攻打;朝貢關係不得用以牟利,更不可與私人海外貿易相混。
明太祖制定的這些對外政策,的確有所創新,並形成了此後五百年間,中國對東南亞諸國關係的基礎。其對
外政策中創新的方面須加以說明。誠然,他注重對天子的崇敬,看上去似乎是舊傳統,但其行動並非例行公
事或虛有其表的儀式。雙方使節往還的背後,都有道義和政治目的之意識,在歷次遣使前往越南的活動中可
以證實此點。越南在經過一個世紀和元朝之間的微妙關係後,對涉及它自己的獨立和自尊的問題甚為敏感。
明太祖洪武年間,通與越南的陳氏王朝的數十年動亂時期相重合,1369年(洪武二年),明太祖所遣赴越的第
一、二兩次使者,正值陳氏王位發生嚴重的繼承糾紛。其時陳氏朝的老王裕宗陳日煃方逝,其已故長兄之子
陳日熞繼承王位。明朝廷十分謹慎,以隆重的禮節正式承認了這次繼位。不到一年,當時的實際統治者陳叔
明(藝宗)逼死新王陳日熞自立,但對明朝廷隱瞞實情不報,逕以他自已的名義對明遣使奉表朝貢。明太祖終
於查究到實際情況,理所當然地拒絕對陳叔明的承認(和其貢使),並加以責備。
兩年後陳叔明放棄王位,讓位予他的弟弟,陳日煓是為睿宗,與明朝廷的朝貢關係又得到恢復,但叔明仍實
際執政,因而終叔明掌權之日兩國的關係冷淡,太祖對其所立的睿宗日煓和日煓之子廢帝陳日煒,都末予以
正式冊封。不久,廢帝陳日煒又被其表兄黎季犛推翻並殺死,明太祖對安南的統治者更不信任並懷有敵意。
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他又一次拒絕了越南朝廷派來的貢使。只是到洪武朝最後三年(1391-1398)(洪武二
十九年至三十一年),由於沿明帝國與越南交界地區的糾紛,才恢復了外交關係,但遠非友好。明太祖把正式
承認及遣使冊封的舉動,視為對越關係的可靠基礎,而越南統治者的一系列篡弒行為,使他所有這些舉動成
為受愚弄的傻事。對此他最為惱怒,因此,當1396年越南於其前王陳叔明卒後一年餘方來告哀,明太祖下諭
禮部:
‥叔明之死,若遣使弔慰是撫亂臣而與賊子也。
異日四夷聞之豈不效尤、狂謀踵發,亦非中國懷
撫外夷之道也。爾禮部咨其國知之。(6)
但就在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對越南的外交活動曾一度單方面地恢復,說明明太祖對邊疆的糾紛反應很
快。當廣西南陲沿越南邊境的龍州部落發生叛亂時,由高級官員率領的使團兩次前往越南。當問題看起來很
嚴重時,就不計較進貢禮儀的細節了。而早些時於1381年(洪武十四年),也是在沿越南邊境地區曾出現過並
不那麼嚴重的糾紛,其時洪武皇帝都命令廣西省當局此後拒絕越南的來華貢使,不過實際上第二年仍舊接納
了一批頁使。(7)
明太祖對邊境安全的重視與捲入鄰邦之間的糾紛,顯然有明確的區分。明廷有關越南和占婆相互攻打戰爭的
一些詔書,頗堪一讀。洪武帝不願在兩國尖銳爭議中,傾向於任何一方。在十四世紀七十年代中,他曾五次
勸告雙方罷兵修好,甚至在越南失去明廷的好感而占婆卻按時禮奉明朝之時,明太祖始終堅持其一視同仁、
不偏不倚的原則而毫不動搖。但對涉及帝國安全的問題,反應則不同。當1384年用兵於雲南時,明大軍需求
軍糧,就遣使要求越南饋餉,沿紅河送到邊境。1395年平定廣西邊境龍州之叛時,又要求越南就近輸餉龍州
軍。總之,當明朝廷用兵平定靠近越南的邊境地區時,越南是無法保持中立地位的。
更為敏感的則是,外國君主對待大明使臣的問題,可舉兩例來說明明帝對此的關注:第一個是對越南的問
題,越南長期以來自居為與中國抗衡的南方帝國,而且以其能抗拒蒙古人(元朝)的壓迫而生存之歷史紀錄為
驕傲。明太祖決心要實現其至尊身分,不容任何對其環牢一人的最高地位挑戰,和他決心保持從前朝繼承下
來的等級關係。這是他責無旁貸的事。因此堅持有關的禮節必須嚴格遵守。當他派往越南冊對其國王的使
官,聞知這位國王逝世的消息,便拒絕入境向故王的繼位者祝賀。越南人不得不申報前王逝世的訃聞,並呈
請大明皇帝批准新王的繼承,予以冊封。
在使越南就範以後,洪武帝又對所遣使臣不顧冒犯,拒受越南國君的饋贈大為嘉獎。這足以說明是皇帝本人
而並非其臣下在掌握對外關係,同時顯示越南的卑下地位,它只能進貢而不配頒賜,即使對中國的使臣也不
可以。的確,越南決心在外交上實現某種程度的平等關係,成為其後數十年間對中國關係緊張之源。明朝禮
部為如何接待越南貢使和在越南應如何接待明朝派遣的使臣,制訂了一套更為繁縟的禮節,甚至連明太祖也
不得不告諭禮部不可過分。同時,越南被迫放棄歲遣頁使而與占婆、真臘和暹羅,同按三年一貢的規定行
事。其後1383年(洪武十六年)朝廷遣官賚送驗證明朝廷派出使節所持證件用的勘合信符,給占婆、真臘和暹
羅三國而不給越南,也可以認為是失去大明皇帝好感的徵象。(8)
第二例涉及對待三佛齊國(室利佛逝(Srivijaya)或者說是對待蘇門答臘東郎、中部一帶及馬來半島的馬來世界的
關係。沃爾特斯(O.W.Welters)教授曾研究了這一時期明朝與馬來國家聯繫的背景,並對影響明朝與馬來國家
關係所發生於十四世紀七十年代和其後九十年代的各事件,作了新的解釋。(9)他的解釋強調了明太祖不關心
東南亞海域並對其政治局勢的細節無知。他的解釋也強調該地區的國君及其藩屬之間的複雜關係,而這一點
卻是明朝所未能加以關注的。沃爾特斯也令人信服地闡明了當地對貿易及合法地位的紛爭,如何有可能將明
朝的官員牽扯進去,以及他們又如何導致明太祖作出不體面的錯誤決定,並使得他遣派的使者喪命於爪哇人
之手。即使明朝官員並未與外國君主同謀,但他們未能防止明太祖失誤,使皇帝對他們起了疑心。特別是懷
疑其當朝宰相胡惟庸。胡後來被控私通日本及與應對中國沿海寇掠負責的那些人有密謀關係。而明州衛(今寧
波)指揮使林賢因受胡惟庸派遣下海招倭罹罪受誅一事,更使太祖皇帝對其臣下干預對外關係的懷疑,得到證
實。因此規定與外國人交往,必須絕對是正式關係,並嚴加控制。(10)
顯然,按照明朝皇帝的觀點,朝貢關係不是用以謀利的,應當著重指出的是,他明確禁止對海外國家進行侵
略的政策。這項對南方及東方國家所採取的完全屬於防禦性政策的新特徵,極應予以重視,它不僅肯定了漢
、唐、宋三代的舊政,否定了元世祖忽必烈的有關舉措,而且為明代的對外政策,確正了重要的理論準則。
尤其重要的是,此項政策首先在1371年(洪武四年)宣布、其後匯入1373年(洪武六年)編成的明太祖《祖訓錄》
中,而且直到洪武末年的《皇明祖訓》最後文本中,仍然詳細肯定了這一修訂後的政策。這是明太祖始終不
渝的若干基本政策之一。由於這是一項公告天下的特殊政策,值得我們全文摘引。其主要一段載於1373年的
《祖訓錄》(11):
凡海外夷國如安南、占城、高麗、暹羅、琉球、西洋、東洋及南蠻諸小國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
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來撓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伐亦不祥也。
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逼近中國西北,世為邊患,必
選將練兵時謹備之。
《祖訓錄》開頭一章中的上迷引文也保存在最後於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訂正的文本中。後一文本中再增添
及修訂的部分值得重視,並可能是重要的。在前此文本中,此節列在該章最末,而在最後的修訂文本中,本
