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世袭社会的解体
i 顾亭林:《日知录集释》卷十三“周末风俗”,河北: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585页。
ii 许倬云:《求古篇》,“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动”,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2年版,第329、340页。 iii 另参齐思和:“战国宰相表”,载:《史学年报》第二卷第五期,1938年。 iv 中间个别有重复者,如张仪先在秦、后入魏为相。 v 见前第四章第二节。 vi 许倬云:《求古篇》,“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动”,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2年版,第336页。 vii 布罗代尔(F.Braudel):《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与资本主义》第二卷,施康强译,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523页。 viii 布罗代尔甚至把这看作是一个难解的谜,他说∶“无论怎样进行观察都只能表明,这种内在的不平等是社会的恒在法则。社会学家也都承认,这是一条没有例外的结构性法则。但是,应该怎样去解释这条法则呢?……人们一眼就看到的,是高踞金字塔尖的少数特权者。……在他们下面的是被统治的群众,地位不等的劳动者和众多的经济工作人员。最底层是大批社会渣滓,无业者的世界。……社会牌局的发牌当然并非一劳永逸,但重新发牌的机会很少,极其难得。人们拼命想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却是枉费心机,往往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成功,而一旦成功后,如果不再奋斗,也就不能维持下去。……管理、行政、司法、宣传、财富积累乃至思想都被上层所垄断;杰出的文化也在上层社会加工和制造。……令人奇怪的是特权者的人数始终很少。既然存在着提高社会地位的可能,既然少数特权者的存在有赖于非特特权者向他们提供剩余产品,那么,随着剩余产品的增多,特权者的人数也应增多。事实却完全不是如此,……总之,不管在什么社会,在什么时代和在世界的什么地区,极少数人的统治已成为一条始终起作用的规律。这确实是一条恼人的规律,因为我们弄不懂其中的奥妙。……我们可借用伏尔泰的话作结论∶在一个秩序井然的国家里,少数人‘使役多数人,由多数人供养,并管理多数人’。”见《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与资本主义》第二卷,施康强译,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509-515页。这一现象在剩余资料相当充裕、分配也相当平等的现代社会似乎也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变,如果这一现象确实难以改变,那么,由哪一些少数居于上层,他们通过什么渠道进入,在他们不适合时又如何更换的问题就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了。 ix 有时在两个朝代之间,也有大量的社会流动,但那只意味着改朝换代,社会结构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 x 见前第四章第一节。 xi 犹如在古希腊时代一样,在“virtue”的原始意义下,“德性”与“才能”并不太区分。 xii 参见迪韦尔热(M.Duverger):《政治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57页:“领导者总是倾向于让自己的子女享受自己拥有的好处和威望,这是一种自然现象,任何社会中都将如此。马克思主义的缺点在于,它认为这种现象只存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范畴内,只要消灭了私有制,这种现象就会随之消失。然而,所有的官僚阶层、领导阶层、比较富裕或有地位的阶层、特权集团和尖子人物都企图让后代子承父业。要想不让他们得逞,就必须建立一些制度机制来阻止他们这样做。但这些机制也难以实施,因为执行者通常正是这些机制所要限制的对象。……” xiii 在春秋时期,一些最有文化修养、艺术趣味最高的贵族往往是其祖先甚贵,而其后裔却不昌;高尔斯华绥的长篇小说《福尔赛世家》中描绘了继创业的资产者之后的第二代、第三代转向文学艺术的情况;而曾经是极其骁勇、武化的满清八旗贵族,逐渐变成了相当委靡、但却文化味十足,参与创造了老北京一种特殊的生活氛围的“八旗子弟”,更是人们经常引证的例子。然而,人们一般是把这作为反面的例子而引为鉴戒的,这样作可能忽视了事情的另一面:转向文化、注重生活也许正因作为一个自在的目的,正是奋斗者的一个理想,且不说这种转化或迟或早总要发生的,虽然转向什么样的文化、注重什么样的生活在不同文明间、不同情况下会有很大的差异。 xiv 甚至包括生理上的因素,例如布罗代尔写道:“由于生物学上的原因,上层社会的人数逐渐减少,遗产和权力更加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但这种集中有一定的临界线,佛罗伦萨于1737年,威尼斯人于1685、1716和1775年都曾达到过临界线。到了那时候,就无论如何也必须开放门户,吸收新贵族,……在我看来,朝气蓬勃的十六世纪,或者说1470至1580年间,整个欧洲处于社会地位急剧上升的时期,其自发性堪与生物的成长相比。……可见这是一个普遍的过程,而且具有双重性∶在整整一百年内,一部分贵族消失了,他们的位置立即被替代,而在新人占了位置以后,大门又重新关上。”见其《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与资本主义》第二卷,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517—523页。 xv 首先可能是一种由于资源有限导致的向下流动,G.Lenski在其《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中写道:“农业社会常常被描绘成一个很少有垂直流动的社会,事情并不那样简单,……事实上,从长时期看,向下流动远远超过向上流动,……”他并提到在近代革命前欧洲世袭贵族内部已然进行的新陈代谢:“比如,尽管罗马国家一直存在到基督教时代, 但其旧的元老阶级却没有存在这么久。61个在共和制早期生存的罗马贵族氏族一直是根深蒂固的。但到公元前367年却只有24个生存下来。最近对法国中南部福雷的贵族进行的研究表明,13世纪存在的215个贵族世家,在13世纪末有30%消失了,在十四世纪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存在下来,在18世纪后期法国革命之前,只有5个还存在。在英国,很少有大的家族逃过了中世纪的玫瑰战争和都铎王室放逐的虎口。在中世纪,英国贵族家庭的地位是不牢固的,在俄罗斯,许多高贵的家庭由于没收和在男性后代中平分遗产而遭破坏。”