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腐朽没落的封建王朝(明)3 |
第三节 对女子最深重的压迫 如上一章所述,在宋朝开始兴起了程、朱理学,但是理学的传播与影响和其它 文化形态一样,都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深入、逐渐发生作用的,总的看来,整个宋 朝贞节观的影响还不算太大,而到了明、清两代,贞节观的影响才大到无以复加的 地步。这当然也是出自统治阶级的需要,封建社会越是到末期,越是衰微,统治者 就越是要加强对各方面的控制,加强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压迫,同时也加强对妇女的 压迫。 一、极力奖励贞节 明朝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首先是统治者在法律方面大力提倡,明太祖在建 国之初、即洪武元年就下过一个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 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又令巡方督学,岁上其事,著为规条,大 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奖励贞节,莫此为盛。 这一来,对社会风气有很大推动,寡妇守节,不仅政治上全族光荣,而且经济 上又有很大得益,于是人们就纷纷效尤。而且,由于明太祖的诏令上有年龄的规定, 有些人为了贪图荣利,竟弄虚作假,虚报寡妇年龄,这类事不在少数,所以明宪宗 成化元年奏准:“如有夫亡时,年纪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妇人增减年甲举保者, 被人首发或风宪官覆勘得出,就将原保各该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这种弄虚 作假之事虽然荒唐,但是也可见当时风气之一斑。 明代统治阶级不仅大力表彰节烈,而且严惩那些所谓不节不烈者。天顺年间, 山西提刑按察司(掌管山西司法与监察的衙门)佥事(正五品)刘翀,娶再婚之妇 朱氏为妻,由于违背了女子贞烈的规范,遭人检举,一直告到京城。就这么一件事, 明英宗直接干预,下令将刘翀逮捕来京,下狱审讯。后经明,朱氏原系安陆侯吴杰 之妾;吴死,改嫁张能为妾;张死,再嫁程鹏为妾。程因犯罪被杀,刘翀慕朱氏姿 貌,不拘一格娶以为妻。朱氏是十分不幸的,最后嫁刘翀为妻,算是得到了一个较 好的归宿。可是最后,明英宗指斥二人“忘廉耻,配失节妇”、“有玷风宪”,并 命令将刘翀削官为民。 封建统治者的这些做法,就是要迫使无数个刘翀、朱氏“就范”,以贞节压迫 女性,扭曲、分裂人格,使民众服服贴贴地服从封建的统治秩序。 由于封建统治者这样大力倡导与施加压力,到了明代,所谓节女、烈女迅速地 增加了。一部《二十四史》,其中录载的妇女,连《列女传》及其他传中附及,《 元史》以前没有到60人的:《宋史》最多,只有55人;《唐书》54人;而《 元史》竟达187人。《元史》是明朝的宋濂等人纂修的,明朝极力提倡贞节,所 以搜罗的节烈妇较多;同时,他们的实录与志书又以很大力气记载许多女子节烈之 事,所以到了清朝人修《明史》时,所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余人,多次筛选, 最后还有308人,几乎是《元史》的一倍。 如果再看一下《古今图书集成》,其中的“闺节”、“闺烈”两部中收入的烈 女节妇,唐代只有51人,宋代增至267人,而明代竟达近3.6万人,这些数 字更清楚地显示出明代倡导贞节之剧。 《明史·列女传》中有这样一段话: 刘向传列女,取行事为鉴戒,不存一操。范氏宗之,亦采才行高秀者,非独贵 节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难颠沛杀身殉义之事,盖挽近之情,忽庸行而 尚奇激,国志所褒,志乘所录,与夫里巷所称道,流俗所震骇,胥以至奇至苦为难 能。