節被列為最重要的祖訓第四項。
此外,指名不征的國家為15個。在東南亞地區除上面引文所述的三個國家外,又增加了7個國名:真臘國、
蘇門答剌(蘇門答臘北部)、爪哇國、溢亨國、白花國(“拔沓”或西爪哇)、三弗齊國(室利佛逝或巴鄰旁,在
今蘇門答臘中南部)及浡泥國(婆羅洲)(以上國名見《皇明祖訓》)。後四國的增入頗為重要,因為四者當時大
約都是爪哇“滿者伯夷”王朝的藩屬。但令人感興趣的一點,是明太祖自1371年(洪武四年)已經知悉渤泥是
爪哇的藩屬國,而約在1378年(洪武十一年)左右,也知悉三佛齊同為其藩屬。然而他直到1395年(洪武二十八
年)依然將此二國列入他的不征15國名單中,直到1397年(洪武三十年)才公開承認三佛齊是爪哇的藩屬國。
在後一文本中,明太祖對這些國家也加以區別,指出只有真臘和暹羅二國與明帝國沒有發生過糾紛。越南不
得好感,並限制只准三年來一次貢使。占城和其他南方國家曾欺瞞太祖皇帝,在進貢使團中包括了私家商
人;這些使團從1375年起,曾數次為此受到明朝廷指責,要求停止此種欺瞞行為,直至1379年此種行為才告
停止。顯然洪武帝很清楚,貿易才是派出這些進貢使團到中國的主要目的,但他要這些外國君主謹慎從事。
最後把海外國家的“海外”一詞和“蠻夷小國”的提法都刪掉了。在列舉15個不征之國方面,最後修訂本說
得較以前更為周詳,但並非就更準確地反映該地區的實際政治情況。刪去“海外”一詞是否有意如此,難以
肯定,但刪去後就可以把高麗和安南包括在內,因為太祖一定注意到這兩個國家都是可以由陸路加以征伐
的。
明朝廷也和陸路可達的南方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明太祖首先是從元朝的官方紀錄中,瞭解到雲南以南的外
邦。1371年(洪武四年),他向各方派出使團,當時很可能曾派出途經越南前往緬甸的使團。這次遣使因占婆
入侵越南而受阻,在越南逗留逾兩年迄未能入緬。其間4名使臣中有3人逝世,到1373年,僅存的一人回國。
(12)結果便不再致力於與緬甸聯繫了。原來洪武帝認為緬甸是越南之外最強的國家,可能曾希望和它聯合起
來,攻打當時還控制著雲南的蒙古政權。如果雲南不是在公然反抗明室的梁王統治之下,明太祖會不會把雲
南併入帝國的版圖,固然難說,但雲南仍在蒙古人統治之下的事實不可避免地使明太祖遲早要進行軍事征
討。1382年(洪武十五年),明軍勝利完成征滇之役後,對元朝在該地區派駐中央官員統馭各部族的方針加以
修改;土司制度推行到帝國邊境以外,當地的國君或頭人被任命為各級欽命地方長官,至少在名義上是為皇
帝進行撫治。這種封授官職制度,混淆了國外的藩屬與不在皇帝直接行政統轄之下的自治地區之區別。因
此,若干撣-寮-傣族地區的設置,導致一種特殊的情況,即明朝承認暹羅(阿瑜陀耶或暹羅)的統治者為國
王,而其他所有的撣-寮-傣、緬,或孟族的統治者,卻都得不到這種稱號。這些部族地區的統治者,僅僅
封授以武職官銜:如各級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被認作更直接隸屬於大明統治的土官。(13)
在此時期,外交政策上一項最重要的改變,則是明朝廷決定不再承認緬甸是一個王國。這個決定來自明代的
政策:既鼓勵間接統治,同時又降低中國西南部地方部族統治者的政治身分。在征服雲南以後,此項政策又
確定向更南方向地區推廣實施。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明朝通過清邁的君長(名義上是明朝所封的宣慰使司)又
一次與緬甸取得聯繫,緬甸遂遣使到中國。1394年定都阿瓦的國君被明朝封授為他所統治地區的宣慰使(緬中
宣慰便可)。朝廷無意恢復緬甸王國,他們認識到自從元代摧毀了建都蒲甘的緬甸國以後,興起了若干撣邦(
甚至在阿瓦建都的國君也出自撣王族)。原來的緬甸國業已瓦解。
明朝廷繼續封這些土邦實行分化和削弱的政策。以洪武帝看來,如撣族(MawShan)的麓川土邦(麓川平緬宣慰
使司)是這些上邦中實力最強、最有威脅的一個。(14)麓川距大理甚近,控制著薩爾溫江以外的大片地區,並
蓄意摧毀阿瓦(緬甸),統一諸撣邦置於其統治之下。於是在征滇成功以後不多幾年,洪武帝實施了箝制該邦
並削弱其勢力的行動。當時明朝廷已設置了三個撣-傣族的宣慰使,另外兩個是車里宣慰使司(西雙版納及其
附近屬於今雲南、緬甸及老撾之地)和清邁(八百宣慰使可)。清邁曾提供了明朝最初與在阿瓦的緬甸王朝聯繫
的外交中介;而對阿瓦的撣族統治者授以官銜則是對卯撣族的麓川土邦加以箝制的另一步驟。1402年(建文四
年)以後則由明太祖之子永樂帝在與麓川相鄰的地區升置了另外兩處宣慰使可(譯按:當指永樂元年升木邦及
孟養工府宣慰使司一事),以完成其分化瓦解老緬甸國的目標。但永樂帝推行的是一種更為具有侵略性的政
策,如其父洪武帝有靈是不會同意的。
3.2永樂帝的對外政策
明朝開國的太祖皇帝曾為其繼位的後代子孫制定了對外政策的框架,詳細條列此後對外關係中必須遵循的準
則,並要求嚴格遵守這些訓示,但實際上並未能獲得照辦。第一個繼位者是他的孫子建文帝朱允炆,被其叔
父(朱棣)推翻,朱棣篡位是為永樂帝(謚成祖),他覺得其繼承大統稱帝,要像他的父親太祖一樣徹底合法化,
這就包括實施全面的侵略性對外政策。其非常激進的政策中,就涉及對東南亞及瀕臨印度洋各國的關係。最
著稱的一項政策,就是派遣三寶太監鄭和統率大艦隊多次遠征,揚威海外。在永樂朝,越南和中國之間日益
緊張的關係,蓋過了越南和占婆間的糾紛。連對撣-寮-傣族諸邦的關係上,也受到他要統治越南的侵略性
政策的影響;同時,與其他海外國家的關係,也受到鄭和船隊遠航“西洋”的影響而黯然失色。為瞭解永樂
朝對外關係的發展,最好先考察一下對越南的侵略,再研究一下鄭和的遠征,並分別估量這兩者所產生的後
果和深遠的影響。
表面上看來,永樂帝只不過重行肯定他父親的政策:不准私通外國;私人不得進行對外貿易;除了嚴格規定
的朝貢制度以外,不得進行任何貿易或其他交往。在執行中,他更為頤指氣使、更具有侵略性,當別人(不管
是中國的冒險家還是外國的統治者)不按照其意圖辦事時,他要比他父親更想進行干涉或威脅。他的好戰性,
可能由於皇族中人仍認為他的靖難奪位是一個污點,而使他心懷不滿,欠缺安全感。也有可能來自於他對使
用武力的態度。他是一位偉大的武人,相信許多問題可以運用軍事手段來解決。他和越南的關係正是這一立
場的最好說明。當時越南的新統治者(譯按:當指黎季犛廢陳建立胡朝,國號大虞)曾於1400年請求永樂帝的
侄兒建文帝的承認(請封)未能獲准,至是又向永樂帝請求承認他對被推翻的陳王朝的合法繼承。永樂帝對此
很謹慎。這是因為他的父親洪武帝對自1370年以來,那�媯o生過一系列的王位篡奪頗為不悅;至於對明朝廷
的查詢,越南沒有一個統治者能對其繼承的合法性,作出今人滿意的答覆。
3.2.1越南
永樂帝按他父親明太祖的政策,要求核實越南國君繼位的合法性。當他的官員稟告他,新王是陳王朝的至
親,被選擇為新的統治者時,他便滿意了,並賜封這個繼位者為安南“國王”。但數月後,他發現此人是個
弒君篡國各而感到很惱怒。二十年前也曾出現過這種事情,當時明太祖曾被蒙騙而受人利用,使越南朝廷在
政治上得到好處。永樂帝雖也曾堅持要對越南新主所稱的繼承資格加以核實,但仍被蒙騙了。不久,尋獲陳
氏王室的唯一後代(陳天平,事見《明史321》,譯者),並由明朝遣使護送回越為王,但剛到達越境就被謀
殺。永樂帝早已許諾支持被廢的陳氏王朝,這時他對越南篡位者的奸詐行為,深惡痛絕,立即下令對越南進
