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关于乐府

  什么是“乐府”?它的涵义是有演变的。两汉所谓乐府是指的音乐机关,乐即音乐,府即官府,这是它的原始意义。但魏晋六朝却将乐府所唱的诗,汉人原叫“歌诗”的也叫“乐府”,于是所谓乐府便由机关的名称一变而为一种带有音乐性的诗体的名称。如《文选》于骚、赋、诗之外另立“乐府”一门;《文心雕龙》于《明诗》之外又特标《乐府》一篇,并说“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也”,便都是这一演变的标志。六朝人虽把乐府看成一种诗体,但着眼还在音乐上。至唐,则已撇开音乐,而注重其社会内容,如元结《系乐府》、白居易《新乐府》、皮日休《正乐府》等,都未入乐,但都自名为乐府,于是所谓乐府又一变而为一种批判现实的讽刺诗。宋元以后,也有称词、曲为乐府的,则又离开了唐人所揭示出来的乐府的精神实质,而单从入乐这一点上出发,是乐府一词的滥用,徒滋混淆,不足为据。
  乐府一名,最早见于汉初,惠帝时有“乐府令”,但扩充为大规模的专署,则始于武帝。作为一个供统治者点缀升平、纵情声色的音乐机关,汉乐府的任务,除了将文人歌功颂德的诗制成曲谱并制作、演奏新的歌舞外,它不同于后代的一个最大特点,或者说一项最有意义的工作,便是采集民歌。《汉书·礼乐志》说:“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所谓采诗,即采民歌。同书《艺文志》更有明确的记载:
  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
  这件事,在文学史上也是有其重要意义的。白居易说:“周灭秦兴至隋氏,十代采诗官不置。”(《采诗官》)其实,和周代一样,汉代也是采诗的。而从上引文献,我们还可以看到当时采诗的范围遍及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比周代还要广。两汉某些头脑比较清醒的统治者较能接受农民大起义的历史教训,也颇懂得反映人民意向的民歌民谣的作用,经常派遣使者“使行风俗”“观纳民谣”,甚至根据“谣言单辞,转易守长”(《后汉书·循吏传叙》)。这种政治措施,说明当时乐府采诗虽然为了娱乐,但也有作为统治之借鉴的政治意图,即所谓观风俗,知薄厚;而在客观上也起了保存民歌的作用,使民歌得以集中、记录、流传。
  据《汉书·艺文志》所载篇目,西汉乐府民歌有一百三十八首,这数字已接近《诗经》的“国风”,东汉尚不在内,但现存的总共不过三四十首。最早见于记录的是沈约的《宋书·乐志》,郭茂倩编《乐府诗集》有所增广。郭氏将自汉至唐的乐府诗分为下列十二类:(1)郊庙歌辞,(2)燕射歌辞,(3)鼓吹曲辞,(4)横吹曲辞,(5)相和歌辞,(6)清商曲辞,(7)舞曲歌辞,(8)琴曲歌辞,(9)杂曲歌辞,(10)近代曲辞,(11)杂歌谣辞,(12)新乐府辞。这个分类很全面,也系统。汉贵族乐章载在“郊庙”一类,全是文人所作,其中惟《郊祀歌》的某些作品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如《练时日》之创为三言体,《景星》等篇之多用七言句,《日出入》之通首作杂言。汉乐府民歌则主要保存在“相和”、“鼓吹”和“杂曲”三类中,相和歌中尤多。在音乐上,这三类也各具特色。相和是美妙的民间音乐,所谓相和,是一种演唱方式,含有“丝竹更相和”和“人声相和”两种意思;鼓吹曲则是武帝时吸收的北方民族的新声,当时主要用作军乐;杂曲只是一种声调失传的杂牌曲子。在写作年代上,郊庙歌辞中的《房中歌》最早,为高祖唐山夫人所作;鼓吹曲辞中的《铙歌十八曲》是西汉作品;相和歌则大部分产生在东汉,其中题为 “古辞”的,几乎全是“汉世街陌谣讴”;杂曲年代最晚,已出现不少文人的五言作品,可以看出民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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