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生理学

  西惠尔著。伦敦开根保罗公司出版。一九三一年。八先令六辨士。The Physiology of Beauty, By Arthur Sewell.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Lancelot Hogben.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 & Co.1931. Pp.Xiv+194. Price 856.d Net.)

  老式的文学批评家并不是不讲科学方法的,譬如硕果仅存的古董先生Saintsbury教授在《杂碎书》第一辑中便曾说过非对于几何与逻辑有研究的人,不能做文学批评家——虽然老头子,所谓几何,不过指《欧几利得》,所谓逻辑,不过指Aldrich。但是老式的批评家只注重形式的或演绎的科学,而忽视实验的或归纳的科学;他们只注意科学的训练并不能利用科学的发现。他们对于实验科学的发达,多少终有点“歧视”(不要说是“仇视”),还没有摆脱安诺德《文学与科学》演讲中的态度。这样看来,瑞恰慈先生的《文学批评原理》确是在英美批评界中一本破天荒的书。它至少教我们知道,假使文学批评要有准确性的话,那末,决不是吟啸于书斋之中,一味“泛览乎诗书之典籍”可以了事的。我们在钻研故纸之余,对于日新又新的科学——尤其是心理学和生物学,应当有所借重。换句话讲,文学批评家以后宜少在图书馆里埋头,而多在实验室中动手。麦克斯·伊斯脱曼先生(Max Eastman)称瑞恰慈为“旷古一遇的人——教文学的心理学家”(Literary Mind第五十七页),诚非过当。便是伊斯脱曼自己,也同样地表示着科学化的趋势;他在《文心》(Scribner's.1931)一书中,利用Jean Piaget儿童心理的研究来解释近代诗之所以难懂,利用Jennings下等生物的研究来说明诗人的心理,诸如此类,都十分地创辟。书中最新颖的理论,当然是对于诗的性质的研究(凡两见:一见于《诗是什么》,再见于《评瑞恰慈的诗的心理》),虽然不是本文之所当及,也可以略为讨论。伊斯脱曼以为诗有两种相反的组织成分:一种是韵律,一种是情感。韵律是催眠的,情感是刺激的;伊斯脱曼称之曰诗中的Sleep and Wine。这两种相反的成分,并不相消,而足以相成;因为在催眠状态之下,受暗示的力愈强;所以,诗人有意利用韵律的单调先使我们入于催眠状态,然后一切惟诗人之言是从,对于诗人所描写的事物,都能认幻作真,有强烈的感应(Heightened Consciousness)。伊斯脱曼自负得了不得,以为此说比瑞恰慈之说来得周密。据我看,此说虽然巧妙,还欠圆满,我们可以作两个简单的批评:(一)伊斯脱曼把诗的内容或情感与诗的形式或韵律分划的太清楚,好像诗不过是二者机械式的拼合,容易引起误解。(二)韵律对于读者是不是有催眠的影响,这是一个事,诗人用韵律是不是为了要使读者入于催眠状态,那又是一件事;伊斯脱曼混二者为一谈,把读者的观点认为即诗人的观点,把已解析后的结果当作未解析前的造因,犯了一般批评家的通病。又有人讲,伊斯脱曼的说法不足以证明韵律在诗中的重要,因为极强烈的情感也能使人入于催眠状态:兴奋之极,转成麻醉(南方人所谓“热昏”,麻醉之中,也能认幻作真,譬如“情人眼中出西施”,爱极而忘甚丑,就是一个例。这样看来,诗中只要有强烈的情感也足以催眠,更何须借助于韵律呢?然而不然。因为“热昏”状态,只有在亲身所感受的情感中方能发生,诗中所叙述的情感,在读者不过是一种Vicarious Experience,隔靴搔痒,决无原来的热度。伊斯脱曼以为要使这种隔靴搔痒的经验“感同身受”,非催眠读者不可,而催眠读者,又须借助于韵律;实际生活上的“热昏”不必用韵律,诗中的“热昏”必用韵律,伊斯脱曼虽没有把这一点讲清楚,他的理论仍旧是说得通的。
