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哲学的纲要

  卡纳特著。基根宝罗公司出版。一九三二年。二先令六便士。A Philosophy in Outline, By E.S.Bennett. Psyche Miniature. Kegan Paul. 1932.6

  这是一本十二开,合着“飞叶”算不过一百六十面的小册子,目录上却载着“意识问题”,“实在问题”,“经验问题”,“心理学问题”,“生命问题”,“神的问题”,“美学问题”,“品行问题”(原文为Conduct,是伦理学的问题,译为“品行”,所以与“行为”Behavior 示别,二字涵义不同之处,Ward在他大著《心理学原理》第三百八十五面上,讲得最清楚),“情爱问题”,“政治问题”,“逻辑问题”和“神怪问题”;差不多把哲学上的问题,应有尽有地都讨论到了,真令人起Multum in Parvo之叹!书名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它并不是普通的“哲学纲要”(An Outline of Philosophy),而是“一种哲学的纲要”(A Philosophy in Outline),着重在“一种”两字,顾名思义,自然,我们希望书中有作者自己的创见;可是,说来也奇,书中的议论,都是现在哲学界中很平常,很普通的议论,偶有不流行的见解,譬如论物如之绝对存在(The Absolute Existence of Thing-in-itself),则又是“刍狗已陈”而且讲不通的东西——Bennett先生亦未尝能把它讲通,据作者的自序看来,倒也没有“著书立说”、“成一家言”的意思;并且自谦为英皇陛下一个老老实实、“天真未凿”的公务人员(A Plain unsophisticated Civil Servant of the Crown),因有激于老师某某两先生之言,谓非精熟哲学之历史,不能讲哲学,而平常人ordinary person则虽精熟哲学之历史,亦无能为役,故撰此书,以为平常人吐气,此书之目的在乎“To Suggest a minimum dose of what I (Mr. Bennett) believe to be in Controvertible philosophic truth such as might be suitable for teaching in all Schools”,而学生不必再掷光阴于无用(Unprofitable Expenditure of time)以研究哲学之历史云,换句话讲,这本书是——至少从作者自己看来—— 一本“袖珍哲学须知”,作者在自序中曾自称为“素人”(Amateur),这话倒也并非过谦;因为他对于研究哲学历史——Ferrier所谓 “Philosophy taking its time”——的态度,和他的意见以为哲学上的“真理”可以“囊括”(Packed together)在一起,以为“速成”之用,都很明白地表示出一个不知“此中甘苦”的人来。
  本书最重要的意见,在开头六章中,而此六章中,不可通——也许是不能懂——的地方最多,举个例罢,作者给“意识”下个定义道:“An activity of the organism in co-ordinating the various impressions received through the organ of sense.”并举墨色背景上之白色纸片为证,这是很普通的说数,即英国分析心理派所讲“Unity of Consciousness”是也,可是有两个语病:第(一)“The organ of sense”须改为多数,方能与“Co-ordinate”相照应;因为第(二),一个“Organ of sense”在“a given moment”中,只能有一个“Impression”,无所谓“Various Impressions”。黑板上白纸,只是一个印象,并非如作者所谓一个黑的感觉再加上一个相反的白的感觉。据 Stout讲,黑板白纸间之关系——即作者所谓Concrete relation——亦须经过一番分析和综合的工夫,才能见到;最初不过浑然一个印象(“Buzzing and Blooming Confusion”)而已,作者所说,未免“阔于事情”了。作者在下文讨论数理关系与感觉关系之同时,又道:“Between the parts of our sense presentation there obtain concrete relations which thrust themselves up on us, refusing to be other than they are. There are not merely a White card and a dark space; The card is for our vision in the space.”此言与上文界说,不无自相矛盾;因为既然如此,又何须乎“意识”的“co-ordinating activity”呢?此外如讨论“Concrete”之不可言说,“物如”之绝对存在,都有些“莫明其妙”;而作者的文笔又并不是“朴实说理,深入浅出”的,此地不能一一为之辩正了。
  一般哲学家讲到宇宙间之有秩序,辄归之于“神”力,作者对于(一)时间之秩序,(二)空间之秩序,(三)生命之规律(Law of Ontogeny),亦不能解释,而归之于“神”,但是作者所谓“神”,只有一种“Cognitivefunction”,绝无情感上的功能,所以作者讲美学,讲伦理学,甚而至于讲逻辑,都从心理出发—— 一种绝端的“Psychologismus”——而于神的存在及神的人性——Royce认为宗教经验中最重要的一点——皆不肯下断语,这是作者谨慎的地方,可是最好的酒,还是在最后;“神怪问题”,在我看来,是书中最清楚的一章,虽然没有特殊的意见,而三条结论颇能把 对于此问题应抱的态度,很简捷的说出来,所举“凹镜”一例,也是“罕譬而喻”的。
  附带地讲一讲作者的文笔,本来就是拖泥带水,不甚流利的;加以滥用名词,愈见诘屈,又好把许多子句,仂语,堆砌起来,中间点缀以括弧符号,成一“见首不见尾”的长句,忘掉文法的地方,亦所不免;也许是手民闹的顽意,此书既为“平常人”说法,似乎文笔不宜如此“艰深”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