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色情 不应划上等号 2001/06/30 ●林志伟 如何去界定色情与文学?读者的阅读是一种再创造过程,出席了由《南洋商报》主办的“色情与 文学”讲座。主持人傅兴汉风趣的串连了3位主讲人的意见,表达了3个年龄层在有关课题的看 法。这个讲座主要谈论的是文字作品中如果出现性爱的描写,那这类作品是否是文学创作,抑或 是色情作品? 30年代出生的陈思庆主张文学应反映客观现实、人物性格,认为文字作品中出现刻意的性爱描 述不是文学,是色情;此外尚加上社会道德观去评定一部作品是否是文学。 50年代出生的陈蝶举出10部电影及文字作品来说明,含有性爱描述的文字作品,若作品把性 爱以毁灭性或宗教规劝方式终结,且具有警世教育性的作品,可列入文学。若有“得不到”的悲 剧结局,更具文学价值。 70年代出生的陈志鸿则以没有立场为立场,广泛接受文字作品含有性爱描述,并提出文学即是 色情,因为文学引诱读者去挖掘里头的世界。 青年人态度宽容 这里揭露了越年轻的读者,对此议题持有更宽容的态度。然而听完讲座之后,我们似乎对文学与 色情的界限更模糊了。尤其从两位发问的听众都反对陈思庆可见一斑的言论,两位年轻的发言者 都认为性是人类生活的真实部分,若以反映现实为文学的作用而言,性爱描述的文字作品更应列 入文学里头。 诚然,文学具有反应现实的层面,但文学是否等于现实?文学是刻板的描述事物、事件的现实面 吗?如果生活如同记录影片方式,会吸引人吗?文学的魔力是建构在现实层面上,去挖掘里面隐 藏着的人们的盲点,并揭露了人们看不到或视而不见,却在内心深处渴望拥有的物质、情感、以 现实层面为基地。加诸很多超现实的想像,创造了一个能与读者易引起共鸣却又在现实生活中难 以触及的境界,这几乎殊途同归的进入人们的精神层次。 而色情的文字作品基本是满足人类的性欲需求及感官刺激。其中,色情的文字作品大篇幅以写实 手法细微的放大做爱过程及动作,这对读者而言,是满足其对性的好奇及性需求的一种“工 具”,它挖掘或宣泄被社会道德层面所压抑的肉欲需求。它扩展了人们的性幻想,如陈志鸿所 言,“想像是最好的春药。” 如何去界定 是什么把文学与色情糊在一块呢?有两点原因或许是可以提出来探讨的: (1)文字:文字本身具有魔力,通过文字描绘,读者才看得见文学与色情。越成功的文学作 品,文辞描写技巧越高超;于是文辞描绘越华丽,越具技巧的色情作品易被误认为文学。 (2)阅读满足感:色情作品与文学同样满足了读者的欲望。色情作品直接满足人类的生理需 求;人们通常在满足了生理基本需求,才追寻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所以更多的年轻读者会认为 色情作品可列入文学里,因为色情作品迎合他们的需求。 是否含有性爱描述的作品便是色情呢?不是的,既然性生活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文学里应允许 性爱描写出现在作品中,而且应自然看待,很多作品中的性爱场面是铺排作品人物性格变化、心 理活动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金瓶梅》里头的性爱场面,正是封建制度下大家族中自然存在 的现象。又如《上海宝贝》对Coco的描写,正代表上海大都会一个典型的女子。谁说性爱不 是生活的一部分,故事人物在性爱情节的背后,是不断的探讨自我、反省自我。 如何去界定色情与文学?读者的阅读是一种再创造过程。读者自身感受可以区分色情与文学,有 的人专挑文学作品中的性爱描写部分来看,以满足其欲望,于是该段落对他而言是色情作品。但 文学作品是整体不可分割的,在完成整部作品的阅读之后,让读者获得最大满足感的应提升精神 层次,而非肉体欲望。 所以,请别把色情当作文学,如果将色情与文学画上等号,那是用色情去羞辱了文学;而色情更 披了“文学”这件羊皮,涂毒对性充满好奇的青少年,这对文学的发展具有负面影响,同时在社 会发展的道路上埋下了“色情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