  西惠尔先生是专治生物学、心理学的青年,他和瑞恰慈、伊斯脱曼不同的地方是他一向在实验室里用功,没有什么书斋中的修养的。他是有名的生物哲学家霍格本教授的高徒,绝端信仰行为主义的心理学。《美的生理学》一书就是想应用行为主义于艺术上,比瑞恰慈和伊斯脱更走极端。不过西惠尔先生以为艺术的主要性质在乎“传达”(Communication) ,这一点与瑞恰慈和伊斯脱曼的意见完全一致。书中的基本观念与霍格本Living Matter一书相似,而据霍格本为本书所作《叙言》,则似乎霍格本作Living Matter的时候,得力于西惠尔先生者不少;譬如“Public”这一个名词,就是西惠尔先生所贡献。本书凡分四部:一曰“公与实”(Publicity and Reality),二曰“公与私”(The Public and the Private),三曰“道德与道学先生”(Morals and Moralists),四曰“美的生理学”。在形式上看来,本书的结构非常之欠平衡;名为《美的生理学》,而实则所讲的东西大部分与艺术不相干,第三部尤其侵入伦理学的范围。作者的文笔虽说不上好,流畅是有余的,并且很富于Epigrams。因是作者是少年人,所以意气非常之盛,兴会非常之高,对于老前辈谁都不买账,挖苦俏皮,无所不至。《伦理原理》(Principia Ethica)的作者 Moore教授,《善意》(Good Will)的作者Paton 教授,《浪漫主义》的作者Abercrombie教授,《艺术》的作者Bell先生等等都着了几下。而文武全材的Smuts将军与科玄兼通的Haldane Sr.教授尤其被骂得痛。只有Pavlov的Conditioned Reflex(牛津出版)一书,作者认为是天经地义。
  作者认为世间无所谓物件(things),只有事情(events),而一切事情的性质,随着我们的行为而决定。思想与概念都是后天学习的结果(Tuition),并无先天的直觉(Intuition)。向来心与物的分别只是“私”(Private)与“公”(Public)的分别。所谓“公”者是可以传达的(Communicable),是“Common among mankind”的,是公开共见的,例如行为。所谓“私”者是不可传达的,是神秘的,是难捉摸的,是不能公开共见的,例如自我传达的工具,最重要的当然是语言文字,但语言文字也公私之辨,有许多字是没有公开共见的Reference 的,是随人立义的,例如“实在”(Reality)、“意识”(Consciousness)之类,那便是私的,因为它们所要传达的东西根本上是不可传达的,语言文字常与所传达的事物相联属着。我们对于事物既有反应,我们对于语言文字便有定性反应(Conditioned response)。所以,从行为主义的立足点看起来,文艺的欣赏不过是Conditioned reflex。据Pavlov对于狗的试验,定性反应成立之后,也可以消灭。消灭的方法是只给与定性刺激而不给与Reinforcement——“口惠而实不至”。如此数次之后,狗自己觉得上了当;虽给与定性刺激,不能复唤起定性反应了。但是,假使在新环境里面,则给与定性刺激之后,已消灭的定性反应仍能重现。这种改变环境把已消灭的定性反应重新唤起的历程叫做Disinhibition。西惠尔先生将此说应用到文艺欣赏上面,大致以为语言文字是一种定性刺激,但是人类对于语言文字的定性反应,大部分是消灭的了;文学家把语言文字重新拼合(Combination),做成妙语警句,以唤起已消灭的定性反应,仿佛新的环境能唤起狗的已消灭的定性反应一样。但是这种配合,不得太新奇;因为太新奇了,只能引起好奇心(Investigatory impulse),这种好奇心反而把定性反应抑住。所以据作者看来,Sitwell 女士的诗,Joyce先生的小说都犯了这种毛病,因此,作者来一个极耐人寻味的Obiter dictum:一切艺术在新兴的时候,很难确定它的美学上的价值;因为新兴的艺术只能引起好奇心,非相习之后,不能唤起适当的定性反应。第一夜上俄国跳舞场的人,好比初进大观园的刘老老,只会觉得“奇”,不会感到“美”的。
