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桐城派古文及其他

  “桐城派”古文是清中叶最著名的一个散文流派。主要作家有方苞、刘大魁、姚鼐,他们都是安徽桐城人,“桐城派”即因此得名。
  “桐城派”古文的基本理论,是从方苞(1668—1749)开始建立的。苞字凤九,号灵皋,又号望溪。他继承归有光的“唐宋派”古文传统,提出“义法”的主张:“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望溪先生文集·又书货殖传后》)。“义法”是方苞论文的唯一标准。他所谓“义”,指文章的中心思想,实际是从维护封建统治的儒家思想出发的基本观点。他所谓“法”,指的是表达中心思想或基本观点的形式技巧,包括结构条理,运用材料、语言等等。从这方面看,他是概括了向来古文家在章法、用语上的一些成就的。如章法上,他主张“明于体要,而所载之事不杂”(《书萧相国世家后》);在用语上,他主张“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中俳巧语”(见《沈莲芳书方望溪先生传后》引):这就是他所追求的“雅洁”。这样,虽不免洗涤过甚,陈规戒律过多,但还是便于学者掌握古文的写作方法的。
  刘大魁(1698—1780),字耕南,一字才甫,号海峰。他补充了方苞的理论,以为“义理、书卷、经济者”,是“行文之实”,是“匠人(文人)之材料”,而“神、气、音节者”,是“匠人之能事”(《论文偶记》)。到了姚鼐(1731—1815,字姬传,号惜抱),既欲合“义理”、“考据”、“文章”为一,又以为“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古文辞类纂序》):显然又是刘大魁理论之补充。“桐城派”的古文理论是与清中叶的统治思想适应的。他们强调“义”或“义理”,强调义理和文章的统一,特别强调文章的一套形式技巧,是要使传统古文更有效地为封建统治服务。
  在写作实践上,“桐城派”古文有自己的特点。他们选取事例和运用语言,只期阐明立意(义的具体化)即中心思想或基本观点所在,不重罗列材料,堆砌文字。他们的文章风貌一般简洁平淡,而鲜明生动不足。特别由于求“雅”,语言避忌太多,虽觉妥当自然,终乏活气。他们也有一些较为可取的作品,如方苞的《狱中杂记》、《左忠毅公逸事》,姚鼐的《登泰山记》等。
  “桐城派”古文在当时是孤立的,它受到汉学家和骈文家的共同排斥,钱大昕直谓方苞“未喻乎古文之义法”,“所得者,古文之糟粕,非古文之神理”;并同意“王若霖言,灵皋以古文为时文,却以时文为古文”(《与友人书》)。后来李兆洛也“谓义充则法自具,不当歧而二之”(《答高雨农》)。
  “桐城派”一个支流“阳湖派”,以阳湖人恽敬、张惠言为代表。恽敬(1757—1817,字子居)的古文理论与“桐城派”基本相同。只在写作实践上有一些差异。他的文章较有气势,不象“桐城派”那样拘谨枯淡。语言取法于六经史汉,旁及诸子杂书,因而也较有词采。在手法上,“散行中时时间以八字骈语”也是“阳湖派”的一个特点。
  张惠言(1761—1802,字皋文)少为辞赋,后来写古文,取法于刘大魁的弟子王明甫。他为文学韩愈、欧阳修。但他更有名的是在词的创作上。他反对浙西词派,开创了常州词派。主张意内言外,比兴含蓄,“以国风离骚之情趣,铸温韦周辛之面目”,主观上是要提高词在诗史上的地位,使词与风、骚同科。实际是进一步把词引向恍惚迷离、无病呻吟的道路。后继者有周济(1781—1839,字保绪)。他提倡词要有“论世”的作用,认为“诗有史,词亦有史,庶乎自树一帜矣”。这就是要求词反映现实,批评现实,词应充分发挥其社会作用,不应仅仅成为个人“离别怀思,感士不遇,陈陈相因,唾沈互拾”的无聊玩艺。他有《宋四家词选》,特别推尊辛弃疾,以为“进之以稼轩,感慨时事,系怀君国,而后体尊”,具体地说明了他的现实主义观点。周济卒于鸦片战争前夕,他的时代各种社会矛盾已非常明朗尖锐,他的词论比张惠言前进了一大步,反映了现实的要求,是当时进步的文艺思潮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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