而文人墨客,往往借俶傥非常之行以发其伟丽激越跌宕可喜之恩,故其传尤远 而其事尤著。然至性所存,伦常所系,正气之不至于沦澌而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 载笔者宜莫之敢忽也。 这一段话是论述以前的情形,说魏、隋以后对女子的表彰,以至苦难能为可贵, 而有发扬正气、鉴别人禽的作用。 《明史·列女传》又云: 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 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 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 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类从,具著千篇,视前 史殆将倍之,然而姓名湮灭者尚不可胜计,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 明代《列女传》以及其它实录、志书所记载的所谓“贞烈”之事,大致可分为 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以身殉夫。 如有个蔡烈妇,是松阳叶三妻。叶三以打柴为业,家庭贫穷,蔡一直小心地敬 事丈夫。叶三后来长期患病,蔡织布、缝衣以买药给丈夫吃。叶三病重了,自知不 起,握着妻子的手说:“在我活着时你就改嫁吧,不要再受三年苦了。”蔡听了梳 洗、更衣,同时以刀置袖,前去对丈夫说:“我先嫁人了!”以刀刎颈而死。叶三 大惊,很快也死了。 林氏,通州人。17岁出嫁,3年后丈夫病故。林氏恸悼几绝,决心绝食以死, 但因公婆俱在,不忍说出来使他们伤心。每次吃饭时假装饮水吃饭,实际上不吃。 5天后,昏倒在地。婆惊问其故,她从容地说:“如今欲从亡人地下。”婆抱着她 的女儿劝道,为了这孩子,你也应该活下去。她坚决地说:“伤哉,我天已死,何 恤一女。”她让人家不要再将女儿抱来,并强撑着身子来到丈夫柩前躺下,就这样 饿了21天死去。 二是守节终身。明代莱州人李逊之妻苏氏,21岁时夫亡,儿女全无,她孤身 守节69年,丈夫的财产全部送给弟侄,自己一毫不取,贫困终身。 明代苏州昆山有一个叫李惠的妇女,19岁时夫亡,也没有生育。她留在夫家 决心守节,有人劝她:“没有儿子,老了靠谁?”她说:“丈夫是天,天只有一个。 夫死无子,是我的命不好,你们不要用这些脏话来污我的耳朵!”为了“明志”, 她几次想自杀,都被家人救下。洪武十年时,丈夫的哥哥犯法被捕,她也受株连入 狱。有人又劝她说:“如果你改嫁,离开夫家,这事就与你无干了,你就可免罪了, 否则,将死在狱中。”李惠怒气冲冲地说:“我不会因为危难而抛弃礼义,只要能 守节,就是死一万次也在所不辞。”她的行为深受官府赏识,明太祖还下诏旌表了 她。 有的女子只是许聘于人,并未过门,夫死,也终身守节,或以身殉夫。如据《 开封府志》记载,明代开封府杞县有一个女子郑京姐,10岁时许聘给王念祖,不 久,王病死。当时年仅十一二岁的郑京姐力请父母让她归于王家。去王家后,穿上 自备的哀服,先拜天地,再拜王氏父母,再拜父母,一如婚仪。礼毕,来到念祖灵 柩前哭奠、守灵。5天后,送葬的日期到了,她换上吉服,在柩旁自缢身死。 三是反抗强暴。 柴氏,夏县人,孙贞之妻。崇祯四年冬,有盗匪劫掠,搜山时抓住了这对躲避 山中的夫妻。盗匪见柴氏年轻貌美,十分高兴。一个人上前抓了抓柴氏的手,柴氏 立即将手上这块肉咬了扔掉,说:“贼污我身!”另一个人又扳了她一下胳膊,她 也咬去自己胳膊上的那块肉说:“贼污我肱。”她的行为激怒了盗匪,被活活砍死。 明代开封有个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貌美。单家近邻有一恶少,觊觎她 的美色,趁她父母下地干活时越墙来强奸她。她极力反抗,到无路可走时,三姐就 紧紧抓住中衣,恶少死命掰她的手,怎么掰也掰不开,一怒之下,操起菜刀来杀了 三姐。父母回来发现她时,她仍死攥着中衣,坚不可解。官府闻知此事后,对她进 行了检验,在确认她未失身后,才旌表她为烈女。