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谟


  J.Y.T.Greig(John Carruthers): David Hume (格莱格:《大卫休谟传》),London:cape。一九三一年。四百三十六页。十六先令。
  这几年来,休谟似乎又交上好运了,试看,关于他的哲学和他的生平的书接连地出版。是六十年前罢,那时格林(T. H. Green)为休谟的全集做了两篇传诵一时的“引论”,指桑骂槐地借着攻击休谟来攻击穆勒和斯宾塞尔,把休谟批评得体无完肤;从此,休谟的声名立刻低落下去,而格林的声名忽然地响起来了。格林劝二十五岁以下的青年,专读康德和黑格尔,而丢开斯宾塞尔和穆勒!当然,他不好意思说丢开洛克和休谟。六十年来,斯宾塞尔和穆勒诚然是“束置高阁”(On a shelf)了;康德和黑格尔呢?谢谢格林和凯尔德(Caird)的鼓噪,已经风弥英国了;但是,被打倒的休谟居然翻过身来了;而格林自己呢?时髦的唯心论者一手拉拢爱因斯坦,一手拉拢柯罗采了;甚而至于卜赖德雷的书,也是驳的多,读的少了,而格林呢?Qù sont les neiges d'antan?
  我常想,格林和休谟间的关系,并不如一般哲学史家和唯心论者甚而至于格林自己所想的那样格格不相容。据我看来,格林其实是承受休谟的知识论的衣钵的。何所见而云然?即于格林讲“知识中之精神原理”见之。因为格林不知不觉地接受了休谟对于知识的解析——一切感觉是零零碎碎的,不相联系的——所以他才那样发急,特地(ad hoc)把“精神原理”介绍进来,为这许多不联属的,零碎的感觉拉拢。假使格林像詹美士那样批评休谟——根本反对是感觉不联属的,零碎的,那么,“精神原理”便不需要了,至少在知识论上。这岂不是强有力的反证么?世苟有鲍桑癸,欲续作《现代哲学中之冤家碰头记》(The Meeting of Extremes in Contemporary Philosophy)者,愿以休谟与格林之Rapprochement 质之。
  休谟之所以不朽,诚然是因为他的哲学。但是,他是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不仅以哲学自限。于哲学家头衔之外,他还有许多旁的头衔,例如:史家,文家,政治家,经济家,卖空买空的商人,猪——“伊壁鸠鲁豚笠中最肥的猪”,像史家吉朋在某处说过的,因为休谟的食不厌精(Gourmet)和脍不厌“巨”(Gourmand)。他的时代,又是历史上最有趣的时代——十八世纪。他又曾寄居于那个时代中最有趣的国——革命前的法国,而又与法国中最有趣的人——卢梭往来。其生活之丰富,可想而知。通行英国的“文人丛书”中的《休谟传》,虽出赫胥黎之手,只把三四十页了却休谟的一生,当然不会翔实。格莱格教授居然详详细细地花了四百余页来专记休谟的行事,我们看了已经够高兴了,何况教授的文章是这样的轻灵呢?作者为文学批评家,苏格兰人,而生长于中国的东三省;自今年起,在南非洲Witwater Srand大学任英国文学教授,除为休谟作详传外,并且编辑过他的书信集(此书张申府先生《新哲学》书中曾介绍过)。此传专记生平,并不批评学理;叙述虽十分生动,而事实却都有根据(Documented)。看惯Strachey-Maurois-Ludwig派所作的传记的人,也许觉得本书欠“刺激性”。但是,本书的目的是叙述而非描写,所以(一)不“踵事增华”,(二)不卖弄才情——像Charles Smith 在 Historical Biography中所指摘Strachey-Maurois-Ludwig派那样的做。然而本书中像描写苏格兰教堂中做礼拜的情形,休谟与巴黎贵妇演戏时的窘状 (“Eh bien, mesdemoiselles, vous voilà donc”),休谟与卢梭伦敦看戏的盛况,等等,其有趣味正不亚于小说。
  从来批评休谟的人,总说他名心 (Vanity)太重,例如 Taylor教授在《休谟与不可思议》演讲中,Selby-Bigge爵士在《人知探究》引论内。赫胥黎甚至痛斥休谟为好名一念所误,不专攻哲学。但是,从格莱格教授看来,休谟根本上是一个讲实际而不重虚想的人。像《人性论》那样大著不过是休谟少年未入世以前的“超超玄著”。休谟中年后的讲史学,讲政治,讲经济,改《人性论》为《人知探究》,并非想“曲学阿世,哗众取宠”,像赫胥黎所说,而实出于其求实用的脾气。这一点的确是于休谟的人格的解释上极重大的贡献。然而我们看到休谟这样的讲实用,终不免被《哲学家的心理》的作者Hertzberg博士置之Pro-fessional failure之例,我们不自主地想到Granscendental irony了!
  本书作者虽没有综括地说明休谟是怎样的人,休谟却会把自己的特征分为十六项。摘译数则,使读者可想像休谟的风趣:(一)好人而以做坏事为目的;(三)非常用功,但是无补于人而亦无益于已;(八)非常“怕难为情”,颇谦虚,而绝不卑逊;(十一)虽离群索居而善于应酬;(十三)有热诚而不信宗教,讲哲学而不求真理;(十四)虽讲道德,然不信理智而信本能;(十五)好与女子调情,而决不使未嫁的姑娘的母亲发急,或已嫁的姑娘的丈夫拈酸。
  本书第一章为休谟哲学之简单说明。虽无特见,而其称赞黎德(Reid),颇足注意。作者的苏格兰人的特色,此处极看得出。苏格兰人最深于地域观念,讲到驳休谟的怀疑论的人,总要抬出黎德来和康德相比——已故Andrewseth的《苏格兰哲学》那本书就是一个好例。
  本书有几个文字上的小错误。例如:一二O页十九行 letter,当作latter,一二八页五行sending 当作sent。我从前常想休谟喜欢“手谈”(参观 Treatise , Selby-Bigge Edition p.269),在本书却没有能证实,不免使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