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07页。 xvi 载:《文物》,1976年第六期,第45—50页。 xvii 在等级社会没有真正倾覆,或者等级流动的制度没有真正稳固地确立和健全之前,世族大家就仍可能悄悄地重新出现,就象在东汉以后,门阀士族又渐渐在社会上占据支配地位。 xviii 见前第四章第二节。 xix 所谓世族“世代的延续”,自然非仅仅指身体的存在或子息的繁衍、而是指一个家族社会政治势力的延续,所以,晋范、中行氏奔齐后子孙为庶民,二氏即不再构成为“世族”。下面是根据程发轫《春秋人谱》算出的各国世族延续代数的原始资料(春秋结束时即止)∶ 周∶ 五至八世∶刘、尹、吕、单、周 三至四世∶王叔、甘、儋、原、内史、樊、祭、成、毛、阴、瑕 鲁∶ 九世以上∶臧孙、孟孙 五至八世∶叔孙、季孙、东门、子叔、孔、秦、颜、申 三至四世∶展、冉、林、卜 晋∶ 九世以上∶韩、范、赵、籍 五至八世∶栾、祁、、荀、魏、梁、史、嬖 三至四世∶狐、羊舌、胥、先、张、董、解、乐、贾、箕、医巫、女叔 楚∶ 九世以上∶斗 五至八世∶()、屈、申、申叔、潘、工尹、熊 三至四世∶阳、伍、观、史 齐∶ 五至八世∶国、高(姜姓)、鲍、陈、王 三至四世∶栾、高、崔、庆、卢蒲、闾丘、晏、隰、东郭、管、邴、 申、大史、卜祝、嬖 郑∶ 五至八世∶罕、驷、乐人师、石 三至四世∶太叔、丰、印、游、良、国、羽、孔、然、皇、堵、候、 卫∶ 九世以上∶石 五至八世∶宁、孙、孔 三至四世∶齐、子叔、公叔、大叔、王孙、史、褚师、赵、华、祝史 宋∶ 九世以上∶华 五至八世∶乐、仲、孔、向、鳞 三至四世∶皇、鱼、荡、褚、嬖 陈∶ 五至八世∶夏 三至四世∶辕、庆 秦∶ 三至四世∶子车、医卜 蔡∶ 三至四世∶朝 xx 钱穆:《国史大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2页。 xxi 管东贵此文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3分,1993。 xxii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70—371页。 xxiii 正如我们前面所叙述的,大夫家族的世袭,亦是一种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但作为其范例的诸侯的世袭,则看来是一开始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的,是一种直接的政治干预行为。 xxiv 韦伯:《儒教与道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4—45页。 xxv 在西方甚至“仕不仕”也不是很重要,关键是要“有土”,见下条。 xxvi 韦伯:《儒教与道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页。由于“封建社会”与“世袭社会”的并行性,我们经常对两者不加区别。 xxvii 或更准确地说“功名”,这是随着选举制度的发展而逐渐定形的。 xxviii 同上书,第55,58页。有关“家产制”可参见韦伯该书第48页注:“‘家长制的’(Patriarchical)当然不等于是苏丹制的,而是指一以礼仪上的最高祭司长来呈现世袭神性的家父长制。”这一早期的家长制在变革之后作为唯一世袭的制度(亦即君主制)依然保留,甚至得到强化。 xxix 韦伯:《儒教与道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0页。 xxx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中国文化要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3-174页。 xxxi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中国文化要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175页。 xxxii 例如昭公六年子产在回答叔向对郑国铸刑鼎的指责时说:“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xxxiii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中国文化要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5页。 xxxiv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44—45页。 xxxv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中国文化要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6页。 xxxvi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中国文化要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8—179页。 xxxvii 其结果是常常导致除了孔子之后寥寥几个人物之外,其他儒者都是“贱儒”、“伪儒”、“小儒”。 xxxviii 因而他们也往往更强调“仁”在孔子思想中的核心地位。 xxxix 顾颉刚编著∶《古史辨》第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44、150、151页。 xl 同上书,第150页。 xli 英文资料参见:K.Jaspers:The Origin and Goal of History,New Haven:Yale UniversityPress,1965.esp.pp.28-50,126-140.T.Parsons“The Intellectual: A Social Category”,inP.Rieff,ed:On Intellectual,New York:Doudleeay1969,pp.3-25.中文资料参见雅斯贝尔斯:《智慧之路》,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第69—70页;帕森斯:“知识分子:一个社会角色范畴”,收在《文化:中国与世界》第三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55—377页。 xlii 可参见张荫麟:《中国史纲(上古篇)》,正中书局1948年版,第58至59页所举春秋时代“存亡继绝”、“不为已甚”的数例。 xliii 例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7页。 xliv 《左传·昭公29年》。 xlv 《论语·季氏篇》。 xlvi 《论语·雍也篇》。 xlvii 《论语·公冶长篇》。 xlviii 《论语·尧曰篇》。 xlix 《论语·学而篇》。 l 《论语·泰伯篇》。 li 同上。 lii 《论语·颜渊篇》。 liii 《论语·公冶长篇》。 liv 《论语·子张篇》。 lv 《论语·子路篇》。 lvi 《论语·宪问篇》。 lvii 《论语·泰伯篇》。 lviii 《论语·季氏篇》。 lix 《论语·雍也篇》。 lx 《墨子·尚同》。 lxi 《墨子·天志上》。 lxii 《墨子·天志中》。 lxiii 《孟子·滕文公上》。 