如果死前已被强奸,那就一钱不 值了,不仅失去了作烈女的资格,连她全家都不光彩。 对于封建社会的这种“贞”、“烈”之事,要作具体分析。表面上看,守节、 殉夫,似乎是对夫忠贞、对性问题严肃的表现,但是,这一切应该建立在爱情的基 础上,而有的妇女连丈夫都没见过,还谈得上什么爱情呢?如果是为了夫妻之爱, 那么怎么从来没听说过丈夫为妻守节、殉身呢?而且,道德的标准应该是利人,如 果从年轻时就终身守节,对死者毫无好处,但却葬送了自己的一生;尤其是如前面 所述的道州林氏,为殉夫而置幼女不顾,这是没有尽到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反而是不道德的行为了。所以,从本质上看,这种“节烈”实在是男子对女子人身 的占有达到顶峰的表现。至于反抗强暴而死,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但如力不能拒而 被奸,社会就歧视这受害者,甚至逼她去死,则是惨无人性的了。 这种严酷的贞节观渗透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造成了许多荒谬的现象。不仅 是女子被污、寡妇改嫁算是“失节”,连妇女的肌肤被别的男子碰了一下也算是“ 失节”,所以类似“寡妇断臂”、“乳疡不医”的事一再出现。即使医生看病,也 必须遵守“男女有别”的原则,隔着帐子诊脉。明代医学家李梴在《医学入门》中 说:“如诊妇女,须托其至亲先问症色与舌,及所饮食,然后随其所便,或症重而 就床隔帐诊之,或症轻而就门隔帏诊之,亦必以薄纱罩手。贫家不便,医者自袖薄 纱。”可以设想,这种荒谬的封建观念使多少病人得不到有效的治疗,严重影响科 学的发展,礼教实在是在吃人! 二、女教的进一步发展 明代之大力提倡“节烈”以压迫女子,除了朝廷、官府以行政手段推行外,还 运用意识形态的手段影响民众,毒化民众的思想。 这个时代,有以下几部关于女教的书,很有影响: 一是《内训》。 《内训》是明成祖(即永乐帝)之妻仁孝文皇后所作。她是中山王徐达的长女, 读书不少,她的婆婆高皇后很喜欢听她诵书,听她读《列女传》,说宜加讨论。高 皇后死后,她就本着高皇后的遗意,另撰《内训》一书,最初不过是给皇太子诸王 看的,永乐五年她死后,成祖为了追念她,就把这书颁赐臣民,后来就流行开来。 到了清初,王相把这本书和班昭的《女诫》、宋若华的《女论语》以及王相母亲的 《女范捷录》四本书合起来,订为一部《女四书》,于是影响就更大了。 其实,《内训》只不过把从前对妇女的见解重述了一遍,没有什么特色。不过 她在《母仪章》中说:“女德有常,不逾贞信;妇德有常,不逾孝敬”,颇能概括 从前要妇女遵行的通路。书中还特别强调事夫,她说:“夫上下之分,尊卑之等也; 夫妇之道,阴阳之义也;诸侯大夫士庶人之妻,能推是道以事其君子,则家道鲜有 不盛矣!” 二是《古今列女传》。 当初,高皇后说过《列女传》宜加讨论,就请明太祖命懦臣考订,没有成功。 永乐元年,成祖既追上高皇后尊谥册,仁孝文皇后又抓了这一工作,组织了解缙、 黄淮等一批文臣同加编辑。她对这一工作很重视,抓得很紧,所以编辑工作十分认 真。这部书起自有虞,止于元、明,汉以前多取之于刘向书,后代则略取各个朝代 的《列女传》,而附以明初节烈的妇女。这部书的成书时间和《内训》差不多,书 成之后,成祖自制序文,刊印发行。以上两部书经过朝廷的提倡,对民间的风教有 相当大的影响。 三是《闺范》。 作者吕坤,他是万历年间进士,历官山西巡抚,做官时很留意风教。至于作《 闺范》的原因,他说: 女训诸书,昔人备矣,然多者难悉,晦者难明,杂者无所别白,淡无味者不能 令人感惕,闺人无所持经以为诵习,余读而病之,乃拟《列女传》,辑先哲嘉吉, 诸贤善行,绘之图像,以警后学。 这是《闺范》一书的序。从中可以看到,吕坤嫌过去那些女训的书有些深奥, 晦涩难懂,于是就做了一些荟集、综合和普及化的工作。《闺范》文字浅显,又有 图画,俚俗皆懂,所以流传很广。清朝的陈宏谟曾评价说: 《闺范》一篇,无非欲儿女见之喜于观览,转相论说,因事垂训,实具苦心。 当时士林乐诵其书,摹印不下数万本,直至流布宫禁,其中由感生愧,由愧生奋, 巾帼之内相与劝于善而改不善者,盖不知凡几也。