  以上是本书理论的简单叙述,书中有许多透辟的,Obiter dicta ,例如讲电影,讲自由诗,讲戏剧的布局,可惜不能在此地举出来,以下只是批评。
  西惠尔先生极崇拜 Pavlov 所试验的狗,以为惟有狗是真正的哲学家;所以我们要解决人的问题,须采取狗的方法。狗是不是哲学家,我不知道,想来西惠尔先生是知道的——我们不必来一个庄周、惠施游于濠梁的Riposte。退一步讲,即使狗是哲学家,哲学家也似乎不必像西惠尔先生那样努力去做狗。并且,狗的方法未必适用于人的问题,至少西惠尔先生没有应用得当。我们姑且指出我们所认为的弱点:(一)用定性反应来讲“美”,至多只能解释用语言文字的艺术如诗文之类,对于音乐、雕刻、绘画等艺术,此说困难极多。因为文字言语因事因物方能有意义,是有Reference (或用西惠尔自己的话,是传达的),但是音乐、绘画、雕刻等艺术的Media本身就是一种事物,不必有(不一定是“没有”)Reference——像语言文字所有的Reference。西惠尔先生自己所用的例大多偏于文学一方面,并不能面面都到。(二)并且,定性反应并不能解释文学的“美”。西惠尔先生从狗推类到人,我们便试用他的方法,看是否说得通。狗的定性反应所以消灭,是因为“口惠而实不至”的缘故;在新环境之中,施用定性刺激,虽然能唤起定性反应,但是假使仍旧“口惠而实不至”,所重新唤起的定性反应依然消灭。文学的欣赏是不是相同呢?何以我们对于普通语言文字的定性反应会消灭,西惠尔先生没有讲起,想也是为了“口惠而实有至”罢?那末,文学家的语言文字的新拼合,至多不过暂时地唤起读者的已消灭的定性反应,假使照样的“口惠而实不至”(西惠尔先生也没有提到这一点),是不是这种新的拼合便失了效用呢?这样看来,断无“百读不厌”的诗文或“不朽”的文学了。并且,文学当然并不是拼字把戏,西惠尔未免把文学看得太简单罢!进一步讲,在狗的试验里面,环境虽新,定性刺激并没有改变;但是在文字的新拼合里面,定性刺激(文字)本身已经改变(新拼合)了,西惠尔先生的推类大可斟酌。(三)西惠尔先生以为文学能唤起已消灭的定性反应,但是一切唤起定性反应的东西是否都算文学,好文学与坏文学以何者为分别的标准,西惠尔先生一句也没有谈到。讲美学的书而不提起这个问题,真使我们诧异。也许西惠尔先生以为“美”美的标准跟“善”的标准一样,都是“私”的而非“公”的罢?(四)谈到“公”和“私”,事实也并不如西惠尔先生所想的简单。世间有不是“公”而亦并不是“私”的东西,西惠尔先生所竭力反对的“意识”便是一例。意识虽非“公开”却是“同具”的;因为每个人都有“意识”的缘故,所以甲讲“意识”的时候,乙亦能懂——可以“传达”到乙。像神秘经验等等才真是“私”的,因为它们既非公开共见的,而亦非人人都有的。(五)事情虽有公私之别,语言文字似乎没有这种分别——永远是公的。“意识”这个东西也许是私有的,但是“意识”这个字是公开见的。西惠尔先生屡次在书中混二者为一谈。
  作者的大胆的立说,不肯崇拜老辈的偶像,一意遵奉实验科学,都是极好的事。但是作者因为少年盛气的缘故,似乎过火了一点。诚然,作者对于定性反应的信仰,不亚于《英勇的新世界》里面的 D.H.C。假使他不仅大胆而能细心,少挖苦前辈诞说而多坚实自己的论证,少卖弄科学实事求事是的方法而能学到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那岂不更好么?所以当我们合上这本气壮而理不直的书的时候,我们不由自主地想到那句聪明的话“Si jeunesse sav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