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生思想述要
近年常接到撰写学术自传的约稿信。年过80,写自传似乎不算过分。因而想到,耄耄之年对于平生的学术思想似乎可作一次小结。我在30年代至40年代思考了一些哲学理论问题,写过一些论著;50年代之后,由于教学工作的专业化,专门从事中国哲学史的研讨,光阴迅速,匆匆几十年过去了,但在哲学上,我仍坚持30至40年代的一些观点而略有补充。我信持唯物论,推崇辩证法,而认为应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论与中国古典哲学中的唯物论优良传统结合起来。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结束语说:“德国的工人运动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我们必须钻研德国古典哲学,但是,作为中国人,如果仅只钻研德国古典哲学是不够的,更应继承中国古典哲学中的精粹思想。这是我平生致思的基本方向。
我经常考虑的理论问题是:天人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事理关系(共相与具体事 物的关系)问题,心物(精神与物质)问题,生命在宇宙中的意义问题,知识来源问题, 真知标准问题,生命与道德理想问题,个人与社会问题,人生最高理想问题等等。这类问题,有中国的表达方式,有西方的表达方式,我力图观其会通,不拘一隅。
致思既久,于是达到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是:
1.物我同实——主体(我)与客体(物)都是实在的。
2.物统事物——物皆事事相续而有一定之理的过程。理即在事中。
3.一本多级——物质是生命与心知之本,物质演化而有生命与心知。
4.物体心用——心物关系是体用关系,心是人体所有的作用。
5.思成于积——思维所用的概念范畴是由长期历史积累而成的。
6.真知三表——真知的标准有三个层次,即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行之有成。
7.充生达理——人生之道在于充实生命以达到合理的境界。
8.本至有辨——宇宙本原与道德理想属于不同层次。 9.群己一体——群(社会)与己(个人)是统一而不可别离的。
10.兼和为上——兼容多端而相互和谐,是价值的最高准衡。
以下分别加以解释。
1.物我同实——主体与客体都是实在的
物是客体,我是主体。主客之分,中国古代即已有之。《管子·心术上》云:“人皆欲知,而莫索其所以知,其所知,彼也;其所以知,此也。不修之此,焉能知彼?”(从王念孙校)这分别了所知与所以知。清初王船山(夫之)区别了“能”与“所”,断言:“ 所登者山,不得谓登为山;所涉者水,不得谓涉为水。”“所著于人伦物理之中,能取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内,故心如太虚,有感而皆应;能不在外,故为仁由己,反己而必诚。”(1)能是主体,具有主体性;所是客体,具有客观性。主体性即是主体能改 变客体的能动作用,客观性即是不以主体的意识为转移的实在性。主体可以改变客体,但客体的存在不依赖于主体。佛学讲“唯心”、“唯识”,王阳明讲“心外无物”,都是错误的。法哲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于是西方近代哲学中“我”成为思维的出发点。其实人对于自我的认识后于对于外物的认识。自我不是抽象的,自我除能思之外,还有可见的身体。一个没有心肺脾胃的我只是抽象的观念。人自知胸腹之中有心肺脾胃,实以自古传下来的关于人体解剖的知识为依据。主体的我,在别人看来,也属于客体。外物与自我同属于实在,“物我同实”,外界是实在的,本是常识的观点。但在哲学上提出对于外界实在的论证,则外界实在就不仅是常识的观点,而是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了。
2.物统事理——物皆事事相续而有一定之理的过程。理即在事中
一切客体,皆可称为物。物即是个体存在。一切存在都是过程(亦曰历程)。就过程中的变化内容而言,谓之事。就过程中的恒常而言,谓之理。凡物皆是事事相续而有一定之理的过程,其一定之理即此物之性(亦曰本质)。“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2)凡物皆逝逝不已的过程。事即过程中的逝逝不已的内容。事逝逝不已,亦现现 不已,逝逝现现,谓之事事相续。凡物皆事事相续而有一定之理的过程。
物与物相互关联的变化内容,亦是事;其事事相续亦有其恒常,亦谓之理。此意谓的理亦不能离事而存在。物之性即在物内,事之理即在事中。
朱晦庵(熹)有理在事先、理在物先之说,李怒谷(土+恭)主张“理在事中”。其所谓事 皆指物与物的相互作用而言。今所谓物,不仅指物与物的相互作用,而兼指个体物的存在过程的变化内容。
3.一本多级——物质是生命与心知之本,物质演化而有生命与心知
世界上有物质现象,有生命现象,有精神现象。物质演化而有生命,生命演化而有人类,人类有能知之心,具有精神作用。物质是生命与精神之本,是谓一本多极。一切无生命的物,谓之物质,在中国哲学中亦谓之“气”,气即是有广袤而能运动的存在,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3)这是中国最早的存在层级论,惜乎没有做出详细的论证。 气是水火、草木、禽兽及人都具有的,是一切物之本,有气而后有生,有生而后有知,此知指知觉作用,有知而后有义,义指道德意识。荀子认为鸟兽亦有知,这是正确的。就人而言,知觉作用与道德意识皆属于心,亦谓之心知。生命与心知皆以物质(气)为本。
4.物体心用——心物关系是体用关系,心是人体所有的作用
哲学史上的心物问题有两层含义,一为形神问题,即身体与精神的关系问题,二为内心与外物的关系问题。关于形神问题,范缜著《神灭论》,提出了形为质而神为用的明确观点。关于内心与外物的关系问题,张载说:“人谓己有知,由耳目有受也。人之有爱,由内外之合也。”(4)又说:“人本无心,因物为心。”(5)意谓心是物的反映。而唯心论者则谓“心外无物,心外无事”。我认为所谓心即指人的心,没有离开人而独立存在的心,而外在事物实在心之外。宇宙演化经过长期过程页产生人类,人类的心亦经长期发展而成,心非实体,而为人的实体所具有的作用。心是人的形体所具有的作用,亦即一种特殊的物所具有的作用。人亦一物,物是实物,而心是作用,故云物体心用。而客观世界是不依附于人心的。