所载之懿行,可以动天地,泣鬼 神,至今读之,凛凛然尤有生气,诚哉地维赖以立,天柱赖以尊,孰谓女德无关轻 重哉! 陈宏谟以上对于《闺范》的评价,可算是推崇备至了。其实,《闺范》在当时 流传广,还有一个原因是郑贵妃为此书作序,在序中现身说法,并对此书十分推崇, 这对《闺范》在民间的流传,的确起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郑贵妃序云: 尝闻闺门者,万化之原。自古圣帝明皇,咸慎重之。予赋性不敏,幼承母师之 训,是诵诗书之言。及其十有五年,躬承圣母广嗣之恩,遂备九嫔之选。恪执巾栉, 倚蒙帝眷,诞育三五暨诸公主。惭叼皇号,悔无图报微功。 前因储位久悬,脱簪待罪,赖乾纲独断,出阁讲学,天人共悦,疑义尽解,益 自勤励。侍御少暇,则敬捧我慈圣皇太后鉴,庄诵效法,夙夜兢兢。且时聆我皇上 谆谆诲,以《帝鉴图说》与《凡训诫》诸书,庶几勉修厥德,以肃宫闱。尤思正己 宜正人,齐家当治国。欲推广是心,公诸天下。求诸明白易简,足为民法者。 近得吕氏坤《闺范》一书。是书也,首列四书五经,旁及诸子百家,上溯唐虞 三代,下迄汉宋我朝。圣后、哲妃、贞妇、烈女,不一而足。嘉言美行,照耀简编, 清风高节,争光日月,真所谓扶持纲常,砥砺名节,羽翼王化者是已。然且一人绘 一图,一图叙一事,附一赞。事核言直,理明词约,真闺壸之箴鉴也。虽不敢上拟 仁孝之女诫,章圣之女训,借令继是编而并传,亦庶乎继述之一事也。独惜传播未 广,激劝有遗,愿出官资,命官重梓,颁布中外,永作法程。 嗟嗟,予昔观河南《饥民图》,则捐金赈济;今观《闺范图》,则用广教言, 无非欲民不失其教与养耳。斯世斯民,有能观感兴起,毅然以往哲自励,则是图之 刻,非徒然矣。 四是《温氏家训》。 这部书是温璜的母亲陆氏的训言,温璜笔录而成的。温璜是崇祯年间的进士, 官徽州府推官,以后起兵拒京师,城破,他全家殉难,他自刎,过一天又活了过来, 于是绝食,5天后仍未死,于是手抉其创,这才死去,于是义震一时,世人以重人 而重书,所以此书也被收入《四库全书》。 这部书当然也不免宣传闺范、女教、节烈,但和其它同类的书相比,颇有一些 新的见解,例如认为守节与否应由寡妇自己决定,这就相对地开明了一点。书云: 少寡不必劝之守,不必强之改,自有直捷相法。只看晏眠早起,恶逸好劳,忙 忙地无一刻丢空者,此必守老人。身勤则念专,贫也不知愁,富也不知乐,便是铁 石手段。若有半晌偷闲,老守终无结果,吾有相法要诀曰:“寡妇勤,一字经。” 书中对于后娶的难处,也有颇为独到的见解: 中年丧偶,一不幸也。丧偶事小,正为续弦费处。前边儿女,先将古来许多晚 娘恶伴,填在胸坎;这边妇父母婢,唆教自立马头出来;两边闲杂人占风望气,弄 去搬来;外边无干人听得一句两句,只肯信歹,不肯信好——真是清官判断不开。 不幸之苦,全在于此。 三、“女子无才便是德” “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句话,体现了男权社会对女子的歧视和压迫,在古代妇 女生活中曾产生很大影响,和性文化也有一定的关系。 据本世纪2前,晋代妇女之风雅,唐代妇女之能诗,都不为当时社会所禁止, 所以连这句话的意思都没有。在宋代,司马光曾说:“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诗,执 俗乐,殊非所宜也”,微开“女子无才便是德”之意,但从这句话也可以看到,当 时的人们还是教女子学歌诗的。从汉到宋的女训书中也都没有这句话,只是明末的 吕坤曾说:“今人养女多不教读书认字,盖亦防微杜渐之意,然女子贞淫,却不在 此。果教以正道,令知道理,如《孝经》、《列女传》、《女训》、《女诫》之类, 不可不熟读讲明,使他心上开朗,亦阃教之不可少也。”这段话是反对当时有些人 不教女子读书认字而说的,可见当时社会上已有这种风气。而在《温氏母训》中就 有这样的话了:“妇女只许粗识柴米鱼肉数百字,多识字无益而有损也。”到了清 初,就有人明确地对“女子无才便是德”提出不同的看法,如王相母亲的《女范捷 录》中就说:“男子有才便是德,斯言犹可;女子无才便是德,此语诚非,盖不知 才德之经与邪正之辨也。” 