行大規模的征討。他雖然明知越南是太祖皇帝列為“不征之國”之一,但他認為當時的事態嚴重,使他具有
充分的理由不依“祖訓”行事。對不法篡奪王位者,絕不能不加懲罰,任其逍遙自得。也許他亦意識到自已
登基的合法性有問題。他當然不允許別人把他當成是個不全力支持合法王室的人。
來自十數省的遠征大軍指向越南,其規模足與25年前明太祖征服雲南的大軍相比擬。主力道出廣西人越,另
一支滇軍自雲南順紅河南下入越,其他各部則由海路進發。初役很快奏捷。但這次征越之役和以前征滇之役
有所不同,此時越南已形成相當統一的國家,並按中國的模式建立起一套頗為完整的行政機構。越南具有自
已獨特的文化,又有豐富充足的資源,足以反抗將它併入中華帝國。(15)
越南與中國在表面上的相似,使永樂帝作出了今人遺憾的決策。不滿足於僅僅推翻篡奪者,他認為越南與中
國的相似,足以決定將它重建為中國的一個省。陳氏朝的王室已不存在王位的合法繼承人,永樂帝認為他可
以根據一千五百年前,漢朝的疆域,有權對歷史上的領土恢復統治,納入版圖。這就導致其不可挽回的錯誤
決策--取消越南國,改為郡縣,由南京的朝廷直接治理。
另一原因是由於越南宣稱它是與明代中國相對等的帝國。當明軍攻佔越南首都後,找到越南稱帝、使用紀元
及證號的“皇朝”紀錄和文書;這些資料證明了越南朝廷僭越稱帝的欺詐行為。永樂帝據此斷定越南人是習
慣於接受中國的皇權統治,但是他卻不知道這種單從文化上作出的假設論斷,是與越南類似文化上的民族主
義相抵觸的。事實是這種原始的民族主義,使用中國文化的名詞來表達,極易今人產生誤解。
對越南的戰事,經過二十年的戰爭和佔領之後終於放棄,黎利(LeLoi)(譯按:黎利於永樂十六年(1418)起兵,
後稱帝,國號大越,謚太祖,見《明史•321•安南傳》。)游擊戰術的驚人成功等等,在中國和越南歷史上
都佔有一定的地位,玆不詳述。(16)但重要之處在於中國在越南的失利,對中國與東南亞其他國家的關係有
何影響。越南的兩個鄰邦被牽進這場衝突中。作為越南的世仇和中國忠實外藩的占婆,一直依仗中國阻止越
南的侵犯,其時卻發現與中國直接為鄰比和較小的越南為鄰更為不寧。當時占婆統治者曾被迫派兵輸餉以支
持大明對越南的佔領,但他們很快發現原先他們和越南在領土主權上有爭議的地區,現在中國的官員也提出
和越南同樣的要求。一旦明朝佔有這塊地區,占婆就更為求助無門了。
尤其重要的是戰爭的結局。在永樂帝發動征越之戰以前,中國朝廷的威信是以極強大的軍事實力為後盾的。
越南人從不敢去冒試探之險的。大明皇帝的一封告誡詔諭,就是一個有效的遏制力量。但當戰爭在最初幾場
勞仗以後屢遭挫折,明朝的軍隊在消滅越南“叛逆”的戰爭中,一吹又一次失敗以後,明朝廷的威信便喪失
了其遏制力量。占婆最後面臨三種勢態發展而狼狽失措:它由於中國官兵的貪婪勒索而憤怒;它對黎利的頑
強抗戰,欽佩日增;最後中國之失敗及出現了一個更為強有力和團結的越南國,使它感到震驚。終明之世,
中國皇朝對越南的權威一蹶不振,這就決定了占婆的命運。占婆為恢復其原有與越南平等的國家地位所作的
努力,其結果則是災難性的。當幾十年後越南人得到消滅占婆的機會時,明皇朝對越南的告誡已毫無權威作
用了。(17)
對越南的侵佔,在東南亞大陸上其他民族中也引起了反響。占婆人由於中國進兵並佔領了其世仇越南人的家
園而變得膽大起來,他們便去攻打柬埔寨,有一段時間,柬埔寨受到來自兩個方向的侵襲,因為此時阿瑜陀
耶(暹王朝)也在擴張領土,從西面蠶食柬埔寨。柬埔寨這次總算成功地獲得明朝廷的幫助,遏制住占婆的侵
犯。但其後中國從越南撤退之後,便輪到由越南人來遏制並最終滅了占婆。
老撾在明朝佔領越南時期中所扮演的角色,更今人感興趣。老直撾是雲南以南撣-寮-傣諸民族邦之一,其
邦君是一位由永樂帝授封效忠於大明的“宣慰使”。老撾之產生來自高棉人(真臘或柬埔寨)的努力,他們希
望眾多的傣族部族領袖保持各自分立,以制止阿瑜陀耶王國的擴張。出於不同的目的,明朝的策略也支持沿
其西南邊疆的部族政權保持分化的狀態,因此明朝承認老撾的土邦地位,正如他承認車里(西雙版納)、八百(
清邁)、麓川(卯撣人)以及其他若干土邦一樣。
老撾滿足於用外交手段維持其存在,它南接柬埔寨,東鄰越南,北隔若干小部落聯盟與中國交往。但當越南
在中國統治之下時,老撾的處境就不甚安全了。潰敗的越南軍不願南逃以求世仇占婆的幫助,寧可到老撾棲
身避難。老撾的君主無意參預這場戰事。他一直不希望中國成為其近鄰,也許對越南人普遍仇視中國統治還
頗為同情。同時他也不想觸怒大明朝廷。因此,當明朝要求老撾不要幫助越南人時,他告誡越南的“叛亂
者”不得使用老撾作為反明活動的根據地。不過他可能估計到從長遠看,他的國家還是必須和安南為鄰共存
並處,因而他注意不要惹起越南人對老撾的敵意。
所有與雲南接壤的各部都感受到入侵越南的影響。雲南省提供了征越之役的大量軍力,不僅為了最初的征
討,而且為了其後望潰越南人持續的抵抗。到了1428年(宣德三年)越南人溯紅河反攻直到雲南邊境,從而劃
清中國和安南在雲南東南部勢力所及的界限。在這一帶地區,人數不多的少數民族部落大約都被兩國的威力
所震懾,他們都向其較強的鄰國臣服;但其中兩個大邦(老撾和西雙版納〔車里〕)和兩國都有共同邊界,不
得不在兩強之間保持平衡,十分小心謹慎以維護其獨立。確實,只要永樂帝在位並表現出樂於訴諸武力,則
所有雲南邊境外的士邦都明白他們保持和平是最明智之舉。
當然,永樂帝決非單純依靠武力威脅。他繼續實行其先皇的政策,分化瓦解實力強人的西南土邦,至少封授
了五個新的宣慰或宜撫使,大都是為了分解麓川土邦卯撣族勢力,並用以遏制緬甸政權的繼續壯大發展。他
對阿瑜陀耶(暹)王國推行兩手政策:在海上,他阻止暹王國向南擴張並進入馬來半島指向滿剌加(Malacca。馬
六甲);而在陸上,他立不阻攔暹王國向北對緬甸、柬埔寨和撣-老-傣諸土邦用兵。簡而言之,征伐越南驚
動了所有與中國的南疆接壤諸邦,警楊明帝國將對他們用兵。然而也許更為重要的是從長遠來看,大明帝國
既無意也無力征服及吞併佔有以南的地區。它在越南的失敗以及黎氏王朝的巧妙外交手段,使明帝陷入困
境,給東南亞大陸各國上了重要的一課。越南的事例表明可以在滿足中國人自尊感的同時,保持政治上的獨
立。
3.2.2鄭和的海上遠征
永樂帝施於越南的侵略政策,在印度洋方面則另有鄭和的海上遠征與之相對應。第一,兩者都違背了明太祖
不得向南方興兵的明白遺訓。其二,兩者都為增高永樂帝的榮譽和威望付出極巨大的代價,但並未帶來經濟
收獲和長遠的政治利益。其三,到永樂朝末年,這兩種政策都變得負擔沉重,很顯然於明帝國不利。1419年(
永樂十七年)遷都北京,以及永樂帝為了減輕在來自蒙古在北方更嚴重的威脅所作一次孤注一擲的親征,改變
了對外政策的焦點。難怪當其孫子宣德帝(明宣宗朱瞻基)登基,發現國庫空虛及北方邊境受到嚴重威脅以
後,便把征服越南和海上遠征全部放棄了。
然則永樂帝為甚麼要派遣遠征艦隊到東南亞和印度,其後又延伸到阿剌伯和東非?這肯定和他篡奪帝位並希
望取得普天之下的合法承認有關。他公開宣稱是為了尋找謠傳已逃亡海外的建文帝(他的侄兒、被他推翻的前
一位皇帝),這很可能只是向眾人掩飾他違背父親太祖皇帝遺訓不得用兵海外的藉口而已。但是,他需要在暸
解他篡奪皇位的眾多庶出弟兄及侄輩面前,眾多武將及文官面前,更要在天下臣民面前,表現為一個偉大而
合法的皇帝,因此就導致他去尋求其艦隊所能及的外國君王的承認。這種炫耀威力之舉,也和他作為一個武
人的信念有關,與他取得對蒙古用兵的軍事成功有關,以及與他遷到北京新都後從中國北方俯臨宇內,從而