5.思成于积——思维所用的概念范畴是长期历史积累而成的
列宁说:“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6)这是关于认识论的最深刻的结论。生动的直观即是感 觉经验,抽象的思维即是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张横渠称之为“德性所知”,感觉经验是个人的,是个人所感。理性认识则具有社会性与历史性。理性认识所运用的概念范畴都是在历史发展过程经过长期的积累而逐渐确立起来的。荀子云:“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7)我认为用“积思虑”来说明概念范畴的来源,是符合实际 的。张横渠提出“德性所知”是正确的,但又说“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就错误了,理性认识实基于感性认识,但不是直接出于个人的经验,而是成于多人的思虑的累积。西方先验论者认为概念范畴都是先验格式,更是悖谬的,先验论者不理解理性认识的社会性与历史性。
6.真知三表——真知的标准有三个层次,即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行之有成
真知即正确的认识,其内容谓之真理。真知的标准有三,一曰言之成理,即自语一贯,不自相矛盾;二曰持之有故,即有经验的证据;三曰行之有成,即取得实践上的预期效果。实践的最重要的真知标准,但真知必不自语相违,必合乎感觉经验。
7.充生达理——人生之道在于充实生命以达到合理的境界
有生之物都具有生命力,而人的生命力最为强盛。生命力既是能改造环境而不屈服于环境的内在力量。生物与生物之间充满了矛盾,人与人之间亦充满了矛盾。“与接为构,日以心斗。”(8)人生必须正确解决生命现象中的矛盾。正确解决生命矛盾的原则谓之 理。人生之道,在于充实生命力,克服生命的矛盾,以达到理想的境界。
宋明理学中有所谓义利之辨与理欲之辨。通过几百年的历史经验,现在已经明确;重义轻利是错误的,见利忘义更是荒谬的;存理去欲是错误的,纵欲违理更是荒谬的。正确的原则是遵义兴利、循理节欲。
8.本至有辨——宇宙本原与道德理想属于不同层次。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一个久远的传统,认为宇宙的本原也就是人生理想的最高标准。老子以道为世界本原,宣称“孔德之容,惟道是从。”朱子认为世界最高本原是太极,而太极的内含就是仁义礼智四德。陆象山、王阳明认为道德的根源在于本心,本心亦即天地万物之本。我认为应将宇宙之“本”与人伦道德之“至”区别开来,这可谓“本至之辨”,人伦道德是宇宙演化的最高成就,可谓宇宙演化之至,是宇宙万象中的新的创造。有人类而后有人伦。在未有人类以前,无仁义礼智等道德原则可言。道德原则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但是一件事情可以合乎自然规律而不合乎道德原则。在自然界无所谓善恶,在社会生活中则必须明辨善与恶的区别。宇宙本原(本根、本体)与道德理想(理、 义)属于不同层次。
9.君己一体——群(社会)与己(个人)是统一而不可别离的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生存,社会亦不可能离开所有的个人而存在。这是客观事实。然而社会与个人之间亦有矛盾。专制主义者假借“公”的名义压制个人,有的个人标榜“自由”而违背社会公益。这都是谬妄的。我在30年代提出“与群为一”,意在以“与群为一”代替前括的“与天为一”,以为“与天为一”未免过于玄远,不如“与群为一”较为切实。“与群为一”的实际意义是个人与民族的统一。
10.兼和为上——兼容多端而相互和谐是价值的最高准衡
孔子提倡“中庸”,宣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又说“过犹不及”。 很多人赞扬中庸之德,也有人反对中庸。按中庸是肯定许多事情有一个适度的问题,不宜过,也不宜不及。这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是必要的。但是在社会变革的时代,如果固守原来的度,便可能妨碍社会的前进。程伊川释中庸云:“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 中庸确实强调不易,而社会有时亦须变易。《易传》:“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我认为,中庸不是无条件的,中庸观念不如“和”的观念更为重要。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9)和指 多样性的统一,实为创造性的根本原则。和是兼容多端之义,今称之为“兼和”。
以上是平生致思试图加以阐明的基本观点,这些观点的基本倾向是,在理论上是唯物的,在方法上兼容综了逻辑分析法与唯物辩证法。这些观点,总起来看,既肯定客观世界的实在性,又昂扬人的主体自觉性。哲学最基本的问题是主体与客体的问题,是中国传统的名词来说,即天人关系问题。天即客观世界,人即主体能动性。人的主体能动性在于改变客体,而改变客体必然有一定的目标,也就是必然依照一定的准则。这一定的准则即是人生理想,人生理想的核心是“当然”的自觉,亦即道德的自觉。道德的自觉也不是纯粹主观的,而必然参照客观世界的实际,这是我的基本认识。
附识
我的这些观点见《真与善的探索》(齐鲁书社)、《张岱年文集》第一卷与第三卷(清华 大学出版社),其中有较详的论证。
(原载《哲学战线》1993年第4期)
注 释
(1) 《尚书引义》。
(2) 《论语》。
(3) 《荀子·王制》。
(4) 《正蒙》。
(5) 《语录》。
(6) 《列宁全集》第38卷,第181页。
(7) 《荀子·性恶》。
(8) 《庄子》。
(9) 《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