lxiv 《荀子·富国》。 lxv 《荀子·荣辱》。 lxvi 同上。 lxvii 《荀子·富国》。 lxviii 同上。 lxix 《荀子·荣辱》。 lxx 《荀子·仲尼》。 lxxi 曾国藩:《曾文正公诗文集》下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68页。 lxxii 《孟子·告子下》。 lxxiii 《国语·齐语》。 lxxiv 见第四章第二节的统计。 lxxv 《孟子·告子下》。 lxxvi 《国语·晋语》 lxxvii 顾颉刚:《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08页。 lxxviii 《左传·襄公31年》。 lxxix 同上。 lxxx 《论语·为政篇》,又见 《论语·颜渊篇》。 lxxxi 《论语·子路篇》。 lxxxii 《论语·子张篇》。 lxxxiii 《论语·颜渊篇》。 lxxxiv 《论语·卫灵公篇》。 lxxxv 《论语·述而篇》。 lxxxvi 陈:“春秋时代的教育”,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五本,第四分,第750页。 lxxxvii 张荫麟:《中国史纲(上古篇)》,正中书局1948年版,第43页。 lxxxviii 郭沫若:《十批判书》,收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2页。 lxxxix 《论语·子张篇》。 xc 《论语·卫灵公篇》。 xci 《论语·为政篇》。 xcii 参见陈荣捷:“初期儒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七本,第四分,第724页。 xciii 钱穆:“孔子弟子通考”,载:《先秦诸子系年》,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增订版。 xciv 同上。 xcv 陈荣捷:“初期儒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七本,第四分,第758页。 xcvi 《孟子·公孙丑上》。 xcvii 《孟子·告子下》。 xcviii 《荀子·王制》。 xcix 梁启超:“孔子教义实际裨益于今日国民者何在,欲昌明之,其道何由”,载:《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5—242页。 c 顾颉刚:“春秋的孔子与汉代的孔子”,载:《古史辨》第二册,北京:朴社1930年版,第133页。 ci 《论语·先进篇》。 cii 《论语·宪问篇》。 ciii 《论语·颜渊篇》。 civ 《论语·阳货篇》。 cv 《论语·雍也篇》。 cvi 《论语·卫政篇》。 cvii 《论语·子张篇》。 cviii 《论语·里仁篇》。 cix 《论语·里仁篇》。 cx 《论语·里仁篇》。 cxi 《论语·阳货篇》。 cxii 《论语·宪问篇》。 cxiii 《论语·阳货篇》。 cxiv 《论语·阳货篇》。 cxv 见《论语·季氏篇》,但孔子认为自己也只是“学而知之”。这里显然最好不因人而论,而不如说在一个人那里,“生知”会影响“学知”,“学知”中亦有“生知”。 cxvi 《国语·晋语四》。 cxvii 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北京:中国书店1987年版,第21—22页。 cxviii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收入:《梁漱溟全集》第三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年版,第151—152页。 cxix 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收入:《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1页。 cxx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上海:中华书局、上海书店联合1986年版,第3页。 cxxi 梁启超:“无产阶级与无业阶级”,载:《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63—464页。 cxxii 章太炎:《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6页。 cxxiii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收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982年版,第155页。 cxxiv 范文澜:“关于中国历史上的一些问题”,载:《范文澜历史论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6页。 cxxv 参见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0页以下;又见张岂之在葛承雍所著《中国古代等级社会》“题辞”中的回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cxxvi 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206页。 cxxvii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重印版,第136页。 cxxviii 同上书,第161—162页。 cxxix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四版,第16页。 cxxx 许倬云:Ancient China in Transi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他这方面的论文还有∶“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5本,1964;“三国吴地的地方势力”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7本上册,1967。 cxxxi 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8年版。 cxxxii Chang, Chung-li: The Chinese Gentry: Studies on their Role in Nineteeth-century Chinese society.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55; Ho, Ping-ti: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2. cxxxiii 近著有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金诤:《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刘虹:《中国选士制度史》,长沙:中国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