也汲取了蒙古人對威力和政策的觀點有關。所以,那種認為他派遣艦隊遠征是為了查明準備進軍中國的帖木
兒在撒馬爾罕的真正實力的想法,也就並不奇怪,但是這也有可能是永樂帝為了掩飾他違犯太祖不得進行海
上冒險的遺訓而強調的一種理由而已。
最後,多次海上遠征以及他鼓勵外國君主派遣貢使來朝而作的努力,也與明太祖倡導的官營貿易政策有關。
永樂帝懂得如果無利可圖,大部分派來中國的貢使是不會成行的。他必須讓這些貢使能有所償。在此,擬就
鄭和海上遠征炫耀威力的政治及國際方面作為重點,予以綜述:
跨越印度洋的鄭和艦隊遠征前後共計7次,分別在1405年(永樂三年)、1407年,1409午、1413年、1417年、
1421年及1431年(宜德六年)派出。當中規模最大的艦隊各種船隻達300艘(其中包括大型的寶船62艘),27,000
餘人。規模最小的艦隊也有船40至50艘。前三次船隊遠達印度西海岸;第四次遠渡波斯灣;第五及第七次遠
征訪問了非洲的東海岸。按永樂帝和其海軍將領的觀點,航行是很成功的;至少有兩個東南亞王國滿刺加和
蘇門答刺(北蘇門答臘)直接受惠於這項陳其耀武的航行。1433年(宣德八年)以後停止了寶船隊遠航,這種洋洋
大觀的示威不復再現;最後對其訪問過的30餘“國”並未留下甚麼永久性的痕跡。正如米爾斯(J.V.G.Mills)
說得好,“偉大的海上遠征給後人留下的,只是若干次孤立的武力遊行,單純的勳績而已”(18)。當然在鄭
和寶船遠征以前及同時還有其他較小規模的使團活動。一般說來都是頗值得注意的,如鄭和中途派往榜葛剌(
孟加拉)、暹羅及東爪哇諸地的附帶訪問,以及專門遣使訪問渤泥、蘇祿及其他菲律賓群島中的島國。若與中
國人在東南亞的整個活動連在一起來看,這幾次大艦隊的遠征是十分重要的。它肯定給東南亞的海上邦國以
中國富強的深刻印象,自此以後,這些國家和中國沿海地區的貿易增加了而且一直繼續下去。
永樂帝致力於以壓倒優勢的大軍經常陳兵海上,和他依據外國對其強力干涉的反應態度,構成其新的海外交
往關係的框架。這樣做的結果有三點是清楚的。
第一、這種政策代價太大。它導致了二十年對安南的戰爭,和不可勝計的貢使往來,伴之以慷慨大量也許是
有意施惠的款待和賞賜。如果這種政策是在一種開放的經濟體制下得到日益擴大的私人企業支持,那麼,各
種各樣的好處就可以流入沿主要交通線的人民手中,這些好處積累起來在整體經濟上就有可能創造出足夠的
財富,用以抵付這種使節往來的開支。但是,由於保守的儒家思想,其理想的國家和社會應當是以農立國,
而且這種政策又剛剛在前一代得到完全忠實的實施,因此,大明帝國的財力實在無力長久維持這種新的開
支。
其次,對南方的新舉動使得北方的防禦受到危害。在帖木兒死後(1405),永樂帝在北方及中亞所取得的和平
成就也未能長久。他不久就回到他原來的軍事重鎮北京,並多次出長城在塞北用兵。遷都北京原是一項耗費
異常浩大的決策,這一行動正好說明他開始警覺到陳兵北方實屬至要而耀武南方則否。其間的矛盾表現為永
樂派遣鄭和最後一次下南洋時,他以六十四歲的高齡卻主持了最後一次抗擊蒙古的親征(永樂二十二年,卒於
征途。譯註)。
最後一點:傳統的朝貢制度從來不作為支持積極的國際政治行動看待。若干世紀以來,朝貢制度只是鼓勵定
期但最低限度的外交關係,作為帝國防禦政策的手段之一,並適當滿足外國統治者和中國商人的貿易需求。
總而言之,永樂帝的新的積極行動,實質上仍舊以他父皇明太祖所調整的外交政策體系為基礎,這個體系是
經過精心策劃以限制過多外交接觸的。永樂帝運用這個傳統的體系去達到干涉他國的目標,這正說明牠的野
心遠遠超過他對中國和東南亞鄰邦的傳統外交關係的理解。他顯然想要那些比較弱小的南方諸邦對他表示尊
敬,但他不能也不願意以創新的方式改革中國對外關係的基礎。他按舊方式耗用更多錢財、武力,舉行更繁
多的典禮,這是註定不會成功的。因此,無怪他的孫子,那位守舊的宣德帝,在恪守儒家之道以及太祖寶訓
的朝臣支持之下,在永樂帝逝世不過幾年之後就決定一反其政策。宣德帝決定結束對安南的戰爭,並決定
1431-1433年(宣德六年至八年)的鄭和海上遠征是最後一次,不再舉行了。
以後兩百年間,中國人再沒有對東南亞進行冒險活動,可說是恢復了明太祖的不干涉政策。但也許可以更確
切地說,尤其是在1449年蒙古人(瓦剌)俘虜了明朝的皇帝以後(明英宗朱祁鎮正統十四年)有可能徑取北京,明
室對其北方邊防的安全大失信心,因此也就無力再遠征到南疆之外了。除了和卯撣族上邦及越南發生若干次
邊境衝突,以及後來與緬甸和其他撣族土邦間的邊境糾紛外,再也沒有派遣軍隊到東南亞附近一帶地區了。
正規的外交往來在中國和有限的若干王國之間繼縉進行,最著稱的是占婆國(後來被越南所吞併),以及若于
爪哇的國君,這些交往維持到15世紀末,還有與滿剌加國交往直到1511年(明武宗朱厚照正德六年)該國為葡
萄牙所佔領為止。只有大陸上越南、阿瑜陀耶(暹羅)、老撾、緬甸諸王國和若干撣-傣土邦一直和明朝繼續
保持其並非始終和諧的關係,直到明亡。
3.3海外貿易
從明代的海外貿易觀點看來,主要的轉折點發生在1500年以後不久,其時葡萄牙人佔據了滿剌加,到達了摩
鹿加群島,最後來到中國沿海。(19)這是另一個時期的開始,武裝的又具有侵略性的西方商人來到中國,逐
漸削弱了不管是阿拉伯、波斯還是印度的回教商業勢力,並且間接地鼓勵了日本和中國的私人貿易在東南亞
地區的發展。這樣,明代海外貿易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大致相等的兩個階段,在明代的前半期大體以朝貢貿易
為主,而後半期則以中國人和日本人與武裝的西方商人既攜手合作又互相競爭,在中國沿海進行貿易活動為
主。對明代政策的變更問題學者有不同的解釋。如羅香林提出將明代對外關係和對外貿易分為五個時期:
1368-1404年;1405-1433年;1434-1510年;1511-1618年;1619-1661年。(20)他是將明代外交和海外
貿易的發展結合起來考慮劃分的。但是如果將明代對外關係加以更仔細的分析,則可以看出並沒有必要分得
如此之細。因為,明太祖制定的外交方針,除了很短一段時期(1402-1435,永樂朝)遭到忽略外,終明之世
一直在奉行。不過應指出,正德帝在朝(1504-21)之前和之後確實存在重大區別。
區別之一是明朝一旦看到威脅其生存的迫切危臉主要來自北方,東北和西北,它和南方各國的往來便日益趨
於禮儀上的和表面上的關係。當然明朝的實力或不足以在南方維持很高的威信,例如不願從越南手中救出占
婆,也不肯發兵幫助滿剌加抵禦葡萄牙人;但仍屬穩定和有足夠的自信,不容人們對皇朝的法統有任何懷
疑。不過各國遣使朝貢已不復存在洪武或永樂年間那種尊崇隆重的氣氛,與南方諸國的交往已經變成為非常
靡費和枯燥乏味的禮儀,對明朝毫無實際裨益。因此,到1500年左右(孝宗朱祐樘弘治末,武宗正德初),海
外貢使實際上已告中止。少數繼續來貢的使團,有些在南方港口予以接待,不鼓勵其北上朝見皇帝。
區別之二是隨上述情況而來的。在這種越來越無意義的朝貢使團活動的同時,明朝官員對葡萄牙人的東來則
視而不見。儘管知道葡萄牙具有強大的海上實力並且已吞併了原為明朝外藩的滿剌加,明廷並不想認真利用
朝貢體制使其發揮意想中的作用。朝貢典禮加上有利的貿易機會,有助於明廷控制鄰邦,鞏固邊防。到了正
德年間,朝廷不再關心朝貢關係中起控制作用的方面,而只把貢使活動看作與政治無關重要的商業往來。
(21)因而,明朝就無法認識到繼葡萄牙之後其他歐洲人,尤其是西班牙人、荷蘭人及英國人等接踵而至,東
