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历者的眼睛

  The Traveller's Eye, 作者:Dorothy Carrington 一九四七年 伦敦The Pilot Press 出版 十八先令

  游历当然非具眼睛不可,然而只有眼睛是不够的,何况往往戴上颜色眼镜呢?托利亚诺(Torriano )收集的意大利谚语里,有一句说:旅行者该有猪的嘴,鹿的腿,老鹰的眼睛,驴子的耳朵,骆驼的肩背,猴子的脸,外加饱满的钱袋。猪嘴跟驴耳似乎比其他更重要:该听得懂当地的语言,吃得惯当地的烹饪——烹饪是文化在日常生活里最亲切的表现,自从十七世纪西班牙批评家以来,西洋知国语文里,“文艺鉴赏力”和“口味”是同一个字(taste),并非偶然。例如许多在中国观光的洋人,饮食起居,还牢守着自己本国的方式,来往的只是些了解自己本国话的人,这种游历者只像玻璃缸里游泳的金鱼,跟当地人情风土,有一种透明的隔离,随他眼睛生得大,睁得大,也无济于事。至于写游记呢,那倒事情简单,无须具有这许多条件。因为游历是为了自己,而游记是为旁人写的;为已总得面面周到,为人不妨敷衍将就。所以许多游记的作者,除掉饱满的钱袋以外,并无鹰眼驴耳等等,只有爱尔兰一位散文家所谓马蹄似的手指,能够笔不停挥,在又光又白的稿纸上日行千里。
  这种游记常常肤浅荒谬,可是有它的趣味。并且议论愈荒谬,记载愈错误,愈引起我们的好奇心,触动我们的幽默感,因此它也可以传久远。这跟文艺批评一样:对于一件作品正确的估价,往往使人习而相忘;但是像雷麦(Rymer)批评莎士比亚的《奥塞罗》(Othello)说是“马鸣犬吠”,杰勿雷(Jeffrey)批评华茨华斯的“漫游”诗说:“这不行”,到现在还被人传作话柄。譬如这本书选节的游记里,就有这类东西。
  这本书是自古到今英国旅行家的合传,兼英国人的游记选。简短的“引言”以后,分两大部:“向东旅行”和“向西旅行”。“向东旅行”部里分:法国、意大利、土耳其、亚洲、中国。“向西旅行”部分里分:西非洲与西印度群岛、美洲、太平洋。对于每种书和它的作者都有叙述和批评,在“夹叙夹议”之中,引了长篇大段的原文,仿佛把珠子贯串在线索上。有时也许一颗颗珠子挤得太密,我们勉强瞧见些线索,但这足以表示作者材料的丰富。她所搜采的不但是游记;自传、日记、书信以及小说(像七一——七三页所引Baron Corvo的作品),拾在篮里都算得菜。奇闻妙事,应接不暇,举一例为证。我们知道英国使臣来中国“进贡”,因为不肯叩头,引出许多纠纷;而据这本书的选载(第一六七页),有个汤麦斯·曼宁(Thomas Manning)最喜欢向中国人叩头,从来不肯放过跪拜的机会。可以补充两点:这个曼宁就是兰姆(Lamb)书信集里常见姓名的那一位,也就是论“烤猪”那篇散文里的“M先生”;他对叩头的态度,使我们联想到印度的普达王——这位国王向和尚们叩头,因为猪头、牛头、羊头全有卖主,只有人头送给人都不要,这证明人头最贱,叩个把头,不足介意(见大正本《大藏经》第五二二种《普达王经》)。
  从全书体裁上看来,颇多费解之处。何以没讲到德国、俄国、西班牙、日本、南美洲等处?难道自古到今英国人没游过这些地方?还是没有记载?既然收集的范围那样广泛,包括传记、小说等等,不应该欠缺关于那些地方的材料。即就所叙的地域而论,也有许多非讲不可的游记,作者都略而不道。例如Richard Burton的名字只在第二六三页上带过,他的奇情壮采的《回教圣地旅行记》一字没引,又如拜轮和雪莱的好朋友E. J. Trelawny连名字都没有;他在旅行家里算得一尊人物,他的游记不是僻书,游踪也很广泛,到过南洋群岛,打过中国人和满洲人的船,中国的咸鸭蛋首见于陶宗仪《辍耕录》,在英文书里,以我所见,则以此书的描写为最早。Baron Couvo的小说占了两页,而 James Morier跟他的Haji Baba of Ispahan只字不提:缘故是Baron Corvo这几年来忽然走红,而 Morier的好小说——据我所藏一八九五年重印本前面Curzon侯爵的序说,只要这部书跟另一部游记存在,其余关于波斯的书籍全可烧掉——知赏者还寥寥可数;别以为历史家好古,他们最趋时,他们所好是时髦的古代,不时髦的古代,他们也不屑理会的。A. W. Kinglake 跟他的《东游记》也没有提到,真使人不能相信。这种例子,不必多举。我反复研求,始终不了解作者去取的用意和标准。
  全书给我们一个印象:英国“游历者的眼睛”大半生在头顶上的。他们对外国的赞美,也仿佛是传旨褒奖。作者选及Smollett的游记,未说起Sterne的游记;Sterne在他的游记里给Smollett一个混名“Smelfungus”,说他怀挟偏见,厌恶一切外国事物。这个混名可以移赠许多英国旅行家。也许惟有这种固执骄的人才能建设大英帝国,还是依仗了大英帝国,这种人才变成那样固执骄横呢?我上面讲到游历者的嘴,本书作者曾引Philip Thicknesse的法国游记,但未引及此人处记在法国吃馆子的故事。此人嫌旅馆中菠菜不干净,不要吃;女侍者糊里糊涂上了一碟菠菜,此人一时怒发,把碟子连菜合在女侍者头上,替他“加冕”。这是十八世纪末叶的事。在十九世纪末叶,法国大小说家贡固兄弟的日记里有这样一节:“做了法国人在法国旅行真是倒霉。一起吃饭的时候,鸡身上最好吃的一部分老是给英国人吃去的。何以故?因为英国人不把侍者当人看待。”(Journal des Goncourt, t. III, 一八六六年一月一日)。近来的英国旅行者似乎没有这样气焰了。
  这本书有“引得”,可是所注页数,没有一个对的,相差两三页以至五六页不等。错得如此彻底,也值得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