从以上这些情况可以分析出,“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话产生于明末。其产生的 原因主要是统治阶级要加强对民众的控制(这种控制随着社会的不稳定而日益加强) ,所以要实行“愚民政策”,而首先实行“愚女政策”。同时,还和以下几个因素 有关: 一是认为女子有才则易不贞。 元人把唐代传奇《莺莺传》改为戏曲(董解元作《弦索西厢》,王实甫作《西 厢记》,关汉卿作《续西厢记》)后,已成为元曲中的名作之最,明朝的陆采又作 《南西厢记》,因此《西厢记》在明代流传甚广,几乎家喻户晓。不少人就以为莺 莺之不贞完全在于她能诗,否则,就不能和张生相酬答,而“待月西厢下”尤其是 失身的张本,所以,女子还是少读诗文,无才为好。同时,唐、宋以降,直至明朝, 妓女之中也有不少会诗文的才女,有些人又把女子有才与为倡联在一起,而认为女 子有才就失德了。 二是认为女子有才则命途多舛。 辽道宗时发生过一个大冤案,对明朝人的观念也有影响。道宗的妻子懿德皇后 是萧惠的少女,能歌诗,善琵琶,最初很得宠幸,生皇子旻,可是有些人妒忌她, 就制造了一个阴谋,诱后上钩,主要是令他人作题为《十香词》的艳词,使人持之 乞后手书,骗皇后说这词是宋国皇后所作,“更得御书,便称二绝。”后书之,又 题了一首自作的怀古诗一绝云:“宫中只数赵家妆,败雨残云误汉王。惟有知情一 片月,曾窥飞鸟入昭阳。”于是,一些阴谋家就以后所书为证,诬后与伶官赵唯一 私通,说《十香词》是皇后描写和赵唯一恩爱状况的,而怀古诗中又藏有“赵”、 “唯”、“一”几个字,抬赵抑帝。辽道宗听信了这些谗言,以铁骨朵(刑具)击 后,后几至殒。族诛赵唯一,并敕后自尽。皇后以白练自经后,道宗怒犹未解,命 裸后尸,以苇席裹之还其家,那时皇后才36岁。 皇后自尽以前,还作了一首绝命词: 嗟薄佑兮多幸,芜作丽兮皇家,承昊穹兮下覆,近日月兮光华。托后钧兮凝位, 忽前星兮启耀,虽爨累兮黄床,庶无罪兮宗庙。欲贯鱼兮上进,乘阳德兮天飞;岂 祸生兮无朕,蒙秽恶兮宫闱。将剖心兮自陈,翼回照兮白日,宁庶女兮多渐,遏飞 霜兮下击。顾子女兮哀顿,对左右兮摧伤。共西曜兮将坠,忽吾去兮椒房。呼天地 兮惨悴,恨古今兮安极!知吾生兮必死,又焉爱兮旦夕! 以后,辽朝的一个叫王鼎的进士,写了一篇《焚椒录》,披露了事实真相。《 焚椒录》在明代流传较广,不少人就称为懿德皇后能书能诗反而害了自己,女子还 是无才为好。 三是认为女子多才易短寿。 明朝有个女子叫叶小鸾的,是叶天寥的幼女,她娟美敏慧,10岁能韵语,1 7岁死,她所存的诗词,钮琇在《觚賸》中称之为“皆似不食人间烟火”。叶天寥 在《续窈闻记》中记述叶小鸾死后,其家恳求泐奄大师召魂事,说小鸾魂来后,愿 从大师受戒,大师说受戒前必须审戒,所以问审她的种种过失,她的答词十分艳丽: 问:凡受戒者必先审戒,我当一一审汝。仙子曾犯杀否? 答:犯。曾呼小王除花虱,也遣轻纨坏蝶衣。问:曾犯盗否? 答:犯。不知新绿谁家树,怪底清声何处箫。 问:曾犯淫否? 答:犯。晚镜偷窥眉曲曲,春裙新绣鸟双双。师又审四口恶业,问:曾犯妄言 否? 答:犯。自谓前生欢喜地,诡云今坐辩才天。 问:曾绮语否? 答:犯。团香制就夫人字,镂雪装成幼妇词。 问:曾两舌否? 答:犯。对月意添愁喜句,拈花评出短长谣。 问:曾恶口否? 答:犯。生怕帘开讥燕子,为怜花谢骂东风。 又审意三恶业:曾犯贪否? 答:犯。经营湘帙成千轴,辛苦莺花蒲一庭。 问:曾犯嗔否? 答:犯。怪他道韫敲枯砚,薄彼崔徽扑玉钗。 问:曾犯痴否? 答:犯。勉弃珠环收汉玉,戏捐粉合葬花魂。 师大赞曰: “此六朝以下温、李诸公血竭髯枯惊咤累日,子于受戒一刻,随口而答,然则 子固一绮语罪耳。 遂予之戒,名曰智断,字曰绝际。 以上所述召魂的事,当然不可信,但这件事在当时实有很大影响,令人感到: “惟其这样有才,所以不免夭死吧?”女子才气太高,往往为上天不容,所以短寿 ——这似乎又是“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一个“根据”了。 |
================================== 文渊阁扫校 转载请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