南亞發生了迅速的變化。這些歐洲人和葡萄牙人一起重新繪畫了南亞和東南亞的地圖。
區別之三是一種尤為重要的發展:總體而言,貿易對明代經濟的重要性增加了。宮廷派遣成千的閹宦到全國
各地搜求奢侈品,加以皇族貴人廣泛的需索,這些行動刺激了奢侈品的對外貿易。儘管官方從未正式開放私
人的對外貿易,然而對外貿易日益增長卻受到寬容,對某些外國商品需要進口已屬公認。然而,早期封閉對
海外貿易的政策還被保留著,面對新近的形勢發展又缺少新的法規制度應付處理,這就導致中國沿海各港口
的嚴重混亂。明朝官員越是想把對外接觸限在一兩個港口,對力求相互接觸的當地及外國商業經營者施加的
壓力就越大。結果在正德朝以後的長時期中,本應是以仔細處理對外交往和利用各種現有貿易渠道來解決的
對外貿易和對外關係問題,卻成了如何加強海防,以及如何抵禦地區廣規模大的海寇攻擊問題了。
這些海寇屬於全新的一代,和來自南亞及東南亞相對平和的阿拉伯人,波斯人、印度人及回教貿易商人迥然
不同。他們是葡萄牙海軍、日本倭寇和靠海外和沿海貿易起家的中國豪紳所組成的混合體,以兇猛殘暴著
稱。(22)明朝自十四世紀晚期建立了它的對外關係體制以來,經過了一百五十年,儘管在此期間地區性和全
球性的變化大得今人難以辨識,然而從未企圖認真加以審查修改。這足以說明明皇朝自滿自得的程度。至
此,明朝的對外關係體制已喪失其監督這些變化所達深廣程度的能力。就對海外國家的關係而言,此種嚴格
管制貿易的朝貢體系此時已僅成為一種禮節性的交往,繼而益加有名無實,終於毫無作用了。
3.4對東商亞地區陸上的交往
不過就涉及明代中國的聲望、安全以及其文化的優越性而言,這種朝貢體制是比較起作用的。在與東南亞的
陸上交往尤其如此。最顯明的事例,如對雲南邊境的撣-傣土邦、越南和緬甸的邊界爭議和戰爭。雖說這些
衝突發生於十五世紀中葉到十六世紀末的不同年代,然而卻反映了明帝國基本穩定的情況。儘管在1449年(明
英宗朱祁鎮正統十四年)北京城險象橫生以及在十六世紀九十年代東北邊疆遭到強大的軍事壓力,朝文體制在
南面邊防仍起著充分的作用。儘管朝廷沿用的仍是1368年(洪武元年)以來的舊辭令、舊規章和舊手段以控馭
“諸蠻”。
雖說明朝軍隊在十五世紀二十年代在越南遭到災難性的挫敗,繼而在撣-傣諸部族地區及昆明大理以南各土
邦中失去了中國朝廷的權威,但大明皇朝尚能善於處理這些叛亂和邊境糾紛。最初一場對明室的實力和外交
手段的考驗見於對待薩爾溫江(怒江)以西的卯撣部族的首領。明太祖於1387年馴服了最強大的卯撣部領袖,
並於1398年將平緬-麓川大(平緬-麓川宣慰使司)土邦一分為八個小地區。到永樂帝時又將其中兩個小區擢
封為宣慰使司(孟養及木邦,譯者),使之與麓川大土司的地位相等,以進一步分解這個土邦,並公開利用這
兩個擢封的土司部族來箝制麓川土司的勢力。這種策略帶來了不幸的後果,因為它把整個支離破碎的西南邊
境地區暴露於阿瓦的緬甸統治者的蠶食之下,為日後緬甸人併吞明帝國邊境上的全部撣族上邦鋪平了道路。
1427年(明宣德二年)明軍撤離越南以後,麓川的卯撣部首領隨之再度興起。卯撣諸部知道明廷已無條件再在
雲南邊境用兵,於是在此後數年中變得野心勃勃。1436年(明英宗正統元年)以後,他們的軍隊長人雲南中部
靠近邊境的府縣,直迫永昌、景棟諸府,在這一段時期中,不論是朝貢的外交手段還是管理土著部族的行政
機構都不足以阻止戰事的爆發。到1440年(正統五年),明帝國在西北邊境一線取得若干勝利之後,朝廷在強
烈的呼籲之下派出了浩浩蕩蕩遠征麓川的大軍。然而戰事膠著了近十年並未取得決定性的勝利,顯示出在西
南一隅用兵的不利程度。在最終粉碎叛亂之前,明廷不得不從西南各省徵調兵餉並尋求緬甸和其他與麓川結
仇的揮部土司的幫助。明朝甚至宣布哪部土司能獻出麓川卯撣叛亂首領的頭顱,就將麓川原領地劃歸他管
轄。不過,當緬甸人成功地做到此節時,明朝廷卻收回了允諾。(23)
總之,麓川之役給明帝國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西南各省由於派兵輸餉參加一場攻打小土邦的消耗戰,擾亂
了各地的經濟;而邊地友好部族看穿明軍的笨拙無能,因而失去了對朝廷的尊崇。加之為了用兵麓川不得不
從北部抽調兵將和補給資源,削弱了北部邊防的守衛力量。意義重大的是,1449年初結束麓川之役後,長江
流域五省隨即連續發生當地部族舉兵和其他的叛亂事件,下半年又有土木堡之役的大敗,明朝在北方的軍力
幾乎全被摧毀,蒙古人還俘虜了英宗皇帝北去。
1449年(正統十四年)是明代歷史上的轉捩點。剛剛從越南戰敗中恢復元氣,明朝廷就捲入消耗巨大而沒有必
要的撣-緬近境的戰爭。從此以後,明代中國再也沒有對其南部邊境以外用兵。明朝總算安然度過了這些戰
役。無疑此後對皇朝生存的最嚴重威脅是來自京城以北的蒙古人。對南方邊境最適宜用朝貢關係的辭今和外
交手段來處理維持;即使到最後關頭也不能訴諸武力。如是在其後二百年中,對安南和緬甸的關係主要是依
靠誇張和安撫的辭令,時又摻入一些無力的警告。其間也時有用兵,但戰事的規模很小,與撣-緬這兩個相
對的小國國力相當。這兩國都很明智,絕不直接向大明天子的權力挑戰。
與越南的關係很好地說明朝貢之禮的框架對保證南邊的和乎多麼重要。僅舉兩事例以明之:一件牽涉到黎朝
的聖宗(1460-1497,明天順四年至弘治十年;譯按:名黎灝,一名思誠,謚聖宗。國號大越,見《明史•安
南傳》),另一件涉及越南北部莫氏王朝的興衰(1537-1597,明嘉靖十六年至萬曆二十五年)。在聖宗統治時
期,有兩樁事考驗了明朝的朝貢體系。(24)其一是越南於1471年(明成化七年)最終消滅了占婆王國,其二是在
1479至1481年間(成化十五年至十七年)侵略老撾。當中國在越南失利四十五年之後古城國滅亡,這肯定與明
朝佔領越南一事有關。1406年(永樂四年)明兵入侵越南以前,占婆和越南兩國相持不下,互有勝負達三個世
紀之久,就是在十三世紀未,蒙古大軍入侵這兩國的時期,也未破壞這種平衡。往往越南入侵占婆之後繼以
占婆反攻越南,屢次反覆,中國在此條件下充當調解人比較容易。只要戰事分不出勝負而且勞民傷財,對入
侵者加以訓斥,對報復行為加以儆戒就足以起作用。1406年中國入侵成功後對越南實行了更嚴格的管治,黎
王朝對此加以繼承並有所發展。這也導致越南人團結一致進行抵抗運動,這就加強了越南的軍事力量並重新
樹立了信心。最為重要的是,中國於1426--1427年失敗以後,便喪失了它作為對挑釁和造反者進行懲罰的公
正人資格。
越南人已有把握只要繼續貢禮如儀,中國朝廷不失體面,大明帝國是不會再揮兵入侵的。而且越南人再次肯
定以儒家思想作為其治國的思想體系,重建了越南自己的朝貢體制。越南已按中國土司模式到定西邊的傣人
及其他少數部族地區為其宣慰使司轄區。正由於越南擅於維持其對中國的朝貢關係,因而也很擅長於把它自
己的鄰邦轉化為自己納貢的藩屬。考驗越南武力的的幾件事,包括對占婆的戰爭,繼而是對內陸鄰邦如老估
撾、清邁(八百)及西雙版納(車里)的侵略。
當1417年(永樂十五年)安南征服占婆後,越南通報明朝說占婆王室是亡於內戰。占婆國土上留下南部一隅建
立一個新的占王朝,其傀儡君主向越南納貢稱藩,而占婆王室另一系的王位候補人則尋求明朝廷的干預。其
後四十年間,占婆王位的請封者與明朝之間以及明廷與越南之間為此的往返交涉可以說已經達致朝貢體制的
極限了。
這些交涉表明,當中國積弱因而不願訴諸武力時,朝貢體制的辭令和慣例可以精巧地用以維持朝廷崇高神聖
和濟弱扶傾的保護人形象。在歷史紀錄中則充溢著朝官的推諉、文飾和不著邊際的議論。其結果是無可置疑
的,大約越南和中國朝廷雙方在四十年往返討論交涉中都領會到這一點,即明廷不願支持失敗者。占婆不復
為王國,領土已被吞併,而中國和越南之間仍舊能按儒家之道德觀念就責任問題無休止地討論下去。同時越
南仍遣使至明朝廷,朝廷仍視之為貢使;明朝還封安南的統治者為安南“國王”,而越南人則使用一種辭
令,把自已的國家置於與明帝國平起平坐的地位。占婆的國君則分頭向中國和越南派遣貢使。大部分的緊張
關係和憤恨被轉化成禮儀、宣諭和評議。每一件事都經精心安排,使得中國的朝貢體制表面上看起來依然是
在遏制越南人和安撫占婆;這也就滿足了明朝在道義上的優越感,從而維持了四十多年的和平。
聖宗黎灝所作的其他擴張活動不那末成功,不過也使人看到了中國土司體制的外交方面。黎灝於1479年(明成
化十五年)入侵老撾及其他傣族土邦地區。越南人注意到當明朝佔領越南時,老撾接受中國封號並幫助中國鎮
壓越南的抵抗運動,而且黎灝的祖父黎利曾經在反抗明軍、爭取越南獨立時期未能在老撾安然避難。後來黎
王朝又得悉老撾正在對早已承認越南為宗主國並經常納貢的傣部族虎視眈眈。為了在這些傣部族間重振聲
威,越南決定派軍入侵老撾。琅勃拉邦被攻陷,君主被殺。當老撾君主的一個兒子逃往清邁(名義上是明朝所
封的藩邦之一,八百宣慰使司),越南征召西雙版納(明車里宣慰使司)出兵助攻清邁。明朝邊疆大員為此警告
西雙版納不得捲入這場戰爭。另一方面,清邁與老撾合力趕走了越南軍隊。明朝廷為此嘉獎清邁的忠誠。越
南人則抵賴說它沒有進攻老撾;硬說他們連清邁在甚麼地方都不知道,說是明朝官員可能得到錯誤的情報。
不過明朝官員卻認為他們看清了黎灝的那一套侵略模式:一面侵入廣西雲南邊境地區,一面找尋種種藉口;
與此相似的是一面進攻老撾殺死其君主,一而又迅速承認一位老撾的王子繼位為國君。
聖宗黎灝的軍隊沒有再回到湄公河谷。他重新控制了緊鄰部落並鞏固了越南的西部邊界。老撾、清邁(八百)
和西雙版納(車里)沒有進一步追究此事,而明朝的成化帝也滿足於賜敕上諭,警誡他遵守儒家道義而已。
關於此事有幾點值得注意。其一是明朝廷明知越南在它的北部及西部邊境建立了它自己的土司體制,而並不
反對這種做法。在此條件下,明朝承認越南和占婆為王國,比包括老撾、緬甸在內其他封授為宣慰使司的南
方十個土邦高出一等。不過明朝也知道這種王號不過是個名義而已。不過中國皇帝在1471年以後仍正式承認
占婆的“國王”,使得這個實際上遠弱於授封為較低級的宣慰使司的老撾、清邁(八百)、西雙版納(車里)的藩
邦不至被認為是安南的藩屬國。而這三個受封宣慰使司的士邦卻肯定並不像占婆那樣一直依賴中國的支援。
最後,最引入注目的是找不到明朝廷過問清邁和老撾與阿瑜陀耶(暹王朝)之間無數次戰爭的紀錄。這並非由
於明朝不暸解阿瑜陀耶王朝的侵略成性,相反,明廷曾警告過它不要攻擊滿剌加、蘇門答剌和占婆。而似乎
是說明明朝廷將阿瑜陀耶視作一個“外國”,在它和諸撣-傣宣慰使司等藩屬國之間劃了一條清清楚楚的界
限。
很難斷言究竟因為中國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在意暹羅人的侵略行動,或者是由於暹羅人按時派來的貢使成功
地讓明朝廷的注意力集中在他們海上的活動,因而明廷從不曾想到暹羅會成為中國南部邊境和平的威脅。明
廷對越南入侵老撾一事如此關注,可是對暹罹人的攻擊卻一言不發,而對緬甸人征服清邁(更不用說阿瑜陀耶
王朝了)和在十六世紀中數次侵略老撾也很少提及,這未免使人感到詫異。這種情況也證實,如果在東南亞大
陸上,中國朝廷有時對部族土司和外國的區別相當混淆不清的話,那肯定不包括越南在內。越南是緊靠明朝
政府管理的華南地區的外國。越南曾經打敗了明朝大軍,而且直接依照中國的行政體制模式建成自己的國家
體制。越南是個特例:朝貢體制在對越南的外交活動上並非是經常適用和有效的。
十六世紀中,越南又一次因內訌而衰落,中國因受到籲請加以干預而毫不猶豫地介入並加劇了內戰雙方的血
腥殘殺。然而當各方都賦予朝貢外交以相同的價值,並且都精通這種朝貢外交的辭令和體制,那末其結果就
遠非簡單了。正如以往,中國和越南又處於戰爭一觸即發的狀況。不過這一次卻由於越南作亂的莫氏王朝向
明朝投降而扭轉了局勢。越南在朝貢體制中的地位被降低,從一個王國降為超級的宣慰使司--都統使司。
(25)終明之世越南保持這種地位,儘管在1592年(明神宗朱翊鈞萬層二十年)莫氏朝被推翻,黎氏朝復闢,也未
獲改變。
十六世紀中,安南國力大減之時,緬甸在莽瑞體和莽應龍統治下成為東南亞大陸的雄國。在此時期中越南和
緬甸的對比頗引人注意:衰落的越南並未降低到一個普通的土司地位,因為它並非由蠻夷酋長統治而是長以
遵儒家教化的文明之君。強盛的緬甸則並未如同阿瑜陀耶那樣被視同於外國,儘管事實上緬甸是十六世紀後
半期東南亞大陸最強國家之一,卻為明朝廷列為受雲南督撫節制的土官(緬甸宣慰使司)。這種反常的性質到
了緬甸國力大盛,征服了阿瑜陀耶和雲南省邊境以南的各宣慰使司之後就今人格外看得清楚了。(26)
明代一朝,中國的外交體制一直未變,這就使中國人不能認真瞭解二百年間東南地區政治和經濟狀況的巨大
變化。明朝一方面對歐洲人來到南中國海和中國沿海地區的重要性未能掌握,兩另一方面又看不到把土司制
推行到雲南邊境以外並不可能永久防止有力的各小國合併統一,也不能保證中國對它們的完全控制。
緬甸人在莽瑞體和莽應龍治下的非凡成功,使得越南人的小規模擴張相形見絀。只有暹羅阿瑜陀耶王朝早期
的侵略可與之相媲。事實上明代中國目睹了三股強大力量--泰國、緬甸、越南--挺進南方的諸大河流谷
地和東南亞大陸的沿海地區。明朝推行的朝貢國,土司和宣慰使司的混合式體制能幫助它理解在此地區究竟
發生者什麼事嗎?不,人們很難看到有這種可能。越南早先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樣按照儒道進行治理,因而
是獨特的。阿瑜陀耶(暹羅)國似乎變得遠離其撣-傣-老諸邦的聯繫,主要被看作是一個海上的強國,其勢
力沿馬來半島伸向東南亞諸島;它的活動地區是在中國以東的琉球、高麗和日本。
關於緬甸,中國人把它當成是一個受雲南省督撫節制的高級土司,甚至在十五世紀四十年代緬甸再度強盛以
後還是這樣看法。這種描述阻礙了中國人對緬甸的政治作用的正確理解。留存下來的明代記載清楚地證明這
一看法。除了偶爾暗示緬甸有孟、暹族為鄰以及在其南方與葡萄牙人有所接觸外,它在明朝廷眼中只是一個
不恭順而又特別強悍的部族政權,為了和它抗衡,其他的各部族政權可能結成形式各樣和力量不等的防禦同
盟。緬甸在十六世紀進行統一這段輝煌經歷,在明朝的史籍上卻異乎尋常地低貶成是在伊拉瓦底江和薩爾溫
江的某一些段落發生的若干邊界衝突(有時也提及湄公河谷有警)而已。這就是南明最後一個宗室朱由榔(譯
按:明宗室桂王,年號永曆,1647-1661在位)在廣西和貴州兵敗以後避難之地。(27)在1659年(清順治16年,
南明永曆十三年)從雲南逃跑時,他唯一倖存的希望就是到緬甸避難。這當然是絕望之舉。雖說這位自居帝位
者曾在廣西和湖南居住多年,他是否真正瞭解緬甸是個甚麼性質的國家還很有疑問。他只能依賴雲南省長官
的建議。如果他以為緬甸仍不過是一個對明朝皇帝不移忠誠的土司,而不是名符其實的強有力的外國,那末
很顯然,那一套用來控制中國鄰邦的絕對而桓久不變的制度,既造成當年明朝人的誤解,也依然使今日學習
中國歷史的人誤解。
註釋:
(1)關於明朝征服雲南,見Langlois,"TheHung-wueign"TheCambridgeHistoryofChina,Vol.7,pp.143-146.
(2)我用次撣-寮-傣(Shan-Lao-Tai)諸邦來表示未受阿瑜陀耶王朝(大城王朝)亦即暹羅統治的緬甸、老撾、今
泰國北部及雲南的諸王國或部族領地。至於稱呼阿瑜陀耶的統治者,我則的“泰人”或暹羅人(Thaior
Siamese)。嚴格說來,傣(Tai)現在用來稱呼雲南說傣語的人,但在明代,傣人、撣人、寮人之間的區分不是很
清楚。無論如何,如果我用傣人(Thai)來專指阿瑜陀耶王朝的統治者及被統治者,是會比較清楚一些的。
(3)為更全面地分析明太祖的政策,請參閱WangGungwu,"EarlyMingRelationswithSoutheastAsia:aback-ground
essay",inJohnK.Fairbank(ed.),TheChineseWorldOrder:TraditionalChina'sForeignRelations,(Cambridge,Mass.,
1968),pp.34-36,50-53.譯者註:本文有漢譯本,收入姚楠編譯《東南亞與華人》一書(北京,1986年)。
(4)見《明實錄•太祖實錄》,頁36-47。
(5)見《明實錄•太祖實錄》,頁47、48。
(6)見《明實錄•太祖實錄》,頁244。
(7)《明史•卷321》,總頁碼頁8309-8311;並見趙今揚等著《明實錄中之東南亞史料》,卷1(香港,1968年
),頁3、7、15、17、25、28、30、35、41、48、50-51、56、60-64。
(8)明朝對這種關係的看法取材於《明實錄》及《明史》(見註(7))。以之與越南人的看法對照,是很有意思
的。越南人的看法見於吳士連著《大越史記全書》(有陳荊和校訂本、東京、1984年)卷I,頁436-470。並參見
JohnK.Whitmore,Vietnam,HoQu'yLy,andtheMing(1371-1421),YaleSoutheastAsiaSeries,NewHaven,1985,PP.
l6-36。
(9)見於O.W.WoMters,ThefallofSrivijayainMalayHistory(Ithaca,1970)以及EarlyIndonesianCommerce:AStudyof
theOriginsofSrivilaya(lthaca,N.Y.,1967)。
(10)關於胡椎庸之叛,見J.Langlois,"TheHung-wureign,1368-1398",inF.W.MoteandD.C.Twitchett,ed.,The
CombridgeHistoryofChina,Vo1.7,TheMingDynasty,PartI(Cambridge,1988),pp.137-42。
(11)明太祖,《皇明祖訓錄》(1373年,明洪武十六年),翻印本見於《明朝開國文獻》III,頁1686-1687,參
看1395年《洪武廿八年》最後訂正本《祖訓》,III,頁1588-1591。這項關於“海外諸蠻夷小國阻山越海僻在
一隅”的明確政策首先是在1371年10月30日(洪武四年九月辛未)宣布的;見於呂本等編校的《太祖實訓》(序
言的日期為1418年,即永樂十六年),1602年(萬曆三十年)版,《皇明寶訓》卷之六《馭夷狄》。
(12)《明實錄•太祖實錄》頁86;趙今揚等輯《明實錄中之東南亞史料》,卷I,頁18。
(13)《明史•卷313-315•雲南土司傳》雖說阿瓦的統治者在1394(洪武二十七年)已成為“緬甸宣慰使”,在(
太祖實錄)頁242及244中,洪武帝在1395和1396年(洪武二十八、二十九年)仍舊提到“緬王”。此後年份的
《實錄》中只稱為緬甸而不再看作王國。
(14)見錢古訓著《百夷傳》,江應樑校注本(昆明1980年),此書對此猛撣土邦(MawShanstate)記迷甚詳。《明
史•314》,頁8111-8114有較簡明的敘述。
(15)WangGungwu,"ChinaandSoutheastAsia,1402-1424",inJeromeCh'enandNicholasTarling(eds.),Studiesinthe
SocialHistoryofChinaandSoutheastAsia:essayinmemoryofVictorPurcell(Cambridge,1970),pp.381-383[譯注:本
文有中譯本,見姚楠編譯《東南亞與華人》北京,1986年,頁42-71];WangGungwu,"ChangFu"and"Huang
Fu",(〈張輔和黃福〉)inDMB,pp.64-67,653-656,另參看C.P.Fitzgerald,TheSoutheastExpansionoftheChinese
People(NewYork,1972),對越南人的民族特徵與雲南的南詔利大理人有區別作了較深入的闡述。
(16)見JohnK.Whitmore,Vietnam,HoQu'ylyandtheMing(1371-1421)(NewHaven,1985);TheCambrigeHistoryof
China,Vol.7PartI,pp.229-31,289-91.
(17)關於占婆(古城;Champa)的歷史,參閱G.Maspero,LeRoyaumedeChampa(Paris,1928).並見《明史•324•
外國傳五、占城》,頁8383-8393。
(18)馬歡著《瀛涯勝覽》。J.V.G.Mills英譯MaHuan,Ying-yaisheng-lan:TheOverallSurveyoftheOcean'sShores
(1433)(Cambridge,1970),P.34.
(19)參見張維華:《明史佛朗機、呂宋、荷蘭、義大利亞史傳初釋》(北京,1934年);ChangT'ien-tse(張天澤),
Sino-PortugueseTradefrom1514to1644(Leiden,1934,rpt.N.Y.1973).近年則有戴裔宣註釋本《明史佛郎機傳淺
證》北京,1984年),包含了一些新材料。
(20)羅香林為趙今揚等編《明實錄中之東南亞史料》一書序言,見該書卷I,2-26。
(21)值得注意的是趙今揚等編《史料》一書(見註(20))自《明實錄》中所輯1487年前後期東南亞史料數量的對
比1368至1487年(太祖洪武元年至憲宗成化二十二年)120年間共有444頁,而1487至1623年(熹宗天啟三年)136
年間僅有100頁。
(22)近年有兩篇論文強調了十六世紀中貿易的重要性,頗可注意:林仁川著《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貿易》(上
海,1987年)及張增信《明季東南中國的海上活動》,卷I(台北,1988年)。容易找到的西方著作有:So
Kwan-wai,JapanesePiracyinMingChinaduringthe16thCentury(EastLansing,1965).
(23)《明史》,卷314,頁8111-8123;卷315,頁8129-8155。稍詳的敘述可參見嚴從簡著《殊域周咨錄》(故
宮博物館本,北京,1930年)9,頁12a-31b。並見G.E.Harvey,HistoryofBurmafromtheearliesttimesto
1824(London,1925)及王婆楞著《中緬關係史》(長沙,1941年)。
(24)《明史》,卷321,頁8327-8337;《實錄》資料見趙輯《史料》一書(見註(20))卷II(香港,1976年),頁
398-438。越南人的看法見吳士連著《大越史記全書》(見註(8)),卷II(東京,1985年),頁639-710。
(25)“都統”一銜,據CharlesHucker,ADictionaryofOfficialTitlesinImperialChina(Stanford,1985),pp.545中的解
釋是一種軍職,約當於“CampaignCommander”(戰役總指揮)。但此銜在明代並非經常使用。由於當時越南的
地位被降低了,作者認為都統一職約略可與緬甸及撣-傣-老各土邦“宣慰使”或“宣撫使”相比,但地位
較高,因此解釋為“超級宣慰使”也許是恰當的。譯者附註:按《明史•七十六•職官志》:土官宣慰使司
宣慰使一人從三品…;宣撫司宣撫使一人從四品…;安撫司安撫使一人從五品…。又軍職中有都指揮便可都
指揮使為正二品(亦即“都司”或“省行都司”)。又按《明史•三二一•安南傳》:(莫登庸遣使請降後)“帝
大喜,命削安南國為安南都統使司,授登庸都統使,秩從二品,銀印。……改其十三道為十三宣撫司,各設
宣嫵、…‥聽都統黜陟。…‥”據此“都統使”品秩約當於“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其下設它有權黜陟的
屬官“宣撫使”(從四品),但不是“宣慰使”。
(26)於此時期中緬甸國的興起,參見C.E.HHarvey,AHistoryofBurmafromtheEarliestTimesto1824(London,
1925);並見D.G.E.Hall,AHistoryofSoutheastAsia,4thedition(London,1981),pp.287-295。
(27)見Stnuve,"TheSouthernMing",TheCambridgeHistoryofChina,Vol.7,pp.706-710.
關於參考文獻的說明
從漢代到清代,中國傳統史學家都把朝貢關係作為中國對外國的防禦、貿易和外交行為的核心。因此他們都
充分論述了對外關係中朝貢體制的運作,從早期漢代肇始,到唐代盛況,以迄明清兩代最後推行的受到限制
的形式。中國史家對有關的外國本身並不盛興趣,只有在這些國家或政權向朝貢體制挑戰或危及中國皇輿安
全時才加以注意。因此,有關外交關係的傳統資料和學術著作為數不少,其內容大都涉及北方和西方邊境的
強悍的游牧國家或部族聯盟,而那些處於東南亞的各國,由於未給中國帝王造成麻煩,因此便不受到重規。
儘管如此,官修史書差不多從漢朝以來就連續不斷提供了與東南亞各國之間朝貢關係的記載。到明代,對該
地區的瞭解已大大超過以前。明代十一朝皇帝的《實錄》,保存下來更使人能獲得有關此種對外關係的詳
情。顯然,這些紀錄是本文最重要的史料。在1959至1968年間,《明實錄)中有關東南亞的資料被彙集起來,
用南京版利台北版《實錄》作了互校,收入趙今揚等編著的《明實錄中之東南亞史料》一書(卷I,1968年出
版;卷II,1976年出版)。另外《明史》和幾種明代彙編的文獻,如陳子龍的《皇明經世文編》,張鹵的《皇
明集疏》等均為很重要的參考資料。
若干明代有關異域的著作提供了《明實錄)和《明史)中所不載的史料。如馬歡著《瀛涯勝覽》,費信著《星
槎勝覽》,嚴從簡著《殊域周咨錄》、及慎懋賞著《四夷廣記》等。比較專門但對本文特別有用的則有:越
南史料中新近輯校本的《大越史記全書》,此書係吳士運所作,陳荊和校訂,在1984-1986年間由東京大學出
版了三卷本;及ChangChing-shin所著《虞朝志》。關於雲南省以外的東南亞大陸的資料則有李元陽著《雲南
通志》;田汝成著《炎徼紀聞》;和非常有參考價值的錢古訓著《百夷傳》,此書有1980年昆明出版的江應
梁註釋本。關於葡萄牙和其他歐洲人的史料則有:張燮著《東西洋考》;張維華(1934)和戴裔宣(1984)兩種註
釋本的《明史佛郎機傳》;以及1934年張天澤出版的先驅性著作《1514至1644的中葡貿易》(Sino-Portuguese
Tradefrom1514to1644)。
研究中國對外關係的近現代學術界也注意到朝貢體制。實際開始研究是在19世紀歐洲人成功地對這一體制進
行了較量之後。當時,中國人面對西方的威脅,其反應是試圖把這些外國納入傳統的概念之中,這表現在按
這種框架所編撰的最後一部中文巨著,魏源的《海國圖志》(1842-1852)中。由於歐洲人已由海道東來並已控
制了東南亞的大部分,魏源所見所聞反映了這一地區正在變化中的情況。這就和明代及清初對東南亞的瞭解
大相逕庭。參見利昂納德(JaneKateLeonard)所著:《魏源及中國對海上世界的再發現》(WeiYuanandChina's
RediscoveryoftheMaritimeWorld,1984)。
在中國和東南亞從事研究的歐美學者很快就為中國與東南亞的傳統關係迷住了。若干早期有關此課題的文章
為一些漢學家所作,如格羅內維爾特(W.P.Groeneveldt);伯希和(P.Pelliot);夏德(F.Hirth)和柔克義(W.W.
Rockhill)。他們又影響了日本學者如桑原騭藏(J.Kuwabara)和藤田豐八(T.Fujita),後來又影響及中國的學者如
張星烺及馮乘鈞等。不過他們的絕大部分的研究著重歐洲人到達以前中國對東南亞的認識,而不在於系統地
研究中國的對外關係性質。外國人著眼於中國朝貢體制所作的第一篇先驅性著作是費正清(J.K.Fairbank)及鄧
嗣禹(S.Y.Teng)合著《清代朝貢制的研究》("OntheCh'ingTributarySystem")1941年出版。是這篇著作的問世引
導作者去研究類似課題,專注於早期(宋代以前約一千年期間)的中國對東南亞沿海國家的關係史。作者在
1954年完成《南海貿易》(TheNanhaiTrade),這本書提供了研究宋、元、明對該地區關係史的背景和基礎。
其後又繼續對明初洪武及永樂兩朝對該地區嚴格控制的朝貢體制作了專題研究(見參考文獻目錄中1964、1968
及1970年發表的三篇論文)。這些論文又為本書中所作的分析提供了詳細的參考材料。
但本文在以下兩方面超出了過去所寫的三篇論文的內容:在地域上擴大到中國邊境的東南亞大陸諸邦,在時
間上從1424年延至十六世紀的後半葉。早期學者的著作仍然很有幫助,如聖得尼斯的赫維侯爵(Marquis
d'HerveydeSaint-Denys),伯希和與後來的哈維(C.E.Harvey)和盧斯(G.H.Luce),近年則有費子智(C.P.
FitzCerald)1972年出版的《中國人向南方的擴張》(TheSouthernExpansionoftheChinesePeople),這本書對瞭解
越南和雲南部族土邦各自的命運貢獻甚大。另外,作者本人在1983年發表"TheRhetoricofaLesserEmpire"一文
中對宋代統治下的南方和北方邊境諸邦作了比較,也有助於顯示宋明兩朝的統治情況前後迥然不同。
最後說一下中國大陸和台灣近年來的學術界。大陸上大多數的社會主義歷史學者對強調華夏中心思想
(sinocentrism)和朝貢體制是中國傳統對外關係的核心的說法頗不滿意。他們認為與朝貢相關聯的典章、禮儀及
辭藻都是一些封建結構的延伸,僅為皇室及其儒家土大夫所擁護。這些從來就不代表中國漢族對其相鄰人民
以優越自居。按這些學者的看法,中國的對外關係應從國防政策及國與國之間有秩序的貿易等方面加以探
討。因此,過去四十年中大部分關於明代對外關係的研究都是集中於造船技術、航海技巧及南方大港口的興
起;海上貿易及沿海地區的商人階層;和防禦海寇的措施等。近年來,對鄭和大艦隊遠征的政治意義和在東
南亞各城市港口出現的新海外華人社會等課題又重新引起了注意。但大陸史家並無意將朝貢體制的作用和重
要性當作中國傳統上對東南亞各國關係的基礎。
台港的學者對船舶及航海,貿易及國防,鄭和遠征及海外華人等也同樣感到興趣。但他們對按照朝貢關係的
來龍去脈去研究東南亞國家則坦然無所顧慮。領頭研究中國對外關係史的學者是方豪,不過更加專注於明代
的則有張亦善和曹允和等人的著作。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張氏在他的《東南亞史研究》(1980年出版)中所輯關
於明代皇帝對朝貢體制運用的若干論文(原發表於1974和1976年)。
至於沿中國陸上邊境的大陸諸邦,中國學者很少加以重視。不過有三本書很有用,即王婆楞著《中緬關係史
)(1941年);余貽澤等著《明代土司制度》(1968年)及方國瑜著《中國西南歷史地理考釋》(二卷,1987年)。
犀鳥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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